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债券投资业务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人“ 成本 ” 明细账 , 按 实际支付 的金 额与面值 之间的差额 即溢 价或折价
金额记入 “ 利息调整 ” 明细 账 : 购 买 债 券 发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 直 接 计 人 初始 确 认 金 额 。 债券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 按 照摊 余 成本 进 行 后续计量。 企 业 应 根 据 债 券 的付 息 方 式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 如 债 券 是 分 期 付
价格为每张 1 0 3元 , 另支付交易费用 2 0 6 0元 。 该案 例中的 甲公 司购买债券 的意 图是 为了短期 ( 一年 ) 内出售 , 以
赚取买卖差价 , 因而 应将 其 作 为交 易性 金 融 资 Hale Waihona Puke 核 算 。 作 为 交 易牲 金 融
资产 核算 的债券 。 企业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
一
、
购 买债 券 作 为 交 易性 金 融 资产 的 会 计 核 算
案例一 : 2 0 1 1年 5月 1日 .甲 公 司 从 证 券 交 易 所 支 付 价 款 1 0 2 0 0 0 0元 购 人 乙公 司发 行 的债 券 1 0 0 0 0张 , 另支付交易费用 2 0 4 0元 。 该 债 券 剩 余 期 限 2年 , 每张面值 1 0 0元 , 每 年 4月 1日付 息 一 次 , 票 面 利 率6 % 。 甲公 司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 0 1 1年 1 2月 3 1日 , 乙 公 司债券的收盘价为 1 0 5元 。2 0 1 2年 4月 2 0 日甲 公 司 转 让 该 债 券 , 转 让
二、 购 买债 券 作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会 计 核 算 案例二 : 2 0 1 1年 1月 1日 , 甲公司支付价款 l O 6 O 0 0 0元 购 人 乙 公 司 同 日发行 的 债券 1 0 0 0 0张 。该 债 券 期 限 三 年 , 每张面值 1 0 0元 , 每 年 付息 一次 , 最 后 一 年 支付 本金 和 最 后 一 次 利 息 , 票 面利 率 1 0 % 。 甲公 司 准 备 并 有 能 力 将 该 债 券 持 有 至 到期 。 该 案 例 中 的 甲 公 司 购 买 乙 公 司 债 券 的 目的 是 将 其 持 有 至 到 期 . 以 获取利息和本金 , 并且有足够的财务资源 , 将 其 持 有 至 到 期 。 再 加 上 债 券 本 身 具 有 固定 的 面 值 和 期 限 , 到 期 日和 回收 金 额 是 可 以 确 定 的 , 因 而 应将其作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来核算。 作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核 算 的债 券 , 当企 业 取 得 时 应 按 债 券 面 值 记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的营运安全,使本行的投资业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投资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的资金拆借、债券买卖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AAA 级以上债券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农村商业银行可参与的其他有价证券。
债券买卖: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托管: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机构进行债权管理与权益监护的行为。
第四条由于本行债券交易量较小、交易频率不高、不需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本行委托省行代理进行债券投资、托管及交易。
第五条本行投资业务的交易及清算由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资产回购业务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资产回购业务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X X银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资产回购是指本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进行的以金融资产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即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一方在将金融资产出质或出售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即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返还或回售原出质金融资产的融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的核算范围包括:(一)本行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二)本行以贷款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三)本行以其他资产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本行以票据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其核算办法可参见XX银行票据贴现核算办法.第四条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明确回购业务范畴;二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支出;三明确相关减值测试的核算方法;以满足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对应的应用指南之相关规定.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买入返售,即逆回购:本行在买入或质入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卖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售回或返还的交易.二卖出回购,即正回购:本行在卖出或质出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购回或取回的交易.三追索权:追索权是指当出售方将金融资产出售时,以后金融资产发生违约,资产购入方可以向出售方追索的权利.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六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一确认原则1.本行买入的金融资产,在买入时附有返售协议或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出售方承担;2.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3.其他出售方对出售资产不符合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具体参见本办法第六章.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范畴1.贷款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债券.3.其他资产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应收款项之类的其他资产.4.无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属于买断式或质押式,都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的范畴.三实际应用1.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返售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转移到本行,明确该资产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2.对于买入返售资产的成本,按照金融资产的买入价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本行对于相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范畴有:债券、贷款、其他资产等.第七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一确认原则1.本行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在出售时附有回购协议或可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本行承担的金融资产;2.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3.其他不符合对出售资产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1.