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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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帐管理制度

医保报帐管理制度

医保报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提高医保报账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合理的医疗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

三、报账流程1.参保人员就医后,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详细的诊疗报告和费用清单,参保人员携带医疗保险卡到医保机构报账。

2.医保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费用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将在一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自己部分的费用。

4.医保机构应当定期对报账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四、报账标准1.医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报账,确保报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医保机构应当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追查和处理,及时纠正错误。

3.医保机构应当将每一笔医疗费用的报账情况进行记录并备份,以备查验。

五、报账管理1.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报账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医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医保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报账能力和水平。

3.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报账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4.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医保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1.医保机构应当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2.医保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医保政策规定。

3.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和意见。

以上是医保报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最新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最新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一、最新农村医保报销规定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021年农村医保报销规定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规定(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携带材料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不仅要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五)特别规定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的管理流程,确保公平、高效、便捷地处理门诊费用报销事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个人参保和单位
参保。

报销标准
1. 统一门诊费用报销标准,包括医疗费用的限额、报销比例和
报销时间等。

2. 报销标准根据不同病种和医疗项目的特殊性,进行细分和调整。

报销流程
1. 就医后,患者将医疗费用凭证和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交给医
疗保险管理机构。

2.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报销至患者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

4. 患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查询报销进度和金额。

报销申诉
1. 若患者对报销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2. 申诉时,患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说明。

3.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重新审查申诉材料,并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监督与管理
1. 建立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管理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督与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罚措施
1. 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的滥用和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回已报销的费用。

其他条款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欢迎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医药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一节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1.个人医疗保险账户;2.单位医疗保险账户;3.财政补助;4.社会捐赠。

第二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合法、公平、有效、安全、节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支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用;2.报销参保人的医药费用;3.建设医保信息系统和基础建设。

第三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2.依法监管;3.功能相对独立,专项管理。

第三章医药费报销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报销流程医药费报销流程分为以下几步骤:1.取得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并在就诊时出示;2.医院开立发票和处方单;3.参保人持发票和处方单到社区医院进行审核;4.社区医院审核通过后,将资料上交到当地医保局。

第二节医药费报销审核医药费报销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报销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发票和处方单等必要资料;2.对于疑难病例,医保部门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3.审批过程中应公正审慎,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第四章医药费支付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支付范围医药费支付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参保人在规定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服务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在规定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节医药费支付方式医药费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个人费用预付;2.医保中央和地方资金统一支付;3.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4.医药费先自付再报销。

第三节医药费支付审核医药费支付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支付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疑难问题,审核部门可以再次核实或委托专家鉴定。

第五章医药费管理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种类医药费管理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报销;2.重复报销;3.谎报病情,虚构药物需求;4.物品圈套、贿赂等利益输送;5.销售伪劣药品,违规换药,少放药。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大病医保报销与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大病医保报销与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大病医保报销与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其中,医疗报销管理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医保体系中,大病医保报销和定点医院的管理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将围绕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大病医保报销和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展开讨论。

一、医疗报销管理制度医疗报销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

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医保目录、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规范医疗报销管理,可以实现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大病医保报销大病医保报销是指对于罹患严重疾病的患者,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中提供的特殊报销政策。

大病医保报销的范围通常包括癌症、心脏病、肝病等严重疾病。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大病医保报销通常可以覆盖高额的医疗费用,并且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

大病医保报销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医疗需求,减轻了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定点医院是指经过政府批准,成为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合作医院。

定点医院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合作医院的选择、合同管理、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医保机构会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合作医院,确保患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保机构与定点医院之间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医疗服务的具体安排。

最后,定点医院需要严格遵守服务质量要求,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报销管理制度下大病医保报销与定点医院的关系在医疗报销管理制度下,大病医保报销与定点医院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定点医院是大病医保报销的实施主体,患者只有在定点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大病医保报销。

其次,定点医院对于患者的就诊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

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好,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的体验也会更好。

因此,医保机构需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确保定点医院的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详细说明一、概述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医保机构申请医药费用的报销。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该报销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便参保人员正确操作和顺利完成报销手续。

二、报销申请准备⒈参保人员需携带联系、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⒉准备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医疗记录等医疗费用相关文件。

