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电厂_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培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的电力人才,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教学活动、学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培训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2. 教学为主,注重学员的实际操作技能;3. 科学管理,提高培训基地的运行效率;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培训基地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培训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培训基地设立教务科,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第六条培训基地设立学员管理科,负责学员的报名、考核、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第七条培训基地设立设备管理科,负责培训设备的采购、维护、更新和保养。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培训课程设置应结合电厂生产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九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条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课程设置。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二条学员报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培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务科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五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设施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培训基地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培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电厂培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电厂运营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对象所有在电厂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安全意识培训:培训员工对电厂安全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意识;2.技能培训:包括电厂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3.紧急处理培训:培训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逃生等技能,提高员工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4.法规法律培训:培训员工关于电厂安全相关的法规法律知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合规操作;5.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员工掌握电厂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标准和规程执行工作;6.安全交底和技能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员工的技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计划和组织1.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2.为每个培训项目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并将计划通知到相关人员;3.由电厂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师的选派、场地和设备的准备等;4.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和发放,确保员工了解培训内容,并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五、培训评估和改进1.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培训效果和培训满意度等;2.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培训改进和调整;3.培训部门负责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员工个人发展提供参考。
六、违规处理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参加培训或不合规操作的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甚至开除等。
七、宣传和奖励1.宣传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提高员工对参加培训的意识;2.对在培训中表现出色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参与培训并提高培训效果。
以上是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的稳定运营。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电力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协同、员工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涵盖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方式和要求。
第七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
第八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和培训效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应结合员工的文化程度、生产实际和培训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如授课、讨论、实操、演练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一条电厂新员工应进行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电厂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学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要求。
第十三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
第十四条电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与激励第十五条电厂应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设施、教材和师资队伍的配备。
第十六条电厂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员工担任培训师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一、电厂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二、电厂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其他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电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1、电厂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电厂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2)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企业事故案例。
(4)电厂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员工在本电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电厂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锅炉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2024年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术语与分类(一)术语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分类:1.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2.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部门年初(____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
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
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每年____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
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____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电厂师徒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厂员工的业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确保电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培训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新入职员工及有意向提高自身技能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师徒培训是提高员工技能的重要途径,我厂将高度重视师徒培训工作,为师徒双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师徒选配第四条师徒选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优先选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师傅;2. 师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传授技艺;3. 学徒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有志于从事电厂工作。
第五条师徒选配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师徒培训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师徒人选;3. 厂人力资源部备案,正式确定师徒关系。
第三章师徒培训内容第六条师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专业技术知识、技能操作;4. 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软技能。
第七条师傅应根据学徒的学习进度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确保学徒全面掌握所学内容。
