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者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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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制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_试行稿_

八年制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_试行稿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八年制临床教学阶段是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我国八年制医学教育的质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教高函[2004]9号)中确定的“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强化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办学原则,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有关精神,在借鉴发达国家医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探索八年制医学教育规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年制医学教育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强调“通识通科的医学基础,贯穿全程的综合素质和面向未来的发展潜能”的培养理念。

第三条八年制医学教育培养具备较扎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较强的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专门人才,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能够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

第二章八年制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培养目标第四条通过临床专业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地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做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以及对危、急、重症的应急能力)。

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及智力的开发,为培养学生成为医学科学已知领域的革新者和未知领域的开拓者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临床教学坚持在防治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

应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

在临床医疗实践的实习中,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章八年制医学教育基本要求第六条八年制医学教育应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中关于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能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职责。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

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2•【文号】教高[2014]7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文件清单见附件1),对规范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见附件2)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现就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一)本科、高职(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意见后审批。

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

2014年及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审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点。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24•【文号】卫科教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明确学院医学教育改革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快速高水平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于2019年10月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同期参加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6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9]9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9]10号)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重点考察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 . .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审核性评估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以认证、评估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学院医学教育改革方向,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整合改革,促进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完善学生成绩评定体系,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院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使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青海大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现就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医学类专业的办学要求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近年来先后出台若干规范性文件(文件清单见附件1),对规范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见附件2)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各学校要慎重增设医学类专业,严格执行医学类专业设置规定。

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一)本科、高职(专科)教育学校确因社会需求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卫生计生委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 1 -意见后审批。

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

2014年及以后,学校不得再设置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

(三)中职(中专)教育201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中专)医学类专业,只允许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内专业,且须经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学校不得设置专业目录外医学类专业。

(四)成人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须征求省卫生计生委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并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doc

前言《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医学教育认证,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医学院校在实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鉴于此,为便于我校师生员工了解医学教育认证的标准和基本要求,找出我校与《标准》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及做好迎接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的准备工作,我们特编印了《医学教育认证知识手册》。

此《医学教育认证知识手册》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医学教育认证相关文件,侧重对文件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为医学教育认证相关知识问答,便于大家通俗易懂地了解医学教育认证相关知识。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难免有错漏之处,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2010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医学教育认证相关文件1.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国际标准 (1)2. 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 (18)3.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 (24)4.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44)5.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52)6. 中国口腔医学本科教育标准(讨论稿) (69)7. 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 (87)8.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 (96)第二部分医学教育认证相关知识问答1. 什么叫专业认证? (111)2. 专业认证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111)3. 专业认证的关键是什么? (111)4. 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11)5. 专业认证与本科教学评估有什么区别? (112)6. 专业认证考察重点是什么? (112)7. 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13)8. “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GMER)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114)9. “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与“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比较有什么不同点? (115)10.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西太区)办事处的“本科医学教育的质量保证指南”是什么? (115)11. 什么是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 (115)12. 医学模式的转变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其发展趋势是什么? (117)13. 教育部“4号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117)14. 何为WHO、CMB、WFME、PBL、CE、OSCE、SP、五星级医生(“Five Star Doctor”)? (118)15.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产生的背景? (120)16.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 (121)17. 进行医学专业认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123)18. 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有什么特点? (124)19.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24)20. 医学教育认证中贯彻的两个标准是什么? (124)21. 教育部正式发布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24)22. 教育部正式发布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有关含义注释 (126)23.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基本步骤 (127)24. 从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重点看我校教改的重点应是什么? (130)25.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对临床教学查房有何要求? (131)26.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七个方面 (131)2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知识摘记 (132)28. 胡锦涛主席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2010-09-08)上的讲话摘记 (133)第一部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国际标准定义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36个亚领域。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 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

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卫生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

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医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处理好改革与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医学教育工作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高校医德教育现状及提升路径研究

第1 1 卷 第 2期 2 0 1 3年 5 月
辽 宁 医 学 院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J o u na r l o f L i a o n i n g M e d i c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成完整的 医德教 育体 系等 问题 。全 方位 医德教 育体 系建设应该通过 增设德 育实践课 程 , 提 升教 师师德 与授 课能 力, 建设校 园 文化和开展信仰教 育来完成 。
【 关键词 】 医 德; 德 育; 仁爱 【 中图分 类号】 R 4 7 【 文献标识 码】A
【 文章编 号】 1 6 7 4 — 0 4 1 6 ( 2 0 1 3 ) 0 2 — 0 0 2 7— 0 3
Vo l _ 11 No . 2
Ma y ,2 0 1 3
高校 医德 教 育现 状及 提 升 路 径 研 究
任 玛
( 广 东 医学 院 ,广 东 东莞 5 2 3 8 0 8 )
【 摘 要 】 医德教 育是 高等 医学教育的重要 内 容 。 目前我 国的 医 德 教 育存在 着教 学质量 不高 , 缺 乏 实践 性训练 , 没 有形
优 秀 的 医务 工作 者 不仅 要 有 精 湛 的 医疗 技 术 ,
“ 若 有 疾 厄 来 求 者 ,不 得 问 其 贵 贱 贫 富 ,老 幼 妍 蚩 ,怨 亲善友 ,华夷 愚智 ,普 同一 等 ,皆如 至亲 之 想。 ” 医生应 该 尊重 人 、珍 惜 生 命 ,对 所 有 病 人要