⒊准备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户口本、居住证等。

三、医疗事前审批⒈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部分特殊医疗项目需要提前申请批准,参保人员应在就诊前到医保机构进行事前审批。

⒉参保人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⒊医保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申请,审批结果将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四、门诊医疗费用报销⒈就医后,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到医保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⒉医保机构将审核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并核对医保卡和联系件的一致性。

⒊医保机构将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⒋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医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邮局办理报销款领取手续。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⒈住院治疗结束后,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和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到医保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⒉医保机构将审核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并核对医保卡和联系件的一致性。

⒊医保机构将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⒋医保机构根据住院病案首页和医院费用清单,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并将差额退还给参保人员或直接支付给医院。

附件:参保人员需提交的医疗费用凭证、医疗记录、审批申请表格等相关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等提供的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⒉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

⒊医保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或指定的医疗保险代理机构。

⒋医保卡:参保人员用于就医费用结算和报销的专用卡片。

⒌费用凭证: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或收据,如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一、概述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是指参保人员因患病或受伤,购买药品进行治疗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费用报销的一项操作。

该流程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医药费的报销。

二、报销流程1、就诊参保人员首先需就近选择指定医院进行就诊,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治疗。

2、购药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参保人员可前往指定的医院药房或合作药店购买所需的药品。

3、保险报销(1)提交报销申请参保人员需将医药费的相关凭证(包括处方、药品购买发票等)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卡等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给基本医疗保险部门。

(2)材料审核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将对提交的报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3)费用结算在审核通过后,基本医疗保险部门会将报销金额转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向参保人员发放报销款项。

4、相关事项说明(1)自付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中,参保人员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自付额,具体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和规定进行调整。

(2)限定药品某些特殊药品可能会受到限制,需通过特殊审批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购买此类药品前,应咨询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确认。

(3)有效期限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药费报销申请,逾期未申请报销的费用将无法获得补偿。

附件:1、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卡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2、医药费报销: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将医疗费用的费用凭证提交给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偿。

3、自付额:在医药费报销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4、限定药品:指在医保范围内,某些特殊药品需要经过严格审批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医保怎么报销 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怎么报销 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怎么报销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保险报销时需携带哪些资料?1、身世分量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世分量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医疗保险如何报销?1、入院或出院时都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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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科协学服综字﹝2009﹞9号)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医药费管理制度,加强在编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就医范围
1.门诊:参保人员持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以上简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

2.急诊:因急症不能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公外出或探亲(直系亲属)休假期间,在京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3.住院:持《手册》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4.定点药店外购药: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二、医疗费用报销
1.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①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及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含入院当天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出院30天后申报),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及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普通住院医疗费用;
②因公外出或探亲休假期间,急诊、急诊留观、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③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
④定点药店购药品费用。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报销后,依据医保中心核定的未报销部分由本单位按公费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2.报销须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人事处办理报销。

(1)门(急)诊:
①收据原件(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④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2)普通住院:
①出院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②住院费用清单。

(3)异地就医、急诊留观(入院前7天):
①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住院费用结算单(急诊留观须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细);
④出院诊断证明;
⑤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急诊留观提供);
⑥《手册》。

3.报销流程
(1)每月20—30日参保人员凭医保报销单据到人事处报销,签收并领取单位全额垫付现金款,退休人员不受报销时间限制;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市医保有关规定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申报,过期不予报销。

(2)人事处将单据收集后,到医保中心申报。

(3)医保中心审核数据后,通过社保中心财务将报销的费用拨付。

在职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的费用由银行划拨到科技导报社账户,退休人员报销的费用直接划拨到北京银行个人医保存折上。

(4)人事处根据医保中心“分割单”扣回先行垫付应自付部分费用。

(5)参保人员持《手册》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与医院直接结算,出院后将医院出据的“分割单”交人事处审核,按照本单位公费医疗标准报销。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必须持《手册》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应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2.参保人员因病情转院,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住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可连续计算。

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在围产期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单位公费规定就医及审核报销。

4.因公外出或探亲休假期间,只报销急诊、急诊留观、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5.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每月固定金额,由本单位在每年年底前扣回;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退休参保人员账户的医药报销金额,由本单位在每次领取“分割单”后扣回。

6.参保人员未按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按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本单位不予借款(支票)作为住院押金。

四、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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