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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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备考指南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备考指南

分。
掌握答题技巧
03
如排除法、比较法等,提高答题效率和准确性。
05 考研资料推荐
CHAPTER
教材推荐
01
02
03
04
《海商法》张丽英,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周鲠生,武汉大学 出版社
《国际私法》章尚锦,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海事法》司玉琢,法律出版 社
辅导书推荐
《考研政治一本通》 肖秀荣,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
寻找模拟试题
分析模拟考试结果
模拟考试后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 情况,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 针对性的复习。
可以寻找相关的模拟试题进行练习, 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03 考试内容解析
CHAPTER
国际法学基础
国际法学基本概念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 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其基本原则
和规范是国际法的核心内容。
报名条件
考生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 康,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的报考条件。
报名流程
考生需要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 名费等步骤。
考试大纲解读
考试科目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一、法学综合、海商法。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 织等,而国际法客体则涉及到领土、 海洋权益、国际航空等。
国际法效力与管辖
国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通过国 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机构进行实施 和管辖。
海商法知识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船舶、 货物、港口等方面的规定。

海事法复习重点

海事法复习重点

海事法复习重点海事法复习资料第1章复习题与思考题一、CMC的调整范围是什么?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第2章思考题与复习题一、我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什么?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二、船舶有哪些法律性质?1、船舶是物,具有法律赋予的拟人性和人格性;2、船舶是动产,兼具不动产的属性;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

三、船舶登记有何意义?1、船舶取得登记国的国籍和航行权,可以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2、船舶受登记国的监管和保护;3、享有登记国的优惠;4、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5、确定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四、国际法上对海洋水域如何划分?船舶在各种水域的航行权是什么?公海:自由航行权领海:无害通过权内水:1、在本国内海:专属航行权;2、在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毗连区及经济专属区:有限自由航行权五、什么是紧追权?其行使有何条件与限制?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经政府授权并带有明显标志的国有船舶或飞机,对于违反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有紧追并加以逮捕的权利。

A.紧追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B.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C.紧追权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是立即终止。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第3章思考题与复习题一、什么是船舶所有权?有何特点?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点:1、客体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2、公示方法是登记,船舶所有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力;3、主体的法律地位特殊,所有权人承担的法律义务较重。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重点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重点

Chapter I Introduction本章学习要点:重点要求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表现形式、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Section 1 Definition and 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一、Definition of 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海商法,英文为Maritime law或Law of Admiralty,前者通常翻译为“海商法”,后者通常翻译为“海事法”。

“海事”、“海商”的含义:广义上的海事指一切海上事物;狭义海事指船舶在海上发生的事故。

狭义的海商指航海贸易,主要源于中世纪商航合一时代,是一种商业活动。

随着蒸汽机的发明,商航分体,海上运输成为一种独立的企业,是一种生产活动;广义的海商还包括船舶在海上发生的海损事故。

两者有重叠之处。

谁包括谁呢?各国对“海商法”所下定义不同。

我国较权威定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中《海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二、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调整对象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各国观点有所不同:(一)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调整船舶和航运间特定的法律关系。

认为海上运输只改变商品的位置,是从物到物,是生产行为,不包含有“商”的意思;而国际货物买卖是由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完成的。

(二)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调整航海贸易(海商)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主要源于中世纪商航合一时代。

这些国家认为,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物到货币的转换,是商业行为,包含有“商”的意思。

(三)我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生效)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1)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bill of lading; charter party; contract of sea towage; contract of salvage at se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passengers by sea, etc.(2)因海上侵权产生的法律关系: collision between ships; oil pollution at sea, etc. (3)因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法律关系: G.A.;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maritime liens, etc.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1)船舶的法律地位:Nationality; flag; right of cabotage, etc.(2)船舶物权: ownership of ships; mortgage of ships; maritime liens; possessory lien of ships,etc.(3)船舶安全:seaworthiness conditions; survey; pilotage; manning; etc.(4)船舶管理: register; administration, etc.Section 2 Legal Resources of Maritime Law法律的表现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第1章:绪论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别性2、海商法的形式: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航运惯例、其他〔判例、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见〕第2章:船舶物权1、船舶的组成局部:船体、船机和属具。

