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九府厅字[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为有效推动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0]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九江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殷美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汤瑞琪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沈建生市财政局局长胡伟华市审计局局长喻子水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卫红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彭松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守兴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汪季焜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小军市民政局副局长曹光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祖胜市国土局纪检组长王叶望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泽芳市水利局副调研员金国强市农业局纪委书记陈细国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云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夏小勇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市农办主任吴予雍市文化局副局长刘毅平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艾兵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民生资金是指用于居民、社会团体、企业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资金,如民生补贴、低保救助金、医疗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助残救助金等。
对这些资金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影响民众福利的保障,也关系到政府廉政建设和权力运作合法合规的核心任务。
因此,制定和实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是做好公共财政管理的必要事项。
本文拟就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做一详细阐述与探讨。
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应该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具体步骤如下:1. 初步调研和数据收集:收集本地区历年来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近几年来在民生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2. 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哪些问题和风险是重点,需要解决的。
公开透明地通报和公示民生资金管理的情况,对于监管措施的确定和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3. 制定监管措施:制定针对重点问题和风险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周期、责任人、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等。
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4. 修订和完善:将制定的监管方案逐步纳入法律法规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交流反馈,修订和完善监管方案。
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执行1. 加强内部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检查制度,对民生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加大公开透明度:要在财务报表上明细列出民生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布,让社会公众和有关持份方了解财务状况。
3. 建立监管与问责机制:建立以监管为主体、问责为辅助的机制,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监管会议,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管计划。
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强化联合惩戒措施:通过联合惩戒,加强监管力度,边际违规行为。
对问题发生的场所进行联合惩戒,撤销相应资金的发放负责人资格,追缴扣除款项并记入涉嫌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对涉嫌违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九府厅字[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09〕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共八个方面91项指标,其中,65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年度目标要求,17项指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不宜量化指标在抓紧时间强力推进。
但也有个别指标在少数地方实施情况不理想。
各县区民生工程单项排名前三指标占总项比例分别为:浔阳区占比67.8%,庐山区占比59.7%,瑞昌市占比56.1%,共青城开发区占比55.7%,德安县占比51.3%,九江经济开发区占比47.6%,庐山管理局占比47.5%,修水县占比44.3%,彭泽县占比44.3%,湖口县占比42.5%,九江县占比41.8%,永修县占比41.3%,武宁县占比39.5%,都昌县占比36.3%,星子县占比33.8%。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就业和创业指标18项,有15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镇职业培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7.6%,永修县、九江经济开发区、九江县排名靠前,庐山管理局、星子县、彭泽县排名靠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完成目标78.8%,浔阳区、瑞昌市、修水县排名靠前,据统计,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彭泽县、庐山管理局未启动该项工作;阳光工程指标只统计到6月份。
二、社会保险指标5项,有2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完成目标99.6%,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排名靠前,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排名靠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完成目标的72.6%,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九江经济开发区排名靠前,庐山管理局、德安县、武宁县排名靠后;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量完成目标的81.7%,共青城开发区、庐山区、九江县排名靠前,武宁县、都昌县、永修县排名靠后。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九府厅字〔2015〕180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人社部明电〔2015〕4号)和(赣人社字〔2015〕3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0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和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通知(赣人社字〔2015〕3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4•【字号】九府厅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监管办法,切实解决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医保资金报帐不规范和殡葬管理服务中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形成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平安九江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重点对2009年至2010年全市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整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突出违法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0日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赣府发〔2014〕28号)精神,整治矿山开采中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责任落实年”统一部署,把矿政管理摆上全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围绕“绿色生态、科学开发、全面治理、依法严管、规范有序”的要求,以开展“矿政管理规范年”为抓手,着力推进矿山“缩点、减量、限期、增效”工作,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三区三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违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取缔关闭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
通过专项整治使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九府厅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九发〔2015〕7号)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更好地发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2号)以及《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4〕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市本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对象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居),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特困片区县以及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原则,加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年一定,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由市扶贫和移民办拟定资金分配计划,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民生资金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资金,如医疗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公共文化资金等。
在当前社会,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资金滥用、浪费、非法转移等。
因此,为了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和执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一、建立民生资金监管机制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之前,必须要建立民生资金监管机制。
这是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该机制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承管资金的单位之间三者的联动机制上。
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监管标准和规范化使用方法,并对承管资金的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保障资金进行全面监督。
二、明确民生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民生资金的使用不受滥用、浪费和非法转移等行为。
因此,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对民生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
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责任明确、权责相互制约的使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资金用于不同的民生领域,要在不同的民生领域分别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规范民生资金监管程序在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监管程序非常重要。
因为规范化的程序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监管程序分为三个层次:前期资料准备、中期监管和后期检查,这些程序可以分别在每个层次中严密执行,纠正异常和不当操作。
四、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科技创新如今的社会发展很快,科技创新成为了当今大多数行业的需要和趋势。
同样,民生资金监管的科技创新越来越重要。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智能算法和人工智能等,对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保障方案的实时更新。
这种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民生资金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保障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在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不当行为和操作,对于涉及到不当行为和操作的人员,要建立一个明确定责人员追究机制,对滥用资金、私自转移资金等违法行为,所有行为相关人员应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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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1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99号)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办字〔2016〕4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
建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规划、房产、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