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上海市经营游泳项目申请书上海市体育局2018年5月31日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游泳项目经营活动和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促进游泳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和《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游泳场所开放、技能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游泳项目的主管部门,指导本市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业务管理)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是本市经营游泳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
DB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地方标准

D B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地方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CJ 244游泳池水质标准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Y/T 1003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DB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water purificationand disinfectionequipment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选址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DB31_890-2015 上海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CJ 244游泳池水质标准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Y/T 1003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DB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water purificationand disinfectionequipment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选址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
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大全(2015年8月更新)

(2015年8月1日更新)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DB31/T890-2015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2.
DB31/T889-2015
室内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3.
DB31/T888-2015
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
4.
DB31/T887-2015
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
5.
DB31/T886-2015
132.
DB31/T756-2013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133.
DB31/T755-2013
体育休闲旅游基地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
134.
DB31/752-2013
城市轨道交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35.
DB31/751-2013
大型游乐场所防雷技术规范
136.
DB31/750-2013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68.
DB31/T821-2014
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
69.
DB31/T820-2014
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
70.
DB31/T819-2014
化妆品清洁生产管理规范
71.
DB31/T818-2014
管理体系整合指南
72.
DB31/T817-2014
智能电网用储能电池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73.
菊花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119.
DB31/T769-2013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规范
120.
DB31/768-2013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1.
DB31/767-2013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一、现场监督检查重点(一)场所与设施1、布局: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设置,不得互相交叉或颠倒。
2、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保证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使用自动添加消毒剂设施(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
3、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设置在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
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4、配备水质检测设备:余氯仪、温度计、PH计。
5、独立的消毒剂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当能够密闭、干燥、避光。
消毒产品的索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茶具消毒间必须专用,配备清洗消毒池2个及消毒柜1台。
另在合适场所安装有上下水设施的拖鞋专用消毒池2个。
(二)卫生管理1、亮证经营和信誉度等级公示。
2、水质检测:开放前: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检测,取得其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
3、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卫生管理网络、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自身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拖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等操作规程。
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
置于卫生档案中。
5、禁游标志: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6、水质公示牌:醒目处公示泳池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值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名。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现有的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再送回池子重复使用的系统。
(二)直流式给水系统: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然后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体积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池子的系统。
(三)直流净化给水系统:天然的地面或地下水源,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经给水口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然后将使用过的相应体积的池水经排水口不断排出的系统。
(四)浸脚消毒池:为使每一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设置的含有一定浓度消毒液的池。
(五)强制淋浴:为使每一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强制对身体进行清洗以减少对池水的污染而设置的淋浴装置。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一)必须结合城市规划,将场所选择在远离产生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区和企业,宜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
(二)天然游泳场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渗透性的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
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三)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应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2015-03-19发布 2015-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蓝宇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朝军、张帆、卢伟、朱素蓉、莫伟文、宋伟民、袁树东、吕依和、周艳琴、王频、许慧慧、葛燕萍、高玲。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游泳场所 public swimming places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 circulating wate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equipment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游泳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卫生条件不仅可以提供舒适的游泳环境,还能有效预防水池水质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因此,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游泳场所的水质是保障卫生的关键。
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色泽,PH值在7.2-7.8之间,游泳池水中游离氯浓度应在0.3-0.5mg/L之间。
为了确保水质符合标准,游泳场所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对水质进行调节和处理,确保游泳池水的清洁卫生。
其次,游泳场所的卫生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
游泳池周边的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通风良好。
更衣室内应提供充足的衣物挂钩和储物柜,方便游泳者更衣存物。
卫生间要保持通畅,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避免细菌滋生。
淋浴间应提供足够的淋浴喷头和洗浴用品,并保持清洁卫生,以保障游泳者的个人卫生。
另外,游泳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也是需要重视的方面。
游泳场所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无积水,无臭味。
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游泳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确保游泳者有一个清洁整洁的环境进行休息和活动。
最后,游泳场所的员工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也是保障卫生的重要环节。
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了解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有序管理,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疾病的传播。
同时,员工应严格执行游泳场所的卫生操作规程,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卫生,做好卫生记录和监测,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
总之,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游泳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持游泳场所的清洁整洁,才能为游泳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游泳环境。
希望各游泳场所能够高度重视卫生标准,做好卫生管理工作,为广大游泳者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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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发布 2015-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
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4.2 建设布局
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4.3 急救室
急救室应按GB 19079.1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4.4 更衣室与更衣柜
4.4.1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
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雾、无毒材料覆涂。
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想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
更衣室通道应宽敞、
1.
应与走道相同,深度不小于20cm。
4.8 游泳池壁及走道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游泳池应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4.9 警示标识或隔离带
公共游泳池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
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
5.1.1 游泳池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池水消毒设备应具有持续消毒的能力。
5.1.2 循环净化和消毒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4 监控装置
游泳场所应依据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游泳池安装监控装置。
5.5消毒剂存放
消毒剂应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不应存放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机房,宜设置通风、干燥、阴冷、避光的消毒剂专间存放。
5.6 水质检测设备
游泳场所应配备检测余氯、浑浊度、pH值、池水温度等直读的检测设备,并保持计量准确。
5.7 补水计量水表
游泳场所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6,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2.1.5水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配制时宜戴眼罩。
6.2.1.6使用臭氧辅助氯消毒游泳池水的,在对外开放期间应停止使用臭氧消毒。
6.2.2 水质检测
6.2.2.1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及水质自检工作。
6.2.2.2每场开放前、室内游泳场所每两小时、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均应进行池水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池水温度等指标自检,检测点水样应取自离池壁30cm,水面下0.3m-0.5m,深水区、浅水区各采一处水样。
6.2.2.3 水质自检情况应有游泳池视频监控及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自检结果应在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
6.2.2.4游泳池开放期间每年应对表1规定的池水全部指标进行检测。
季节性开放游泳池在开放前对表1规定的池水全部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对外开放。
6.2.2.5游泳池开放期间应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每月对游泳池水游离性余
6.5 通道及卫生设施
6.5.1 公共游泳场所每日开放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延、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
发现有污染时,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6.5.2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
更衣柜应于每日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6.5.3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6.5.4 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6.6 档案管理
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培训考核制度、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卫生管理员及水质工等岗位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等证件。
——预防控制产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
表1 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
由科瑞德提供总结
8,检测方法
8.1 池水卫生检测方法
游泳池水温度、尿素、浑浊度的检测方法按GB/T 18204 执行,氰尿酸的检测方法按CJ 244执行,游泳池水水质其他指标检测方法按GB/T 5750执行。
8.2 室内空气检测方法
游泳场所室内空气指标检测方法按GB/T 18204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