第四章师徒培训考核第八条师徒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1. 过程考核:师傅对学徒的学习态度、学习进度、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日常考核;2. 结果考核:学徒在培训结束后,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第九条考核不合格的学徒,师傅应重新制定培训计划,进行针对性辅导,直至学徒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章师徒培训保障第十条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师徒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厂财务部负责师徒培训经费的拨付,确保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十二条厂办公室负责培训场地、设施和设备的安排,为师徒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师徒培训中表现突出的师傅和学徒,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培训纪律、不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师傅和学徒,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提高参加电厂建设的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技能,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____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____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1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对各外协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
2各二级单位的安全专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各外协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所有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保卫部。
3安全保卫部对3.1、3.2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归档。
4一年一度的全员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进行。
四、细则1开工前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训。
2按照国家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组织安全考试。
3安全考试合格人员,通过项目部登记,办理身份胸卡,才能进场作业。
无证人员入场将视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处理。
4按照电力行业、业主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规考试,并上报公司安保部和业主。
5每周一上午两小时为全员安全学习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
不管工期多紧,任务多重,安全学习时间必须得到保证,以增强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做好学习记录。
6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发给临时通行证和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离开时归还发放单位,严禁未经允许的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经允许来访的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综合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向上述人员介绍施工场地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进场用品。
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教育培训管理分类、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华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培训委员会是员工培训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总经理助理、华电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运部、控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第七条公司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由主管一人,培训专工、培训教师和培训工程师若干人组成.生产部门专工为人力资源部兼职培训工程师.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职责:主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检查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加以考核.第十条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部门应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的专工均为本部门专业兼职培训工程师.第十一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主要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各种考试.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班长的带领下负责开展本班组的培训工作.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主要职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布置各项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第三章培训分类第十四条新入厂员工培训一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一周以上的入厂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厂史、厂规、厂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入厂教育完成并经过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分配到部门,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二新入厂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大中专毕业生接受一年的实习期岗位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根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制定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实施.三新入厂生产员工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要求签订师徒合同,班组应针对新入厂员工制定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核.凡签订师徒合同的,师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每月支付带徒津贴30元.四新入厂非生产员工培训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培训期不少于一年,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第十五条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公司技术培训管理考核条例执行.二管理人员培训1.公司领导的培训由集团公司、分公司统一安排.2.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根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培训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二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现场,技术表演,技术比赛以及反事故演习.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技术表演,技术比赛,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四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一题;技术讲课每月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周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周一次;检修班组每月二次.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年进行2次.岗位及技术等级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公司每年进行2次.仿真机学习:发电部集控值班员每月三次;控制部热控专业每月二次.五现场培训情况按月统计逐级上报.第十七条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其管理按公司颁发待转岗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教育.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结合公司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重点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的实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育.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第四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员工参加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培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第二十条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办理外出手续.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于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还应签订培训协议.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培训的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签字报销,其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其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第二十二条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成绩不及格未取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三条外送学习、培训人员的资料,应由委培单位或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额证明,经公司资料室登记签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第二十四条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二个月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奖学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方出具的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80%奖金;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发50%奖金;60分以下者不予给奖.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核发奖学金.第五章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接受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和培训,参观由总经理工作部接待安排,实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第二十六条外来学习和代培单位必须提出学习内容、目的、要求及实习计划,遵守我公司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安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现场.第二十七条外来培训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委托代培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委托“职工技术协会”或“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签订,协议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收取培训费.