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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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严格防范内部账户的管理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ⅩⅩ银行暂收、暂付款类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ⅩⅩ分行所辖范围内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银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四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及时对账、集中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内部账户按照管理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总行标准账户和总行非标准账户。

总行标准账户是指由总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全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总行非标准账户是指一级分行在总行规定可设立账户的范围内,统一设定、维护并在所辖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六条总行非标准账户根据管理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省行标准账户和省行非标准账户。

省行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省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省行非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单个机构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七条内部账户账号编排规则:账别(1位) + 币种(2位) + 机构代码(9位) + 核算码(6位) +识别码(2位)+ 顺序号(6位),共26位。

第八条内部账户记账遵循的规则:上级机构可以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但不能越级记账;下级机构不可以记上级机构的内部账。

头寸记账行可以记同级机构的内部账;非头寸机构不可以记同级其他机构的内部账。

第九条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请、使用内部账户,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得虚报、乱报内部账户申请,避免浪费系统资源。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省行会计部是全省内部账户使用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按有关制度对各行及省行业务部门的内部账户申请进行审查;(二)对辖属各行内部账户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三)牵头管理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账户设置和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设置,包括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归集账户等。

每个账户的用途应清晰明确,不得私自挪用或混淆用途。

2. 公司账户的开户、变更和关闭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同意,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3. 公司账户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员工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级管理,负责人对账户的使用和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4. 公司账户的密码和安全设备应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严格控制使用权限,防止资金被盗用或篡改。

5. 公司账户的日常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如虚假账目、账户挪用、私人账务等。

6.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7. 公司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应及时记录和核实,确保账务清晰准确,排除账目混乱和错误。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账户的资金管理应做到安全、高效、便捷,确保资金周转畅通和使用合理。

2.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控应实时跟踪和掌握,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控制力。

3. 公司账户的资金运用应根据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和投资,增加资金增值和流动性。

4. 公司账户的资金统计和分析应定期进行,了解公司资金状况和趋势,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池管理。

5.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行为和超出权限操作。

6. 公司账户的资金决策应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7.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

四、风险管理1. 公司账户的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2. 公司账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确保资金操作的合理和安全。

3. 公司账户的风险防范和处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模版一、账户开立及关闭1.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公司纳税登记证明复印件- 公司业务介绍及开户申请表格2. 公司关闭银行账户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书面申请关闭账户- 清算账户余额及支付所有欠款- 确认关闭账户并注销注册二、账户操作权限管理1. 公司内部设置账户操作权限,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高级权限:资金调拨、外汇交易、签署支票等高级操作。

- 中级权限:账户查询、内部转账、定期存款等中级操作。

- 低级权限:账户查询、活期存款、消费刷卡等基本操作。

2. 权限分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并及时调整与变更。

三、资金管理1. 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余额。

2. 公司资金应定期进行存款,确保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3. 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划拨和调配,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账户资料保管1. 公司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公司内部不得随意泄露账户相关资料,严禁将账户信息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3. 公司应定期检查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并及时更新变更。

五、账户交易记录管理1. 公司应及时核对和审查账户交易记录,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如发现账户交易记录异常或错误,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并进行核实与处理。

六、账户安全控制1. 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

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账户密码的更换和更新,确保账户的密码安全。

3. 公司应定期进行账户安全漏洞的检查和修复,防止账户被黑客攻击。

七、账户维护与管理1. 公司应定期向银行提交账户变更申请,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

2. 公司应及时结清所有欠款和费用,以免账户因逾期未还而被冻结或注销。

3. 公司应定期与银行进行账户健康状态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账户交易管理和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促进员工守法合规,降低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账户交易行为指员工个人结算户大额交易、与客户交易、员工贷款账户交易等货币性交易行为。

第三条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令行禁止。

(二)查防并举,措施得当。

(三)强化问责,严肃整改。

(四)尊重隐私,严格保密。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本行全体员工,任何员工不得以匿名或化名形式规避本行员工账户资金交易监测。

第二章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分类第五条正常交易行为(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个人债权、债务或产权转让及收益。

(三)个人贷款转存。

(四)继承、赠与款项。

(五)保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六)其他合法款项的收入及支出。

第六条禁止账户交易行为(一)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或为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

(二)信贷资金回流到信贷人员或本行的其他员工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骗贷、截留资金、收受好处、收取客户资金代为偿还贷款,或替客户进渡资金等违规交易行为。

挪用贷户资金或贷款额度,为其他贷户偿还贷款或作其他用途。

转账代收因贷款发生的向客户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三)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过渡资金,恶意充当融资中介或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代发工资等业务,或出借他人或企业使用。

