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3.6司机不得擅自将租用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租车流程
4.1员工因公需要租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参见附表一),派车单需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派车单应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选配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租车标准(参见附表二)进行租赁。
1、 目 的
为了严格公司租用车辆管理,本着例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保证用车安全、高效、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用车范围
2.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紧急交办的业务并在车辆确实紧缺的情况下。
2.2因工作需要 ,需频繁或长期出差使用车辆的部门。
3、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3.1驾驶车辆司机须有驾照,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本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3车辆租入后,相关管理参见本制度《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5、车辆费用管理
5.1车辆租用费用由司机按照合同支付,月末到财务报账。
5.2严禁公车私用,租用车辆只允许办公用途,私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保养、油费)由个人自理。
5.3车辆年检、保险、常规保养、车辆损耗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办公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先行垫付,每月末到财务实报实销。所有报销费用均需提供常规发票,无发票视为无效。
3.2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保养证明。如因司机个人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3.3驾驶车辆途中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行为(含扣分、罚款)都由司机个人承担,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3.4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XXX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公司: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长期租用车辆是指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4、提供驾驶员服务。
第三条规定了租用车辆的发动机排量和车型要求,小型客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其他生产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2.5升且为四缸车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车辆的租用管理,提高车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对车辆进行租用的管理。
第三条租车对象包括企业员工、部门之间的服务协作、客户拜访等情况。
第四条租车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除公司车队外,不得擅自租借或转租车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租车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开公示、公平竞争、公正执法。
第六条租车部门应负责制定车辆租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安排车辆数量。
第七条车辆租借时间应合理安排,按日计费。
超过租借时间的需要,应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八条根据租借用途和租用时间的长短,车辆使用费用由租车部门和租用部门双方商定。
第九条租车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出租。
第十条租车部门应与租车人员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车流程第十一条租车人员应提前向租车部门提交租车申请,包括车辆类型、租借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租车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满足条件的租车申请,制定租车计划。
第十三条租车部门应及时通知租车人员,告知租车申请是否通过,并安排具体的租车事宜。
第十四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与租车部门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五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车保证金,作为租车履约的保证。
第十六条租车人员在租车结束后,应按时归还车辆,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租车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租车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租车部门负担,租车人员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不得将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租用员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租用行为,确保公司车辆资源合理利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内部租车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租用申请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公司车辆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后,认为符合租用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并报送行政部。
第六条行政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审核申请,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评估租用需求。
第七条行政部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车辆租用流程第八条行政部根据车辆情况,安排车辆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需与行政部签订《车辆租用协议》,明确租用期限、费用、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行政部在车辆交付前,对申请人进行车辆使用培训,包括车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转借他人。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申请人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动车辆配置。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租用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每月底由行政部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如有特殊原因导致车辆使用费用增加,经行政部核实后,可由申请人承担。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九条申请人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1.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2.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转借他人的;3. 损坏车辆,未及时报告或未赔偿的;4. 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或取消车辆租用资格;4. 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租用私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用私人车辆行为,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合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租用私人车辆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公司租用私人车辆应遵循合法、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租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租用条件:1. 租用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2. 车辆状况良好,无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3. 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4. 租用车辆用途符合公司规定。
第五条租用程序:1. 部门或个人提出租用车辆申请,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2. 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或用车部门与驾驶员签订《租用车辆协议》;4. 驾驶员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缴纳押金;5. 租用期间,驾驶员需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车辆使用:1. 驾驶员需按照《租用车辆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使用车辆;2.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如:非法营运、运输危险品等;3. 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私自出售、转让;4. 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车辆,避免车辆损坏。
第七条车辆维护:1. 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租用期间,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3. 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联系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将维修情况报告公司;4. 车辆报废或无法修复时,驾驶员需将车辆交还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费用结算与赔偿第八条费用结算:1. 租用车辆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 车辆损坏、丢失或造成事故,驾驶员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赔偿:1. 驾驶员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公司损失;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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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处租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安全用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监理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监理处的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处各类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租用车辆是指未完成监理工作任务且租期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租用车辆。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各总监办、监理工地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附件1),经监理处领导签字批准后履行租用车辆手续。
第六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附件2)。
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统一签订。
第七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租用车辆驾驶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租用车辆的各项税金都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第八条租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
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车辆办理全保的优先租用。
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20万元∕座。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第九条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二)身体健康(健康证明),年龄在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方提出申请,监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条监理处确定租用车辆后,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审查。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租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内容包括:出租车辆方信息,车辆
年检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执照,健康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第十二条各总监办及监理工地对使用的租用车辆加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要求被租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按时保养,对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及灯光进行重点检查,各种润滑、防冻液按时添加,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检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车。
对租用车辆的驾驶员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及带病驾车。
第十三条租用车辆及驾驶员要服从监理处、总监办、监理工地的管理,听从工作安排,如故不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发生一次扣发当月租金50%,发生二次扣发当月租金100%,发生三次终止车辆租金合同,并且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车辆出租方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对车辆在租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肇事等一切事故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并要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终止车辆租用合同,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车辆出租方及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证车况安全正常,并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卫生。
第十六条监理处财务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对租用车辆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租用车辆相关情况应在总监办公开栏中公式,接受职务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租用车辆申请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