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师德考核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
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文明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
注:满分为100分。
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
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选。
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
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贺兰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序号序项目号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项目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自评得分考核小组评分考核自评小组得分评分周全贯彻党的教诲目标,自觉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依法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执教方针、政策的言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6方面: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基本评价标准如下:优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家长和师生信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关心学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较好,未发生有违师德行为。
基本合格:发生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文件关于师德问题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育、考核、奖惩、监督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构建健康和谐师生关系为重点,坚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民主公开、注重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学校职责第四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由校长负总责,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考核工作组总人数的40%。
考核工作组负责起草修订考核方案;负责考核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复议考核结果等。
第五条拟订师德考核方案。
按照一学校一方案、每学期一修订的原则,每学期初,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主要依据,结合新要求、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完善修订师德考核方案。
师德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等次比例、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
通过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考核组评议等方式对品德修养进行定性考核;从教学能力、学生素质和教研水平等方面对专业能力进行定量考核;从出勤、工作量等方面对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考核;从全员育人、家校合育、学情会商、学科育人等方面对立德树人进行定量考核;从自主学习、参加培训、学术水平等方面对终身学习进行定量考核;从有偿补习、推销教辅等方面对廉洁从教进行定性考核。
上述六项指标在考核方案中的权重,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更是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国家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配套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中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团队合作。
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等;工作态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工作效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情况以及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等;团队合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专业合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公开评价”五种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1、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环节中,教师应按照考核内容提出自我评价意见,清晰明确地列举工作成果,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短板,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能力的方向。
2、同事评价同事评价是由同事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主要由同级教师及领导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3、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以工作成效为指标,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评价反映的是教师的工作情况,是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家长和学生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从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服务水平、态度和方法等进行评价。
5、公开评价公开评价主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前一年度全部的评价结果,展示教师的工作成效以及教育贡献。
三、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以下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
一、考核范围:
1.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社会观念、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包括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互动,以及对班级管理的评价。
二、考核方法:
1. 问卷调查:由学生、家长和同事对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师生关系进行评价。
2. 课堂观摩:选取一定比例的课堂进行观摩,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 教学案例分析:由教师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评估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能力。
4. 班级评估:评估教师在班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班级纪律、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核标准: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考核是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公正、廉洁的行为,是否尊重学生权益。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方面,考核是否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是否能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方面,考核教师是否能够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是否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的总分数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暂定和不合格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奖惩决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以上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方法与制度

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方法与制度一、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特制定本考核方法与制度。
二、考核目标1. 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表现。
2. 分类实施:根据教师的不同岗位、职责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3. 注重实效:考核内容要贴近教育教学实际,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4. 激励与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同时发现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考核对象与范围1. 考核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 考核范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成果、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1. 教育教学工作1.1 教学计划:教师需根据课程标准、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2 课堂教学: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质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3 作业批改: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反馈学生学习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辅导。
1.4 学生评价:教师要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师德师风表现2.1 职业道德: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2.2 教育教学行为: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不得有违背教育教学要求的行为,如过度竞争、歧视学生等。
2.3 廉洁从教:教师要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教育教学成果3.1 教学质量: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议)办法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议)办法实施方案一、目标设定师德考核的目的在于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强化职业道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我们的目标是:1.构建科学合理的师德考核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强化师德教育,促进教师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
3.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二、考核内容师德考核的内容应该涵盖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师生关系、家校沟通、社会公德等方面。
具体包括:1.教育教学行为:教师是否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师生关系:教师是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家校沟通:教师是否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考核方法1.自评:教师应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同行评价:教师所在学校的同事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师师德的认识和评价。
4.家长评价: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方式,收集家长对教师师德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方案: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流程。
2.开展考核工作: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学校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
4.持续改进:教师应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自己的师德水平。
五、激励与惩罚1.激励: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2.惩罚: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学校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督促其改进教育教学行为。
注意事项:1.考核标准要公正合理,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影响评价结果。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是对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进行评价和考核的规章制度。
它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的示范,为了使之达到1200字以上的目标,我将详细阐述每个方面的内容。
一、廉洁自律作为中小学教师,廉洁自律是教师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教师应充分认识到高尚的师德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深入领会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自觉恪守师德底线,做到慎独慎微、清正廉洁。
1.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物、钱财。
2.教师要带头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涉及课程教学的舞弊行为。
3.教师要珍惜学校配备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杜绝浪费和侵占行为。
4.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传播违背教育教学原则及社会伦理道德的言论信息。
二、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教师应始终以教育为己任,发扬教育事业的伟大精神,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关心学生的成长。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升教学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创新教学内容。
2.教师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塑造健康人格。
3.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的教学行为,不放任自流,不怠于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讨会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奉献精神奉献精神是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崇高品质。
教师应本着奉献精神,将自己的才华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学生,为学生的成长和进步贡献力量。
1.教师要以身作则,注重师生间的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做到公平公正,悉心照顾。
2.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组织心理活动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关注弱势群体,传播正能量,用自己的行动和言辞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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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 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 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 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 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 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 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 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 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 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