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共交通规模汕头市
汕头交通发展

跃动汕头——改革开放以来的交通变化开放30年来,汕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一条条路基狭窄、凹凸不平的土路不见了,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一个个从陌生到熟悉的名字,在汕头大地划出轨迹。
如今,一个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骨架,县乡道为支脉,连接城乡,贯通周边,水陆兼备,纵横交织、四通八达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已经形成,而汕头人正依托这些便捷的交通手段通往世界。
改革开放初期,在不到1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中,“四永一升平”和一条外马路便涵盖了汕头市区,各种市政设施十分落后,当时从西堤码头到汕樟路就是最繁忙的交通街区,汕樟路以东就成了郊区,而且很多是土路、沙路。
30年的改革开放,汕头市道路实现了路路畅通,并且形成东西向的海滨路、中山路、长平路、金砂路、金湖路、黄河路与南北向的汕樟路、金新路、东厦路、金环路、天山路、衡山路、泰山路以及中泰、金泰立交桥等城市主干道,和由机场路、大学路、国道324线潮阳路段、金凤路桥工程等出入口道路组成的纵横交错的路网。
1995年和2002年,汕头市分别建成了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汕汾高速公路,使汕头市融入全省一天经济圈。
同时先后三次全面改造国道324线、国道206线,使汕头境内国道全部改造为一级公路。
据统计,30年来汕头市公路建设共投入资金130亿元,比前30年增长70倍;并先后新建和改造高等级公路里程1200公里。
目前,汕头市境内除沈海高速公路、国道G324线和G206线为一级公路外,省道S232潮汕线等10条省道有62%的里程,也为二级以上公路。
全市公路通车里程3735公里,比改革开放前增长4.5倍;公路密度已达到181公里/每百平方公里,从全省倒数第四位发展到排名第三位。
因受汕头海湾的阻隔,从1905年起依靠汽车轮渡渡运车辆,车辆过海极不方便,成为制约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解决过海交通列为解决交通瓶颈的头号工程,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支持,于1995年建成了汕头海湾大桥。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公布日期】1996.12.30【实施日期】1996.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周日方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前款所称的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等;桥梁包括:立体交叉桥、高架路、隧道、人行天桥等。
第三条凡在特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建局是特区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各区城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25米以下(不含25米)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城管、物价、财政、工商、环保、环卫、邮电、电力、交通、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建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特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城建、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城建局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资金,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时,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受益单位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其征地和拆迁的补偿安置,按特区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实地调研报告

汕头实地调研报告汕头市是广东省辖市,位于广东东部沿海,东临南海,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汕头市的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本次实地调研采取了走访、观察、访谈等方式,制作了本报告。
一、经济发展:1. 产业结构:汕头市的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导,特色产业为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和石化等。
电子信息产业园区规模庞大,吸引了众多企业和高科技人才。
2. 经济增长:经过多年的发展,汕头市的经济不断增长,GDP保持较高增速。
同时,城市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家,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人文环境:1. 教育资源:汕头市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包括多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而且,市内还有多个高水平的中小学,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2. 建筑风格:汕头市的建筑风格独特,融合了中西方文化元素。
许多建筑物具有浓厚的潮汕特色,体现了地方文化的独特魅力。
三、城市建设:1. 城市规划:汕头市注重城市规划,不断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
市中心区域有着宽阔的道路和现代化的建筑,整洁优美。
2. 公共交通:汕头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发达,包括地铁、公交车和出租车等。
公交车线路覆盖面广,方便市民出行。
四、对策建议:1. 打造特色产业:汕头市可以进一步发展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等特色产业,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的竞争力。
2. 加强人才培养:汕头市应该加强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影响力,培养更多的高级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高标准城市规划:汕头市可以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注重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塑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形象。
