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办法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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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四、退药程序: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____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____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在____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1)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时,由科室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提出请求外院医生会诊的申请。
如家属提出请外院医生会诊,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应在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决定是否会诊,必要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批准。
(2)不明原因的突发疾病或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干部保健任务,上级____部门指令性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同意后可请外院医生会诊。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2023最新-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优秀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优秀5篇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勤劳的小编帮大家收集的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诊制度篇一一、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教部组织院内大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经主管医师提出,诊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部递交会诊单(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
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会诊是指为了对病情进行评估和处理而邀请专家进行讨论的一种医学实践方式。
为了规范医疗会诊的流程和管理,提高会诊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二、会诊的目的1. 提高病患的治愈率和生存率,降低病死率;2. 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学进步;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4. 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会诊的范围1. 对疑难病、危重病、罕见病等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2. 对特殊科室无法处理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3. 对手术和治疗方案选择等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四、会诊的流程1. 提出会诊申请:由病患的院外医生或本院医生提出会诊申请,需提供病患的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2. 审核会诊申请:由医疗机构的会诊管理人员审核会诊申请,确认会诊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3. 组织会诊组: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需要的专业知识,由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组成员,并进行通知。
4. 进行会诊讨论:会诊组成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对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讨论。
5. 会诊报告编写:会诊组根据讨论结果,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病情评估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6. 会诊报告的反馈和落实:会诊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7. 会诊报告的归档和保存:会诊报告应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供后续参考和查阅。
五、会诊组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组应由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2. 会诊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会诊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诊讨论,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会诊组成员应保护医疗机构和病患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病患的病史和检查资料。
5. 会诊组成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会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管理人员应负责会诊申请的审核和组织工作,保证会诊的顺利进行。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及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科学、严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会诊申请1. 患者病情需要,经主治医师或科室主任同意,可向相关科室提出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情况、会诊目的等。
第六条会诊审批1. 科室主任对会诊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必要时,可批准会诊申请。
2. 急诊会诊:对于病情危急的患者,经值班医师评估,可立即进行会诊,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会诊类型1. 科内会诊:同一科室内部不同专业组之间的会诊。
2. 科间会诊:不同科室之间的会诊。
3. 多学科会诊(MDT):由多个科室联合组成的会诊。
第三章会诊实施第八条会诊安排1. 会诊时间由会诊科室与被邀请科室协商确定。
2. 会诊地点应在被邀请科室指定的会诊室进行。
第九条会诊参与人员1. 会诊主持人:由邀请科室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担任。
2. 会诊医师:包括邀请科室的医师和被邀请科室的医师。
3. 会诊护士:负责会诊过程中的护理工作。
第十条会诊流程1. 会诊医师介绍患者病情,包括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情况等。
2. 会诊医师共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建议。
3. 会诊主持人总结会诊意见,形成会诊意见书。
4. 会诊意见书经会诊医师签字后,由邀请科室负责存档。
第四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十一条会诊记录1. 会诊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会诊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内容、会诊意见等。
2. 会诊记录应由会诊医师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会诊反馈1. 会诊结束后,邀请科室应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家属。
2. 会诊意见应纳入患者病历,并作为后续诊疗的依据。
第五章会诊质量监控与考核第十三条会诊质量监控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会诊工作的质量监控。
会诊管理制度(精选4篇)

会诊管理制度(精选4篇)会诊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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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内会诊工作,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根据我院医疗工作需要,经院内专家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诊范围
(一)疑难病例;
(二)需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治疗者。
二、会诊种类
(一)院内会诊:
1、普通会诊:患者病情尚平稳,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断、检查、治疗者。
2、急会诊:住院患者病情危急、生命已受到严重威胁,急需相关科室提出诊治意见者。
3、急诊科会诊:经急诊科医师诊治,认为该急诊患者需要专业科室协助诊治者。
(二)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仍不能确诊或需院外专家协助治疗的疑难病例。
(三)多学科联合会诊:
病情涉及多系统且本科室难以明确诊断或需多学科协作制定治疗方案的疑难病例以及其他特殊患者。
三、会诊医师资格
(一)院内会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本院医师担任,进修医师不具备独立会诊资格。
(二)临床药师可担任院内会诊。
(三)多学科联合会诊原则上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四、会诊程序
(一)院内会诊
1、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主管医师开具会诊医嘱,发出会诊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中的相应部分;急诊科会诊、病房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会诊时补齐手续。
2、科室负责会诊医师应及时登录电子病历系统查看本科会诊申请信息。
3、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
急诊科会诊不超过10分钟;病房急会诊不超过30分钟;普通会诊不应超过48小时。
4、申请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事先将有关资料备齐,介绍病情,并陪同会诊医师查看患者。
5、会诊完毕后,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将其放入病案内,妥善保存。
同时,主管医师应将会诊医师的意见记入病程中。
6、大内科以外的科室(包括中医科室)如需请大内科会诊,先请大内科住院总医师会诊,住院总医师需现场查看患者,填写会诊意见。
如住院总医师难以解决,可再请专科医师会诊。
7、内科系统各专业科室之间会诊,可直接请主治或以上专科医师会诊。
(二)院外会诊:
1、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商请单》,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2、由医务处与应邀医院联系,确定会诊医师、会诊时间。
3、会诊时须有科主任或主管医师陪同,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并由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如遇紧急情况,可由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先行电话邀请,其余手续可待会诊后补齐。
(三)多学科联合会诊
1、由病房专业组长提出多学科联合会诊的要求,经全科讨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
2、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之前科室应完善相关检查。
3、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多学科会诊申请单》,并将《多学科会诊申请单》送到应邀科室护士站,主班护士签收后及时通知会诊医师,并将相关资料交会诊医师。
4、主管医师同时将有科主任签字的《多学科会诊申请单》报医务处,医务处负责电话通知会诊医师,必要时派人参加会诊。
5、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科副主任)主持。
6、主管医师应将讨论内容统一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并将各专家主要意见及结论记入病历。
7、如病情紧急,需紧急多学科联合会诊,可电话报医务处,由医务处电话通知会诊医师。
会诊后,补齐相关手续。
8、如需请院外专家参加,按院外会诊程序邀请。
五、注意事项
(一)会诊目的要明确。
(二)各科室须认真安排每日会诊值班医师,制定相应制度,并将每月会诊值班医师安排表于前一个月底报医务处备案。
(三)如应邀科室负责会诊的医师不在,或忙于其他公务(如参加手术),科主任应及时指定临时会诊医师;手术科室如遇值班人员参加手术,会诊安排由各手术科室自行制定相应办法,特殊情况可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
(四)急诊留观患者会诊与住院患者相同。
(五)住院患者约请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会诊时,如需在受邀科室门诊或病房诊疗,可由申请会诊科室派专人与患者同往。
六、管理办法
凡没有按本规定及时会诊的,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报医务处,经医务处核实后,反馈给被邀请科室主任。
每出现1例会诊不及时、不到位者,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如1个月内连续发生3例(含)以上,除处罚责任人外,将予以科室主任、副主任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