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提纲
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第1编绪论(1-4章)了解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特点及性质。
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了解海事法律规范以及海事法律关系所涵盖的相关内容;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定义。
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识记船长的相关职责。
了解船员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了解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了解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掌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着重了解船舶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掌握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
着重了解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了解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以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掌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法。
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掌握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方式,以及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明确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5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性及种类。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托运人及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尤其要着重理解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主要权利。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提单的概念、种类重点了解提单的作用及记名提单的概念;了解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面记载事项以及背面条款。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的主要规定,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掌握三大货物运输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
了解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范本格式。
了解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第6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承运人责任第7章船舶租用合同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以及法律适用。
了解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格式;掌握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着重了解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特点;掌握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8章海上拖航合同了解海上拖航概念第9章船舶碰撞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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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资料海商法是指规制海上港口、船舶、海运保险、海事救助、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
对于学习海商法,需要掌握海商法的立法背景、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国际海商法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就海商法的重要知识点进行复习。
基本法律规范海商法律规范中,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吨位测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沉船打捞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海商的形成、有效方式、代理、合同、运输、海员等方面的问题,是海商法核心内容。
在海商法的适用时,适用相关的规范可以明晰权责、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当事人各自权益。
法律适用海商法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1.海商法适用于海局栖息。
海商法适用于在海上进行的活动、与海上活动直接相关的活动和在海上发生的事故。
换句话说,如果发生争议的情形与海上有关,就需要适用海商法进行解决。
2.其它法律适用于海局栖息。
不适用于海商法的相关场合,可以适用其他的法律进行处理。
这就需要判断涉及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3.海商法适用于海外事务。
海洋环境保护、海上资源利用和海外航行等海外事务,也需要适用海商法进行处理。
行为主体海商法中,规定的主要行为主体有船舶、船员、货主、承运人、码头经营者、港口管理部门等。
1.船舶船舶的性质是海商法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
船舶不仅是海上财产的物质载体,也是其活动的载体。
因此,对于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拍卖、轮候小时和查封等方面的规范尤为重要。
2.船员船员是指在船舶上工作的职业人员。
关于船员的规范,主要包括与航行有关的资格、人数、安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要规定船员的生活和劳动条件。
3.货主货主是指运输货物的人。
与货主有关的规范,主要涉及到运输合同的签订、票据的使用、运输费用的支付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
4.承运人承运人是指承担货物运输的船主、船舶运输代理人等。
与承运人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费的支付、运输风险的承担等方面。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备考指南

分。
掌握答题技巧
03
如排除法、比较法等,提高答题效率和准确性。
05 考研资料推荐
CHAPTER
教材推荐
01
02
03
04
《海商法》张丽英,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周鲠生,武汉大学 出版社
《国际私法》章尚锦,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海事法》司玉琢,法律出版 社
辅导书推荐
《考研政治一本通》 肖秀荣,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
寻找模拟试题
分析模拟考试结果
模拟考试后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 情况,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 针对性的复习。
可以寻找相关的模拟试题进行练习, 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03 考试内容解析
CHAPTER
国际法学基础
国际法学基本概念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 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其基本原则
和规范是国际法的核心内容。
报名条件
考生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 康,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的报考条件。
报名流程
考生需要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 名费等步骤。
考试大纲解读
考试科目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一、法学综合、海商法。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 织等,而国际法客体则涉及到领土、 海洋权益、国际航空等。
国际法效力与管辖
国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通过国 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机构进行实施 和管辖。
海商法知识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船舶、 货物、港口等方面的规定。
海事法复习重点

海事法复习重点海事法复习资料第1章复习题与思考题一、CMC的调整范围是什么?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第2章思考题与复习题一、我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什么?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二、船舶有哪些法律性质?1、船舶是物,具有法律赋予的拟人性和人格性;2、船舶是动产,兼具不动产的属性;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
三、船舶登记有何意义?1、船舶取得登记国的国籍和航行权,可以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2、船舶受登记国的监管和保护;3、享有登记国的优惠;4、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5、确定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四、国际法上对海洋水域如何划分?船舶在各种水域的航行权是什么?公海:自由航行权领海:无害通过权内水:1、在本国内海:专属航行权;2、在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毗连区及经济专属区:有限自由航行权五、什么是紧追权?其行使有何条件与限制?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经政府授权并带有明显标志的国有船舶或飞机,对于违反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有紧追并加以逮捕的权利。
