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再 次 ,必 须 用 “ 书 面 形 式 ” 进 行 约 定 。这 需 要 夫 妻 在 约 定 财 产 是 , 结合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出慎重的抉择 ,并且书面约定为解决 日后 由 此而引起 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3 .4设 立 并且 完善 约 定 财 产 的公 示制 度 我 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示制度 ,这样对于保护交易安全 ,保护 夫妻 双方 以及第三人 的利益上会大有好处 。所以应该以备案的夫妻财 产约定 的公示方法 ,经公证并备案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 ,否则 不发生 对外效力 。
4 . 结 论
比如夫妻在分居期 间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关于他们各 自所得的收入 以 及所 购置 的财产 的界定 问题 。对 婚前 同居 期间所形 成的财产 界定 问题 , 等等
2 .2有 关 涉厦 处 分 夫妻 共 同 财 产 的制 度 不够 明确 具 体
一
任何一项制度的借 鉴 和运用 ,应遵循 怎样 的路 径都 应结 合本 国 国 情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也不例外 。我们要结合我阑的具体 国情 。建立 套行之有效 的、具有 中国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完善我 国的夫 妻财产 制度,既是我 国坚持 “ 以人为本 ” 、“ 构 建和谐社会 ” 的体现 ,也是我 国适应 国际化 的要求 。(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浅 析 我 国夫 妻 财产 制 度
陈 玉 莹
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 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也是 夫妻纠纷 中比较 复杂 的部分 ,因此夫妻 财产 制度在解 决夫 妻财产 关 系方面 起着关 键作 用 ,我国现行 的夫 妻财 产制 度在 解 决夫 妻财 产关 系方 面还 比较 薄 弱 , 2 0 0 1年颁布的 “ 解释 ( 三) ” 虽然将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关系上 ,但婚姻 关 系的解 决不同于其他 民事关系 的解 决 ,它 的内容存在 着很大 的差 异。 其 司法解 释也只是将某些条文细化或者针对某一案件 。某一现象做 出规 定 ,以至于在处理 夫妻 财产关系 问题 上很难 顾全所有 ,难 免存在纰 漏 。 因此我们 必须加 强夫妻财产制度 的完善与实施力度。 1 .夫妻婚姻财产制度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 ,是指规定夫 妻婚前 和婚后 的财 产归属 的问题 的制度 。 它主要指夫妻对 于财产 的归属 、使用 、管理 、收益和处分 的权益 ,偿还 债务 以及婚姻结束时的财产 的分割等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于法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 的财 产形 式 ,主 要针对夫妻对于其财产制 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 ,所采 取的一 种形式。它的内容在法律上规定 的很详细 ,而且不允许当事人擅 自改变 法 律 规定 的 内容 。 关于约定的夫妻婚姻 财产制度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约定来确 定的财 产的形式 ,法律规定并认 可夫妻双方可 以通过约定来 明确财 产形 式 ,并 且它在适用上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目前 ,我 国家庭 以法定 的夫妻财产 制为主 ,可是 ,约定夫妻财产制 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2 .关于我国夫妻婚姻 财产制度 中存在的缺点 在我 国的法律体系中 ,关 于夫妻财产制度 的规范主要是基 于一部婚 姻 法 和 两 部 司 法 解 释 ,并 与 2 0 1 1年 出 台 的 另 一 部 司 法 解 释 ,对 夫 妻 财 产制度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有关夫妻从财产制权 利 、义务关系 的 内容主要体现在 2 0 0 1 年 《 婚姻法 》第 三章 “ 家庭 关系” 中 ,涉及夫 妻财产关系所谓问题有 :1 7条 、1 8条、1 9条 。1 7 、1 8条 的性质是法定 夫妻财产 ,1 9条则为约定夫 妻财产 。 我 国的 《 婚姻法》 及其 司法解 释 在解决 我 国夫妻 财产 制度 问题不 论从 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断地创新 与完善 ,适应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的 理念 ,但我们在给予充分的肯定 及高度评 价我 国夫 妻财产制度 的 同时, 也不得不 清楚 的认识到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着 缺陷和有待完 善之处 。 婚姻关 系中财产问题的纷繁复杂 ,使得 在现实 中存在种种 问题 。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关系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的财产制度,即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采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得、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依然保有各自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了婚前个人所得以及经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所得所购买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立财产,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限制。
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份额按照彼此共同贡献的程度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实施是:在离婚或者死亡等情况下,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情况进行财产的分割。
这种财产分割原则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前财产保护在夫妻总共财产制度下,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这种婚前财产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夫妻各自的独立财产权益。
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进行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公证来明确双方的财产情况,确保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晰界定,避免财产争议。
继承权的保障夫妻关系中,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归属于继承人(即夫妻的子女、父母等)。
这种继承权的保障确保了夫妻双方间和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权益。
结语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财产分割原则等内容。
同时,婚前财产保护、财产公证和继承权的保障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产生的所有权关系及其管理处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自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以来,夫妻财产制度已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深入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结合个案分析,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研究内容
1. 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
从《婚姻法》的颁布到现在,夫妻财产制度已经经历了多轮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较为详细地梳理这一历史过程,了解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通过搜集相关文献,分析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主要包括以下问题: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执行难度大、夫妻双方权益不均等。
3. 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分析夫妻财产制度的实际问题。
主要包括婚前财产继承、婚姻期间财产管理、离婚后财产分配等问题。
4. 改进建议
针对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其中包括完善法律规定、优化司法解释、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研究意义和价值
夫妻财产制度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谈中国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谈中国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夫妻关系中,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的形成发展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相一致的。
在古代,不论中西方,由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在夫妻人身关系上形成男尊女卑的夫妻一体主义。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个人主义的发达,妇女普遍的参与社会活动及女权运动的开展,夫妻人身关系渐趋平等,出现夫妻别体主义,在财产关系上,女性也逐步取得了相应的平等的所有权,出现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特别财产制等多种形式。
进入二十世纪末,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使得夫妻财产制也相应的改变。
本文试在立足世界夫妻财产制度下对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及原因作一此探讨。
1.历史上夫妻人身财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婚姻家庭法就其历史沿革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近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当代的婚姻家庭法。
(一)、在西方社会夫妻人身关系对财产制的影响西方中古时期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在夫妻关系上采用的是夫妻一体主义,即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在古罗马中晚期,随着经济的发展,旧的家长制家庭关系的瓦解,子女从事独立经济生活的日益广泛,出现“夫妻别体主义”萌芽,在财产关系上,夫妻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妻子的财产不问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于自己所有。
