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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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多学科的诊疗优势,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将院内会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对门诊就诊且需会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完成患者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按规定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后向其他专科提出会诊,由患者持门诊病历及就诊卡,自行前往相关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

会诊后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疾病的,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多学科会诊无果的,由首诊科室医师向门诊部汇报,由门诊部和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讨论并确定处理方案。

诊断不清的急危重症患者应由首诊科室医师向门诊部汇报,门诊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会诊或抢救。

二、住院患者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安排专人(严禁患者家属递交)将会诊申请单送往受邀科室。

会诊申请单应当妥善书写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理由和目的。

科室应一切从患者病情出发,从严掌握会诊指征。

若点名由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会诊,应提前约定。

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

会诊时,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陪同床边会诊。

会诊医师原则上应为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及以上技术职务,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会诊医师应负责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落实,及时解决。

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会诊,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需进一步检查后方能提出具体会诊意见的,应待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随访。

若患者暂离科室,会诊医师应与邀请科室床位医师重新约定再次会诊时间。

原则上,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急危重症患者会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和申请会诊时刻并签字。

特殊情况下,邀请会诊科室可电话联系急会诊并应于会诊结束后及时补写会诊申请单。

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或电话邀请后,1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

对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的住院患者,可由治疗科室向医务科提出全院会诊申请。

医院规范会诊流程的管理及考核规定

医院规范会诊流程的管理及考核规定

医院规范会诊流程的管理及考核规定在医院内,会诊是一项重要的临床工作,它能够提供多学科的专业意见,解决疑难杂症,提高诊疗质量和效率。

为了确保会诊流程的规范和高效,医院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制定科学的考核规定。

本文将介绍医院规范会诊流程的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考核规定。

一、医院规范会诊流程的管理措施1. 设立会诊管理岗位:为了保证会诊流程的顺畅和规范,医院应设立会诊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

会诊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制定会诊流程、组织会诊人员、跟进会诊进展以及统计会诊质量等。

2. 制定会诊流程:医院应制定明确的会诊流程,包括会诊请求的发起、会诊单的填写、会诊专家的选择和会诊报告的编写等环节。

会诊流程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流程简化、高效率。

3. 确定会诊人员:医院应根据会诊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诊人员。

会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能够为疑难病例提供准确的诊疗意见。

医院可以建立会诊专家库,将专家的专业领域、经验和特长进行分类和记录,以便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专家参与会诊。

4. 制定会诊报告规范:医院应制定明确的会诊报告规范,要求会诊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报告的编写。

会诊报告应包括会诊目的、参与人员、诊断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且要求语句通顺、逻辑清晰、信息准确。

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会诊报告模板,规范会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5. 实施会诊质量管理:医院需要建立会诊质量管理机制,对会诊流程和会诊报告进行监督和考核。

医院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会诊质量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会诊报告的质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医院还可以开展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会诊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医院会诊流程的考核规定1. 定期质量评估:医院应定期进行会诊流程和会诊报告的质量评估。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会诊流程的顺畅性、会诊报告的准确性、会诊人员的专业水平等。

2. 统计会诊质量指标:为了对会诊质量进行量化评估,医院可以统计会诊质量指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二)是指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会诊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会诊申请:明确会诊的目的、申请人身份、会诊科室及专家要求等信息,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会诊具有真实性和必要性。

2. 会诊流程:规定会诊的流程、时间节点和各参与方的责任,包括申请、安排、交流、评估、报告和反馈等环节。

3. 会诊团队建设:确定会诊团队的成员和组织结构,明确各专家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团队的协作方式和沟通渠道。

4. 会诊文件管理:制定会诊文件的备案和归档制度,保证会诊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5. 会诊质量管理:建立会诊质量评价体系,设立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会诊费用管理:制定会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报销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7. 法律法规遵循:明确医疗会诊过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会诊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诊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协作和信息沟通,促进各科室间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三)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对于患者的复杂病情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疑难疾病进行会诊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顺会诊程序,杜绝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会诊方式,形成方便、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会诊指征及会诊时限: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床位医师认真填写会诊单,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字后送往应邀科室。

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或MR1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

三、会诊医师资质常规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担任。

急诊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完成。

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如遇会诊医师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级医师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

四、会诊分类及会诊实施办法:1、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

中、夜班值班期间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

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一、会诊对象(一)患者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未明确诊断者。

(二)患者所患疾病较为明确,病情需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三)门诊患者自愿申请,经甄别符合会诊条件者。

(四)诊断明确,门诊多次治疗无疗效或疗效较差患者。

二、申请流程(一)会诊前应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单,患方持申请单到多学科综合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求,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会诊医师及患者准时参会。

(三)对科室之间“临界病员”由首诊科室提交会诊申请。

(四)特殊患者的会诊由医务部统筹安排。

三、会诊要求(一)按病情需求在医务部下发多学科会诊权限名单中遴选会诊医师,特殊情况下由门诊办直接指定。

(二)参加每例病例会诊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三)会诊医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讨论。

(四)会诊病人携带相关资料如约提前到达会诊地点。

四、会诊程序(一)会诊由医务部或门诊办负责人主持。

(二)首诊医生报告病情与诊查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三)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接受专家的体格检查。

(四)病人及家属回避,会诊医师集中讨论。

(五)讨论结束,由与疾病诊断最接近、年资最高的会诊医师总结,对病员的诊治方案写出书面意见。

(六)会诊完毕后,主持人委托首诊科室的专家或总结意见的医师将会诊治意见告知患方,并解答患方的提问。

五、会诊管理(一)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会诊资料的整理收集并对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

(二)具备会诊条件未提出会诊申请,发现1例扣发接诊医师当月绩效200元,对1月累计出现3例以上未按要求举行会诊的科室,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

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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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

(二)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执行。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或交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带回。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
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原则上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被邀请会诊医师所属单位的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经管医医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的医疗机构。

(三)外出会诊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条件。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外出会诊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回院后自觉上交财务科。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处理。

必要时本院给予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
1、本院会诊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指南和规范,酿成医疗纠纷与事故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相关医师负全责。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属于本制度管辖。

6、医院派遣的院外会诊,安排的医师拒绝服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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