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实行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5%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左右。

第七条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治疗费用报销;(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三)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四)急诊费用报销;(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别、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第十三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等。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等。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医疗保险结算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结算实行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上传医疗费用信息,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

生活部通知2: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

生活部通知2: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

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点击数:17472012-10-26 15:18:14来源: 湘潭大学校医院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决定重新制定《湘潭大学学生医疗医疗管理办法》。

一、凡我校学生,均应参加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凭学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大学医院。

三、门诊费用报销(1)门诊费用直报60%。

例如:处方总费用150元,150×60%=90元,则学生付费60元。

(2)每学年每人报销上限为400元。

(3)每次处方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留观3天以上,超过500元,按住院报销。

)(4)门诊费用报销仅限于在校医院就医,外院门诊费用(除意外伤害外)一律自费。

四、学生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无他方责任的客观事件)。

(1)门诊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必须提供由院系出示其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原因的意外伤害证明。

(3)报销时请带好原始发票,病历记录,意外伤害证明。

(报销前请先复印)五、住院费用报销(1)在湘潭大学医院住院费用,起付段为200元,出院时直接报销70%,学生支付30%,每人由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报销剩余部分(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归保险公司全报。

例如:某学生阑尾炎住院总费用2500元,(2500-200)×70%=1610元,则学生支付890元,890元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2)在湘潭大学医院就诊,经本院住院部医师同意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经校医院登记转诊后,报销费用起付段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就诊医院报销70%。

(3)未经湘潭大学医院住院部医师同意,擅自去外院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情况特殊则现金结账,凭发票回湘大医院报销。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费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医药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一节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1.个人医疗保险账户;2.单位医疗保险账户;3.财政补助;4.社会捐赠。

第二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合法、公平、有效、安全、节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支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用;2.报销参保人的医药费用;3.建设医保信息系统和基础建设。

第三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2.依法监管;3.功能相对独立,专项管理。

第三章医药费报销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报销流程医药费报销流程分为以下几步骤:1.取得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并在就诊时出示;2.医院开立发票和处方单;3.参保人持发票和处方单到社区医院进行审核;4.社区医院审核通过后,将资料上交到当地医保局。

第二节医药费报销审核医药费报销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报销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发票和处方单等必要资料;2.对于疑难病例,医保部门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3.审批过程中应公正审慎,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第四章医药费支付管理第一节医药费支付范围医药费支付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参保人在规定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服务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在规定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节医药费支付方式医药费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个人费用预付;2.医保中央和地方资金统一支付;3.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4.医药费先自付再报销。

第三节医药费支付审核医药费支付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支付申请必须详实准确,附有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疑难问题,审核部门可以再次核实或委托专家鉴定。

第五章医药费管理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种类医药费管理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报销;2.重复报销;3.谎报病情,虚构药物需求;4.物品圈套、贿赂等利益输送;5.销售伪劣药品,违规换药,少放药。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一、背景癌症是常见的恶性疾病之一,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也对患者的经济状况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适当减轻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为癌症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文主要介绍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保险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癌症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其中,参保人员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三、报销方式1.按疾病分类报销按疾病分类报销是指医保机构对不同类型的癌症进行区分,设定不同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按疾病分类报销的依据是《国家医保目录》,目前癌症药物主要涵盖于目录中的“抗肿瘤药物”一类。

2.按病种报销按病种报销是指医保机构按照病种范围,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和上限,对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进行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按病种报销的依据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四、报销范围1.西药费用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未上市、特需药品和进口药品需通过审批方可报销。

药品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用药标准,且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

2.中成药费用已归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中成药的使用同样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用药标准,且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

3.辅助治疗费用包括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必要的辅助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4.中医中药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在辅助治疗的基础上适当配合中医中药治疗。

在医疗机构内开具正规处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五、报销标准1.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报销标准与其个人缴费有关。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内,最高个人自付比例为10%。

2.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参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百分比标准,对应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最高为60%。

六、报销须知1.报销资料医保机构对于癌症医药费用的报销,需要患者提供完整的各种医疗费用凭证(如收费明细、药品票据、处方等),并符合各项规定,才能进行报销。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决定制定一份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该规定办法旨在明确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及其报销办法,规范公司的医药费用管理,同时提高员工治疗费用的报销率,促进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报销。

3. 报销标准3.1 药品种类本规定办法所指的自费药品包括:•本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非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3.2 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30%。

