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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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对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启发

江苏省林业局对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启发

江苏省林业局:美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其启示发布时间:2013-5-29这次到美国斯坦福大学学习,感触颇多,但给我留下最深刻烙印的却是挥之不去、令我魂牵梦萦的青山、绿水、蓝天。

作为一个林业工作者,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学习更多美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经验,并运用于美丽江苏建设实践中,让家乡的山更清、水更绿、天更蓝,让江苏更美好。

通过学习、考察、访问与交流,我深深感到,美国现阶段梦境般美丽的自然风光并非从美国建国伊始就一直沿续至今,美国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经验教训对正在快速发展,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江苏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一)充裕的环境资源容量。

美国拥有世界第三大的国土面积,但是人口总量却仅有3.1亿,其主要国土面积都位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北温带,而且拥有东西两条海岸线,气候湿润,平原多、荒漠少,人口分布比较合理。

充裕的环境资源容量还得益于美国高度重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各类生态功能区一经划定就具有法定效率,不得随意更改。

纽约中央公园、旧金山金门公园、红木国家公园等一大批国家和州立森林公园都有百年以上的建园史。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着57座国家公园,327处自然和历史胜地,可以说,美国的自然精华都得到了良好的保护。

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就一直在主导着世界工业化潮流,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步入工业化后期生态恢复阶段。

如今的美国仍然拥有美丽家园,一方面是它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生态恢复,更重要的则是它工农业发展有与生俱来的充裕环境容量,经受得住经济发展的“折腾”。

(二)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就是一部环境保护法制史,法制贯穿于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切工作。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遵循三大基本原则:第一,为所有的联邦机构规定了特别职责;第二,创设对私人企业的生产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处置加以管理的污染规制体系;第三,颁布对某些特殊性质的地域、植物、动物加以特殊保护的法规。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球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国外以其丰富的环保经验和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成为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对象。

本文将探讨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一、加强立法保障国外环境保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以有效管理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国外环境保护制度注重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分工。

例如,美国设立了环境保护局(EPA),负责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德国则设立了联邦环境署(UBA),专门负责环境政策和规划等。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起明确的责任体系,提高环保部门的协同作用和效率。

三、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国外环境保护制度非常重视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

各国建立了庞大的环境监测体系,并将监测数据公之于众,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我国应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和时效性,并积极推动环境数据的公开,加大信息透明度。

四、推行市场化环境保护手段市场化环境保护手段是国外环境保护的一大亮点。

例如,碳交易机制在欧盟得到广泛应用,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在美国实施,推动企业减排。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推行市场化环境保护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五、注重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国外环境保护制度注重开展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

例如,日本的“自然保护活动家”项目和美国的“国土哨兵”计划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我国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并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国际合作势在必行。

美国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考察及其启示

美国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考察及其启示

美国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考察及其启示作者:胡锋来源:《林业与生态》2019年第03期2018年9~10月,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和省林业局党组的安排,我参加了赴美国的“创新引领与开放崛起”专题培训班。

此行我特别注重美国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一些做法与经验,尤其在顶层设计上是如何规范管理、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以及对我省生态强省建设有何启示。

一、美国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府决策及做法美国国土面积962.9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98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地和公园等联邦和州、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42%,其它58%的国土均属于私人产权的林地、湿地和草原等。

美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对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持之以恒开展了一系列行动。

此次考察带着问题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关于生态退化问题。

为了遏制大规模土地开发带来的土壤侵蚀、耕地占用等生态退化问题,美国先后实施了土地休耕保护CRP计划、环境质量激励EQIP计划和保护支持CSP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质量大幅改善,并带来了显著的生态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湿地保护问题。

美国政府曾鼓励湿地开发利用,但随着湿地大量流失导致其政策转向,特别是美国密西西比河三角洲生态系统恶化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应对湿地危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联邦法律BREAUX法着力解决了路易斯安那州湿地流失问题,滨海2050计划部署了富有战略性和多功能利用的湿地恢复措施,对于因工程建设无法避免的湿地损失,美国政府确立了湿地银行、湿地替代费补偿、被许可人自行补偿等三种补偿机制,有效地组织管理和动员公众广泛参与湿地修复,最终实现了美国湿地无净损失的目标。

三是关于生态补贴问题。

美国的生态补贴政策根据《2002年农业法》授权,美国农业部通过实施土地休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环境质量激励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和技术援助的方式把这些资金分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使农民直接受益。