综上所述,汕头市在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和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提升。
相信在有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汕头市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9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法治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汕头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6月28日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服务和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园广场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公园广场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公众休闲、文化、娱乐、健身的需要,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
本条例所称广场,是指由建筑、道路或者绿化带围合而成,配置一定的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绿地规模和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健身、娱乐或者进行纪念、集会、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第四条特区公园广场事业发展,应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0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2015年5月6日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预防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集中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对集中在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被授权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特区范围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机关及单位。
第四条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遵循管办分离、规范运行、加强监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是特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是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统筹管理,以及市交易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以下统称“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以下统称“批准”)业务,依法对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管理。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广东省汕头市简介

广东省汕头市简介世界百强港口城市,拥有亚洲第二大的南澳风电站,国家级电动汽车试验基地,中国扬琴研发中心南方基地,中国游泳队南方训练基地,国际海缆登陆站,海峡西岸经济区南翼中心城市,粤东政治,经济中心城市,是中国大陆唯一一个拥有内海的城市。
行政区类别:地级市,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汕头大事记1981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郊龙湖划出22.6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汕头地市合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下辖揭阳、饶平、澄海、南澳、潮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及安平等5区。
1983年7月20日,汕头被列为开放城市。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0年2月8日,汕头市授予李嘉诚、庄世平先生“荣誉市民”称号。
汕头大学举行落成典礼。
1991年4月6日,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从52.6平方公里扩大到234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把潮州和揭阳分出汕头市,从此潮汕地区分为三个城市(汕头,潮州,揭阳)。
1997年7月20日,广梅汕铁路全线贯通。
1997年8月6日,第一届国际华人物理学大会在汕头举行。
400多位华人物理学家与会。
1998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莅汕头考察。
1998年6月3日,世界上投资规模最大、长度最长、途经国家最多的国际海缆系统——亚欧国际海底光缆在汕头登陆。
2000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汕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
2000年9月,汕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通过“国检”验收。
