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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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审核报销制度范本

医保费用审核报销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审核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范围包括:(一)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二)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五)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标准:(一)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报销;(二)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超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四)不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审核流程第七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等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第八条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后,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通知参保人员。

四、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处理:(一)虚报、冒领医疗保险费用的;(二)伪造、变造、借用的医疗费用资料的;(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医保报销是指医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公民在住院就医、门诊就诊、药品报销等情况,按照规定提供定额补偿。

目前,报销在就诊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更多的公民受到了经济上的便利,而且得到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国家和各地区根据医保政策实施药品报销,规定了医保报销药品的报销标准和规则,建立了由政府部门控制的、以有关经济、技术、社会环境因素为依据的药品报销体系。

一、关于门诊开药报销的标准1.药品报销分项:报销药品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组成,药品报销标准分两类:一类是报销药品清单,其中包括基本药物清单、必要药品清单和抗生素清单;另一类是报销药品报销类别,包括基本药品类别、必须药品类别、抗生素类别等。

2.药品报销价格:报销价格决定报销金额,关于药品价格,药品报销价格是以政府发布的最低价格为基础,并结合药品价格行情及报销范围而确定的药品报销价格,结合当地药品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其最终价格将在医师门诊开药时确定。

3.药品报销额度:报销额度也由政府根据政策规定确定,不同类别的药品报销额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基本药物每月报销额度50元,必要药物每月报销额度100元,抗生素每月报销额度150元;对于住院患者,根据医保政策,按照每日30元的报销标准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住院费用的70%。

二、关于门诊开药报销的流程1.就诊:就诊时,病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主要证件到医院或服务机构就诊,根据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服务机构向病人开具由公章或经病人签字确认的医药费收据;2.结算:在结算时,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征求服务机构的意见后,选择合适药品,服务机构将报销金额扣除后,给病人结清剩余药费;3.申报:病人在服务机构开具的收据上,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给医保机构,医保机构审核该收据的正确性,确定相关的报销金额后支付给病人;4.记录:医保机构在支付报销金额后,需要记录病人的信息、就诊信息、药品报销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监督和检查用。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本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本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医保部门:我是某某医院的某某患者,我在您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接受了门诊医疗治疗。

特此向您申请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希望您能够批准并予以处理。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以支持我的申请:1. 门诊就诊发票原件;2.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包括医疗项目、费用、数量等详细信息);3. 经医生签章的门诊病历或就诊记录。

我在某某日期前往某某医院门诊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诊断和治疗,我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此次门诊治疗费用共计某某金额。

以下是详细的门诊费用清单:项目费用---------------------------------------诊查费 XXX检验费 XXX药物费 XXX治疗费 XXX其他费用 XXX---------------------------------------合计:某某金额这些费用都是根据医疗诊断和治疗需要产生的,详细费用依据和明细已经由医院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医院章。

我已经将门诊就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以及门诊病历或就诊记录准备齐全,并附上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现在将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给您,请您核对后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

作为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我愿意配合医保部门进行任何必要的核查和审核工作。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我的病情和治疗过程,请随时与我沟通,我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我非常珍视并信任医保部门提供的医疗报销服务,相信您会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公正、客观地评估我的申请,并及时予以处理。

如果我的申请符合医保政策的规定,我希望您能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并将费用返还。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某某患者日期。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门诊开药是指在医院的门诊部门就诊,并由医生开具处方,以便患者在药房购买所需的药物。

门诊开药的医保报销规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性的门诊开药医保报销规则。

一、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政策,门诊开药医保报销的范围通常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西药:包括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如治疗感冒、胃炎等常见疾病的药物。

2.中药:包括国家医保目录内的中药,如治疗消化不良、失眠等常见病症的中药。

3.中成药:常见的中成药,如黄连解毒片、感冒清热颗粒等。

4.化疗药物:用于治疗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化疗药物,符合国家医保目录的可报销。

二、医保报销比例医保对门诊开药的报销比例也有一定规定,并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医保政策的不同有所区别:1.西药和中成药:通常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如60%、70%等,患者需自付剩余的比例。