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的收取标准.代培费:集控运行:3000元/人·月;2000元/人·半月.其它专业:2000元/人·月;1200元/人·半月.院校100元/人·月;50元/人·半月.代培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按日半月计算.委托单位要求签订个人师徒合同则另加师徒合同费100元/人·月.第六章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考试委员会由主管培训工作的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主任,委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及有关生产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负责全公司的考试组织及评定工作.第三十条各部门考试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专业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公司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岗位或技能等级知识的年度考试,每年十一月份完成.生产人员的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第三十二条员工定岗、定级考试由部门提出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专业工程师以下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第三十三条各专业性知识考试由部门负责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规每年考一次,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和制度每年考一次,应在“十一”前考完.第三十四条生产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每两年一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考试,本考试可以与年度岗位知识测试同步进行.第三十五条因生育、病休等离岗半年及以上员工要求复工时,应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复工证明方可复工.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学校进修学习的员工,考试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有薪假,并可给学习专业对口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者一定的奖励: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凡取得成育学历人员均应到人力资源部认证登记.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要求报考研究生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第六章培训经费及培训酬金管理第三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控制在员工年工资总额的~%以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归口管理”的原则.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教育经费定额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合理使用.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随时掌握费用的开支情况.第三十八条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员工外送学习、培训资料及培训费用;员工学历教育中所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员工子女升学奖励费用;教师节慰问费用;培训讲课、考试费用;培训用材费用;各类专业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奖励费用;师傅带徒津贴.第三十九条培训酬金标准.一讲课费标准兼职内聘教师:初级及以下职称15元/课时中级职称30元/课时高级职称45元/课时公司组织的考试命题100元/卷含评卷监考20元/场专职教师每月授课时间超过20课时者,按超过课时支付酬金.专题讲座酬金,由主管公司领导协商议定,8小时内一般50-70元/课时.二对外培训酬金标准:讲课费标准:初级及以下职称5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高级职称100元/课时命题制卷每门课200元/卷含评卷,不含试卷印刷费.监考50元/场,超过2小时按2场计酬.第四十条授课酬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培训管理人员统计造册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第四十一条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一般性实习、培训,按收取的培训费用提取50%~70%用于支付相关部门培训及管理费用.第四十二条其它有关的管理费用含交通、文印、办证等按项目总资金10~15%列支.第四十三条仿真机培训酬金标准: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仿真机学习,按400元/天·人、280元/人·半天的标准收取.第七章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为建立公司人才库管理,以利于员工素质提高,三级培训网均应建立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公司员工技术业务培训的专项档案以及在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六条部门专业及班组建立本部门专业及班组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七条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内容包括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转岗考试、各种升级考试、各种技术竞赛成绩,内部、外出学习、培训成绩或取证证明学习、培训地点、时间、内容等.第四十八条培训档案应由培训工程师或培训员专人统一管理.第四十九条个人培训档案随员工本人调动,但调离本公司人员培训档案收归人力资源部.第八章员工子女的教育培训第五十条公司将广开就业门路,尽量帮助员工子弟升学、就业,对高考上本二线正式录取的子弟在培训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800元.第五十一条学前班、本公司幼儿园就读的独生子女报销200元/学期.第九章培训考核制度第五十二条各部门专业应依照本部门情况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在上一年11月中旬交人力资源部,无年度培训计划部门专业扣部门500元、专业3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200元.第五十三条各部门、专业、班组均有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表,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和报表应在下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未交送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报表部门专业扣款1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50元.第五十四条部门、专业、班组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每次分别扣款800元、600元、400元.第五十五条按公司及本部门专业培训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部门给予奖励.发电部奖励3500元,检修公司奖励1800元,控制部奖励1200元,燃运部奖励1800元.培训项目内容完成质量不高部门则扣减.第五十六条在完成日常培训基础上进行的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反事故演习等特殊培训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应将培训活动方案报人力资源部会审,由人力资源部按人均20—50元核发奖励.第五十七条各部门专业应督促和检查专业和班组现场培训情况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到班组进行检查,如发现现场培训任务未完成,每项扣班组款200元,并扣相关部门和专业300元.第五十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参与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活动.第五十九条协助公司安排外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根据所收培训费用按一定比例返回部门予以奖励.第六十条凡代表公司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取得优胜奖励100元,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取得优胜奖励500元.第六十一条各部门专业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档案及培训记录,并要求按月登录,如检查发现未登录技术培训记录,扣款100元.每年元月15日前将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报人力资源部.第六十二条各部门专业、班组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记录,检修部门及班组应有设备记录台帐;运行部门及班组应有异常运行和事故分析记录、事故预想记录,检查发现每缺一项扣款100元,记录不全扣款50元.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考核细则并予以考核.无考核细则扣部门款300元,未进行考核扣部门款200元.第六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公司规定参加的各种考试及临时性抽检、考核活动等,每缺少1人次扣责任部门200元;一般性考试、考核未及格者,每次每科扣款50元,重要的技术考试、安规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监考人员发现舞弊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甚至协助考试者蒙混过关的,对监考、参考者各扣款200元;培训流于形式,考试成绩较差,影响企业形象的,对责任部门扣款500元/次;主管部门督查不力,无记录、无考核内容的,每次扣款200元.第六十五条不遵守培训纪律,不尊重教师,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的,扣款300元/次;个人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含运行学习班的,扣款100元/次.第六十六条外出培训回公司一周内不向主管部门呈送培训总结或学习体会的,每次扣款100元.第六十七条在外培训表现不好,受到代培单位批评的,每次扣款500元.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因培训用教室或仿真机房,使用完后应及时清扫、关灯、关好门窗,否则扣责任部门100元.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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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教育培训管理分类、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华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培训委员会是员工培训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总经理助理、华电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运部、控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由主管一人,培训专工、培训教师和培训工程师若干人组成。