美国调水工程环境保护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调水工程环境保护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水 是生命之 源 , 球上的水 量极为 丰富 , 地 但人类 能够利
用 的 淡 水 资 源 却 仅 占全 球 总 水 量 的 3 6 , 且 全 球 的淡 水 .% 而 4
道工程 等。针对每个调水工程的情况 , 联邦和各州政府及议
会 审 时 度 势 地 制 定 一 系列 相 关 政 策 法 案 来 保 证 工 程 的顺 利 进行 , 境 保 护 政 策 是 其 中不 可 忽视 的一 部 分 。【 环
湖北社会科学 2 1 0 1年 第 5期
美 国调水 工程 环境保护政 策及其对 我 国的 启示
黄 德 林 , 志超 , 冉 胡 齐
( 中国地质 大学 <武汉 > 政法学院 , 湖北 武 汉 4 0 7 30 4)
摘 要 : 为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 流 域 调 水 对 生 态环 境 造 成 的 负面 影 响 需要 政 策加 以 引 导 , 国是 一 个 环 境 保 护 政 作 跨 美
号 :0 0 0 3 1 8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2 14 3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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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以预 防为 主 , 出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作 用 。 突 二 、 国调 水 工 程环 境保 护 政 策 的 特点 美 1 案 一 对 一 授权 , 障 调 水生 态效 益 。 . 法 保 为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合 理 开发 利 用 和 优 化 配 置 , 建 跨 流 域 兴
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 淡水利用率不高 。 为解决 上述问题 , 水利
工 程 应 运 而 生 , 其 是 调 水 工 程 , 是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尤 它
美 国是一个环境政策法制相 当完善 的国家 , 多公共 政 许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作者:吕承达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 2020年第4期吕承达(布林梅尔学校,波士顿栗子山 02467)摘要:美国州际生态治理的体系由政府治理、府际之间合作治理和特殊组织治理为辅的方式构成。

政府治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的管制、利用司法进行裁决和对生态环境立法;府际合作治理包括央地合作和州际协议;特殊组织治理是按照公司性质的运作进行治理,主要依据田纳西地域的管理局的相关指示。

美国和中国在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具有相同特点,我国在进行跨区域生态治理的时候可以依据国情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完成对跨区域生态治理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美国州际生态治理;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启示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04-0127-02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度且地域相对辽阔的国家,进行科学的州际生态治理是联系州际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州际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所以在实际的治理中投入许多人力和财力,也总结出一定的有效治理经验。

主要的治理方式就是上面提到的三种,通过对这三种方式的解读,希望能够将美国州际生态治理的经验有效总结并加以借鉴。

1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经验美国的州际生态治理体系是结合多种中心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在实际的州际生态治理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将其经验进行总结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这三个方面确保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1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是一种综合性治理这种综合性治理首先体现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共同治理,生态治理是一个整体性很强的工程,需要国家的不同权利机关发挥其职能的同时做好相互协作,这样才会为生态环境的治理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形成治理的最大合力,立法机关提供制度,执法机关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进行法律问题的修正。

这样的高效配合打破了传统对生态治理的立法崇拜,加快了州际生态治理的脚步。

美国环境政策变化趋势及对我国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影响

美国环境政策变化趋势及对我国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影响

近年来,美国特朗普总统执政后,在坚持“美国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美国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让世界大为震惊。

随后,美国又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大幅度削减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预算并降低对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捐款额度,从全球环境治理的领导者转变为“逆全球化”的推动者。

2020年年初,美国修订了反补贴法下的“发展中国家名单”,又宣布将对1969年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的一些程序性条例进行改革。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又通过了几项有争议的政策,如修订《汞与大气有毒物质标准》,放宽了氯化氢与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降低了2021—2026年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目标。

美国此举将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一是“后疫情时代”,美国将会放宽环境经济政策,增大温室气体排放;二是中国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面临的外部压力将会上升,在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中本应享有的发展中国家权益受到的挑战将会加美国环境政策变化趋势及对我国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影响Trends of American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Its Impact on China'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Environmental Field■文/张剑智 孙丹妮摘 要 本文在分析美国环境政策变化趋势及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主要进展,阐明了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存在的主要挑战,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深化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我国应继续维护发展中国家地位及权益;二是以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为支点,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和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构建全球和区域性绿色治理体系;三是以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契机,主动承担与我国发展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责任,引领示范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模式。

关键词 巴黎协定;发展中国家名单;美国环境政策;国际环境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大。

