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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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租车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文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租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租车管理办法一局机关小汽车是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完成工作任务的代步工具,为使其高效、低耗、安全行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非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派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出车返回机关后要将车及时入库。

二、局内各股室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用车股室填好派车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具体管车人员,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派车。

三、驾驶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出现意外事故,由驾驶员自负。

四、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

五、租车:干部公出下乡所需交通工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核销租车费。

六、车辆燃油、安全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责任承包办法。

七、车辆维修、保养事先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车辆加油到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磁卡。

八、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租车管理办法二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内部小车租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小车的租赁管理,包括小车的使用、租赁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

1.3 所有涉及公司内小车租赁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二、小车租赁管理流程2.1 小车租赁申请(1)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需使用小车时,应提前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需包括租赁车辆的数量、使用时间、用途以及具体联系人等信息。

(3)租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需审核申请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

2.2 小车租赁审批(1)租赁管理部门在审核完申请后,需将审批结果及租赁车辆信息通知申请人。

(2)如有需要调整租赁车辆的数量或使用时间,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确认租赁内容。

2.3 小车使用注意事项(1)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在使用小车时,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2)小车使用期间需保持车辆整洁、无污染,并及时反馈车辆使用情况。

2.4 小车租赁归还(1)小车租赁期满后,需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并将车辆交回租赁管理部门。

(2)如有延期使用需求,需提前向租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延期使用。

三、小车租赁管理责任3.1 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调度、维护、保养等。

3.2 所有涉及小车租赁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

3.3 如发现车辆有故障或损坏,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4 小车租赁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并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

四、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执行4.1 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应认真遵守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2 如发现有违反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行为,需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处理。

4.3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领导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一)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二)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三)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四)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五)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六)遇到____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司机个人负担。

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包养,规定____个月进行一次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4、司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5、工作时间为8:30-18:00,车辆司机要按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

每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____天。

双休日无维护任务可安排倒休。

6、如遇维修站点较远,当天无法返回情况,由公司方负责住宿,餐费自理。

公司会在当月适当安排一天调休。

7、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9、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____、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XXX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公司: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长期租用车辆是指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4、提供驾驶员服务。

第三条规定了租用车辆的发动机排量和车型要求,小型客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其他生产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2.5升且为四缸车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车辆的租用管理,提高车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对车辆进行租用的管理。

第三条租车对象包括企业员工、部门之间的服务协作、客户拜访等情况。

第四条租车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除公司车队外,不得擅自租借或转租车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租车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开公示、公平竞争、公正执法。

第六条租车部门应负责制定车辆租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安排车辆数量。

第七条车辆租借时间应合理安排,按日计费。

超过租借时间的需要,应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八条根据租借用途和租用时间的长短,车辆使用费用由租车部门和租用部门双方商定。

第九条租车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出租。

第十条租车部门应与租车人员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车流程第十一条租车人员应提前向租车部门提交租车申请,包括车辆类型、租借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租车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满足条件的租车申请,制定租车计划。

第十三条租车部门应及时通知租车人员,告知租车申请是否通过,并安排具体的租车事宜。

第十四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与租车部门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五条租车人员在租车前,应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车保证金,作为租车履约的保证。

第十六条租车人员在租车结束后,应按时归还车辆,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租车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租车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租车部门负担,租车人员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不得将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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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或驾驶员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行驶公里数等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年度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驾驶员驾驶证和行车证均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出租方提供驾驶员服务。
(四)临时租用的车辆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加油。
中国移动广西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V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和市公司采购供应服务中心。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四)驾驶员队伍稳定,驾驶员经验丰富,安全行车意识素质高。
第十六条出租方有责任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出车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驾驶员服务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由出租方负全部责任,造成我方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市公司
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
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五)采用日租方式结算的临时租用车辆每天行程应在100公里以下。
第九条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手册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4、提供驾驶员服务。
(三)租用的小型客车(轿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其它生产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2.5升、四缸。
(四)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五)长期租用车辆必须安装公司“车务通”管理系统车载终端。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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