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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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

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

ⅩⅩ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第一章总则22第二章休息22第一节日休息22第二节周休息日23第三节法定节假日休息33 第三章休假34第一节年休假34第二节探亲假45第三节婚假57第四节丧假57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57第六节病假68第七节工伤假79第八节事假710第九节公假710第四章加班加点710第五章附则9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ⅩⅩ银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单位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二章休息第一节日休息第四条日休息是指员工在工作日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七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其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周休息日第八条周休息日是指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的连续休息时间。

第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第十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的,属于正常工作。

第三节法定节假日休息第十二条法定节假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习惯庆祝的日期,全部或部分员工放假休息。

银行工作人员调休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人员调休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柜员、客户经理、财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调休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同时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

第二章调休类型第四条调休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法定节假日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享有相应节假日的休息权。

2. 休息日调休: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调整休息日。

3. 带薪年休假调休: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享受带薪年休假。

4. 公休假调休: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员工可申请公休假。

第三章调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调休申请,说明调休原因、调休时间及调休天数。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对调休申请进行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调休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记录并通知员工。

第四章调休实施与记录第八条员工按照批准的调休计划执行,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调休情况,包括调休时间、调休天数、调休原因等。

第十条员工调休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按照我行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章调休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员工在申请调休时,应确保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员工调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第十六条员工调休期间,如遇紧急工作需要,应优先考虑加班完成。

第十七条员工调休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员工调休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前言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机构,具有严格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要求,以确保良好的服务品质和员工的健康状况。

本文将为银行制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一些模版,供银行参考使用。

工作时间银行的工作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共计8个小时,没有中午休息时间。

在周末和节假日,银行也一般不提供服务,除了一些特别情况下的加班工作。

对于员工的加班工作,银行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条款。

对于新进员工,通常需要提供一周左右的培训和试用期,以了解银行的服务流程和具体工作内容。

在第一周的工作之后,银行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留用该员工。

休息休假制度银行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通常包括:周末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年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周末休息:每周六、周日两天,银行员工可享受正常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银行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休息时间,具体日期以国家规定为准。

•年假:银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以银行规定为准。

•病假:银行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一定的病假,病假天数不超过13天。

员工有病需要请假时,需要在请假前提供假期预报和相关的病历证明材料。

•婚假:银行员工在结婚时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不超过7天,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丧假:银行员工在家庭成员去世时可以享受带薪丧假,丧假天数不超过5天,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银行制定休息休假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量、劳动强度和员工的健康状况等多个因素,制定出合理的休息休假安排,既符合国家法规,又能够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员工的健康。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机构)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市、区)分、支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
—1—。

银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银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银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员工休假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的休假管理,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第三章休假种类1.带薪年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而定,最终确定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核定。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假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病假。

3.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事假,但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4.年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连续7天以上的年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5.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休假的,可申请婚假,具体天数由员工结婚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6.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需要陪护的,可申请陪产假,具体天数由配偶生育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第四章休假申请1.员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如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其他请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2.员工提交休假申请时,需填写休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直接上级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相关部门。

4.员工因非可控因素不能提前申请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直接上级提出特殊休假申请,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休假管理1.员工取得休假批准后,应按照休假时间提前完成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给相关人员。

2.员工在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休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银行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银行相关部门。

第六章强制休假1.银行在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强制休假。

银行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休假管理方法银行员工休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建立------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假期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休假及其待遇第三条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一)本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二)法定休假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法定休假的天数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营业机构的公休假和法定休假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实行轮休和调休,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年休假(一)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1、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3、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4天;4、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二)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提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2、当年休产假15天以上的;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4、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5、累计旷工在3日(含3日)以上者;6、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7、上年度不称职者;8、出guo探亲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9、当年疗养时间到达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

(四)休假期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假期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原那么上当年一次休完,特殊情况可分两次,但不得与下一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一)探亲假是员工探望长期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一个白天)配偶和父母享受的假期。

