关于建立辽宁律师专家库的通知-大连市律师协会

合集下载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的通知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的通知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3.03.23•【字号】辽律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的通知(辽律发[2003]1号)各市律师协会:根据省五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省律师协会设计印制了“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

作为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会员证将免费下发到各位会员手中。

现就会员证发放的相关的事宜通知如下:一、会员证发放的范围会员证发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或在辽宁省退休的执业律师;(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司法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会员证发放范围之内:(一)曾经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已经调转到其他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执业或工作的;(二)曾经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中止年度注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三)其他丧失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情况。

二、会员证发放的程序会员证发放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会员填写会员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由会员所在市的律师协会负责初步审查会员证申请表并签署审查意见;(三)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填写其所在市会员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填写完的会员证登记表上交省律师协会一份;(四)由省律师协会审核会员证登记表并依审核结果将会员证分发给各市;(五)由各市律师协会向具体的申请人发放会员证,并将相应的会员证号补填到会员证申请表和会员证登记表上;(六)各市律师协会将填完整的会员证申请表和会员证登记表各一份送交省律师协会存档。

各市律师协会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了解本市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会员证申请表,务必在4月25日前将本市的会员证登记表送交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汪盛、房华联系电话:************、86626620附件:1、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申请表(略)2、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登记表(略)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doc

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doc

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文号:大律发[2005]1号发布日期:2005-2-6执行日期:2005-2-6生效日期:1900-1-1各、驻连分所:现将大连市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六日附件: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一、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律协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业务的新发展。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大连市律协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大连市律协会费收支情况报告;搞好大连市律协的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大连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选举产生出席辽宁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二、关于新一届市律协议事决策机构的组成为进一步提高市律协管理和决策的效率,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改革市律协现有的议事决策机构。

新一届理事会仍由原51名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设会长1人,副会长由上届的4人增加为6人。

以利于日常议事决策,更好地行使职权和职责。

为加强监督管理,新一届设立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人。

聘请名誉会长1人,聘任秘书长1人。

三、关于代表、理事等的条件及产生(一)代表的条件、比例、数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2004年度在大连市注册的执业律师,且执业五年(2000年3月31日以前执业),其中在大连执业不低于三年(2002年3月31日以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无不良记录,热爱律师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4.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市律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新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司法局副局长
组员:杨家君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赵怡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王恩群市律协党委委员、副会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家君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成员:赵怡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张克明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专干
于波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专干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成立专家库的公告

成立专家库的公告

成立专家库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专家: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高效、权威的咨询服务,我公司决定成立专家库,汇集各领域的专家资源。

现公告如下:
一、目的:
通过成立专家库,旨在整合各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公司及合作伙伴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促进技术创新与知识共享。

二、领域范围:
本专家库将覆盖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医药卫生、环境生态等。

三、招募方式:
1. 任何具有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的个人均可报名参与。

2. 请将个人简历和所属领域的专业背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注明“专家库报名”。

3. 报名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四、专家评选:
1. 我公司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将成为本专家库的成员。

2. 成员名单将公布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企业平台上,供社会各界参考。

五、权益与义务:
1. 本专家库成员享有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的权益,并可获得相应的酬劳或知识产权收益。

2. 成员需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保护机密信息,尊重诚信道德规范。

3. 成员有权随时退出专家库,但应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以便进行相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与我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五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9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大连市律师协会协会网站(下称“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网站的宗旨是“发挥协会网站在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展现我市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及时传播协会的工作信息,提高我市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和谐社会服务,为广大律师服务。

第四条协会网站是大连市律师协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官方协会网站,注册域名为。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是协会网站的主管机构,统一部署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协会网站建设的领导、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二)负责制定协会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协会网站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协会网站运行的策划;(二)协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四)代表协会网站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五)对协会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第七条从事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网站信息应指定专人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汲取等方式获得。

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条协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与服务应遵循“发布者负责;承诺者办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协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大律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律发[2012]9号)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足球联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为使今年的足球联赛举办的更加成功精彩,同时充分发挥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本届联赛由会员事务委员会和区(市)律师工作指导委员会联合举办。

