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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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法国的“共同财产制度”法国是一个采用“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旦结婚,就会自动成立“共同财产制度”,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收入和债务。

共同财产制度的好处是,夫妻之间无需互相取得财产的同意即可支配共同财产;而坏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

此外,法国的共同财产制度在离婚时要求将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而非按照财产的产权比例分割。

二、德国的“分离财产制度”德国是以“分离财产制度”为主的国家。

根据德国法律,夫妻在结婚时,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不形成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在分离财产制度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清晰,各自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分离财产制度在离婚时可能导致较大的财产分割争议,因为没有共同财产的参照标准。

三、美国的“共同财产制度”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有些州采用的是“按份共有制度”,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于各自,但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各自贡献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还有些州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无论贡献的多少,离婚时都要进行均等分割。

总的来说,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和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

无论是共同财产制度还是分离财产制度,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夫妻双方应该在婚前明确财产管理方式,并在婚姻期间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应该注意,这里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并没有详细介绍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在实际情况中要以当地法律为准。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进行财产分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时,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文化差异等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财产分配制度、继承法、婚姻法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财产分配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财产分配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美国财产分配制度美国采用按劳分配原则,强调个人努力与贡献的价值。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中,通常会将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地位、财产来源和财产增值等因素。

2. 欧洲国家财产分配制度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离婚时的平等分割原则,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此外,一些欧洲国家还设立了特殊的财产共同所有制制度,婚姻期间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3. 亚洲国家财产分配制度亚洲国家在财产分配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多采用男性继承制度,即财产主要由男性子孙继承。

而中国的财产分配制度则比较注重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采用了平等分割原则。

二、继承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美国继承法美国的继承法主要以遗嘱为依据,遗嘱是确定财产继承人和财产分配比例的重要文件。

美国注重个人意愿的自由选择,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遗嘱,自由安排财产的继承。

2. 法国继承法法国的继承法较为复杂,采用了“法定继承制”和“强制继承制”的结合方式。

根据法国的继承法规定,财产的继承权会优先归属于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等。

此外,法国的继承法还规定了一定比例的财产必须分配给子女,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北欧国家继承法北欧国家通常采用无差别继承制度,即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

尽管如此,北欧国家的继承税较高,以防止财富在代际之间的不平等积累。

三、婚姻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 同性婚姻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方面,美国是较早实施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同性婚姻法保障了同性伴侣在财产分配、继承权利等方面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益。

2. 德国婚姻法德国的婚姻法较为注重财产的独立性,通常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根据婚姻关系的维持时间和各自经济状况进行公平分割。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

中美婚姻法律比较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婚姻法律也会有所不同。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婚姻法律的比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对中美两国的婚姻法律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离婚离婚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在中美两国的婚姻法中,离婚的方式和程序有所差异。

首先,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冷静期离婚等。

其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生效的离婚方式,冷静期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个月的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与此不同,美国的离婚程序则更为简化和便捷。

在美国,大多数州采用了“无错离婚”制度,即任何一方可以申请离婚,无需提供过错原因。

此外,美国还普遍采用“双方同意离婚”的方式,只需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提交给法庭,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中美两国婚姻法律的比较焦点。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夫妻在离婚后可协商财产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将按照夫妻债务、收入、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相较之下,美国的财产分割则更为复杂。

美国采用的是“加州制”,即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在婚姻中是由哪一方取得。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归属事宜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庭将根据州内的财产分割规则进行判决。

通常情况下,公平分割原则被普遍采用。

三、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婚姻破裂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中美两国的婚姻法律对于子女抚养也有所规定。

在中国,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教育等事宜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做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中国法院更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并要求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

而在美国,子女抚养问题则更加注重双方的共同责任和利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和管理财产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涉及到财产归属、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是在婚姻关系中建立起财产共同体或个人财产制度。

财产共同体制度是指夫妻共同拥有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而个人财产制度则是夫妻各自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姻关系中只有婚后所产生的财产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归属的规则不同。

有的国家主张财产共同归属,即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有的国家则主张个人财产归属,即夫妻各自拥有各自名下的财产。

第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不同。

在离婚或死亡等情况下,各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不一,有的采用平等分割原则,有的则采用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财产继承的规定不同。

在某些国家,婚后所产生的财产将全部或部分继承给配偶,而在另一些国家,夫妻的财产继承与婚姻关系无关。

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不同的制度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了解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管理和维护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思路。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进一步探讨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并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展开,通过对其概述和各国制度差异的探讨,旨在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并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

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一.夫妻财产制规定1.European Union的规定在《廉政公署职员的工作文件- 影响评估- 随附文件委员会致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的通讯- 把法律上明确产权国际夫妇- 一个建议COM (2011理事会条例对管辖权,适用法律的承认和在婚姻财产制度问题决定的执行和管辖权,适用法律上的理事会条例提案的承认和执行有关财产登记的伙伴关系{后果的决定)125最终}{COM(2011)126最终} {COM(2011)127最终} {SEC(2011)328最终}》中规定如下:财产问题的国家的法律不同成员国之间不同- 有些是对配偶的资产独立的财产(如奥地利)的原则为基础的,而其他社区的原则基础上物业(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

然而,甚至与社会财产制度包括物业有显着性差异。

此外,有几个国家(如国际夫妇获得在另一个会员国的财产),一些法院可能有管辖权,这可能导致冲突的法律和司法决定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呈现在一个国家中,例如,位于属性决定执行有困难。