(四)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与客户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进行客户的资金归集、划转等违规行为。

(五)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高息揽存,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资金往来。

(六)员工除系统测试、为客户演示外,参与无真实经济往来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

或为绩效考核人虚增网银交易量。

(七)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在机构内或机构间虚存存款和库存现金,实现不同机构间调拨现金。

(八)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违规办理上门收送款业务,截留现金。

银行内部账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内部账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内部账处理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每一个内部账业务代码下,1至4999为专户,其中1至3999号内部分户统一由总行开立,4000至4999号由分行统一开立,支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可从5000号开始开立内部账户。

内部账是否计息由所属的业务代号控制。

(二)专用账户适用于总行账务中心为所有机构开设内部专户、系统内对开账户、存放同业账户、表外账户;或者上级机构为自身及下级机构开立内部专户、系统内对开账户、存放同业账户、表外账户。

(三)开立内部专用账户时,可以选择指定账号序号(不顺序排列)。

已销户需要重开的,可由分行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由总行清算结算中心处理。

二、内部账户的开立内部账开户是指账务机构柜员开设内部账、表外账、存放同业账户等(不含拆借、贴现、投资及系统内对开账户)。

(一)网点业务受理1、受理柜员受理人员应在单联内部通用凭证上注明开立账户的户名、科目号、业务代号及开户事由(或附相关文件),由柜台经理签字后,办理开立内部账户业务。

(1)影像采集:受理柜员使用“9999 对公金融辅助审核及预判处理交易”,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内部通用凭证的影像信息,点击“扫描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影像采集。

(2)预判处理:影像采集审核完成后,选择业务种类“GG9906-GG9910通用非金融业务”,点击“收起”进入[w018通用非金融预判提交]交易区域,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按照内部通用凭证上注明的事项录入,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根据系统提示,进入网点审核。

(3)凭证传递:任务提交后,受理柜员需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注明开户申请的“内部通用凭证”(及相关文件)递交审核柜员。

2、审核柜员(1)凭证审查:审查受理柜员提交的内部通用凭证上签字是否齐全,是否附证明文件或其他材料。

(2)获取任务:审核柜员根据受理人员提交的内部通用凭证,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账户的开设:公司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填写开户申请表,经银行审核批准后开设账户。

2. 账户使用权限:公司应指定授权人员,具备使用账户的权限。

授权人员包括账户持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

公司需要明确各个授权人员的权限范围,并定期对权限进行审查和调整。

3. 资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委派专人进行资金管理。

财务部门或专人应负责账户的资金收付、结算以及相关记录和核对工作。

4. 账户密码和授权方式:公司应确保账户密码和授权方式的安全性。

密码应定期更改,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知道密码和其他授权方式。

5. 资金监控和限额管理:公司应设立资金监控机制,监测账户的资金流动,并设定合理的限额管理规定以控制资金的使用。

6. 账户记录和交易凭证保存:公司应保留账户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转账凭证、收据等,以备查验和核对。

7. 账户变动通知:公司应及时向银行提供账户变动相关通知,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变动。

8. 账户注销和变更:公司需及时向银行申请账户注销或变更,包括关闭不再使用的账户、更换账户持有人等。

以上是一般的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银行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

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

附件: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拟稿部门】【签发日期】【发布文号】【印发日期】【生效日期】【备案批准】总行会计结算部2014年7月31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7日否操作规章会计结算-核算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行柜面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内部账户定义本规定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柜面业务系统中开立的、用于核算我行内部资金往来的账户,与客户账户相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撤销、使用、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内部账户设置第四条设置原则内部账户严格按照资金性质、核算要求并结合业务需要和系统功能设第五条账户分类(一)按所属科目根据账户所属科目的类别,内部账户分为资产类内部账户、负债类内部账户、权益类内部账户、共同类内部账户、损益类内部账户、表外内部账户。

(二)按系统模式根据账户在核心系统内的设置模式,内部账户分为一般内部账户、客户性质内部账户、损益内部账户。

1、一般内部账户的账号长度为16位,编排规则为:币种(3位)+类别码(5位)+顺序号(4位)+网点号(4位)。

其中币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余均使用数字。

类别码相同的内部账户隶属于同一科目。

2、客户性质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同客户账户(11位数字),通过前两位区别于客户账户并表明具体类别,以44、51、52、97、98、99 起始,仅限于系统交易必需时开立(使用说明见附件1-1)。

3、损益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为PL+类别码(5 位)+网点号(4位)。

第六条基本要求(一)资产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备抵类除外)。

(二)负债类、权益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三)损益类内部账户,收入类应在贷方发生,余额反映在贷方;支出类应在借方发生,余额反映在借方。

