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重修管理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重修管理规定(3篇)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学校重修制度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背景大学校园维修项目繁多,包括校舍、道路、水电、设备等众多领域。

这些维修项目往往需要排期、调度、监督和验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有效的维修项目管理可以保证维修质量、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流程本文描述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五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1.立项在维修项目提出需求后,需要进行立项审批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步骤:•项目需求确认。

由需求方和维修部门共同确认项目需求,包括具体维修内容、时间节点、预算等。

•项目立项申请。

由需求方向维修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概述、参与部门、预算计划等。

•项目审批。

维修部门将项目申请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2.设计维修项目设计是确定具体施工方案的过程,包括设计方案的制定、图纸的绘制等。

具体流程如下:•设计方案制定。

由设计人员根据项目需求,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材料选型、预算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

•图纸绘制。

根据设计方案,设计人员绘制相应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图,为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

•审核和调整。

设计方案和图纸需经技术审核和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核和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3.施工施工阶段是维修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根据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工程实施。

具体流程如下:•施工准备。

施工前需要进行物资采购、机械调试、工人培训等工作,为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施工实施。

根据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实施,并进行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检查。

•工程管理。

对施工进行管理,包括现场监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防范等工作。

4.验收验收是对维修项目最后的检查和确认,主要包括两个环节:自检和验收。

具体流程如下:•自检。

由承包商对工程自行检查,保证工程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

•验收。

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维护维护是维修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日常维护、设备更新、巡查检查等工作,确保维修项目持续运行。

重修选课流程图示说明

重修选课流程图示说明

重修选课流程图示说明
第一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务系统。

图1 登陆界面图2 选课管理
第二步:进入重修报名界面,输入重修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点击“确定”按钮,进行重修报名。

图3 重修报名
第三步:重修报名结束后,点击界面左侧“本学期课表”,根据右侧课表下方“选课状态”信息确定报名是否成功,
是否需要办理课程替代手续。

选课状态为“已重”表示报名成功;“拟重”表示需要办理课程替代手续。

图4 选课状态为已重
图5 选课状态拟重第四步:查询课表,按课表重修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

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教务处在开学初组织的补(缓)考中予以安排,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一)重修的办理程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1-2周办理重修手续,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大学重修管理工作流程
1、重修名单生成
操作人:系统管理员
操作步骤:
进入“成绩管理”-“重修成绩处理”-“重修成绩报名名单统计”(图1),设置“重修学年、学期”,按照一定条件,点击“生成名单”生成重修名单,选项“只统计该学期有开课的重修课程”指的是只生成本学期可重修课程,“课程性质”不选,生成全部课程性质结果。

重修名单生成之后,各学院可进行“查询”操作;学生可在网上进行重修报名确认。

2、选课规则设置
操作人:系统管理员
操作步骤:
在“系统设置”中,输入“重修”查询,设置cxbmsz为1;
进入“选课管理”-“选课规则调整”,设置“重修选课时间”,“重修选课限制”、“重修”三个选项,“跟班重修选课”、“单开班重修选课”、“我要报名”选项用以学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何种方式进行选课。

解释:1、跟班重修选课是指以学生的课程名称,学分为准去任务里比对相同的课程名称还有学分的教学班;2、单开班重修选课是指先开出这个学期的重修班,然后学生再去报名上课。

3、我要报名是指先学生报名然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开课。

3、学生报名
操作人:学生、教学秘书
操作步骤:
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WEB界面(教务处网站网上教管栏目),进入“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图2),进入重修报名界面,点击“查询课程”,下拉框中生成本学期可重修课程,选中重修课程,点击“我要报名”,完成该门课程重修报名,如想撤销报名,点击对应课程的“删除”按钮即可。

如果学生网上报名时,未查询到需要重修的课程,此时应由教学秘书通过客户端进行报名,进入“选课管理”-“重修报名信息”,选择“按学生查询报名信息”(图3),选择“学年学期”,选择“按学号查询”,输入学号,点击“查询”,在“课程信息”栏中右键单击“增加课程”,完成重修报名。

原则上,教学秘书不允许为学生安排跟班重修选课操作。

4、确认名单
操作人:教学秘书
操作步骤:
1)、查看报名名单
报名成功后,进入“选课管理”-“重修报名信息”(图4),查看本学院开设课程学生网上报名信息。

2)、设置缴费状态
进入“选课管理”-“选课课程调整”-“重修学生缴费”(图5),进行网上报名(重组班)学生缴费确认。

找到对应学生对应课程,右键单击“是否已缴费”(图6),弹出窗口,对当前记录设置缴费操作。

只有进行了缴费确认的记录,方可作为正式重修名单。

3)、重修学生、课程查询统计
进入“选课管理”-“选课课程调整”-“重修学生统计”(图7),可查询、统计具体学生重修课程信息,包含两部分:1、教学秘书利用客户端直接重修选课学生名单;2、学生网上报名经交费确认后实际重修名单。

5、落实教学班
操作人:排课人员
操作步骤:
报名结束后,进入“智能排课”-“其它课上课时间地点安排”-“重修上课安排”(图8-1),选择学年学期,重组班,点击初始化将课程和人数过滤出来
在这个界面(图8-2)里安排教师(一般为教研室主任),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然后右键单个返回。

然后在重修选课课程调整(图9)里可以看到该门课程,和报该门课程的学生。

6、教学班组织
学生选择重修,经缴费确认,由学生学院教学办开具“重修听课证”,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任课教师及教学班听课,亦可免听,学校不统一组织开设重修课程班。

7、考试组织
考试前,重修学生需办理重修准考证。

公共基础课程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专业课程一般由本学院安排,重修学生一般安排在同专业低年级中随班考试。

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如遇考试时间冲突,需提前办理正常课程的缓考手续。

重修课程未通过,不具有补考资格,只能再次申请重修。

8、成绩登录
期末考试试卷批阅完成后,重修学生试卷、成绩应统一汇总给重组班任课教师并由该教师进行成绩录入工作。

9、试卷存档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及归档要求的意见》执行。

本规定自2008-2009学年2学期开始执行。

教务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文中图片如下:
图1重修成绩报名名单统计
图2 重修或补修选课
图3 按学生查询重修报名信息
图4 重修报名信息
图5 重修学生缴费图6 缴费设置
图7 重修学生统计图8-1 重修上课安排
图8-2 重修上课安排图9 重修选课课程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