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信托原则的我国环境权认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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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托原则下的我国环境权制度研究

公共信托原则下的我国环境权制度研究
对公共信托财产的权益。
有物( e p bi s 就 已经具备 了现代公 R s u la e) c 共信托原则的雏形 ,而其中物所指向的空 气、阳光 、海洋 ( 周桁 ,1 9 在一定意 9 4) 义上已具有了环境的含义。尽管众多罗马 法研究者无法对共有物和公共物独 立于其
保障社会公众能在合理的范围 内充分享有
上 的物 权 制 度 ,特 别 是 所 有 权 制 度 。 由此
共信托理论 ,在美 国首先得到 了采纳 ,并
在美 国成立后成 为了其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
通 过 对 公 共信 托 原 则 下 我 国环 境 权 制
度 的 理 论 研 究 ,深 入 揭 示 我 国 环 境 权
成部分 。在美 国立法史上 ,联邦最高法院
通 过 Ma t .W a d l和 S iey V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i v rn d eI hv l .
制 度 设 定 和 运 行 中 的 诸 多弊 端 ,并 为
弊 端 的 解 决 指 出合 理 有 效 的 途 径 , 以 期 为 我 国 环 境 权 制 度 的 完 善 提 供 理 论
借鉴。
B wly o b 案确立 了公共信托原则。 在这 两个 判例 中,都 以公共信托理论 为基础确立 了 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应 当服从公共权 力的原 则 ,这在公共信托理论发展史上是具有重 要意义 的 ,然而 ,由此 以后 的一 系列 判决
关 键 诃 :公 共 信 托 环 境权 认 识 论
( )环 境 权 意 义上 的 公 共 信 托 原 则 二 特 征
英美法系延续了几百年的一条基本法律原
则 ,在具有广阔包容性的绿色所有权理 论 的基础上 ,已经成为了 自然资源法中的一 个基本主题 ,进而该理论从其产生之 日起

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法学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文/黄锡生问题由来:民法典对环境权条款的回应需求2()世纪7()年代以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呈现“治理上移”的规制趋势,政府主导的行政管制逐渐取代私权救济的侵权法实施路径,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导范式"“惩罚型”管制模式在其他行政领域极富效率,然而,在环境问题上凸显出诸多不足,而这些不足和局限是内生的、结构性的.只有转变规制范式乃能解决。

于是,以“分权及自治”为内核的“救济型”治理模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救济型”治理模式的逻辑起点在于民法之于环境利益的私权确认。

以功能论的视角来看,民法典中制定环境权规范的本质正是将“私人执法”的权源进行正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努力。

学者将中国环境管理重心向环境权方向偏移的现象形象地称为“治理下移”。

不难想象,在环境权所推衍的“救济型”治理模式之下.“国家和无数不特定的私人之力链接起来.将形成监视、探知枉行的融 贯交织的合作状态,塑造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社会精神结构,形成强烈的威慑效应”。

于此.环境权概念集中体现了民事立法与环境问题的互动耦合,是现代环境法治重要理论基石之一。

作为对传统“惩罚型”管制模式的反思,环境权理论试图通过“权利救济”形成的“私人执法”,塑造一种全新“救济型”治理模式.这便与以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的民事立法形成亲和关系。

在民法典业已出台的时代背景下.环境权是否进行了民法表达、通过何种路径得到表达、其民法表达是否完成了环境权概念的设立初衷,这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适用于环境事务治理领域所必须回应的前置性解释论问题.民法典中环境权应然构造的理论设想(一)前法典化时期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探讨环境权对民法典的绿化议题在多年前就曾被学者广泛讨论,“绿色民法典”的构想源远流长。

从环境权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环境权理论研究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对环境权做“加法”的第一代环境权与对环境权做“减法”的第二代环境权。

环境民主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实质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享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通例。

而在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参与途径不畅,严重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考察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发展入手,阐述了社会公众在环保过程中所享有的实体上及程序上的环境权利,最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环境民主原则的具体途径。

一、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对于该项原则,在我国环境法的有关著作中表述不一。

有的称之为“公众参与原则”,有的称其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笔者认为,环境民主原则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相关事务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和必要性,并据此享有和承担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公众参与”也好,“依靠群众保护环境”也好,其解决的仅仅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必要性,并未涉及到参与资格。