A.紧追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B.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C.紧追权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是立即终止。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第3章思考题与复习题一、什么是船舶所有权?有何特点?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点:1、客体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2、公示方法是登记,船舶所有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力;3、主体的法律地位特殊,所有权人承担的法律义务较重。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1.海商法的概念: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①海上公法: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b.海事行政法c.海事经济法d.海事劳动法e.海上刑事法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理解3)狭义理解:理解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总结:凡及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及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及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及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
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及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及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及各债权人,或者及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及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及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2)海商法(ML)(无定论):①民商法特别法②国际经济法分支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a.交叉学科b.独立法律部门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1)国内立法:(内国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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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海商法复习点梳理题型:、单选(1分*20)--多选(2分*5)\、判断分析题(4分*4)四、简答题(6分*4)五、论述题(15分)六、案例题(15分)第一章:绪论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P32、海商法的特点p43、海商法的形式(渊源)p64、海事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时间、对人)pl35、船舶的含义(排除部分)P196、海商法萌芽时期……罗得法P217、海商法中世纪的代表p21第二章:船舶物权1、船舶物权的特点p272、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登记非生效要件,是对抗要件)p353、船舶的优先性p544、船舶的优先权(优先顺序)F22条p605、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4种)p626、船舶留置权的消灭原因p697、效力优先:船舶优先权(F22)>留置权〉抵押权〉债权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点,分值:20分…-30分)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p94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免责, 结合提单,提单下的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和免责,公约的规定)预测为案例题p993、F47条的规定:承运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时间P102根据《海牙规则》,管船过失、义务仅发生在开船之前和开船当时,在运输中的管船过失(eg:因速度过快,导致船舶碰撞),此时承运人免责。
(不完全过失责任)根据《汉堡规则》,出现上述情况时,承运人承担责任(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4、承运人的免责中的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根据《汉堡规则》,由于火灾带来的免责,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
P1125、提单的概念和作用P1276、提单的种类P1317、海运单的特点: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货人,不具有可流通性。
P1498、《海牙规则》pl569、《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pl66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完全过错责任原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港到港)包含的效力P17110、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及特点P1951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的作用p2121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P213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1、船舶租用合同包括船舶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P2352、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2363、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251第八章:船舶碰撞(重点)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分有接触和无接触)P2672、船舶碰撞的种类p2693、过失的确定原则(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p278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过失责任原则)VS油污损害赔偿(严格责任原则)p282第九章:海难救助1、海难救助的形式p2912、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p2933、救助报酬(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合同救助中),有例外:在油污损害赔偿中不采用这一原则,采用特别补偿制度。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重点

Chapter I Introduction本章学习要点:重点要求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表现形式、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Section 1 Definition and 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一、Definition of 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海商法,英文为Maritime law或Law of Admiralty,前者通常翻译为“海商法”,后者通常翻译为“海事法”。
“海事”、“海商”的含义:广义上的海事指一切海上事物;狭义海事指船舶在海上发生的事故。
狭义的海商指航海贸易,主要源于中世纪商航合一时代,是一种商业活动。
随着蒸汽机的发明,商航分体,海上运输成为一种独立的企业,是一种生产活动;广义的海商还包括船舶在海上发生的海损事故。
两者有重叠之处。
谁包括谁呢?各国对“海商法”所下定义不同。
我国较权威定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中《海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二、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调整对象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各国观点有所不同:(一)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调整船舶和航运间特定的法律关系。
认为海上运输只改变商品的位置,是从物到物,是生产行为,不包含有“商”的意思;而国际货物买卖是由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完成的。
(二)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调整航海贸易(海商)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主要源于中世纪商航合一时代。
这些国家认为,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物到货币的转换,是商业行为,包含有“商”的意思。
(三)我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生效)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1)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bill of lading; charter party; contract of sea towage; contract of salvage at se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passengers by sea, etc.(2)因海上侵权产生的法律关系: collision between ships; oil pollution at sea, etc. (3)因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法律关系: G.A.;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maritime liens, etc.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1)船舶的法律地位:Nationality; flag; right of cabotage, etc.(2)船舶物权: ownership of ships; mortgage of ships; maritime liens; possessory lien of ships,etc.(3)船舶安全:seaworthiness conditions; survey; pilotage; manning; etc.(4)船舶管理: register; administration, etc.Section 2 Legal Resources of Maritime Law法律的表现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第1章:绪论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别性2、海商法的形式: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航运惯例、其他〔判例、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见〕第2章:船舶物权1、船舶的组成局部:船体、船机和属具。