“ 仁爱 之人 ” 不 仅 要 具 备 “ 仁术” ,还 要 “ 心 存 仁 义之心” ,这 样 才 能 够 成 为 “ 既 有 善 艺 ,又 有 仁 心” 的 “ 真 良医 ” 。这种 仁 爱 观既 反 映 出 医生 职业

论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

论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对医学生职业道德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并寻找加强其职业道德培养的可能途径,已成为医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探究了导致医学生职业道德缺陷的可能原因,并从医学院校、教师、实践、文化氛围、环境和设立辅导机构等方面,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加強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中就特别指出,医学教育要“德育为先,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1]。

因此,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必要性医务工作人员比其他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更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是由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学生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业务技能素质和仪态行为素质,其中职业道德素质是医学生综合素质中最核心的内容[2]。

然而,当前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滑坡,主要体现在部分医学生缺乏良好的医学职业精神、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和医德水平不高等方面。

抽样调查发现,约20%的医学生对学医的目的不明确,有些人为了追求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有些人是为了追求较高的经济地位而学医。

有的医学生竟然认为“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当医生能有红包、回扣等“灰色收入”。

在对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在内的600名医学院校的在校学生做的调查显示,77%的学生表示不愿意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去;接受调查的学生中80%的人表示《医学伦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作用较小;91%的学生表示“两课”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枯燥、学时太多、效果欠佳;64%的人认为医德医风教育在大学阶段开课为时尚早[3]。

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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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

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卫生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

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医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处理好改革与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医学教育工作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医学院校要根据现代医学模式和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修订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加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加强学生公共卫生和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学生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要求,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密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探索在培养过程中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机制;加强考试和教学评价方法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试方法和教学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

三、德育为先,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医学教育,德育为先。

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发展祖国卫生事业和保障人类身心健康的使命感。

要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重视伦理问题,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责任;以多种形式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强化人际沟通能力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理解文化价值的能力,培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运行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根据医学教育高成本的特点,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

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医学本科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予以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医学教育予以倾斜。

教育部将把地方对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情况作为审批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的重要指标。

学校要加大医学教育的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投入。

学校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改善实践环节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需要。

附属医院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五、重视实践,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践教学是保证和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

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共同制订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临床实践教学行为,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临床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和认可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教学基地和社区教学基地。

为保障医学临床教学质量,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应使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与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床位数之比达到1:1,毕业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病床不少于6张。

在高等学校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及教学水平评估中,要加强对临床实践教学的考察,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的学校应削减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要积极创新医学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平台的建设。

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组织学生早期接触临床,使学生在医疗卫生环境中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要有计划地安排医学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进行社会实践,系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临床教学工作协调制度和机制,保证教学秩序,及时研究解决临床教学中的问题;严格临床教学人员的聘任制度,明确临床教学人员的职责;完善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社区卫生服务实习实践教学大纲,提倡以临床二级学科为基础的宽口径临床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对学生临床实践的管理和考核。

六、建设队伍,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牢固确立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和附属医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名师、名医为本科生授课。

完善临床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促进临床医务人员提高临床教学水平。

加强师德、医德建设,不断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大力宣传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学风优良、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医学教育教师队伍。

七、实施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医学教育认证,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医学院校在实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八、创新管理,建立统筹协调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医学教育的宏观指导与管理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以卫生需求为导向,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建一批高等医学院校,切实加强高水平医学院建设。

承担教学工作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要把教学建设纳入附属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促进附属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

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促进医学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

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拔尖创新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性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

九、完善体系,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毕业后医学教育是临床医师培养的必需阶段,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组织审定培训基地;研究制订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有关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团组织在毕业后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积极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发展。

健全管理机构,规范基地的审定与管理。

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培训质量。

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升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保证卫生技术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认真研究和把握远程教育的特点,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扩大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面。

十、统筹规划,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层次结构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以卫生服务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为引导,综合考虑医学教育资源等因素,确定总体规模,统筹规划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阶段医学教育,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速度和招生规模。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地区卫生人才需求状况、办学条件、实践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医学类专业以修业年限五年制为主体,现阶段适量保留三年制,控制长学制医学教育。

根据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提高医学教育办学层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应中国国情的医学学位体系。

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医药教育。

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阶段合理衔接的医学教育体系。

十一、加强指导,规范医学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管理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

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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