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外出会诊行为。

二、会诊方式和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分为同城会诊和异地会诊两种方式。

1.同城会诊同城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之间进行会诊,会诊需符合以下程序:–主治医师申请会诊,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科室及医师。

–会诊科室接收申请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科室安排与会医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完成后,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并由会诊科室主管医师签署。

–会诊意见及时归档,并通知主治医师。

2.异地会诊异地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与外地医疗机构的医师进行会诊,会诊需符合以下程序:–主治医师申请会诊,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外地医疗机构及医师。

–会诊科室接收申请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与外地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科室安排与会医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完成后,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并由会诊科室主管医师签署。

–会诊意见及时归档,并通知主治医师和外地医疗机构。

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责任1.会诊医师责任–会诊医师应认真履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准确、科学可靠。

–会诊医师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诊,并按规定出具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应尊重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服从会诊科室的安排,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会诊医师应对患者隐私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会诊医师应保持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2.主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应认真申请会诊,明确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科室及医师。

–主治医师应留意会诊意见,及时纠正自身错误,提升自身诊疗水平。

–主治医师应及时与会诊科室沟通,了解会诊情况,并根据会诊意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主治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作出解释和指导。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会诊是指为了对病情进行评估和处理而邀请专家进行讨论的一种医学实践方式。

为了规范医疗会诊的流程和管理,提高会诊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二、会诊的目的1. 提高病患的治愈率和生存率,降低病死率;2. 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学进步;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4. 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会诊的范围1. 对疑难病、危重病、罕见病等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2. 对特殊科室无法处理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3. 对手术和治疗方案选择等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四、会诊的流程1. 提出会诊申请:由病患的院外医生或本院医生提出会诊申请,需提供病患的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2. 审核会诊申请:由医疗机构的会诊管理人员审核会诊申请,确认会诊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3. 组织会诊组: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需要的专业知识,由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组成员,并进行通知。

4. 进行会诊讨论:会诊组成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对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讨论。

5. 会诊报告编写:会诊组根据讨论结果,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病情评估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6. 会诊报告的反馈和落实:会诊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7. 会诊报告的归档和保存:会诊报告应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供后续参考和查阅。

五、会诊组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组应由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2. 会诊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会诊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诊讨论,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会诊组成员应保护医疗机构和病患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病患的病史和检查资料。

5. 会诊组成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会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管理人员应负责会诊申请的审核和组织工作,保证会诊的顺利进行。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会诊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会诊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各类会诊工作。

二、会诊的定义和分类1. 会诊是指医生之间就患者诊疗方案、诊断结果或治疗计划等进行讨论、交流和决策的过程。

2. 会诊可分为学术会诊、病例会诊和手术会诊等不同类型。

三、会诊的程序1. 申请会诊:患者或医生可通过书面申请、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诊科室申请会诊,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资料。

2. 安排会诊:会诊科室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会诊科室的工作安排,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医生。

3. 进行会诊:会诊科室通常由一名主诊医生和一至多名会诊专家组成,根据病情和需求开展讨论和决策,制定诊疗方案或手术计划等。

4. 会诊报告:会诊科室在会诊结束后,及时编写会诊报告,记录会诊的目的、过程、讨论结果和决策等内容,并及时送达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和患者。

5. 会诊回复:申请会诊的医生在收到会诊报告后,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诊疗计划的调整或手术安排,并向会诊科室回复有关情况。

四、会诊管理的责任和职责1. 申请会诊的责任和职责:患者或医生申请会诊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并配合会诊科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 会诊科室的责任和职责:会诊科室负责安排和组织会诊工作,确保会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会诊报告的编写和传达,并协调各参与会诊的医生。

3. 主诊医生的责任和职责:主诊医生在会诊中负责患者病情的介绍和讨论,提供患者的诊疗方案和治疗计划等,并向患者解释会诊结果。

4. 会诊专家的责任和职责:会诊专家根据病情和自身专长,提供诊疗建议和专业意见,并协助主诊医生做出决策。

五、会诊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定期对会诊报告进行评估,包括报告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参与会诊的人员。

2. 效率评估:定期对会诊流程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包括会诊的等待时间和处理时间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改进。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五)会诊医师按照诊疗方案开展诊疗活动。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医院会诊是指多个专科医生共同讨论病情、制定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综合的诊疗意见的一种医疗方式。

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医院会诊管理规定1.会诊组织架构(1)设置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会诊委员会,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参与会诊工作的专家、学术带头人等组成,负责会诊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会诊申请和安排(1)会诊由主治医师或经相关科室评估后认为有需要的医生发起。

(2)会诊申请包括病情摘要、影像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会诊申请提交会诊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和会诊专家的科室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

3.会诊专家选择(1)会诊专家由会诊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轮岗制度选派。

(2)会诊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3)会诊专家应当熟悉会诊操作规程,能够准确评估病情并提供科学、可行的诊疗建议。

4.会诊报告撰写和反馈(1)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撰写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等。

(2)会诊报告由会诊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相关科室和医生。

(3)会诊报告应当在指定时限内反馈给会诊申请者,确保诊疗能够进行。

5.会诊效果评估(1)会诊结束后,应对会诊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会诊的实际效益。

(2)会诊效果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的变化、治疗方案的执行等。

6.会诊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估,确保会诊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收集会诊申请和报告,进行整理和归档。

(3)对涉及会诊工作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诊工作的质量。

(4)协助医院领导层进行会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医院会诊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主治医师认为需要会诊时,向会诊管理部门提交会诊申请,会诊申请中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影像资料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诊管理规定
院内会诊
一、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医疗组带组医生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报本科室主任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三、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四、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由经治科室医务人员送达拟邀请科室。

双方医务人员在邀请科室会诊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送达时间。

五、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
全院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
(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
(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
(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程序
(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处主持。

(二)会诊流程:
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
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
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
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
(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要求外院专家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经医务处审批同意的会诊邀请,由邀请科室确定会诊时间,医务处或邀请会诊科室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医务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三、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四、会诊主持:一般由医务处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

五、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手术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患者承担。

患者将前述费用交医院财务,由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支付专家。

医师外出会诊
一、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医务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
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
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除紧急会诊外,不接受电话邀请会诊。

四、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持邀请函和病历摘要,经我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在财务缴纳会诊管理费后,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根据会诊要求及目的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医师在医务处领取《会诊情况反馈表》前往。

五、外出会诊必须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医师返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向医务处及科主任汇报,并将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会诊情况反馈表》交医务处存档。

六、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七、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病人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