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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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1. 引言•为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会诊范围•外出会诊是指医院医师根据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到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进行诊疗咨询和共同研讨的行为。

3. 外出会诊程序3.1 提交申请•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外出会诊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3.2 审批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会诊任务分派给相应的医院医师。

3.3 准备工作•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准备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并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预先沟通,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3.4 外出会诊过程•会诊期间,医院医师应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的医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讨论诊疗方案,并记录会诊过程和结论。

3.5 会诊报告•医院医师在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会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会诊过程、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4. 外出会诊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4.2 信息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对患者的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4.3 费用管理•外出会诊费用应按照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医院医师应如实记录会诊费用,并及时报销和结算。

4.4 结果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出会诊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外出会诊管理责任5.1 医院管理层责任•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5.2 主管部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应科学审批外出会诊申请,严格控制会诊任务分派,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5.3 医院医师责任•医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会诊管理规定,保证会诊过程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5.4 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责任•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配合医院医师进行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五条会诊申请应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等;(二)主诉及现病史;(三)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四)初步诊断及治疗意见;(五)申请会诊的原因及目的。

第六条会诊申请应由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诊申请。

第七条申请会诊的科室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会诊安排第八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决定会诊安排:(一)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二)会诊科的专业特长;(三)会诊医师的工作安排;(四)患者及家属的意愿。

第十条会诊安排应提前通知申请科室,并告知会诊时间、地点及会诊医师。

第四章会诊实施第十一条会诊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地点,准备会诊所需的医疗设备、资料等。

第十二条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申请科室的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应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第十四条会诊医师应结合患者的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

第十五条会诊医师应与申请科室的医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签字确认。

第五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十七条会诊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填写,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会诊时间、地点;(三)会诊医师及申请科室医师;(四)会诊过程及诊断意见;(五)治疗建议。

第十八条会诊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反馈给申请科室,并协助申请科室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二)是指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会诊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会诊申请:明确会诊的目的、申请人身份、会诊科室及专家要求等信息,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会诊具有真实性和必要性。

2. 会诊流程:规定会诊的流程、时间节点和各参与方的责任,包括申请、安排、交流、评估、报告和反馈等环节。

3. 会诊团队建设:确定会诊团队的成员和组织结构,明确各专家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团队的协作方式和沟通渠道。

4. 会诊文件管理:制定会诊文件的备案和归档制度,保证会诊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5. 会诊质量管理:建立会诊质量评价体系,设立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会诊费用管理:制定会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报销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7. 法律法规遵循:明确医疗会诊过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会诊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诊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协作和信息沟通,促进各科室间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三)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对于患者的复杂病情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疑难疾病进行会诊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一、会诊对象(一)患者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未明确诊断者。

(二)患者所患疾病较为明确,病情需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三)门诊患者自愿申请,经甄别符合会诊条件者。

(四)诊断明确,门诊多次治疗无疗效或疗效较差患者。

二、申请流程(一)会诊前应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单,患方持申请单到多学科综合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求,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会诊医师及患者准时参会。

(三)对科室之间“临界病员”由首诊科室提交会诊申请。

(四)特殊患者的会诊由医务部统筹安排。

三、会诊要求(一)按病情需求在医务部下发多学科会诊权限名单中遴选会诊医师,特殊情况下由门诊办直接指定。

(二)参加每例病例会诊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三)会诊医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讨论。

(四)会诊病人携带相关资料如约提前到达会诊地点。

四、会诊程序(一)会诊由医务部或门诊办负责人主持。

(二)首诊医生报告病情与诊查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三)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接受专家的体格检查。

(四)病人及家属回避,会诊医师集中讨论。

(五)讨论结束,由与疾病诊断最接近、年资最高的会诊医师总结,对病员的诊治方案写出书面意见。

(六)会诊完毕后,主持人委托首诊科室的专家或总结意见的医师将会诊治意见告知患方,并解答患方的提问。

五、会诊管理(一)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会诊资料的整理收集并对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

(二)具备会诊条件未提出会诊申请,发现1例扣发接诊医师当月绩效200元,对1月累计出现3例以上未按要求举行会诊的科室,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

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科室会诊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科室会诊现场的管理,提高会诊效率,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间会诊的现场管理。

三、会诊现场基本要求1. 会诊现场应设置在便于沟通、安静、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区域。

2. 会诊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病历夹、记录本、笔、听诊器、血压计等。

3. 会诊现场应设立会诊桌,桌上放置会诊申请单、病历资料、诊断讨论记录等。

4. 会诊现场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会诊室”、“会诊中”等。

四、会诊现场管理流程1. 会诊前准备(1)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立即安排会诊时间,并通知受邀科室。

(2)会诊科室应提前准备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

(3)会诊科室应提前通知患者,告知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

2. 会诊现场管理(1)会诊开始前,会诊科室应安排专人引导患者至会诊现场,并协助患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患者的病情介绍,详细查看病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3)会诊医师应积极与受邀科室医师进行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等。

(4)会诊过程中,会诊科室应做好记录,包括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受邀科室医师、患者病情、讨论内容等。

(5)会诊结束后,会诊科室应将病历资料、诊断讨论记录等整理归档。

3. 会诊现场纪律(1)会诊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会诊医师应尊重患者,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会诊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质控部门应定期对会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科室应加强对会诊现场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医疗质量。

3. 对违反会诊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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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

(二)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执行。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或交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带回。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原则上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被邀请会诊医师所属单位的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经管医医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的医疗机构。

(三)外出会诊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条件。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外出会诊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回院后自觉上交财务科。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处理。

必要时本院给予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
1、本院会诊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指南和规范,酿成医疗纠纷与事故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相关医师负全责。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属于本制度管辖。

6、医院派遣的院外会诊,安排的医师拒绝服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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