而环境民主原则所包含的公民的环境权不受侵犯恰恰可以解决参与资格的问题。

除此之外,作为环境民主原则应有之义的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又能集中反映民主精神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的贯彻和体现,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必要延伸。

〔1〕所以采取“环境民主原则”既简洁,又可以使理论归纳更为科学和准确。

考察环境民主原则的历史发展,其逐步确立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环境要素法律属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并由此引发民主精神在环境领域日渐生成并得以强化和稳固发展。

以前人们对环境要素属性的认识局限在经济性上,而忽略了环境要素的生态性和精神性。

由于环境要素的不可控制性和不易支配性,使得无法将之纳入财产或民法上的物的法律调整范畴,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多数环境要素一直被当作无主物对待。

即任何人不得对其提出权利主张,任何人也无须为占有和使用支付代价。

这种观念在实践中纵容了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当环境危机已威胁到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时,人们的环境意识觉醒,认识到环境要素并非是谁都可以无偿使用的无主物,而是“公共资源”和“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

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作者徐琪钧系别法学专业法学年级10级学号 102111240指导教师落志筠导师职称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我国 1989 年《环境保护法》第6 条中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本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规定和体现,研究并完善这一原则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是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法律制度。

其含义是指在环境活动中,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以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国外环境保护的实践己经证明,公众参与制度是符合环境管理特点的富有成效的制度,其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①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性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就是作好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一环。

综观国内外环境保护实践中公众参与的情况可以看到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保的效果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深入研究公众参与问题,对其法理依据及立法实践作进一步的考察,探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路径,对于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涵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决策活动,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自身利益,且有利于环境保护。

从性质上看,它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也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制度;从目的上看,“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限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司法过程看,它是将环境保护自力救济纳入法制化轨道的主要途径。

”②它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存在的普遍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

