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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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所有校级社团及社团联内部执行机构。

第二章浙江师范大学校级社团财务细则

第三条各社团招新后,两周内将会员费(每人20元)全额上交由社团联财务部保管。社团开收据给每位会员,并将存根交给社团联财务部保管。

第四条各社团须制定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并报社团联财务部备案。根据社团自身情况,专门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理事(社团负责人不得兼管财务)。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社团联财务部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社团联财务部与社团财务负责人保持单独联系。社团联财务部有权召集社团财务负责人会议。各社团财务负责人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社团财务机构和财务理事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社团联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七条社团的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社团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社团每学期初应作经费预算,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参考以往活动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并交表至社团联财务部,期末及时做好本学期经费结算。严格控制社团餐饮支出。

第九条社团必须定期向社团联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条各社团在每月25日至月底上交帐本,帐本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每学期期末的复习迎考前,须上交《每学期帐目开支表》。社团不得出现账目借贷数据不一致、不清晰等情况。无收入支出的社团,也应上交帐本,并注明无收入支出。

第十一条招新两周后进行周末财务报销。需要报销的协会,每周五之前将发票(背面需注明用途、会长签名、经手人签名)附上社团联合会现金汇总支付凭单,上交社团联财务部。汇总支付凭单审批人为协会会长,批准人一栏由社团联财务部代签。

第十二条社团联财务部对各社团每月、每学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的社团应向社团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立帐。

第十三条社团遗失帐本应向社团联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立帐。

第十四条各社团举行活动时,预算金额为500元以下,则先由各社团代垫。活动结束后,再凭发票或收据到社团联财务部报销;金额为500元以上,该社团可先向社团联财务部借款,之后再按一定程序报销。

第十五条社团进行重点活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做出活动决算报社团财务部联备案。

第十六条社团财务部要认真做好备案、活动跟进的工作。财务理事应加强相关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对社团内部不合理的开支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应措施,问题严重可不予报销。第十七条除收取会员费外,有进行其他收费活动(如培训班、会员班、收取门票等活动)的社团,在开展相应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社团收费申请表》,报社团联财务部,经社团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方可收费,并严格接受社团联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如开办培训班、学员班需附上相应名单交于社团联财务部。收取门票、戏票、电影票等需在相应票据上加盖社团联合会收费专用章方才有效。

第十九条有其他收费活动的社团应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附上相应收支清单及票据,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作为社团资金认真管理、合理使用,对有关活动支出,应作好清算工作,最终将活动结余作为社团代管基金上交社团联财务部。

第二十条社团联主席团不定期对社团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以相应的处分,并将处分结果送达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社团联内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财务部对社团联内部各部门经费的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任何支出须预先向社团联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团委分管副书记审核批准后,活动经费低于300元(含300元)的,由各部门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凭批准的活动决算、有关票据一并实报实冲。活动经费高于300元的,可先办理借款手续,待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活动决算、有关票据实报实冲、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支出决算经部门负责人检查后,提交主席团审查,社团联主席团审查的内容是:支出决算的总额是否合理;对还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支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报销;财务部对部门报销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是否存在票实不对、日期不对、没有具体用途、没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的现象以及项目运作中是否有违反社团联合会纪律的行为等。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内部财务结算,应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提交审批,各项开支由社团联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经社团联团委副书记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二十五条报销要求:填写社团联合会现金汇总支付凭单,提供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汇总支付凭单三必须有经手人、秘书长、团委副书记三方签字;原始凭证应符合票据管理有关要求,背面应有经手人及相关审批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付款项的详细用途。所开具报销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据实开票,严禁少付钱多开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不得有涂改等现象。

第二十六条社团联特殊活动和重大活动预算决算,由社团联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社团联财务部对社团联内部机构收入支出情况建立明确的帐目,确保所有费用及时入帐。

第二十八条社团联财务部每月向主席团、社团联委员会和团委汇报和反馈有关的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自二○一○年十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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