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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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确保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旅行社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旅行社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安全(1)游客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遵守车站安全管理规定。

(2)游客乘车时,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3)游客乘车途中,请勿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

(4)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2. 住宿安全(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

(2)注意检查酒店用品是否齐全,如有不全或破损,请及时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

3. 饮食安全(1)游客用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用过期、变质的食物。

(2)用餐过程中,如发现食物异常,请及时告知服务员。

4. 浏览安全(1)游客游览景点时,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擅自攀爬、翻越围栏。

(2)游客在景区内行走时,注意脚下,避免滑倒。

5. 购物安全(1)游客购物时,请选择正规商家,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2)购物过程中,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旅行社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旅行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确保旅行社的稳健发展。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旅行社的安全稳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安全(1)游客在乘车前,应仔细阅读乘车安全须知,了解乘车注意事项。

(2)游客在乘车途中,应遵守乘车秩序,服从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应关好车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2. 住宿安全(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等位置。

(2)游客应爱护酒店设施,不得损坏酒店物品。

(3)游客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保险柜。

3. 饮食安全(1)游客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就餐。

(2)游客在用餐过程中,如发现食物不洁或有异味,应立即向餐厅负责人反映。

4. 游览安全(1)游客应遵守景区游览规则,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紧跟导游,不得单独行动。

(3)游客应听从景区管理人员指挥,遵守景区规定。

5. 购物安全(1)游客在购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2)游客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商品的质量和价格。

6. 应急处理(1)旅行社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游客在遇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向导游或旅行社报告。

三、责任与奖惩1. 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旅行社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3.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旅行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旅行社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旅行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员工、导游、司机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旅行社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行社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导游、司机等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游客上下车时,必须等待车辆停稳;游客在车上应遵守乘车秩序,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途中,禁止将头、手、脚伸出窗外;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应关好车窗,保管好个人物品。

2.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出口;注意检查酒店用品,如有不全或破损,应立即报告;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

3.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确保游客饮食安全。

4. 游览安全管理制度:导游应提前了解景区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游客应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5. 购物安全管理制度:导游应提醒游客谨慎购物,避免上当受骗;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应保管好个人财物。

6. 应急救援预案:旅行社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地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七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九条旅行社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旅行社应设立安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旅行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_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_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_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_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旅行社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将安全保障工作贯穿始终。

2、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3、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旅游合同应含有安全条款。

4、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参团人数比例配备导游人员。

5、建立职责明确、完备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丢失、损坏的,随团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旅游者索赔。

6、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客运资质和完备的保险手续;与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含有安全责任条款。

7、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应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旅行社要做好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工作。

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

9、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和熟知心脑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

10、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节庆活动期间,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1、建立安全的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493号)》履行报告义务。

二、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旅行社应当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预案,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损失:1、制定完善配套的应急管理预案。

旅行社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旅行社各项业务顺利进行,保障游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旅行社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

2.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制度的落实。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旅行社的安全环境。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安全检查制度旅行社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旅行社内部设施、设备、环境进行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餐饮安全等。

3. 用车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应制定严格的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和员工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内容包括:(1)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乘车前,驾驶员应向游客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4)乘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速适中,确保行车安全。

4.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应与具备安全条件的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合作,确保游客住宿安全。

内容包括:(1)住宿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入住时,导游应向游客说明住宿安全注意事项。

(3)住宿期间,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5.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应选择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确保游客餐饮安全。

内容包括:(1)餐饮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3)导游应向游客说明餐饮安全注意事项。

6. 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确保游客在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内容包括:(1)根据游客的身体状况和年龄,合理规划旅游线路。

(2)活动前,导游应向游客说明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3)活动过程中,导游应密切关注游客状况,确保游客安全。

旅行社安全防范预案

旅行社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旅行社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旅行社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负责旅行社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旅行社安全防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防范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安全防范措施1. 人员培训(1)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旅行社内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2)加强对旅行社内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游客安全(1)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告知注意事项,确保游客遵守旅游安全规定。

(2)加强对游客携带物品的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4. 交通安全(1)与合作的交通工具提供方签订安全协议,确保交通工具符合安全标准。

(2)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5. 食品安全(1)与合作的餐饮企业提供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餐饮卫生。

(2)加强对餐饮食品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和协助。

3. 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4.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旅行社正常经营。

五、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旅行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旅行社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预案,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旅行社安全规章制度及预案

旅行社安全规章制度及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预案。

二、安全管理制度1.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员工。

2. 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旅行社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4. 旅行社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旅行社应加强对旅游线路、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6.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旅行社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安全预案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航班延误、取消:旅行社应及时与航空公司沟通,协调游客改签或退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2)交通事故:旅行社应立即组织救援,协助游客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食物中毒:旅行社应立即组织救治,协助游客就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公共卫生事件:旅行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游客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灭火救援: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扑灭。

(3)善后处理:协助游客处理火灾善后事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治安事件应急预案(1)发现治安事件:立即启动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协助警方处理: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游客处理治安事件善后事宜。

四、附则1. 本制度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及预案由旅行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旅行社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及预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一、总则为保障旅行社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旅行社的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应急预案制度(1)旅行社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交通事故、游客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旅行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旅行社应选用合法、安全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2)导游人员应向游客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游客注意饮食卫生。

6. 游客安全管理制度(1)导游人员应全程陪同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2)旅行社应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游客不适,应及时采取措施。

四、安全监督检查1. 旅行社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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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本单位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组织旅游团队和推荐旅游线路,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七条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十九条组织公民外出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一)旅游目的地相关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三)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重点了解旅游者的年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语言、全陪或者领队人员的情况:在接待方案中,应当附有详细、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进行登山、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员工每年要接受10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迹书。

第二十四条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一)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二)熟知团队情况与接待计划;在接待游客过程中,应当向游客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对老龄和学生团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随时清点游客人数,保障游客的安全;
(三)在游览、购物、住宿及娱乐场所,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盗和发生意外事故;
(四)乘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途经危险路段要提醒旅游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车要提醒旅游者带好贵重物品,停车时要提醒司机锁好门窗;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饭店的安全状况,协助饭店对旅游者介绍所住饭店的安全注意事项;
(六)不得组织、推荐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场所或其它危险性娱乐活动;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八)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旅游者与事故现场,履行报告职责。

第二十六条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二)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
或丢失;
(三)导游人员接团后,要协助旅游者查验行李,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四)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二)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四)不得驾驶故障车辆及过期报废车辆,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载运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可靠路线;
(五)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条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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