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办法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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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

新时代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

新时代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新时代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汽车租赁业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监管第四条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条件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5. 符合国家关于汽车租赁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监管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汽车租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合同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赁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车辆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价格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保护租赁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规后果违反本办法规定,给租赁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建立一个有序、公平、安全的新时代汽车租赁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3.5由司机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耗均由个人承担。
3.6司机不得擅自将租用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租车流程
4.1员工因公需要租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参见附表一),派车单需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派车单应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选配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租车标准(参见附表二)进行租赁。
1、 目 的
为了严格公司租用车辆管理,本着例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保证用车安全、高效、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用车范围
2.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紧急交办的业务并在车辆确实紧缺的情况下。
2.2因工作需要 ,需频繁或长期出差使用车辆的部门。
3、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3.1驾驶车辆司机须有驾照,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本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3车辆租入后,相关管理参见本制度《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5、车辆费用管理
5.1车辆租用费用由司机按照合同支付,月末到财务报账。
5.2严禁公车私用,租用车辆只允许办公用途,私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保养、油费)由个人自理。
5.3车辆年检、保险、常规保养、车辆损耗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办公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先行垫付,每月末到财务实报实销。所有报销费用均需提供常规发票,无发票视为无效。
3.2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保养证明。如因司机个人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3.3驾驶车辆途中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行为(含扣分、罚款)都由司机个人承担,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3.4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为规范汽车租赁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汽车租赁,指的是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租赁经营者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有效防范和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建立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变更后15日内报告。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符合一定条件,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租赁车辆用于经营前,应办理备案,领取备案证。

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载客汽车,只能租赁给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经营者应遵守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出租小型客车时,应将备案证交承租人随车携带。

经营者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费用及付费方式等。

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

签订合同时,应核对并登记承租人资料,保密并及时报送信息。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租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营。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租用车辆的分类、申请流程、使用规定、维护保养等内容,帮助企业相关部门和员工正确理解和遵守租用车辆的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租用车辆分类1. 临时租车:指需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定任务或应急情况下租用的车辆。

这类车辆一般按小时计费。

2. 长期租车:指长时间使用的车辆,一般承租期限为3个月以上。

这类车辆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月租金支付费用。

三、租用车辆申请流程1. 申请部门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包括车型、使用时间、事由等信息。

2. 申请部门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3. 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安排车辆的提取和归还事宜。

4. 部门使用车辆时,需签署使用车辆责任书,并在使用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四、租用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人应持有效驾驶证,未满1年驾龄的员工不得驾驶租用车辆。

2. 严禁酒后驾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车辆并追究责任。

3. 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结构或使用非法证照。

4. 临时租用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应当按时归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5. 长期租用车辆在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

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前申请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五、租用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使用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轮胎气压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 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对租用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车辆使用人需积极配合并按规定自觉送修、接收修好的车辆。

4. 车辆使用人应保持车辆整洁,如发现车辆脏污或有其他问题,应及时清洗或报修。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引言车辆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通过租赁车辆,个人或企业可以方便地进行出行和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车辆租赁行业,维护租赁业务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租赁人员的资质要求、租赁合同的规定、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违规和处罚措施等内容,以确保车辆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车辆租赁人员资质要求2.1 车辆租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许可证:获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证件有效;- 驾驶证: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能够正常驾驶租赁车辆;- 联系:提供有效联系明。

2.2 车辆租赁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车辆租赁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确保能够执行租赁合同并熟练操作车辆。

---3. 租赁合同规定3.1 租赁方和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用途;- 租赁期限和租金计算方式;- 还车地点和时间要求;- 维修责任和保险要求;-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约定。

3.2 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4. 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4.1 车辆租赁人员应确保租赁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由车辆租赁人员承担。

4.2 车辆租赁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违规和处罚措施5.1 如果车辆租赁人员发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应立即通知承租方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

5.2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发现车辆租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租赁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车辆租赁人员应保持车辆租赁业务的机密性,不得泄漏客户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

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规定(3篇)

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车辆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第五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三)拥有一定数量的租赁车辆,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四)具备完善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五)具备必要的租赁车辆维修保养设施。

第六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

第七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租赁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租赁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八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九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投保,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三章车辆租赁合同第十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行驶证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交付和归还时间、地点;(五)租赁车辆的安全使用要求;(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车辆租赁使用第十三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具备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爱护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零部件。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概述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针对本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租车流程,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的用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租用车辆流程1. 预订客户应提前至少24小时向公司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明文件和驾驶证明。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车辆选项和价格方案。

客户确认租车方案后,提交预订定金。

2. 签署合同双方确认租车相关细节后,客户需与公司签署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时,客户需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

3. 取车客户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取车,公司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车清单确认车况正常。

客户拿到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

4. 使用客户在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关证件,严禁超载和违章行为。

在需要延长租车期限或其他问题时,客户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还车租用期满或客户提前还车时,客户需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归还给公司工作人员。

公司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状况并与客户确认。

客户将车辆交还后,公司返还押金并结算租金等费用。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责任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性。

提供清晰明确的租车方案和价格信息。

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2. 客户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安全。

按时交纳租金及押金。

协助公司进行车辆检查和交还手续。

四、违约处理客户在租车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违约现象,公司有权中止租车服务并要求客户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为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用户和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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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运营部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
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
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5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项目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违章处理。

(二)出现交通事故、或需要维修的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
理(通过保险公司)。

2、未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出现损伤需要维修的,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理(通过保险公司);
若保险公司无法处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个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5%,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5年以上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运营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

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个人车辆的,由运营部提起申请流程,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

第十八条租用车辆要求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四项险种。

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万。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做保险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
租用车辆申请表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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