贷款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债券.3.不管资产出售是属于卖断式或质押式,当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仍未转移时,业务都属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三实际应用1.相关操作人员应判断交易时,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地从我行转出,明确相关负债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2.对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以金融资产的卖出价格减去相关的交易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本行出售后回购的金融资产债券、贷款等,不应该对该金融资产进行脱表的账务处理.第八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实际是融资业务,一经确认,其所关联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就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相关损益.第九条实际利率的选择一实际利率是: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二若在回购合同中规定了回购利率,本行统一以合同利率作为收入或支出的确认利率.三若回购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关的利率,只规定了返售或回购价格,此时,本行采用的实际利率是将未来回购或返售的价格折现为该返售资产或回购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第十条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合约期限大多小于半年,因此本行选择按月计息的方式确认利息收入或支出.每月月末将根据合同利率实际利率进行手工计算利息收入或支出.第十一条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终止确认:一本行已将原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给原出售方,或本行已回购原出售给购入方的金融资产;二本行未保留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或对手方未保留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三附有追索权的金融资产买入或金融资产出售的相关交易,当相关金融资产已完全偿付时,与其相关的追索权相应失效.第十二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到期时,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从资产购入方回购金融资产时,本行将终止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并相应终止确认原在本行表内的相关金融资产;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如债券、贷款等.第十三条回购业务属于融资业务,相关损益都是利息收入或支出,本行按融资天数计算利息收入/支出.第十四条买入返售交易中,若原出售方不能履约购回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损益本行以抵债资产的处理方法入账.第十五条卖出回购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金融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本行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是以融资业务确认,不按持有的资产类别确认,需在表外记录并作为抵押品统计核算.第十七条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应在表内终止确认,应该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需在表外记录相应的金融资产作统计和信息披露之用.第十八条买入返售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第十九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应收利息借: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贷: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二收到利息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一按照合约返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二卖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借: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贷:现金等相关科目交易手续费注: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三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借:抵债资产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四质押式买入返售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将该资产出售: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第二十一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第二十二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一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计提应付利息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二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时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第二十三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一按照合约回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二卖断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借:投资收益――相关资产买卖差价科目借: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贷: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
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一、资产类二、负债类三、共同类四、所有者权益类五、损益类三、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关于商业银行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商业银行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孟鸿玲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
【年(卷),期】2003(000)06B
【总页数】1页(P32)
【作者】孟鸿玲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营口市委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3
【相关文献】
1.关于商业银行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 [J], 盂鸿玲
2.短期债券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比较 [J], 贾成海
3.关于商业银行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J], 孟鸿玲
4.商业银行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 [J], 武俊
5.短期债券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 [J], 高建普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中固高新技术 企业
C i a Hi Te h En epr e hn - c tr i s s
NO.52 0 1 .01
( u l i t O10) C mu t e N . av y 5
债券 类金融资产投资业 务 的会 计核算
封尊伟
( 东省滨州 市滨 州职业 学院, 东 滨 州 2 6 0 ) 山 山 56 3 摘 要 : 券 类金 融 资产投 资 , 企业 以购 买债券 方式并形成金 融资产的 向其他 单位进行 的投 资。文章对债 券类投资 债 是
业务 中形 成的 交易性金 融 资产 、 有至到期投 资和可供 出售金 融资产在初 始计量 、 持 后续计量 、 减值 处理与重分类等方
图书馆论坛 ,0 2 ( ) 20 ,3.