2、船舶的性质:1〕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2〕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3〕船舶是不行分物,但各局部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3、船舶物权的种类:船舶全部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4、船舶全部权的公示方法定为船舶全部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在发生船舶全部权的取得、转让和歼灭时,假设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那么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舶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而对善意的第三人,那么不发生船舶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5、船舶担保物权:受偿的先后依次: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一般担保物权6、船舶全部权的踊跃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7、船舶全部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公法上的没收、征收、捕获等;私法上的建立和订造。
是一种与船舶转让无关的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二手船〕购置、承受赠与、承受保险委付等。
是一种以船舶转让为根底的取得方式。
8、船舶全部权的灭失状况:①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②船舶灭失,包括漂浮、失踪、拆解等③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④船舶被法院拍卖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附属性〔存在上的附属性、处分上的附属性、歼灭上的附属性〕、不行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依次性、追及性、公示性、意定性、限定性、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缘由:因担保的债权歼灭而歼灭〔如债的履行、抵消、免除等〕;因行使而歼灭〔无论其担保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的受偿〕;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歼灭。
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一般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诉讼费、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港口规费、船长,船员的劳动酬谢、救助酬谢、船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去除障碍物、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人身伤亡、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财产灭失和损坏、船长垫支我国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酬谢、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担保法》:折价、拍卖、变卖《海商法》:法院拍卖第3章:船员1、船员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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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11月23日 1330考试题型:1.选择题 2'*10=20'2.判断题 2'*5 =10'3.名词解释 5'*4 =20'4.简答题 5'*4 =20'5.名词缩写英文全称中文全称 1'*10=10'6.条款、规则翻译及理解 10'*2=20'重要考点: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a. 运费freight、亏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b. 货物的留置权 lien on cargoc. 承运人免责(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act of god,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nature or inherent vice of good(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特殊潜在风险 special risks inherent)(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d.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一)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666.67 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特别提款权) (二)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f.非合同之索赔、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2.承运人主要责任(义务)和责任期间:a.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due diligence,seaworthy, cargo worthy,b. 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c. 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 deviationd. 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责任期间: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船舶适航标准:《海商法》47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HAGUE RULES :The carrier shall be bound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to exercise due dili gence to (1)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2) Prope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3) Make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ship in which goods are carried, fit and safe for their reception, carriage and preservation.4.提单 B/L bill of lading (区别,海运单 seaway bill)定义: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承运人已接受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C.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种类:A.按收货人记载: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示提单order B/L不记名提bearer B/L B.按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C.按有无不清洁批注:清洁提单clean B/L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特殊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顺签提单post-dated B/L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恰当背书DULY ENDORSED 背书必须连续5.船舶碰撞A.单方过失责任,有过失方单独负责。
B. 双方互有过失,一般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损失。
C.双方无过失责任,损害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引航作业过失通常由船舶所有人对损害负责,部分国家(俄罗斯、波兰)引航承担部分责任。
比利时和巴拿马运河当局例外,若引航员过失,当局承担全部责任。
6.共同海损 GA general average定义: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要件: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危险是真实存在的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效果的表现形式: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相关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不是国际公约,而只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7.租船合同 C/P charter party 不定期船运输 tramp shipping承运人责任:V C/P > T C/P > BAREBOT CHARTERl A.航次租船(程租) voyage charter定义: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向承租人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
特点:①船舶的营运调度有船舶所有人负责,并负责相关营运费用。
②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费等。
③航次租船的“租金”,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④合同中需要定名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