2.中药:中药有的地方是不予报销的,有的地方则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来定。

3.化疗药物:化疗药物属于特殊药物,一般情况下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如90%以上。

三、医保报销限制1.药品范围限制:一些特殊药品可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或者需要特殊审批才能享受报销。

这些药品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诊断条件、治疗标准等,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来定。

2.用药限制:有些药品有一定的使用限制,如使用年限、每次用药量等,如果不符合限制条件,则可能不予报销。

3.医疗费用超限规定:医保对门诊开药的报销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次门诊开药费用超过了医保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医保报销流程患者在门诊开药后,一般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医保报销:1.核对处方和药品清单:患者应核对开具的处方和所购买的药品清单,确保无误。

2.缴费:患者需先在药房缴纳自己需自付的部分费用。

3.交医保卡和药品清单:患者将医保卡和药品清单交给医保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报销申请:医保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享受的报销金额,并进行相应的办理。

医保报销规章制度文件范本

医保报销规章制度文件范本

医保报销规章制度文件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效率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三、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参保人员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住院医疗待遇;(二)门诊医疗待遇;(三)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四)生育医疗待遇;(五)其他医疗待遇。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四、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第十二条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应遵循合理、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包括费用审核、报销审批、结算支付等环节。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应在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遵守医疗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五、医疗保险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严禁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予以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制度范本

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制度范本

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单位或家庭。

第三条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病种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疾病、症状和治疗项目,可纳入门诊医保费用申报范围:(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和普通疾病;(二)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检查、治疗和用药项目;(三)在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以下疾病、症状和治疗项目,不纳入门诊医保费用申报范围:(一)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疾病和治疗项目;(二)超出医保政策规定的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三)非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章申报资料和流程第六条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医保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二)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五)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七条门诊医保费用申报流程:(一)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请;(二)单位或社区医保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单位或社区医保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四)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报销金额;(五)报销金额经确认无误后,由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给参保人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门诊医保费用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严禁虚报、谎报、重复申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第十二条虚报、谎报、重复申报医保费用的,一经查实,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住院门诊报销申请书范本

住院门诊报销申请书范本

住院门诊报销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医保部门:您好!我是XXX,现为申请住院门诊报销事宜,特此致信,恳请您予以关注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本人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现工作/学习于XXXXXXXXXXXXXX,单位/学校地址:XXXXXXXXXXXXXXXX。

二、病情经过近期,本人因患XXX病(具体疾病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XXXXXX(医院名称)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接受了XXX等治疗措施。

根据病情需要,共产生医疗费用XXXX元,其中:住院费用XXXX元,门诊费用XXXX元。

三、医保政策依据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本人所患疾病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住院治疗期间,已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现申请对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四、申请材料1. 医疗保险手册/卡。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清单等。

4. 门诊病历复印件,包括诊断书、检查报告单等。

5.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 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金额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本次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XX%,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XX%。

据此,本人申请报销住院费用XXXX元,门诊费用XXXX元,共计XXXX元。

六、诚信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医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尽快予以审核。

在此,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

安徽门诊报销流程(3篇)

安徽门诊报销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门诊报销政策也在逐步优化。

为了方便广大患者了解和办理门诊报销手续,本文将详细解析安徽省门诊报销的流程。

一、门诊报销适用范围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特殊人群,如工伤、生育、离休、退休等;3.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门诊报销所需材料1.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3. 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4. 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5.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门诊报销流程1. 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选择已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在就诊时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2. 就医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医生诊断开具处方,进行相应的检查、治疗等。

3. 缴费结算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剩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 报销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5. 报销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6. 报销结算审核通过后,定点医疗机构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中。

四、门诊报销注意事项1. 就医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以便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保报销顺利进行。

3. 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报销使用。

4. 了解门诊报销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5. 如遇报销问题,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五、门诊报销常见问题解答1. 问:门诊报销有哪些限制条件?答:门诊报销主要限制条件包括: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非医保范围内疾病等。

2. 问: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答: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地区、缴费年限、疾病种类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3. 问: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答: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剩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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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8752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Provis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outpatient medical expen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

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2016年1月3日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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