此类账户仅在损益结转时反方向发生,冲正交易除外。

(四)表外内部账户,原则上按照借付贷收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有系统特别处理规则的除外(见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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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拟稿部门】总行会计结算部【签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发布文号】【印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生效日期】2014年8月7日【备案批准】否【规章层级】操作规章【汇编定位】会计结算-核算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行柜面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内部账户定义本规定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柜面业务系统中开立的、用于核算我行内部资金往来的账户,与客户账户相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撤销、使用、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内部账户设置第四条设置原则内部账户严格按照资金性质、核算要求并结合业务需要和系统功能设置。

第五条账户分类(一)按所属科目根据账户所属科目的类别,内部账户分为资产类内部账户、负债类内部账户、权益类内部账户、共同类内部账户、损益类内部账户、表外内部账户。

(二)按系统模式根据账户在核心系统内的设置模式,内部账户分为一般内部账户、客户性质内部账户、损益内部账户。

1、一般内部账户的账号长度为16位,编排规则为:币种(3位)+类别码(5位)+顺序号(4位)+网点号(4位)。

其中币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余均使用数字。

类别码相同的内部账户隶属于同一科目。

2、客户性质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同客户账户(11位数字),通过前两位区别于客户账户并表明具体类别,以44、51、52、97、98、99起始,仅限于系统交易必需时开立(使用说明见附件1-1)。

3、损益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为PL+类别码(5位)+网点号(4位)。

第六条基本要求(一)资产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备抵类除外)。

(二)负债类、权益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三)损益类内部账户,收入类应在贷方发生,余额反映在贷方;支出类应在借方发生,余额反映在借方。

此类账户仅在损益结转时反方向发生,冲正交易除外。

(四)表外内部账户,原则上按照借付贷收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有系统特别处理规则的除外(见附件1-1)。

(五)业务发生时全额入账,不得轧差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结算业务不垫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可以垫款的除外。

第三章内部账户开立、维护和撤销第七条开立申请(一)因全行性业务需新增或变更内部账户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提供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依据(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业务联系单形式),总行会计结算部按需提交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以运维申请或会签应用维护需求等形式)。

对于分批次、分类别管理的同种产品或业务,如确需使用不同内部账户核算和反映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提交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

(二)因分支行特色业务(含总行审批授权类)需新增或变更内部账户的,由分支行发起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并附该业务的管理与核算依据和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或授权文件,提交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三)101现金、114存放同业、116存放境外同业、251保证金科目内部账户开立应依据相关业务审批单或联系单,无需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第八条开立审批申请单位通过“OA-日常管理-业务系统运维申请”进行申请,申请内容中注明业务名称、账户开立网点、币种。

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同意后注明账号、户名、所属科目;如否,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单位。

原则上内部账户开立申请应至少在业务开办前两个工作日提交至审批部门;分支行特色业务(不含总行审批授权类)的内部账户开立申请应至少在业务开办前五个工作日提交至审批部门。

第九条开立操作内部账户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部门提交至总行营运管理部或信息技术部操作。

需在全网点开立的内部账户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操作,并由信息技术部维护全网点内部账户清单。

其他内部账户由总行营运管理部进行操作。

新开业网点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根据总行会计结算部开业操作指令,在网点开业前批量开立全网点内部账户。

第十条维护因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等需对内部账户维护(如更名、停用等)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总行会计结算部发起运维,流程参照内部账户开立。

第四章内部账户日常管理第十一条重点内部账户范围“网点每日检查核对的内部账户明细表”中所列内部账户、客户性质内部账户及异常内部账户纳入重点内部账户管理范围。

内部账户异常是指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处理环节(含时间、空间上的间隔)形成内部账户的挂账业务及挂销账等情况。

挂账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类款项、业务性挂账、差错类挂账等。

(一)清算类款项指办理跨分行业务或办理系统外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待清算资金款项。

如分支行待清算往来、银联待清算款项等。

(二)业务性挂账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因时间或空间上的间隔造成的暂挂款项。

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款项随之结清。

如暂收、暂付的待划转款项等。

(三)差错类挂账是指因业务差错引起的挂账款项。

如:现金长短款、待查错账等。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一)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核算规定正确使用内部账户,不得指使、授意经办人员违规使用内部账户。

各网点应落实专人定期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内部账户使用情况。

如发现应收应付款项记账串户或其他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指正。

(二)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操作管理,注意记录入账原因、留存相关资料并专人保管,做到账务明晰,及时销账。

