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办法1228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3.6司机不得擅自将租用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租车流程
4.1员工因公需要租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参见附表一),派车单需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派车单应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选配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租车标准(参见附表二)进行租赁。
1、 目 的
为了严格公司租用车辆管理,本着例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保证用车安全、高效、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用车范围
2.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紧急交办的业务并在车辆确实紧缺的情况下。
2.2因工作需要 ,需频繁或长期出差使用车辆的部门。
3、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3.1驾驶车辆司机须有驾照,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本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3车辆租入后,相关管理参见本制度《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5、车辆费用管理
5.1车辆租用费用由司机按照合同支付,月末到财务报账。
5.2严禁公车私用,租用车辆只允许办公用途,私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保养、油费)由个人自理。
5.3车辆年检、保险、常规保养、车辆损耗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办公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先行垫付,每月末到财务实报实销。所有报销费用均需提供常规发票,无发票视为无效。
3.2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保养证明。如因司机个人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3.3驾驶车辆途中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行为(含扣分、罚款)都由司机个人承担,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3.4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车辆租赁处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租赁业务,确保车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代购代销、二手车交易等。
第三条车辆租赁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车辆租赁业务应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车辆租赁管理第五条车辆租赁前,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维修、违章处理等条款。
第六条车辆租赁前,租赁方应向承租方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保险单等。
第七条车辆租赁前,租赁方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故障隐患。
第八条车辆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九条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租赁方,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条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违章,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支付违章罚款。
第十一条车辆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车辆完好无损地归还租赁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三章车辆处置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置车辆时,租赁方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三条车辆租赁期满,租赁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因故无法继续租赁,租赁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车辆处置前,租赁方应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车辆残值。
第十六条车辆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出售:租赁方可通过二手车市场、拍卖等方式出售车辆。
(二)报废:车辆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达到报废标准时,租赁方应将车辆报废。
(三)捐赠:租赁方可将车辆捐赠给公益组织或福利机构。
第十七条车辆处置过程中,租赁方应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省铁路建立车辆租赁管理方法1 总那么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本钱,确保工程平安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平安、必要和实用的原那么。
1.3本方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监视、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平安部负责监视租赁车辆交通平安、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工程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工程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工程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工程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工程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工程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工程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效劳的能力。
租车管理办法_办法_

租车管理办法租车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文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租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租车管理办法一局机关小汽车是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完成工作任务的代步工具,为使其高效、低耗、安全行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非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派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出车返回机关后要将车及时入库。
二、局内各股室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用车股室填好派车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具体管车人员,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派车。
三、驾驶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出现意外事故,由驾驶员自负。
四、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
五、租车:干部公出下乡所需交通工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核销租车费。
六、车辆燃油、安全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责任承包办法。
七、车辆维修、保养事先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车辆加油到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磁卡。
八、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租车管理办法二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车辆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第五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三)拥有一定数量的租赁车辆,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四)具备完善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五)具备必要的租赁车辆维修保养设施。
第六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
第七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租赁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租赁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八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九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投保,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三章车辆租赁合同第十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行驶证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交付和归还时间、地点;(五)租赁车辆的安全使用要求;(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车辆租赁使用第十三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具备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爱护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零部件。
2023修正版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1. 引言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或个人对车辆的租用和管理行为,确保车辆租用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档主要涵盖了租用车辆的管理政策、租用车辆的条件和要求、租用合同的签订流程以及租用车辆的违规处理等内容。
2. 管理政策在租用车辆的管理过程中,以下政策需被遵守:- 仅允许授权的人员租用车辆。
- 租用车辆的用途必须合法,且符合规定。
- 租用车辆的期限必须符合租用合同规定。
-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时进行。
- 租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
-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归还。
- 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租用方承担。
3. 租用条件和要求3.1 车辆选择租用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车辆必须拥有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 车辆在租用期间必须进行保险的购买和维护。
- 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 车辆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设备,如防盗锁等。
- 车辆的外观和内部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
3.2 租用要求租用车辆的客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客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
- 客户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明文件(如联系、护照等)。
- 客户必须具备正当的驾驶资格和驾驶经验。
- 客户必须能够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 客户必须合法使用租用车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租用合同签订流程4.1 合同信息租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租用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
- 租用车辆的租金和租期。
- 租用车辆的保险情况。
- 租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要求。
- 租用车辆的归还要求和处罚规定。
4.2 签订流程签订租用合同的流程如下:1. 客户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资料。
2. 进行车辆的选择和合同的详细商讨。
3.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确保无误。
4. 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5. 车辆交付给客户,并进行验收和记录。
6. 合同生效,租用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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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运营部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
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
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1个
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5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
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项目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违章处理。
(二)出现交通事故、或需要维修的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理(通过保险公司)。
2、未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出现损伤需要维修的,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理(通过保险公司);
若保险公司无法处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个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5%,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5年以上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运营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
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个人车辆的,由运营部提起申请流程,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
第十八条租用车辆要求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四项险种。
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万。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做保险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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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
租用车辆申请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工程名称使用地点使用日期承办人
车辆情况
车辆型号车号发动机号排量准乘人数购置日期所有人所有人身份证号
投保情况
驾驶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领导审批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