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违法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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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主要变化案例

新广告法全面修订,从原来的49条增加至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的仅8条。

尽管有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但蓝房君认为,虽然规定有变化,但事实上地产广告的环境与之前相比并无变化。大家认为之前可以做、之后没法做的许多地产广告,本就是违背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的。只不过现在做类似的广告从“违规”上升到“违法”了。

重点如下:

1、适用对象从单纯的“商业广告”变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并不仅限于商业,公益广告也包括在内。

2、发布者从“组织”转变为“个人/自然人”,这就意味着,个人发布的广告信息也要进入法律的监督范围。

3、广告代言人将作为广告活动主体,广告内容为一般商品服务,需显著标识赠品、规格、期限等信息,不得代言医、药、保健等的广告,广告代言人要负刑事责任。

4、保健食品等广告中的广告词需服从“目录管制”。

5、烟草、医药广告只能在专卖店中张贴发布,禁止变相发布,禁止含有不符实际效果的承诺。

6、地产广告赠送面积必须是真实赠送面积,而非如国家规定的阳台面积半价等。

7、对内容虚假但不影响购买行为的广告,不算虚假;若广告内容无法验证真伪或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则判断为违法。

8、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广告内容从原文的“核实”变为“核对”,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广告发布更为方便。

9、个人可以举报违规广告,工商部门需在7天内给出处理结果。

10、违法广告罚款金额从原来的“1.5万以下”更改为“3倍以上5倍以下”;无法确认广告中投入资金数额的广告按“不低于20万不高于100万”进行罚款;两年内违法3次以上将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并撤销相关发布者/经营者执照,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无法确认广告中投入资金数额的广告按“不低于100万不高于200万”的金额进行罚款。

Q:朋友圈转发算广告吗?

A:算,只要有广告内容的。

解读:朋友圈不能随便发广告了——“收到微信小红包的朋友,请帮转发一下广告。”在微信群中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三思”。因为,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

这意味着,我们时常在XX地产媒体群中常见的一幕——帮转一下(通常是项目广告),这招行不通了。

Q:可以发传单吗?

A:可以,但传单必须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放,强制发放(如放在车上)就算违法。根据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解读:夹报广告也不行了,即走直邮渠道的派单都不行了。

Q:请明星代言,怎么整?

A:地产活动严格区分是代言还是只是来参加娱乐活动。

解读: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明知道广告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广告内容为虚假的,一旦有上述情况,广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地产活动应严格区分是品牌代言,还是说只是来参加活动间歇的娱乐活动助兴,若是前者,无疑是广告,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Q:“1折起价”类似的折扣内容可以出现在广告中吗?

A:不可以,必须要清楚表明活动内容。

Q:软文算广告吗?

A:算,只要含有广告内容。

Q:广告中留悬念可以吗?

A:可以,只要不含有诱导内容。

解读:广告拼创意。现在的地产商不乏各种“XX门”,一连数天的轰炸,留足了悬念,吊足了胃口,只要不含有诱导内容就可以。

Q:例如销售排行等内容可以出现在广告中吗?

A:理论上可以,但销售排行信息必须真实,刊登国家非部委的信息需要提供出处。

Q:在规划中的内容能发布吗?

A:不可以,只能发布已建成或在建中的内容。

解读:和炒股一样,很多消费者购买物业都是看中其未来的升值潜力,而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物业加分。所以,在过去和现在,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

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

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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