后来演变为统一财产制。
这种“无夫权婚姻”在这一时期达到了比较进步和文明的程度。
2.、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对夫妻财产制的影响1.在1840年以前的奴隶、封建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夫妻关系是以儒家的“夫为妻纲”的原则为基础,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在此之后的宋元明清的法律在内容及原则上基本因袭唐律。
2.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时期(1840年……1949年)中国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西方文化思想的传入,以及小农经济的瓦解,在国内民主革命运动的冲击下,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开始逐步上升。
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度

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度
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度以夫为主的家族制度起主导作用。
在古代社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为妻嫁妆和夫家财产两部分。
妻嫁妆是女方在结婚时从娘家带过来的财产,通常包括金银饰品、织物、珠宝等物品;而夫家财产则是由丈夫掌握和管理的,包括土地、房屋、农具等。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拥有绝对的财产管理权和支配权,妻子没有个人财产的独立权利。
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家族制度基础上的,丈夫负责赚钱养家,妻子则负责管理家务和照顾子女。
夫妻之间财产的所有权一般归于丈夫,妻子只有在丈夫死后或离婚时才有权分享部分财产。
此外,在中国古代还有一种传统的婚姻形式叫做门当户对,即婚姻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要相当。
门当户对的婚姻往往需要进行彩礼和嫁妆的交换,以确保夫妻双方的经济地位相当。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度以男性为主导,男性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分享部分财产。
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发展和独立权利。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由于中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历史上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对财产权的掌握为主,而女性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受到了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从现状和完善两方面来分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
首先,现状方面,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原财原则,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完全独立,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这种制度使得婚姻关系成为一种经济关系,夫妻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成为婚姻关系中重要的问题。
另外,中国的财产制度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导致夫妻财产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些不良现象,如婚姻中的经济不公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等都充分说明了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
其次,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夫妻在经济上的平等,同时也能够避免夫妻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
财产登记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准确确定财产的归属,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
夫妻财产制度应该保护婚姻中较弱势的一方的利益,防止夫妻之间出现不公平情况。
最后,要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从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入手。
法律方面,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保护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并规定相关的财产分割原则。
经济方面,应加强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鼓励夫妻共同参与经济活动,提高夫妻间的经济独立性和平等性。
文化方面,应加强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教育,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性,促进婚姻关系的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只有建立起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才能够建立公正、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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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摘要:2oo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范围。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是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
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
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
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
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XX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
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
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1.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
同财产,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夫妻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保有其财产所有权,但是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
其特点是:1.夫妻各享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双方财产应联合由丈夫管理;2.夫对妻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3.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才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继承。
这是建立在夫妻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的,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少采用了。
(三)夫妻分别财产制
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特点是:1.夫妻双方婚前与婚后的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夫妻对其财产单独行使占有、管理、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2.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也会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的存在;3.在特定条件下,妻子可以以契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给丈夫管理。
这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充分肯定了已婚妇女的个人财产权利。
三、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无形财产的问题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无形财产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并且在家庭财产中占有较大的份额。
20XX年婚姻法第l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对于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的财产期特权,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项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应该把无形财产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期待权分别考虑。
(二)关于取消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规定的问题
1980年婚姻法及其有关解释确立了一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则。
这项原则在巩固家庭生活,保护妇女权利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有悖于民法物权取得的原理。
从物权的所有权看,物权具有一个排他的特征,就是对同一物体,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例如婚前妻子有一辆汽车,汽车的所有权就是妻子的,按照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经过若干年后,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是妻子与丈夫的,这就产生了两个所有权,这是违背物权的特征的。
所以可以适当地解释成“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并使用该财产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可以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已经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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