3.3 报销限额每次报销限额不超过100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

3.4 报销流程员工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医疗费用报销:1.就医后,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到公司人事部门申请自费医药费报销;2.人事部门审核资料后,进行相关的报销操作;3.报销成功后,公司会在工资发放时直接将报销的费用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

4. 注意事项1.报销申请必须在就医后15天内进行;2.员工报销申请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3.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员工的自费医药费用报销累计总限额不超过3000元。

5. 结语本规定办法的制定,是我公司为更好地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项行动。

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执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相关的操作流程,力争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为员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财综[201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票据正文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背景每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费用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同时,各种医药保险、医疗补贴等政策也层出不穷。

在企业内部,如何合理安排和管理员工的医疗保险、医药费用也成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规定内容为此,我们特制定以下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一、医药费报销范围1.疾病治疗期间、康复阶段以及慢性病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药品费用。

2.出差、外派等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3.包括门诊、住院、急诊、药店购药等各类医疗费用。

二、医药费报销的限额1.对于普通职工,每个人每月的报销限额为300元。

如果当月报销的医药费用超过了300元,则只能在下一个月再进行报销。

如果某一月没有进行报销,则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

2.对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职务较高的员工,其医药费报销限额可以进行适当提高。

提高的标准需要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医药费报销的流程1.员工需在购药时保留好发票、处方笺或购药明细单,同时填写好医药费报销申请表。

2.员工在每月月底前将医药费报销申请表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报销申请表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核算完成后将费用直接打入员工的个人账户中,或将费用以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员工。

4.对于一年内未使用完的医药费报销限额,将不予累积或延期使用。

四、医药费的特殊处理规定1.对于由工作产生的职业病、意外伤害等医药费用,规定的报销限额不适用。

2.对于确诊为疾病的患者,在医生的建议下,可以进行特殊审批并进行适当的提高医药费报销限额。

结束语以上是我们企业的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我们希望各位员工在使用医疗保险、申请医药费报销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自觉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nfo@
第1页
中国薪酬网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本着医疗费由公司与员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 确立劳动关系且人事关系转入公司人事代理中心的员工 (以 下简称“员工” ) 。 三、适用范围 3.1 员工因普通伤病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办法之范畴内。员工工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 费用不属于本办法之范畴。 3. 2 医疗费报销范围,根据各地方政府相关文件以及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之规 行,凡不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就诊 4.1 员工出外就诊应为本公司指定医院和各分公司所在地城市指定医院就珍。 4.2 员工急诊或出差在外地需就诊时,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医疗费时须提供医疗机 构出具的急诊证明。 五、报销程序 5.1 员工报销医疗费,必须填写“费用申请单”并检附市/区级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收费单据(原 件及复印件) 、病历、急诊证明以及住院出院证明(均为原件)等,否则不予报销。 5.2 依照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医疗费报销单据及检附凭证,准予 医疗费会计入员工医疗费年度总额。 报销的 定执
info@
第页
中国薪酬网

5.2.1 员工将费用申请单、 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病历证明交人事部审核, 再交由部门主管核准; 5.2.2 员工将已核准的费用申请单并检附收费单据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5.2.3 财务会计部每周星期三下午 2—4 时办理医疗费报销业务(视公司情况可调整) 。 六、报销标准及审批程序 6.1 门急诊报销医疗费用的 90%,住院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扣除之外费用的 90%。医疗费用报销 费用范围依照主管费用核决权限规定审批。 6.2 公司为员工购买健康险,员工报销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支付,余下由公司和个人分担支 付,比例按 6.1 执行。 6.3 各分公司医疗报销程序和范围均依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指定医院 卢湾区中心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华山医院(外籍人员) 八、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九、附件 医疗费报销单
info@
第3页
薪酬报告涵盖︱ Region: 北京市 Beijing 上海市 Shanghai 广州市 Guangzhou 深圳市 Shenzhen 杭州市 Hangzhou 南京市 Nanjing 武汉市 Wuhan 成都市 Chengdu 重庆市 Chongqing 西安市 Xi'an 昆明市 Kunming 大连市 Dalian 济南市 Jinan 青岛市 Qingdao 沈阳市 Shenyang 长沙市 Chasha ……
中国薪酬网

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目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适用对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就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报销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报销标准及审批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指定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核准公布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薪酬网全国服务热线:400-6363-63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