2001年2月26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汕头市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快汕头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研究如何整治好汕头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2001年5月16日,市委书记李统书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提出“重建信用重塑形象是新世纪汕头的生命工程”。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协调会在汕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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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公交发展规模和客流预测流程表6-1.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分指标资料来源: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6汕头市公共交通规模预测6.1预测方法和流程技术路线:以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为背景假设,根据人口发展分布、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布局,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预测不同规划年限的全方式客运需求;然后从供应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影响出行方式选择的交通发展政策,在期望的公交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分析不同规划年限的公交客运分担率;以土地利用布局规划为依据,预测公交客流的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确定公交客运需求和发展规模,指导公交线路规划和站场规划。
公交发展规模和客流预测流程见图6-1。
6.2背景假设6.2.1城市发展目标近期目标:《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汕头市“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形成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区域性中心,形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基本构架,成为国内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
2007年,全市GDP达到850亿元,年均递增11%左右,人均GDP17000元。
城市化水平达到50%左右,经济特区达到90%左右。
初步形成1座特大型城市、2个大型城市、10座中型城市、15座小城市构成的市域城市群。
中期目标:《汕头市经济特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规划纲要1999~2008年》提出力争到2008年,把汕头经济特区建设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与港澳台密切合作、与国际经济紧密联系的外贸出口基地;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形成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粤东区域中心,形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基本构架;总体上实现经济繁荣、结构优化、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为粤东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起示范、带动作用。
力争2010年GDP达到1200亿元,人均GDP达到25000元左右。
远期目标: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环境优良、优美宜人的园林海滨城市,争取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一定区域性国际影响的港口和特区城市。
基本结论:为了符合汕头市城市发展目标,将汕头市建设成为国内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交客运系统,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生产和活动。
表6-2.规划区城市总人口预测表资料来源: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6.2.2人口规模人口现状分析。
市域人口:指汕头市中心区及潮阳区、澄海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总人口,2000年市域总人口498.8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85.83万人,暂住人口40万人。
市区人口:现状市区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组成,2000年全市总人口135.8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8.71万人。
汕头市区户籍人口中,非农业人口89.49万人,农业人口29.22万人;市区暂住人口约18.55万人。
外砂镇、新溪镇户籍人口13.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96万人,暂住人口约1万人。
则本次规划区范围内总人口151.21万人,城市人口为110万人(含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暂住人口),暂住人口占全市城市人口比例为19.29‰,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化水平为72.46%。
根据汕头市区1992至1998年的统计,七年间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总人口7.56万人,年均增长1.08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0.69‰,年均增长1.01万人。
根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预测到2020年,中心规划区范围(含外砂镇、新溪镇)户籍总人口为185.91万人(含自然增长人口和机械增长人口),20年间规划内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7.15‰,其中年均自然增长率为6.75‰,年均机械增长人口为1.65万人。
中心规划区城市总人口预测见表6-2。
中心规划区范围内在各规划年限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含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暂住人口)的数量:近期(2007年):140万人;中期(2010年):150万人;远期(2020年):190万人。
基本结论:人口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城市客运需求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6.2.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汕头市东南面海,境内三条带状的以山体为主的生态敏感区与城镇密集的地带均匀相间,并且由于不同的历史、自然、交通条件及经济基础,目前已形成了以324国道为导向,以汕头市主城区为极核,连接澄海区与潮阳区两大中心区的城镇发展轴。