环境权的理论基础

环境权的理论基础
生I 『 l } 态 与 环 境

环 境权 的理论 基础
李 卫玲
( 尔滨工程 大学 人 文社会科 学学院, 哈 黑龙 江 哈 尔滨 10 0 ) 5 0 1
摘 耍: 在现代法学 中, 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 范畴 , 环境是人 类赖 以生存 、 发展 的基本条件和 物质基础。 环境 问题是 多种 矛盾的相互作 用引起 的, 是人 类面临的一个涉及到人类 自 身生存的 问题 。环境权是顺应社会发展 而提 出来的新观 点, 通过对环境权基本理论的 阐述来 支持环境权。
关键词 : 环境 权 ; 论 基 础 ; 论 。 . 2 2 辩证唯物主义理论 。 . 5 权 利 和义务 作 为一 种社 会制 度 和文化 现 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的理论是环境公平理 唯物辩 证法 即 “ 马克思主义 辩证 法” 。以 象 , 与法和国家一同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权 论 ,其所 倡导的人与 自然 的协调发展。公平与 自然界 、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 是 利不是关 于人 如何开发利用 自然的技术 ,而是 正 义始终贯穿于环境公平理论中。环境公平理 究对象 ,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 。唯物 关 于人 与人之 间关 系的观念 、 要求或者制度。i 论 正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 辩证理论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发展的观点 。它 t ] 权 利产生 于社会并且应 用于社会 ,在不同的历 与社会 之间的关系 ,不仅表现在代内公 平 ,还 告诉我们 世界上 的一切事物都是 变化发展 的 , 史 发展 阶段 ,人们提 出的权 利内容也不同 ,这 表现 在代 际公平 。代际公平的观点最早 由美 国 所 以我们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一部好 的 些权利 的产生是顺应 社会发展 的需要 ,并 且产 学者魏伊 丝教授 提出 ,她从国际法角度 提出的 法律是 正确 的理 论 和有效实 践 的相 结合 的产 生 了一定 的效果 。当今 社会 是一个科技 飞速发 “ 环境 的世代 间衡平 ”理论 ,是指 “ 作为物 的 物 。理论是由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 的 ,正确 展 的时期 ,环境 与发展是 当今社会普遍关 注的 种 , 我们 与现代的其 他成员 以及过去 和将 来 的理论 又是通过人们有效指导实践的,理 论和 重大 问题 。人类经历 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在发 的世代一道共有 地球的 自然、文化 的环境 。在 实 践具有 辩证统一的关系 ,这种辩证 的关 系正 展经济和改造 自 然方 面做 出了不懈 的努力 ,但 任何 时候各世代 既是地球恩惠的受益人 ,同时 是 通过 赋予公 民环境权 , 使公 民参 加到环 境保 由于经济增长 的方式偏重 于粗放 型 , 以必 然 也是将来世 代地 球的管理人或委托人 。 所 为此 , 我 护 中来实 现的。 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这也是工业化 国家 的共 同 们负有保护地球 的义务 和利用地球 的权利 ”由 [ 3 1 26社会学理论 。 . 经历 ,于是人们开始寻求解决环境 问题 的新 办 代际公 平引 申出来的另一个 理论是种 际公平 , 环境 与社会 之间是相互依存 、相互影 响的 法 ,继而产生 了环境权 。蔡守秋在 矫 境权 初 自然界 的各个物 种之问是相互依存 ,相互制 约 关 系,环境社会学是从社会学 的观点来讨论 人 探》 一文 中介绍 了环境 权 的来 源 ,1 6 90年联 的 ,作为世 间物种之一 的人类 ,在满足 自己需 类社会 和 自然 环境之 间的关 系。 嘲 通过法 律 邦德 国的一位 医生认为 ,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 求的 同时要充分考 虑其他物种 的利益 ,尊重其 调整社会上 的每个成员 ,使得每个个体都按 照 弃物的做法违反 了 锹 洲人权条垒》 中关于 保 他物种生存权利 。 勺 合法 的方式行动 ,作 出法律所要求和期待 的行 2 公共信托理论 。 - 3 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条款 ,于是他 向欧洲人权 为 ,从而创造 良好 的法律秩序 ,赋予公 民环境 委员会 提出控告 ,引发 了关 于环境权 的讨论 。 公共信托理论源于罗 马法 ,最早将公共信 权正是要通过这种鼓励 的方式来激发公 民的环 环境权 是 由美 国学者 约瑟夫 ・ 克斯 在针 对美 托理论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是美 国密执安大学 的 保意识 ,使公 民积极 的参加 到环境保 护中来 , 萨 国政府进行行政活动 的过程 中,对于公众参 与 约瑟夫 ・ 萨克斯 教授 ,公共信托 理论 的基本 内 取得 良好 的社会 效 益 ,以取得 预期 的法 律效 环境管理 的程度低等问题根据公共信托理论首 容就是空气 、水 、河流及其他 自然资源本质上 果 ,形成理想 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 小结 次提 出的理论 。17 9 0年在 日本东 京 召开了公 属于公民 的共 同财产 ,公 民和政府之间形成 了 害 问题 国际座谈会 ,会后发表 的 炼 京 宣言》 委托与被委托的关 系,公 民作为公共财产所有 在 民主和法治 的社会里 ,国家的一切权利 提 出了环境权 ,即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 利 者是委托人 ,政府作为公共财产维护者是被委 属于人 民, “ 真正 的民主 ,需要通过 ‘ 民不 公 等要素不受侵害环境的权利和 当代传给后代 的 托人 ,享有对作为公共财产的 自然资源的管理 断 的参 与 ’ 。方 能领略什么是 民主 ,在心 理上 遗产应 当是 一种 富有 自然 美 的 自然 资源 的权 权和使用权 ,未经委托人 的同意不得擅 自处分 融会和建立 民主作风 ,在行为上获取 民主办事 利 ,作为一种基本人权 ,在法律体系 中确定下 委托人的财产 ,政府行使权力的宗 旨是为 了公 的技巧和方法 ,这样才可 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 来。 共利益 ,即委托人 的利益 ,如果政府不履行义 正 由人 民主宰 t ' 5 1 ”权利作为现代法哲学的基石 2环境权的理论基础 务或者侵害 了公 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请求 范畴 ,引导了人文精神的 回归 ,体现在环境法 2 可持续发展观理论 。 . 1 国家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 律关系中就是要赋予公 民环境权。 2 . 权理论。 4人 参 考 文献 可持 续发展 是一 个新概 念 。1 8 年世 界 97 人权 是 与生俱 来 的 ,与 人身 属性 不 可分 … 徐 祥民 ,田其云. 1 环境权——环境 法学的基 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 《 找们共同的未来》 报告 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得到了 国 割。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 础研究 『 北京 :北京大学 出版社 ,2 0 . M1. 0 4 2 环 M】. 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 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每个 『1姬 振 海 . 境 权 益 论 f 北 京 :人 民 出版 0 9 代人的需求也要保障后代人的需求。可持续发 人基于生存 和发展 所必需的 自由、平等权 利 。 社 .2 0 . 3 环境诉讼 制度研 究 【 北京 :中 M】. 展的核心是发展 ,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 口、提 人权 的享有不因为社会身份和实际能力 的不同 [】I 一峰. 08 高人 口素质和保护环境 、资源继续利用的前提 而不 同。人权是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 种社会 国法 制 出版 社 .20 . 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是可持续 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 内容是 随着经 济的发 [ 4 】张文显 . 学范畴研究 【 1. : 中国 法哲 M 北京 发展 的重要方 面。2 世 纪 中国经济 发展 面临 展 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的 。当今社会的人类文 政 法大学 出版社 ,20 . l 01 5 】莫泰基. 民参与 :社会 政策的基石 [ . 公 M1 的最大威胁就是生态危机 ,可持续发展观作为 明离 不开人权理论 。依据 国际人 权公约和宣言 [ 解决人与 人、人与 自然之间 的关 心的新思 维 , 以及我国关 于人权的宣言和规定 ,人权 的实体 北京 :中华书局 ,1 9 . 95 是对人类 自身人与 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 日 。可 内容答 题包 括三 类 :生存权 利 、人身 人格 权 持续发展 理论 自提出以来产生了重要影响 ,人 利 ;政 治权 利和 自由 ;经 济 、社 会 和文化 权 们已经 广泛认识 到 ,要实现可持续 发展 ,就必 利 ;这三类 权利中生存权利和人 身人格权 利是 须保证 整体 环境要 素的可持续性。要想做 好这 最低 限度或首要的权利 ,是因为它是人作 为一 然 。环境 点 ,只有政策号召是不够的 ,必须还要 依靠 个 自 机体 和社会成员所不能缺少 的 H 法律手段 ,赋予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 ,即环境 权作 为人生存的基本权利 ,应当得 到人权 理论 责 任 编 辑 :杨 帆 权。 的支持。