所有这些差异很难让欧盟公民到处置他们的财产,并可以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比预期的额外费用,延长诉讼。

婚姻财产制度的概念是用来在所有会员国,与普通法国家的例外。

大多数欧洲大陆的司法管辖区使用这一概念,并区分婚姻财产法律制度(在选择配偶缺乏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则设置)和前或后婚前协议(“婚姻合同”的可选制度,在其中的配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规则将适用于他们的婚姻)。

据婚姻财产的法律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资产将被视为共同的或个别的财产。

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社会财产”(配偶一方持有或收购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被转化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基础上,有一些差异国家(的全部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举办的,或只收购后结婚的配偶...)。

另一方面,独立的财产制度的存在,历来在普通法国家的婚姻的基础。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处理和权益保障。

在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多种类型,以下是其中三种主要的制度。

一、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制度。

在国外,法定财产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在结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会被合并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

这些财产通常包括双方的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

2. 财产的管理: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管理的具体方式,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等。

3. 财产的处置: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例如,出售房屋、购买车辆等重大财产处置行为需要夫妻共同决定。

4. 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时,法定财产制通常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的方式可以协商确定,如按照比例分配或按照各自的需求进行分配等。

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约定共同拥有和管理财产的制度。

这种制度与法定财产制有所不同,因为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管理方式、处置方式以及分割方式等。

例如,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收入可以合并为共同财产,但也可以约定各自保留自己的收入。

三、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约定各自独立拥有和管理自己的财产的制度。

这种制度与前两种制度有所不同,因为它强调夫妻之间的独立性和个人财产权利。

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财产是独立的,各自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权利和管理权。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此外,分别财产制也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等。

总之,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多种类型,每种制度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稳定与持久备受关注。

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保障婚姻双方财产权益的手段,在国际范围内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国际上的运作方式进行比较,探讨其借鉴经验。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与目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双方在结婚前通过公证机关证明自身的财产状况,确保婚后财产分配公平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属,规避财产纠纷,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国际比较:1.美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美国,各州的婚姻法律存在差异。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即婚后财产归属共同财产。

而在其他一些州,如得克萨斯州,采用的是婚前财产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归属。

2.德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德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保障。

在德国,夫妻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明。

这种制度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也为解决潜在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3.日本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日本,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日本的公证机关在双方提出财产公证申请后,会对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公证。

这有效地防止了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保护程度。

四、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借鉴经验:1.立法规范:根据国际比较,我国在立法上可以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规范。

例如,设立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受理机关和效力等。

这将为婚前财产公证提供更加稳定和明确的法律基础。

2.公证机关的建设与培训: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在加强公证机关的建设和培训方面下功夫。

提高公证机关的专业水平,确保婚前财产公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3.宣传与意识普及: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还需要更好地向公众宣传,提高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的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的⽐较,欢迎阅读。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统⼀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额,返还给妻。

定财产制度的⼀种。

(⼆)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结婚后,条⾃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益权甚⾄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收回或由其继承⼈继承。

联合财产制在瑞⼠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

(三)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所有,并各⾃实⾏管理、使⽤、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是建⽴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不同的独⽴之⼈,承认了已婚妇⼥具有独⽴的⼈格和财产权利。

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多数的州、加拿⼤、⼤洋洲各国以及⼀些属于⼤陆法系的国家都采⽤分别财产制。

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了改善已婚妇⼥的运动,绝⼤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财产法》。

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实⾏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实⾏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妆奁⼜称“嫁资”,即妇⼥因结婚⽽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利、巴西、葡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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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欢迎阅读。

一、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统一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金额,返还给妻。

如《瑞士民法典》第199条规定,在联合财产制中,作茧自缚约定财产制度的一种。

我国台湾民法第1042条规定,“夫妻得以契约约定将妻之财产除特有财产外,估计价额转移给其所有权于夫,而取得该估定价格之返还请求权”(该条圩1985年6月3日被删除)。

(二)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方结婚后,条自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用益权甚至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生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联合财产制在瑞士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

如《瑞士民法典》178条规定,“配偶人相互间,如在夫妻财产契约中未有另行约定或未受特别财产制支配的,财产之支配应依财产依合并制的规定”;第179条规定,“夫妻财产合并制,系指配偶双方在结婚时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


(三)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实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承认了已婚妇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

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大多数的州、加拿大、大洋洲各国以及一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都采用分别财产制。

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行了改善已婚妇女的运动,绝大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

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实行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实行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士、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妆奁又称“嫁资”,即妇女因结婚而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巴西、葡萄牙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7、18、19 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法宝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三种。

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

1、共同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是指对权利的取得,不指实际占有或控制某项财产。

如果夫妻既然后因继承的财产或中奖的财产未实际占有或控制,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全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7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2、个人财产制男女双方既然如此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对婚后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的,也归个人所有。

对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警备区补助费和回乡生活补助费归其本人所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抽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涉及对内和对外两个大的方面。

对内效力主要指该契约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

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是不是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没有做出公示性的规定,因此,第三人无法获知夫妻财产约定的事实和内容,因此,在第三人无从知道该约定的前提下,该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从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基本上要以登记或公证为条件,如德国、日本、瑞士、韩国等,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08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非法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

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要制作公证书。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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