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处理费及标准
上海市建筑垃圾、渣土及泥浆申报费、处置费、运输费价格信息

上海市建筑垃圾、渣土及泥浆申报费、处置费、运输费价格信息
为便于本市建筑开发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准确核定建筑渣土处置成本,实现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有序运作,现将本市对建筑渣土相关收费标准转发如下:
一、申报处置费
注:1、本收费标准来源于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1994]第208号);
2、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申报处置收费标准由市渣土管理部门与市建交委有关部门商定。
二、渣土(泥浆)运输行业价格
注:1、本价格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提供;
2、本报告中的泥浆比重为1.25t/m3。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月。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旨在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生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按照居民住宅区域和非居民住宅区域进行划分。
在居民住宅区域,垃圾清运费用一般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公司负责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居民共同承担。
而在非居民住宅区域,居民需自行联系垃圾清运公司进行清运,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垃圾容量和清运频次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居民协商确定。
其次,对于建筑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实行按量计费的方式。
建筑垃圾清运收费主要根据垃圾的数量和种类来计算,一般由清运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后进行收费。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根据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垃圾,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上海市也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包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便于清运公司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清运。
此外,对于大件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也有相应的规定。
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家具、家电等大件物品,一般需要由清运公司提供专门的清运车辆和人员进行清运。
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清运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各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以确保清运公司能够提供高效、规范的垃圾清运服务,同时也能够合理收取费用。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共同为城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做出贡献。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
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它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塑料等各种材料。
虹口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行政区,对建筑垃圾的清运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介绍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虹口区政府的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主要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计费。
虹口区将建筑垃圾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建筑垃圾、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
一类建筑垃圾指的是混凝土、砖瓦、石材等固体废弃物,二类建筑垃圾指的是木材、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三类建筑垃圾指的是石膏板、玻璃、泡沫塑料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对于一类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虹口区规定了每吨收费150元人民币。
而对于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虹口区分别规定了每吨收费50元人民币和30元人民币。
这些费用包括了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和处置等环节的成本,同时也是为了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虹口区还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
清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保证一类建筑垃圾、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分别单独清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垃圾的数量较大或清运距离较远,虹口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调整。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应提前与清运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清运费用和服务内容。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计费,一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150元人民币,二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50元人民币,三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30元人民币。
虹口区还要求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清运,并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通过合理的费用标准和规范的清运方式,虹口区旨在促进建筑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如果不有效地处理这些垃圾和渣土,将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上海市于11月5日公布了新的管理规定细则。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产生量很大,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巨大的危害。
规定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和管理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规定的主要内容根据规定细则,上海市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规范其处置的方式和标准。
其主要的管理措施如下:1. 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收集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收集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进行,应当有专人进行集中收集,绝不能随意乱倒。
同时,在收集过程中,要对垃圾和渣土进行分类。
2. 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载,不得乱倒,规范运输行为。
3. 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禁止随意乱倒,对于不能回收的垃圾和渣土,应当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且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加强市场监管和管理能力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要加强市场监管和管理能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使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保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质量。
未来展望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产生的数量也将会不断增加。
上海市加强管控,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预见,在上海市政府的推动下,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将会出台,从而形成更加严密的管理体系。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对废渣收费的补充规定-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对废渣收费的补充规定正文:----------------------------------------------------------------------------------------------------------------------------------------------------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对废渣收费的补充规定(1987年8月8日)各区、县环保办(局)、收费组:根据市人民政府[1984]23号文和《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废渣收费作如下补充:一、废渣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燃烧、加工、使用和工艺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含水率低于80%的污泥)。
根据废渣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分为:有毒有达废渣,一般工业废渣和电厂粉煤灰。
二、在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卫生防护区和风景区内,禁止堆放、倾倒和填埋各种废渣。
违反者由环保部门视情节予以罚款处理外,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责令排放单位限期清理。
三、废渣专用堆放场地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污措施,并取得环保部门同意。
废渣和场地无防污措施,按规定征收排污费。
1.含有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有机磷等可溶性剧毒物的废渣及其它有毒有害废渣,堆放场地无论在厂区内外,必须具有防水、防渗、防漏等措施。
严禁埋入地下与排入地面水体,违反者按第二条处理。
2.一般工业废渣和电厂粉煤灰堆放场地应有防扬散、流失等防污措施。
原在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堆放场地因防污措施不严,废渣内流出液或渗出液超过废水排放标准者,作无措施堆放场地处理。
3.废渣堆放场地不在本地区范围内而设在郊县或其它地区的,排放单位应征得堆放场地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的准许。
凡未持有堆放场地所在地环保部门证明者,一律以无专设堆放场地处理,排放单位应缴纳排污费。
四、废渣在综合利用前暂存堆放的场地,应符合这三条规定。
废渣进行综合利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可免缴排污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含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上海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65元。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80元,即每吨11.00元;(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54元,即每吨14.74元;★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2.5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0.9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0.9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0.90元。
(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2.5元。
)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0.90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0.9元/吨/公里。
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
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
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规格:0.5-2.00元/吨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 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0.5元收取;3. 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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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条件
1、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处置场所;
2、渣土处置工地(场所)采取和落实防污染措施;
3、运输车辆符合渣土密闭化运输要求。
四、办理程序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处置证;
5、缴纳处置费。
五、行政许可期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行政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根据建设工程期,申请人可申请变更或延长期限。
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
2、施工图纸:地下基础开挖施工平、立面图、基础桩平面布置与结构施工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
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需要申请变更或延期的,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
七、缴纳处置费
1、缴费依据: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缴纳标准:
(1)出土排放的申请单位无消纳处置地点,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或落实回填处置卸点。
收费标准:2元/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消纳处置地点的,收费标准:0.5元/吨。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九、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63241431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