环境保护公众参权实现

环境保护公众参权实现

浅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一些因为环境被破坏而引发的事件,如”太湖蓝藻事件”、”安徽蚌埠村民因企业排污死于怪病”、”湖北自来水污染事件”等等,让我们认识到环境问题的迫切性和严重性。

因此,除了完善法律来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公民参与至生态环境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本文正是从这样的背景之下,尝试探讨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以及实现路径,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一定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权;公众参与一、公众参与环境权的理论基础(一)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公民环境权是社会权的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对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享有适宜的生态环境条件的权利。

此权利主要强调公众对环境功能的利用与价值的享受。

”公民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有权获取环境状况的信息,有权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有权在与其生活的环境遭到破坏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或健康上的损害有权获得赔偿或提起诉讼。

”“公民有权对政府部门、单位、个人有关破坏环境的活动进行检举公告,并提起诉讼。

”“公民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珍惜自然资源的义务,凡造成损害都有赔偿的义务”等,都是公民环境权的规定。

公民环境权既包括对良好环境的享有权,也包括对恶化的环境的拒绝权利。

(二)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公民环境权参与权主要构建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之上:1、公共信托理论每个公民对自然资源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而每个个人都不需要对环境的维护与消耗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这是环境被过度开采利用的首要原因。

这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公共物品理论。

此理论所表达的含义是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而且任何人不必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承担责任。

于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人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注重对所利用资源的承载量及自己行为的破坏程度进行补救,导致环境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要排除此后果,需要公众各自主张自己的优良环境权。

而每个人都主张耗费成本大,通常由一部分人代为行使,这就叫做公共信托理论。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律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角度,深入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文章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概述,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接着,文章将深入探讨行政权与司法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互动关系,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行政权与司法权配置、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借鉴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路径。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构建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的研究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于推动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协调发展、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开始逐步发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在维护环境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初期,环境公益诉讼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在这一阶段,司法机关对环境公益的介入相对较少。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司法权逐渐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诉讼主体、举证责任等问题,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环境权

环境权

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或使用权。
后一种意义上的利用权,包括有偿获得的使用权和
无偿获得的使用权及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取得的使 用权(如相邻权等)。
环境资源法理论中的使用权包括前述两种意义,且
对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尤为关注。