生产部门专工为人力资源部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职责:主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检查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加以考核。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部门应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的专工均为本部门(专业)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主要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各种考试。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班长的带领下负责开展本班组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主要职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布置各项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
第三章培训分类第十四条新入厂员工培训(一)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一周以上的入厂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厂史、厂规、厂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入厂教育完成并经过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分配到部门,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
(二)新入厂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大中专毕业生接受一年的实习期岗位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根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制定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实施。
(三)新入厂生产员工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要求签订师徒合同,班组应针对新入厂员工制定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核。
凡签订师徒合同的,师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每月支付带徒津贴30元。
(四)新入厂非生产员工培训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其培训期不少于一年,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
(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五条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公司《技术培训管理考核条例》执行。
(二)管理人员培训1.公司领导的培训由集团公司、分公司统一安排。
2.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根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培训(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二)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现场),技术表演,技术比赛以及反事故演习。
(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技术表演,技术比赛,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
(四)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一题;技术讲课每月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周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周一次;检修班组每月二次。
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年进行2次。
岗位及技术等级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反事故演习: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公司每年进行2次。
仿真机学习:发电部集控值班员每月三次;控制部热控专业每月二次。
(五)现场培训情况按月统计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其管理按公司颁发《待(转)岗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结合公司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重点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的实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育。
(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第四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员工参加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培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班或学习班。
对于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还应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培训的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签字报销,其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其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
第二十二条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成绩不及格未取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外送学习、培训人员的资料,应由委培单位或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额证明,经公司资料室登记签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四条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二个月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奖学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方出具的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80%奖金;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发50%奖金;60分以下者不予给奖。
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核发奖学金。
第五章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接受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和培训,参观由总经理工作部接待安排,实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
第二十六条外来学习和代培单位必须提出学习内容、目的、要求及实习计划,遵守我公司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安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现场。
第二十七条外来培训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委托代培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委托“职工技术协会”或“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签订,协议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收取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的收取标准。
代培费:集控运行:3000元/人·月;2000元/人·半月。
其它专业:2000元/人·月;1200元/人·半月。
院校100元/人·月;50元/人·半月。
代培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按(日)半月计算。
委托单位要求签订个人师徒合同则另加师徒合同费100元/人·月。
第六章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考试委员会由主管培训工作的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主任,委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及有关生产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负责全公司的考试组织及评定工作。
第三十条各部门考试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公司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岗位或技能等级知识的年度考试,每年十一月份完成。
生产人员的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员工定岗、定级考试由部门提出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专业工程师以下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性知识考试由部门负责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规》每年考一次,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和制度每年考一次,应在“十一”前考完。
第三十四条生产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每两年一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考试,本考试可以与年度岗位知识测试同步进行。
第三十五条因生育、病休等离岗半年及以上员工要求复工时,应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复工证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
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学校进修学习的员工,考试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有薪假,并可给(学习专业对口)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者一定的奖励: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
凡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人员均应到人力资源部认证登记。
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要求报考研究生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第六章培训经费及培训酬金管理第三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控制在员工年工资总额的~%以内。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归口管理”的原则。
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教育经费定额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合理使用。
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随时掌握费用的开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员工外送学习、培训资料及培训费用;员工学历教育中所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员工子女升学奖励费用;教师节慰问费用;培训讲课、考试费用;培训用材费用;各类专业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奖励费用;师傅带徒津贴。
第三十九条培训酬金标准。
(一)讲课费标准(兼职内聘教师):初级及以下职称15元/课时中级职称30元/课时高级职称45元/课时公司组织的考试命题100元/卷(含评卷)监考20元/场专职教师每月授课时间超过20课时者,按超过课时支付酬金。
专题讲座酬金,由主管公司领导协商议定,8小时内一般50-70元/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