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
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0二、进修方式与条件1、课程进修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
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
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
重点考虑“2H”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
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
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
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
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和访学研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学校工作需要,不改变现有人事关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进修学习、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短期培训、专项任务培训等。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要贯彻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访学培训。
优先选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增专业的教师;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两大类。
学校支持鼓励以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三种方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硕士学位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再给予资助,全脱产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资助,并按照《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指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到国(境)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骨干教师进修等。
第五条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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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并使我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与要求
1、进修提高是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
每个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参加进修或培训。
在校工作8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未取得硕士学位,学院不再聘任。
没有进修成绩者,不得晋升职称。
2、学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修提高,充分发挥联建高校的优势,为青年教师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并在经济上给与一定支持。
3、进修(培训)的目的是更好的工作,进修培训要服从工作的需要,以工作为主。
4、进修(培训)要加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坚持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和业务水平提升并重,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结合,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5、进修的形式应坚持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并举,在职为主,国内为主。
二、进修(培训)形式
1、学历进修
(1)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2)学历补偿教育(专升本)。
2、非学历培训
(1)国内访问学者;(2)出国访问学者;(3)新教师岗前培训;(4)省教育厅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1、学历进修条件:
(1)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认真负责,在我院工作满两年,学期考核等第均在称职以上者;已取得硕士学位者,需等服务期满以后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2)两次申请报考研究生的时间间隔须在两年以上。
2、非学历培训条件:
(1)在本院任教满5年的讲师、副教授且工作表现优良者,可以申请做访问学者。
两次访问研修的时间间隔应在5年以上。
(2)凡毕业分配或从非高校调入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都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在职教职工参加其它的培训班学习,应服从学院工作需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
四、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系部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根据当前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需求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审定,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3、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申请进修(培训)由部门审核条件,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提出是同意进修(培训)的初审意见交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4、报考研究生被录取的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组织人事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实际,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签订培养协议。
5、凡被录取又未签定培养协议书的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学院解除
其聘任合同,组织人事处办理其离校手续。
五、进修(培训)要求和有关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以不脱产方式在业余时间进行的,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
以脱产方式进行的,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分别为1000元/月(博士)、800元/月(硕士)。
学习期满回学院工作,对取得学位者,学院为其报销学习期间的培训费60%,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2、学历补偿教育(专升本)一律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3、国内访问学者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4、学院选派出国进修(培训)的人员,出国前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
回国后向组织人事处递交国外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总结,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学习期满取得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时回院工作后,学院为其报销学习期间的培训费60%,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5、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必须修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通论》、《教师职业道德论》四门课程,并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和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其它培训班学习的人员,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六、进修(培训)管理
1、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应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注意为人师表,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进修,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书面提出报告,陈述理由,经处领导批准并向对方学校发函征得同意后方能提前离校。
凡未经许可,未完成进修任务而擅自回校者或离开进修学校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教师进修期间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辞职、停薪留职等手续。
2、外出进修(培训)人员,不准随意改变进修计划或自行选修计划外课程,进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事先未经组织人事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进修时间,否则,派出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经以必要的批评教育。
凡批评教育无效者,取消培训资格,并不得再次外出进修学习。
3、对于所学各门课程(包括实验、科研等工作)进修教师都应通过考试或考核,由接受单位的指导教师评定学习成绩。
进修结束时,本人从政治思想和业务方面做出自我鉴定。
并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和接受进修的单位写出评定后,连同各门课程的考核表格一并在接受单位加盖章印,寄回我院组织人事处存入业务档案。
4、各部门应与派出的进修(培训)的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予以鼓励、督促和指导。
进修结束返校后,应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进修情况,并展示进修专业笔记,学习成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对进修期间不遵守纪律,学习上不努力且成绩不合格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进修期间政治表现好、业务上刻苦专研且成绩优秀者,晋升职称可作为参考依据。
七、服务期及违约处理
所有与学院签定培养协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在学院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学校,否则作违约处理,除退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全部生活费、学费、培养费外,还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博士生需支付8万元)。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此类文件凡与本文件相悖的,以本文为准,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