2、船舶的性质:1〕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2〕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3〕船舶是不行分物,但各局部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3、船舶物权的种类:船舶全部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4、船舶全部权的公示方法定为船舶全部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在发生船舶全部权的取得、转让和歼灭时,假设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那么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舶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而对善意的第三人,那么不发生船舶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5、船舶担保物权:受偿的先后依次: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一般担保物权6、船舶全部权的踊跃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7、船舶全部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公法上的没收、征收、捕获等;私法上的建立和订造。

是一种与船舶转让无关的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二手船〕购置、承受赠与、承受保险委付等。

是一种以船舶转让为根底的取得方式。

8、船舶全部权的灭失状况:①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②船舶灭失,包括漂浮、失踪、拆解等③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④船舶被法院拍卖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附属性〔存在上的附属性、处分上的附属性、歼灭上的附属性〕、不行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依次性、追及性、公示性、意定性、限定性、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缘由:因担保的债权歼灭而歼灭〔如债的履行、抵消、免除等〕;因行使而歼灭〔无论其担保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的受偿〕;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歼灭。

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一般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诉讼费、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港口规费、船长,船员的劳动酬谢、救助酬谢、船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去除障碍物、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人身伤亡、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财产灭失和损坏、船长垫支我国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酬谢、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担保法》:折价、拍卖、变卖《海商法》:法院拍卖第3章:船员1、船员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资料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资料

海上保险第1条:海上保险的定义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与海上冒险有关的海上灭失,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

第2条海陆混合风险(1)海上保险合同,得用明示条款或经由某种贸易习惯,扩展保障被保险人在与海上航程有关的内河或任何陆地风险中的损失。

(2)如果用海上保险单格式的保险单,承保建造中的船舶,或者船舶下水,或类似海上冒险的任何冒险,本法中的各项规定,只要是可适用者,均得适用之;但除本条规定者外,本法的任何规定,都不能改变或影响任何适用于本法规定的海上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3条海上冒险与海上危险的定义3(1)受本法规定的制约,每一合法的海上冒险得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

(2)特别是以下各项属于海上冒险:(a)受海上危险影响的任何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

此种财产在本法中被称为“可保财产”。

(b)由于保险财产暴露于海上危险之中而危及的任何运费,客票款,佣金,利润或其他钱财上的利益,或任何预付款,贷款,或垫付费用的担保。

(c)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其他对其有利益或有责任的当事人由于海上风险的原因对第三方产生的任何责任。

”保险利益第4条赌博合同无效4.(1)用作赌博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

(2)海上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被认为是赌博合同:(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本法规定的保险利益,而且在缔约后仍无获得此种保险利益的可能;(b)保险单是按“无论有无保险利益”,或“除保险单本身外,再无具有保险利益的证明”,或“保险人无救助利益”等条件,或按其他类似条件订定的。

但是,如无救助的可能,保险单可以按保险人无救助利益的条件签订。

第5条保险利益的定义(1)根据本法各条规定,与海上冒险有利益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2)一个人与海上冒险有利益关系,尤其是在他与该冒险或处在危险中的任何保险财产,具有任何法律上或衡平的关系,因而若保险财产安全或及时抵达他便能从中获取利益;反之,如果保险财产灭失,损坏,或被滞留或招致有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题库有关专业考试中的各种公约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题库有关专业考试中的各种公约

一、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题库有关专业考试中的各种公约(也就是那三大本蓝皮书的资料),都可在海商法研究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有关格式合同范本,比如NYPE 93、金康等等的中英文必须掌握的滚瓜烂熟,这样才能应付翻译题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的网站必须经常关注,上面有很多内容,比如今年考的鹿特丹规则。