⑤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的时间及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同格式范本:《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uniform general charter 简称“金康”GENCONl B.定期租船(期租) time charter定义: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金的合同。
特点:①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的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担负船舶固定费用和船员工资、伙食、及其他相关费用;②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使用,并负担船舶营运费用;③租金按租用船舶的时间和约定个租金率计算。
④合同中定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off-hire的规定(再租 on-hire)合同格式范本:《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uniform time charter (2001修订版使用广泛)《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俗称"NYPE"或“纽约格式”、“土产格式(NYPE 46和 NYPE 93使用广泛)l C.光船租船(光租) bare boat,demise charter定义: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①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不具承揽运输性质,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②全体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指挥③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④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和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合同格式范本:《标准光船租赁合同》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 简称“贝尔康”BARECON8. 装卸时间laytime定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出租人应使船舶并保证船舶适于装卸,承租人在运费之外不支付任何费用的一段时间。
W.W.D.SHEX weather working day,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良好天气工作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N/R notice of readiness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费用条款:(FREE 条款)①出租人负担装卸费用 liner terms、berth terms、gross terms②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 free in,F.I③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用 free out,F.O④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用 free in and out,F.I.O⑤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用、积载及平舱费用 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 F.I.O.S.T⑥出租人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liner in,free out⑦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free in,liner out9. 滞期费 demurrage 速遣费 despatchl 滞期费是指非由于出租人应负责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此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l 速遣费是指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装卸期限届满之前完成货物装卸作业,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10.《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定义: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特征:1.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3.涉他合同,具有约束第三人性质。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11.《海商法》定义、调整对象subject matter定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船舶安全、船舶管理)下面的几个条款各版本略有区别仅供参考~12.Himalaya clause 喜马拉雅条款维基百科版:It is hereby expressly agreed that no servant or agent of the carrier (including every inde pendent contractor from time to time employed by the carrier) shall in any circumstances whatsoever be under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to the shipper, consignee or owner of the goods or to any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for any loss, damage or delay of whatsoever kind arising or resul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any act, neglect or default on his part while acting in the course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his employment and, without prejudic e to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every exemption, limitation, condition and liberty herein contained and every right,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defense a nd immunity of whatsoever nature applicable to the carrier or to which the carrier is entit led hereunder shall also be available and shall extend to protect every such servant or ag ent of the carrier acting as aforesaid and for the purpose of all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 f this clause the carrier is or shall be deemed to be acting as agent or trustee on behalf o f and for the benefit of all persons who are or might be his servants or agents from time to time (including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as aforesaid) and all such persons shall to this extent be or be deemed to b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in or evidenced by this Bill of Ladin g.中集提单版:The Merchant undertakes that no claim or legal action whatsoever shall be made or brou ght against any person by whom the carriage is performed or undertake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arrier\'s servants, agents or Sub-contractors), other than the Carrier, which imposes or attempts to impose upon any such person, or any vessel owned or ope rated by such person,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Goods or the carria ge thereof whether or not arising out of negligence on the part of such person. Should a ny such claim or legal action nevertheless be made or brought, the Merchant undertakes to indemnify the Carrier against all consequences thereof including legal expenses on a f ull indemnity basis.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foregoing, every such person or vessel, inclu 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arrier\'s servants, agents, or Sub-contractors as defined in Clause 1 above, shall have the benefit of every exemption, defense and limitation herein contained applicable to the Carrier, in contract or in tort, as if such provision were expres sly contracted for its benefit, and, in entering into this contract, the Carrier, to the extent of such exemptions, defenses and limitations, does so not only on its behalf, but also as an agent and trustee for such person or vessel提单版翻译:货方保证,不向承运人以外的由其履行或承办运输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就货物或货物运输一事而提起向其或其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船舶加诸或意欲加诸任何责任的索赔或任何法律诉讼,不论此项责任是否由于此种人的疏忽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