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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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领导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一)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二)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三)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四)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五)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六)遇到____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司机个人负担。

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包养,规定____个月进行一次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4、司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5、工作时间为8:30-18:00,车辆司机要按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

每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____天。

双休日无维护任务可安排倒休。

6、如遇维修站点较远,当天无法返回情况,由公司方负责住宿,餐费自理。

公司会在当月适当安排一天调休。

7、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9、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____、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租赁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充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对外租赁机动车、挂车、运营所需专线作业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组车务岗,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监督车辆及证件的保管、年审、维保等事宜与承租方同步(二)车辆所有证建议财务管理;(三)负责对使用人员的证件信息收集并报备领用登记,更新,更换;(四)负责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证照管理台账、年审台账、维保台账;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组安全岗负责车辆安全使用管理与事故管理,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使用人员证件信息的收集及存档、违章处理、事故协助处理等事宜;(二)负责对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哪四不放过)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采购岗负责对车辆保险的购买,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及时对公司名下的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保险购买及险种的选择;(二)负责对车辆保险单(正本)保存。

车务保存,同步电子档或复印件给承租方第六条公司总调组调度岗负责对公司车辆统计,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名下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登记统计;(二)负责监管租赁车辆的调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日常管理(一)监督、检查并要求承租方遵守公司有关在租赁期间使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租赁前,向承租方提供车辆的相关安全使用须知。

(三)对租赁的运营场所、运输物品种类、生产经营活动、操作人员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严禁承租方将车辆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教育、限期整改、解除租赁合同及收回租赁物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出租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租赁双方。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汽车租赁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状况、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拼装车辆、擅自改装的车辆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保险单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五)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租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车辆的租用管理,提高车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对车辆进行租用的管理。

第三条租车对象包括企业员工、部门之间的服务协作、客户拜访等情况。

第四条租车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除公司车队外,不得擅自租借或转租车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租车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开公示、公平竞争、公正执法。

第六条租车部门应负责制定车辆租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安排车辆数量。

第七条车辆租借时间应合理安排,按日计费。

超过租借时间的需要,应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八条根据租借用途和租用时间的长短,车辆使用费用由租车部门和租用部门双方商定。

第九条租车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出租。

第十条租车部门应与租车人员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车流程第十一条租车人员应提前向租车部门提交租车申请,包括车辆类型、租借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租车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满足条件的租车申请,制定租车计划。

第十三条租车部门应及时通知租车人员,告知租车申请是否通过,并安排具体的租车事宜。

第十四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与租车部门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五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车保证金,作为租车履约的保证。

第十六条租车人员在租车结束后,应按时归还车辆,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租车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租车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租车部门负担,租车人员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不得将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的租赁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租赁办法。

一、租赁原则1、合规性原则租赁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行为合法、合规。

2、必要性原则租赁专业作业车辆应基于工作实际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避免盲目租赁造成资源浪费。

3、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租赁方案,降低租赁成本。

4、安全性原则租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租赁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专业作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通信保障车等用于特定专业领域作业的车辆。

三、租赁方式1、公开招标对于租赁金额较大、租赁期限较长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租赁供应商。

2、竞争性谈判当租赁需求较为复杂、难以明确具体要求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确定租赁方案。

3、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只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车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租赁供应商的选择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车辆应具有相关的行驶证、保险等合法手续。

2、信誉良好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质量供应商应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车辆维修、保养、救援等服务。

4、价格合理供应商提供的租赁价格应在市场合理范围内,具有竞争力。

五、租赁程序1、需求提出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业作业车辆租赁需求,填写《专业作业车辆租赁申请表》,详细说明租赁车辆的用途、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等。

2、审批流程申请表依次经过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租赁实施经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按照选定的租赁方式组织实施租赁活动。

非营运车辆租用管理规定(3篇)

非营运车辆租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营运车辆租用行为,保障车辆使用安全,维护租车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车辆租用。

第三条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营运车辆租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章租车人第五条租车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

第六条租车人应当如实向租车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等。

第七条租车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租车合同约定使用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第八条租车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爱护车辆设施,不得损坏车辆。

第九条租车人应当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条租车人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租车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租车方第十一条租车方应当具备合法的车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单等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租车方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租车方应当向租车人提供租车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租金、租期、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十四条租车方应当如实告知租车人车辆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对租车人进行必要的驾驶培训。

第十五条租车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租车方发现租车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违法行为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车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十七条租赁期限由租车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租金按照车辆类型、性能、租期等因素由租车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租车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租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租车期间,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由租车方承担,但由租车人造成的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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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
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5.2租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称相符。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3)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6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15万公里以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5)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用状态。

(6)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的,用车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5.3 外租车辆费用承担
(1)由出租单位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使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除外)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车船税等。

(3)车辆投保由出租单位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5.4 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附件2)报公司审批。

5.5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

5.6各单位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

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报公司审批。

5.7《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附件4)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行政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5.8 交接验收
(1)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与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

(2)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

(3)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

(4)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

6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6.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
(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
(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6.2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
(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3)无车辆全险;
(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
(5)农用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
(6)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车型。

6.3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6.4车辆租赁合约签署后,车辆属性即转变为公车。

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如下:
(1)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定人使用。

(2)不准驾驶公车出入敏感区域和风景区。

(3)跨省公出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车辆使用后要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5)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6)必须坚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严禁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7)严禁超员、超载驾驶。

(8)租赁车辆应纳入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范围。

7 续租和退租
7.1 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7.2 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7.3 车辆使用者不能租赁或变相租赁自己的车辆,不得租赁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

8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租车参照标准表
2. 项目租车计划
3.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
4. 车辆租赁合同
附件1
租车参照标准表
制表日期:2017/6/21
说明:1、该表为参考标准,申请车辆不在该推荐车型中的,应在申请表中详细标明车型、品牌、型号、配置、新车市场价格等信息。

2、该价格为含税价
附件2
项目租车计划
附件3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
此表为租赁车辆报销的主要凭证,请逐项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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