题库下面的内容,是所谓考研辅导班总结出来的重点章节必须掌握的内容,这些你必须全部背熟烂,大家看看吧。

从今年开始出题方向出现了重大变化,切莫再相信什么考研辅导班。

一、一、名词解释一、 1. 责任限制2. 适航3. 无效果无报酬4.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5. 共同海损牺牲6. 金康合同7. 海牙规则8.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9. 共同海损10. 首要条款(提单)11.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12.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13. 光船租赁合同14. 拖航运输15. 海上拖航合同16. 提单性质、签发、种类17. 租船合同18. 海上拖航19. 船舶碰撞20. 责任限制21. 油污22. 船舶保险23. 货物保险24. 承运人定义、义务和权利2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26. 赔偿责任27. 三大国际公约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29.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0.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31. 预备航次32.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33. 海运单34.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5.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6. 适航适拖的内容37. 碰撞的定义38. 碰撞的种类39. 碰撞的责任划分一、40. 海难救助的定义41. 海难救助的种类42. 共同海损的概念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4. 责任限制的主体45.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问答1.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2. 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3. 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定?4. 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5. 根据中国海商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6. 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7.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8. 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定?9. 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定是什么?10. 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11.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12. 适航13.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4.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5.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6.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17.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18.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19.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20.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哪些主要条款?21. 无效无报酬原则及其例外规定?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23. 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24. 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25.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26. 船舶碰撞的定义27. 救助成立的条件28.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29. 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30.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的规定31. 速遣费的计算方法32. 1910年碰撞公约关于确定碰撞责任的规定33. 1989年救助公约关于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义务34. 通常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35. 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关于丧失责任限制的规定36. 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免责事项的规定37. 中国海商法关于甲板货的规定三.论述题1.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2. 论承运人关于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3. 论油污责任4. 关于合同条款5. 关于承运人的过失责任6.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定了承运人在未收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或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7. 论述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8. 比较并评论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在确定救助报酬方面的不同9. 试述航次租船合同和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法律关系.海商法模拟题(历年题型)一、中译英(20分)1.首要条款2.责任期间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4.质询条款5.推定全损6.纯救助7.单独海损8.实际全损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0. 转运提单二、英译中(20分)1.Customary quick despatch2.Notice of readiness3.Period of Responsibility4.New Jason Clause5.Actual Total Loss6.Safety Net Clause7.Incorporation clause8.Optional cargo9.Return of Containers10. Carrier's Tariff三、回答问题(60分)1. 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备考指南-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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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是什么样的学科? 为什么选择上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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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究竟是什么?
停留五秒钟,想透这个问题…… 这会有助于你理解你的人生道路
考研是一个路程,但凡是路程就应有预定终点
2. 带着提纲看书: 3. 理解万岁:
我们为考生精心准备了的提纲,提纲全是考点,带 着提纲看书,考点逐个击破,不是考点一律略过。 考研时间宝贵,第一阶段看书一定要仔细,把所有考 点全部理解,以便第二第三阶段顺利进行
预计时间: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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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体会这句话的意思……
国际航运实务包括什么? 国内国际法规包括什么? 杂交产物意味着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复习指导团队 手机:一三七六四三六九一六四 邮箱:justicejack@
关键 词一
国际航运实务
国际航运实务表明:
第一. 这是一个起点低的行业。以前人们说,从小不读书,长大
做运输。 第二. 这是一个务实性的行业。不会有太多理论性的东西,一切 遵循“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第三. 这是一个涉外性极强的行业。自然对外语能力要求是比较 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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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二
国内国际法规
国内国际法规表明: 第一. 海商法是舶来品。海商法是借鉴国际公约而 形成的。 第二. 中国海商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借鉴国际公 约,但又要有所保留。 第三. 中国海商法是自相矛盾的。借鉴这么多国际 公约与法规,必然是一个自相矛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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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在小范围免费分享的,14年的成绩出来了,小伙伴们考的不错。

为了能传播更广,于是决定上传到网上。

本人13年海商法125,民法129。

某宝上卖的纸质资料有好几千页,没用的多,有用的少。

我和小伙伴们花了很久才整理出这些电子版,有用的全都在上面了,靠这些资料小伙伴们都考的不错,14年有小伙伴海商法考了131。

因为民法和海商法的知识点比较固定,最近几年没有什么新的发展(鹿特丹规则已经是09年的事情了,实在算不上新了),关键是出题的人一直没有变,所以本套资料对15年的考试也是很适用的。

目录如下:
特别提醒一句,这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对英语要求非常高,英语不好的请努力学,没信心学好的请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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