1、探亲配偶假凡在本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探亲假每年30天,且必须在当年使用,不得提前或后移合并使用。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条工作时间(一)全行员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保卫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休息日和上下班时间,按《银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劳动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第三条休息休假(一)本行应保证员工每周内法定休息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

(二)年休假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每年12月20日前一律休完。

4.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员工提出调休的,应按照1天调1天的对等原则首先考虑给员工安排调休;如果员工放弃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探亲假员工在本行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亲假期(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柜员休假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柜员休假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柜员休假工作制度规定最新一、总则为了保障柜员合法权益,合理安排柜员休假,确保柜员休假期间业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休假类型及天数1. 年假:柜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 法定节假日:柜员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享受带薪休假。

3. 事假:柜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按照我行事假相关规定执行。

4. 病假:柜员因病需要请假的,按照我行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5.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柜员根据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三、休假申请及审批1. 柜员如需休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假时间、原因及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2. 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休假申请获批准后,柜员应将休假时间及工作安排通知所在柜台负责人,确保休假期间业务正常运行。

4. 柜员在休假期间如需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休假期间工作安排1. 柜员休假期间,所在柜台应合理安排其他柜员顶替其工作,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2. 休假前,柜员应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柜员交代清楚,确保业务顺利过渡。

3. 休假期间,柜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五、休假待遇1. 带薪年休假:柜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休假,按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2. 法定节假日:柜员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按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3. 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柜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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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休息................................................. . (3)
第一节日休息................................................. .. (3)
第二节周休息日.................................................
(3)
第三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 (4)
第三章休假................................................. . (4)
第一节年休假................................................. . (4)
第二节探亲假................................................. .. (5)
第三节婚假................................................. (6)
第四节丧假................................................. (6)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 (6)
第六节病假................................................. (7)
第七节工伤假................................................. .. (8)
第八节事假................................................. (8)
第九节公假................................................. (8)
第四章加班加点................................................. (8)
第五章附则................................................. ..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建设银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单位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二章休息
第一节日休息
第四条日休息是指员工在工作日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七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其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周休息日
第八条周休息日是指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的连续休
息时间。

第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第十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的,属于正常工作。

第三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二条法定节假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习惯庆祝的日期,全部或部分员工放假休息。

第十三条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
㈠新年,放假1天,一月一日;
㈡春节,放假3天,除夕至正月初二;
㈢劳动节,放假1天,五月一日;
㈣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至三日;
㈤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十四条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㈠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三月八日。

㈡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五月四日。

第十五条属于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从其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

第三章休假
第一节年休假
第十六条员
工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年休假。

第十七条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八条按有关规定应当强制休假的员工,应安排其强制休假,
强制休假时间相应冲抵当年年休假时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㈠事假累计20天以上;
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
㈣累计工作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
㈤脱产学习期间已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第二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出现第十九条第
㈠、㈡、㈢、㈣、㈤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二十二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节探亲假
第二十三条员工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配偶的探亲假。

境外探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探亲假期:
㈠员工工作满一年,经配偶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每年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20天的假期。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难以安排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享受两年一次、假期为45天的探亲假。

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享受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的探亲假。

地方政府对探亲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请探亲假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和路程假不可分段安排,并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
㈠员工配偶当年已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当年不再享受;
篇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假期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假期管理办法
(20xx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地方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假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合同制员工,在我行工作的派遣制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人员在本办法中统称“员工”。

第二章假期
第三条假期主要包括以下10种类别: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男员工护理假。

第四条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的,可请病假。

2、员工拟请病假的,应于病休前由本人提交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和请假申请。

员工确实无法在该时间前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和请假申请的,应于返回单位当日向所在行(部)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和请假申请,并提交无法按时请假的说明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我行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我行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及以上的:在我行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及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及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应在医疗期满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分行进行审核并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5、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内出现中断治疗的,按以下办法累计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为:
(1)自员工本人因伤病实际离岗停止工作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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