现将《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加。

附件:附件1 第八届足球联赛方案.附件2 各区报名联系人及方式.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5月31日附件1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足球联赛实施方案一、比赛宗旨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相互之间的交流,提高律师的身体素质,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展现律师的良好精神面貌,扩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协会活动的参与度,提高协会及区县(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中的认同感,提升协会的组织力与影响力。

二、赛事组织统筹协调:杨家君、张玉良比赛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刘同强、康振宇队伍组织:区市律师工作指导委员会王帅、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赛事宣传:宣传联络委员会金丽君三、参赛队伍1、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以所辖区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参赛队。

各区组队数量:中山区3个;西岗区1个;沙河口区1个;甘井子区1个;金州新区1个;高新园区、旅顺口区、北三市、长海县1个。

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组队参加。

2、对于律师事务所单独组队或者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组队的,也要以所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限,以某某区某某联队方式参赛。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辽司〔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现将《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2020年5月20日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种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创新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丰富服务载体,优化服务产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我省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相适应,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实际。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律师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律师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夯实基础,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大连市司法局成立“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

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双优评选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下称办公室),主任由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担任。

成员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律发[2018 ]4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律师专家库
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律师专家库的建设,把优秀的律师专业人才纳入辽宁律师专家库,为我省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储备专业化的律师人才,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律师专家库专家入库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律师专家库的设置
根据2017年已经建立的辽宁律师专家库,2018年度可申报的律师专家分别为:
1、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2、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3、行政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4、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5、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6、劳动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7、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8、涉外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9、公司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10、环境资源法律事务律师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高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可以直接申报加入专家库,但需提供拟申报领域的典型案例1件(必须为最近3年办理的。

案例应当包括“案件概述、法理分析、办理过程、最终结果(诉讼类附判决书)、心得体会”等内容。


(二)其他申报加入律师专家库的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各类活动;
3、具备法律方面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执业10年以上;
4、最近10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由各地律师协会出具书面盖章的证明)
5、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办理过10件以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最近3年内办理过3件以上);
6、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同一专业领域论文或者公开出版的案例;或公开出版1本以上该专业领域的著作。

三、评审机构和人员组成
以《关于成立辽宁律师专家库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辽律发[2016]22号)为基础,适当扩大评审委员会委员,组建2018年度的评审人员。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和评审按照“申报、形式审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2018年10月31日前)
1、申报专家库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辽宁律师专家库申报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与其他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0份,其中1份与其他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3)提交申报者撰写的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的拟申报专业领域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案例3篇及以上(至少1篇为最近3年撰写);或公开出版的拟申报领域的著作1本及以上。

提交的论文,申报者为第二作者的,视为1/2篇论文,申报者为第三作者的,视为1/3篇论文,依次类推。

提交的著作,申报者所承担的撰写内容不得少于5万字。

少于5万字的,视为1篇论文。

论文或著作都要提供原件。

(4)提交申报者办理的拟申报专业领域的典型优秀案例3件(至少1件是最近3年内办理的)。

案例应当包括“案件概述、法理分析、办理过程、最终结果(诉讼类附判决书)、心得体会”等内容。

(5)提交申报者办理的拟申报专业领域的原始业务卷宗10宗(最近3年内办理过不少于3宗)。

本条规定的材料(1)、材料(2)各1份应当与材料(3)的复印件、材料(4)统一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

(著作不进行装订)
2、每名律师同时申报的专家库不得超过2个。

申报两个专家库的,要分别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2018年11月15日前)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定(2018年11月29 日前)
省律师协会律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例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者进行实质审查,并在例会上以投票的方式,对申报者进行最终评议,并确定选入律师专家库名单。

(四)公示(2018年12 月31 日前)
省律师协会对最终的评审结果在辽宁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公告
公示期结束后,省律师协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没有异议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告,通报给各有关单位。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将本通知下发至各个律师事务所,确保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收到本通知。

2、各市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家律师的推荐工作,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同时,要对本市律师的个人申报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附件:辽宁省律师专家库申报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辽宁省律师专家库申报表
年月日填
本表“主要工作业绩”项,按目录式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