根据账户核算内容应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完成销账,原则上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除注明特定用途的账户,其他内部账户在系统交易时均需在备注或摘要内输入使用说明。

(三)各单位应依据内部账户核算的具体业务,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做好外部对账或账实核对工作;同时做好闲置的内部账户上报清理工作。

1、每日营业终了,各网点应打印并依据“网点每日检查的内部账户明细表”检查挂账款项,确保内部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照确认无误后,本表作重要账务核对工作清单(一)(该清单纳入总行会计检查工作清单内)附件。

2、每日对本机构按业务规则应当日结零的内部账户实施监控管理。

落实专人做好清算科目、暂收科目及暂付科目前一日余额的复核勾对工作。

会计主管应及时检查柜员是否规范处理异常挂账,如遇重大异常须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3、外汇业务要求:每日营业前各经营单位应落实专人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并做好外汇其他应收应付款核对记录(电子版)(附件1-3),定期备份。

月末,打印其他应收应付款纸质明细清单,留存一年后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对于其他应付款(98账户)必须检查余额是否为零,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海外业务部处理。

(四)总行营运管理部运用会计监测系统对全行各单位重点内部账户进行日常监控。

如有异常,通过会计监测系统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协查。

各单位收到预警协查任务后,须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协查结果(原因、整改处理情况)反馈总行营运管理部。

(五)柜面业务系统交易操作要求参见《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内部账户记账及轧账》(银行产品〔2010〕2号)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系统销账管理(一)已列入系统销账管理的内部账户(以下简称销账账户,附件1-1),在入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一致的账务)记账时,系统将自动产生一个销账编号。

柜员进行出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相反的账务)记账时,必须在交易中输入该编号,系统核对编号、金额等信息与原入账信息一致后即自动作销账处理。

系统支持一进多出、多进一出的销账方式:入账金额为一笔、出账为多笔,或入账金额为多笔、出账为一笔时,出、入账的金额合计应相等。

实行系统内销账控制的内部账户,其入账和出账均由系统生成销账登记簿记录,无需登记手工账簿。

每个工作日,各单位应查询上日“销账账户未销账余额核对异常情况表”,核对各内部账户的未销账余额与该账户当日期末余额一致。

如发现系统账务与销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二)销账期限对于销账账户10天以上未销账的记录,各单位应落实人员按时查看,关注并查明该账户长期未能销账的原因,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宕账情况。

每月底,各网点会计主管汇总当期新增的10天以上未销账记录,向分行(含总行营业部、各区域管理总部,下同)会计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原因。

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应组织尽快处理,避免长期宕账情况的发生。

(三)每年年终,根据系统打印的“年度销账账簿”和手工销账账簿(如有),各单位应及时核对无误,纳入当期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异常处理各单位对下列原因导致的非业务性暂宕款项,在发生次日,“一事一报”报送总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一)由于银企之间结算造成的事故、案件、纠纷引起的各类应收、应付款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含)以上的,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审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由分行会计分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

(二)由于个人结算业务收付造成的事故、案件、纠纷引起的各类应收应付款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含)以上的,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审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由分行会计分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

上述1、2情况,应区分柜面和自助机具分别填制《银行差错事故处理报批表》(附件1-2)报总行。

若为外汇业务,单笔金额超过等额一万美元(含)以上的,由总行海外业务部负责审批;单笔金额在等额一万美元以下的,由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行海外业务部备案。

(三)由于其他非结算业务引起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参照《银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操作指引》(银行计财〔2008〕11号)、《关于案件诉讼费用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银行资〔2002〕18号)和《银行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上银函〔2013〕36号)等文件,分别由总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管理(一)总行会计结算部根据核算变化内容,及时组织清理停用内部账户。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按需更新每日结零的内部账户清单和销账账户维护内容,经总行营运管理部进行系统维护后通过部门邮箱予以告知。

各单位特色业务余额监控账户自行维护。

(三)总分行会计管理部门通过制度规范和会计检查辅导等手段对辖属分支行的重点账户管理予以监督。

(四)分行及时汇总并向总行会计结算部上报辖属经营单位在内部账户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第五章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第十六条科目和账户设置(一)科目设置1、139 其他应收款:核算和反映本行除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垫款、应收股利、代理兑付业务暂付款等以外应收或暂付的其他各类款项情况。

2、261其他应付款:核算和反映本行除应解汇款、应付本汇票款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代理业务暂收款等以外应付或暂收的其他各类款项情况。

(二)账户设置和使用要求根据对应的业务和处理的环节,在其他应收应付款各(子)科目项下分别设置内部账户。

其中98账户归属于261-002科目,通常用于系统交易限制并经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后开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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