规划将形成以汕头为核心,潮阳、澄海为次中心,等级规模结构合理的城镇连绵带,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形成“一主两次两辐射”网络化发展轴线系统。
主轴(峡山—潮阳—汕头—澄海—东里)几乎串联了目前汕头市域的所有重要城镇,自然条件优越,又得交通先行之利,经济实力雄厚,城镇建设水平也较高,是全市的运行大动脉,未来仍将作为重点发展地带。
该轴线功能体系完整,以汕头为中心,呈明显的梯度扩散的职能结构。
基本结论:市域城镇体系的规划,决定了汕头市公交线网的潜在的服务范围;特别是沿“主轴”方向,利用合理的公交线网结构,有效引导城市形态的发展。
6.2.4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市域用地发展模式,将市域用地划分为都市核心区、城镇密集区、开敞区和生态敏感区四种类型。
图6-2 规划区空间结构图南岸区域性综合中心南滨地区北岸11街区茂洲西区区域性综合中心,市级文化与教育科研中心鮀浦小公园、人民广场特色旅游、商贸和行政中心体育、博览、文化娱乐大型设施商务和会展中心,信息、商业与社会服务,行政办公东区新城综合中心,滨海景观重点塑造地区,市级新型产业服务中心新溪图6-3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示意图都市核心区是指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的规模大、聚集度高、中心地位和作用突出的市区化区域。
主要包括汕头中心规划区、连同周边外砂、新溪、庵埠等城镇乃至澄海、潮阳区的区域。
城镇密集区由不同等级、规模的城镇在一定地域内聚集而成,各城镇间距离较小,市镇密度较大,以便捷的交通网络联系在一起,单独或共同承担一定的区域职能。
主要指沿交通干线尤其是324国道呈现状分布的各级城镇区域。
开敞区主要指以农业为主的包括小城镇、村落、农田、水网、丘陵等用地的地区,区内聚居点密度较小。
生态敏感区指对市域总体或局部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
基本结论:城乡协调发展,特别是都市核心区对公交一体化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2.5 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分析6.2.5.1 规划区既有空间结构规划区,即主城区由隔海相望的南岸和和北岸组成,北岸由金平区、龙湖区和新东区构成,总面积227.73平方公里,其中新东区由外砂和新溪组成,面积56.46平方公里,现为龙湖区所辖。
南岸分为濠江区,总面积165.91平方公里。
各片区空间结构如图6-2所示。
6.2.5.2 城市空间布局发展策略依据汕头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汕头市域空间发展策略如下:● 扩大汕头城市建设空间范围; ● 形成汕—潮—澄有序发展的格局; ● 建立汕—澄城镇空间统一发展格局。
6.2.5.3 主城区空间布局策略在整个市域空间布局策略的前提下,主城区空间发展重点应有所侧重,强调片区发展的自身特色和其在主城区所承担的必要职能。
● 近期:城市建设应以完善北区的各项功能和盘整闲置用地为重点,加强新东区的用地控制;● 中期:有重点地开发建设新东区,南区开展以港口为依托的各项建设,借助潮汕机场建设的契机,全面开发西区沿路的建设;● 远期:继续完善整个北区的配套建设,全面启动牛田洋的开发建设,并根据南区的自身特点,全面开发南区。
表6-3. 不同规模城市人均出行次数资料来源:《深圳公共交通总体规划》(1997)。
表6-4. 部分城市居民出行率表6-5. 汕头市规划年限居住人口人均出行率(单位:次/日)表6-6. 部分城市流动人口比例和日出行次数表6-7.汕头市城市客运规模预测表(单位:日)6.2.5.4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在空间总体布局上,汕头需要在比目前更大的行政区范围内,形成“一市两城、多组联片”的格局。
北岸城区形成由新津河、梅溪河、大港河所分隔的“多组联片式”用地布局结构;南岸城区形成围绕礐石、青云岩、东山,中间为濠江的“环状组团式”用地布局;规划区形成“一主四次”的多中心模式结构。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示意图可见图6-3。
6.3 城市客运规模预测6.3.1 人均出行次数预测城市客运规模由城市的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总量决定。
其中,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出行习惯不同,所以确定城市客运规模的关键在于确定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平均日出行次数。
● 城市居住人口国内20余座城市的调查表明,大城市的人均出行次数明显低于中小城市。
不同规模城市人均出行次数情况见表6-3。
本次居民出行抽样调查发现,目前汕头市城镇居民人均出行次数为2.47次/日,比较1995年汕头市城市交通规划调查得到汕头市北岸建成区人均出行次数2.63次/日,略有下降。
在规划期内,汕头市人口将达到140万(近期)、150万(中期)和190万(远期),属于特大城市的行列。
根据我国不同规模城市人均出行次数的平均水平,与其它城市类比分析(见表6-4),可粗略地判断,随着人口地增加,人均日出行次数将呈下降趋势。
由此,预测汕头市不同规划年限的城市人口的人均出行次数见表6-5。
● 流动人口研究表明,一般中心城市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4到1/5之间,流动人口出行率一般为3.0~4.0次/日。
(部分城市流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和平均出行率见表6-6)。
结合汕头市的实际情况,95年汕头市城市交通规划调查,公路、水运、航空、铁路等各种运输方式日旅客运输量平均为11~13万人次,占当年城市人口的9.7~12.6%,据此估计各规划年限流动人口占城市居住人口的1/7~1/6,人均出行率为4.0次/日。
6.3.2 城市客运规模在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日出行次数确定的基础上,预测汕头市不同规划年限城市客运总规模(见表6-7)。
表6-8.国内部分城市的公交客运分担率表6-9.国内部分城市的公交发展目标图6-4 汕头市摩托车保有量预测6.4公交出行规模预测6.4.1预测方法说明公交客运分担率直接反映了居民出行对公共交通的依赖程度,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直接量化的关键指标之一。
因此,在城市客运规模预测的基础上,只要确定了城市的公交分担率便可确定城市的公交客运规模。
6.4.2公交分担率预测影响城市公交分担率的主要有两个因素:●公共交通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城市的交通发展战略,私人交通工具,对于汕头市,特别是摩托车发展政策直接影响居民对公共交通的选择。
下面就通过和国内其他城市的对比分析及摩托车政策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6.4.2.1 城市间比较分析通过与国内其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状况比较,可以初步明确汕头市公交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