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5年.1.12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1-一架空走府
4
二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 算 规定
3 、新条文: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紫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
4--封闭出入口侧墙;5-一出入口城道
A-A
3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2、 新条文: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
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原条文:3.0.24第6款,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面积。
条文解释:3.0.24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201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

201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读目录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015最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归纳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7A版】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GG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GG),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GG]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GG)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GG)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15最新)

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15个月了。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
地产联盟特邀请最牛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
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2015.1.12

【新条文说明】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 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 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 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条文对比分析(三) 【新插图】图2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链接】《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5凸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的 窗户。详见13J815《住宅设计规范》图示中的图示2.0.15
条文对比分析(九)
旧条文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 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 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 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 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982 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 号印发 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 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注意围护结构和围护设施的含义。
。
这两个都是无围护结 构的架空走廊,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1/2 面积。
2015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XX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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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 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新条文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
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 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 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 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条文对比分析(一)
旧条文
【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新旧对比
2015年1月13日
新规范执行日期
目录
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二、新增术语及取消术语 三、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四、新版规范不计算面积的内容 五、新规如何偷面积
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Hale Waihona Puke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
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
件。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主体结构是也是建筑的 主要承重及传力体:包 括梁,柱,剪力墙、楼 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 平台。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取消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 筑空间。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二、新增术语及取消术语
新增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离。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新条文说明】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 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 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解读】增加内容。
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 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应计算面积。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计算高度修改为结构净高2.1m。
条文对比分析(一)
条文对比分析(二)
旧条文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 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 算面积。
新条文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 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 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 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楼面或地面结 构层到截面高 度最大的梁底
高度。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新增术语
2.0.20 门廊 porch
三、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