资源处分权

通常指转让权、出卖权、抵押权、变更用途等权利。

资源收益权
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欧洲人权会议接受环境权为基本人权,制定了《欧洲自然
资源人权草案》
一系列的国际法文件对环境权做了明确宣示:
《人类环境宣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 《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 《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源的重要性
(二)从有关自然资源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的
重要性看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三)从产生自然资源问题的根源看自然资源的
重要性
(四)从国际法和国际领域的斗争看自然资源权
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有关环境权的案例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 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广义上说: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
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狭义上说:人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
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四)人类环境权
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
境的权利,也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包括各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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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信托原则的我国环境权认识论分析
关键词:公共信托环境权认识论反思
内容摘要:论文通过对公共信托原则下我国环境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深入揭示我国环境权制度设定和运行中的诸多弊端,并为弊端的解决指出合理有效的途径,以期为我国环境权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环境权视角下公共信托原则的发展与特征
(一)公共信托原则理论发展概述
公共信托原则(The Pubic Trust Doctrine)作为发源于罗马习惯法而至今被英美法系延续了几百年的一条基本法律原则,在具有广阔包容性的绿色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已经成为了自然资源法中的一个基本主题,进而该理论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同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具有环境范畴意义的物产生着若即若离的关系。

早在罗马法时期,共有物(Rescommunes)和公有物(Respublicase)就已经具备了现代公共信托原则的雏形,而其中物所指向的空气、阳光、海洋(周枏,1994)在一定意义上已具有了环境的含义。

尽管众多罗马法研究者无法对共有物和公共物独立于其他的物而单独存在感到困惑:“对于海洋,在事务性质上无法解释它为何不能为私人所有……但通常海洋未曾为个人所有过”(R.Lee,1956),但这并不能影响其在公共信托原则设立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公共信托理论后来在英国得到了发展,1950年,英国法学家T•迪基斯提出的Prima facie理论成就了公共信托理论的雏形,同时也成为英国普通法的规则之一。

然而起源于罗马法、经英国发展而创设的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国首先得到了采纳,并在美国成立后成为了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立法史上,联邦最高法院通过Martin v. Waddell和Shively v. Bowlby案确立了公共信托原则。

在这两个判例中,都以公共信托理论为基础确立了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应当服从公共权力的原则,这在公共信托理论发展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然而,由此以后的一系列判决却并没有对公共信托提出明确的理论阐述,一直到现代法意义上的公共信托原则的提出才使得这一尴尬局面得到了有效解决。

现代法意义上的公共信托原则是由美国学者萨克斯(Sax)于1970年在其对T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V. Illinois一案的评论文章中提出的。

他认为“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公民为了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将其委托给政府,政府与公民从而建立起信托关系”。

公共信托原则理论的核心是社会全体公民对环境的共有关系,全体公民都同等地对各种环境要素享有权利,而政府基于信托关系负责管理全体公民的环境财产。

据此,萨克斯在其阐释公共信托原则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权利关系,即环境权。

(二)环境权意义上的公共信托原则特征
从环境权意义上说,公共信托原则蕴含着一般有别于其他权利的内容,应当严格加以识别,并不得使其滥用。

1.公共信托具有公益性。

公共信托是基于人类的共有基本权利设立的,其运行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整个人类的生存空间和社会价值,而排除他人试图通过使用公共信托而满足个人一己之利的需求。

200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在Palmer v. V irginia一案中指出,拒绝私人在沿河码头建仓储设施符合公共信托的要求,因为其“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和幸福,不得污染、损害或破坏州的空气、陆地和水流”。

2.公共信托具有公众性。

公共信托是通过法律运行保护广大人们的基本权利,纯粹的私人用途是不当的。

公共信托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事务的公权力。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阐释了社会公民所有的公权力,即公民为“公人”,是参与社会政治共同体的人,他们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力即为公权力。

笔者认为,判断公共信托公
共性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看信托目的有无明显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应当集中地表现为市民社会全体公民所具有的共同利益,该利益的行使关乎全局或者具有全局性联系的社会利益;二是判断受益人是否为特定,公共信托的公共集中表现为受益人的非特定性,即该理论所产生的利益并非为特定人所谋求。

通过这两方面综合确定的公共性才能构成支撑公共信托的基本内容,“为公众所需”已成为公共信托原则的重要甄别标准。

本来来源:自然美化脂酵素/yw/xw/20130326/45188.html转载请注明版权,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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