于 高校创业 教育 研究 。 因此 , 高校 图书馆 要 以科 学发展 观引 作者 简 介 : 张金 贤 ( 9 3 , , 15 一)女 河北 工业 大学 图书馆 副 领高校 图书馆建设 与发展 , 校创业教育 为契机 , 以高 加大图书 馆服务模式 的研究力 度 , 加快 图书馆服务模式 的创新 , 为高校 研 究馆 员, 究 方 向 : 研 图书 情报 工作 ; 杨红婕 ( 9 8 , , 17 一)女 河 北工业 大学图书馆馆 员, 硕士 , 究方向 : 研 图书情报 工作 。 创业教育 提供优质 服务 , 为创业 教育能够持续 、 发展创造 稳定
利用 自身 的优 势 , 过创新 图书馆服务模 式 , 通 配合学校逐步完 有利条件 。 善创业 教育体 系 , 搞好 教师 队伍建 设 , 培养 更多 的创 业人才 , 充分发挥第二课 堂教育职能 与信息情报职 能的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12•【文号】财会[2001]5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债券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我行)债券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根据《XXX债券市场业务内控管理办法》、《XXX债券回购业务操作规程》、《XXX债券买卖业务操作规程》和《XXX 会计结算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会计核算分为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债券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四条债券业务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第五条债券业务独立建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工具的分类:债券回购业务,由于债券本身不应该终止确认,因此将债券回购业务视为一笔抵押贷款。
正回购业务是一种融资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负债,因其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其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逆回购业务是一种融券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资产,与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相同,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七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债券买卖业务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九条开展债券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条债券回购业务账务处理(一)质押式回购业务1、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2、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正回购初始交易: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⑵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借: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到期: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借: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二)买断式回购业务1、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买断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同时:表外:收:债券表外科目—XXX债券⑵买断式逆回购利息计提:借:应收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买断式债券回购⑶由于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发生后,债券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在回购业务期间发生债券利息支付时,将收到债券利息,此债券利息的处理方法有3 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XX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券投资是指本行以自营方式买入债券资产以获取利息收入或买卖价差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可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类型债券。
第四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将本行自营债券投资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四分类进行核算;(二)在明确债券持有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需进行债券重分类时按照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核算;(三)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四)可供出售债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终止确认时将权益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五)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六)持有至到期债券和应收款项初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公允价值: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摊余成本:是指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四)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五)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七)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八)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没有将某一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三类,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六条本行在自营业务中购入的债券,应根据持有目的和购入的债券的特征,分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第七条对于本行以近期内出售、获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第八条对于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本行投资此类资产,是以获取利息收入为持有目的,到期前,除下列情况外,银行不拟提前将其出售或重分类:(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债券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债券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第九条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本行购入的凭证式国债],归入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投资的基本特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相似,主要分别是该类债券投资没有活跃二级市场。
第十条不能归入上述三类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本行将其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时的持有目的以及买入的债券是否有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最终选择确认相应的分类和核算科目,分类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
第十二条对于债券投资成本的初始确认,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归入其他类别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三条债券投资在交易完成日确认资产。
若债券交易为网上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员通过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复核确认入账;如为网下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人员提供的“债券买卖成交合同”等相关资料,于合同签订日确认入账。
第十四条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其中,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其有效期间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除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折溢价摊销外, 还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每月月末将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进行比较, 差额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第十六条本行的债券投资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1.本行已将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对方;2.债券已到期,发行人按债券条款偿还债务,银行取得相应的报酬;3.本行既没有转移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因实际上不能收回该报酬,对资产进行核销,或放弃了对该资产的索偿。
第十七条本行正回购业务中的标的债券,其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本行不能对该项资产作终止确认处理。
第十八条本行购入债券若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则需要每月末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债券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至债券出售为止。
第十九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于持有期内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在该两类债券投资到期才偿付时,则只产生利息收益,而不会发生买卖差价损益。
第二十条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减值损失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于该债券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债券持有期内,当出现相关债券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本行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将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债券减值损失。
第二十二条当对债券确认并计提减值损失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债券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三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 市价已经将减值的影响完全反映在债券账面价值及当期损益中, 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减值计量。
第二十四条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中核算的债券,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会计计量。
因此,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需要将债券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五条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当期损益。
因此,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公允价值变动中减值部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即将该部分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
第二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新的利率,以便进行后续摊销。
第二十七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 不得重分类, 即其不能转出至其他类债券投资, 也不能将已确认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第二十八条本行在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时,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于重分类日,将该重分类的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除此之外,本行不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或提前出售。
第二十九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本行原则上不将其转移为其他类债券投资核算。
第三十条对于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若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可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转入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再行转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到期投资,若该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则与其相关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没有固定到期日,则应仍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处置或发生减值时转出。
第三十一条交易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交易成本)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二条可供出售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三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持有到期投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四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五条交易性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第三十六条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4.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确认的减值损失)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累计损失金额)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确认的减值准备余额)减值损失转回: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七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八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贷: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已减值应收投资款项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第三十九条交易性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2.交割日的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第四十条可供出售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出售债券交易日的处理,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