美国环境执法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收稿 日期 :2 1 —50 ;修 回日期 :2 1—82 0 20 —8 0 20—9
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 究一般项 目 “ 节能减排 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实现机制研 究”(1 J B 0 1) 1 A 2 0 2。 Y
作者简介 :邓W ̄( 6 一)男 汉族, L1 6 , , 9 安徽 当涂人, 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 , 法律硕士 ;主要研 究方 向:行政法学、环境 法学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52 1)40 4 —5 0 39 4 (0 20 —0 30
执法 ” 为核 心 ,根 据 执法 的 不 同涉 美国 是环 境法 治 非 常发 达 的 国家 ,不 仅有 完 备 的环 境 构 ,这 种机 构 设 置 以 “ 法 律 体 系 ,也 建立 了有 效 的环 境 执法 体 制 ,实现 了环 境 立 及 面 、功 能 和环 节 来 设 计 。 执 法 人 员 的数 量 也在 增 加 , 法 的 目的 。与 之相 比 ,我 国 虽然 制 定 了大量 的环 境法 律 法 “ 随着 联 邦执 法 人力 资 源 的几 近加 倍地 发展— — 从 8年 代 0
4 3
科 技 与 法 律
S in eT c n lg n a V 1 8 No4 2 1 ce c e h oo ya dL w o. , ., 0 2 9
输 、处理 储 存有 害废 物 的处 置地 点 进行 检查 。一旦 检查 人 员怀 疑被 检查 者 有违 反 法规 行 为后 ,全 国执 法调 查 中心 将
定在 采 用 一定 先进 技 术 才 能达 到 的水 平上 ,至 于采 用什 么

美 国 环 境 执 法 的 特 点
1 强调环境 执 法 的刚性 .

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胡冰涛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问题之一,引起了全人类的广泛关注。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开创出了独具特色的环境治理之路。

从发达国家的能源政策矛盾以及欧盟的高标准所带来的壁垒问题,到同属亚洲国家的理念及实施策略,再到欠发达国家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介绍这一系列典型事件或政策,由点及面地对环境实情进行分析,从而引起我们对生态环境更深层次的思考。

[]国际环境问题的现状 国际环境问题是指在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国际环境问题是人类作用的结果,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以及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

废物转移扩散——环境正义缺失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全面发展,发达国家控制环境污染的法规趋于严格,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升高,一些污染强度大的企业迫切想要摆脱当前经济和环境污染困境,开始寻求境外处置废物的途径。

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低廉、法律不严格、废物处理简单,工业国家便把垃圾污染转移到了缺乏监控和处置手段的发展中国家。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舶来的有害物质处理费用低至每吨5~50美元,诱使发达国家频繁输出有害物质,而世界上最富有的十个国家就曾把亿吨的有害物质输出到发展中国家,这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正义的缺失,使得污染范围从发达国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生态危机逐渐蔓延全世界。

生态服务丧失——生物多样性锐减 现存的生物以及陆地、海洋、物种内部和物种之间都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沃、保护海岸线、降解污染物等。

但如今生物的多样性正在发生巨大改变,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植被覆盖度的变化、海洋陆地生物的变化、自然资源的开发与掠夺以及外来生物的入侵等。

在过去的时间段里,全世界约有12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被开垦为耕地,80%的濒危鸟类和濒危哺乳动物的栖息地遭到大幅度削减。

此外,生物多样性减少还会使人类的食物供应、木材来源、医药制作、能源开采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干扰了水流量的调整、水质的自身净化以及碳和营养物质的循环等。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及其启示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及其启示宋海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环境科学系,河北秦皇岛066004)摘要: 美国是环境保护体制较为先进的国家,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动物保护法、区域生态保护法、生态安全保护法和全球生态保护法构成,在管理机构上分为联邦层面的生态保护管理机构和州政府层面的生态保护管理机构。

美国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生态工业园、运用生态保护的市场机制和生态补贴政策、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举措。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借鉴美国生态保护管理经验,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理清环境监管体制,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权交易,以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美国; 生态保护; 管理机制; 启示中图分类号: X3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0 -7695 ( 2014) 14 -0226 -05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 rot ect i on Sys t em of America and I t s En li gh t en m en tSON G H a i’o u( E nv i r o nment Scienc e D epartment,E nv i r o nment Management C o ll e g e of Ch i na,Q i nhuan g da o066004,C h i na)Ab s tr ac t: As an advanced country on env i r o nment a l pr o tect i o n,A mer i ca builds ec o l o g i ca l env i r o nmenta l pr o tect i o n law systems i nc l ud i n g an i m a l pr o tect i o n act,re g i o n env i r o nm enta l pr o tect i o n act,ec o l og i ca l secur i ty pr o tect i o n act and g l o ba l ec o l o g i c a l env i r o nment a l pr o tect i o n act. The ec o l o g i c a l env i r o nmenta l pr o tect i o n management o r g an i z at i o ns in Am eric a c o ver federa l ones and state o nes.Am eric a takes many measures to protect ec o l o g i c a l env i r o nment suc h as bu il d i n g eco -i ndustry park,us e market mechan i s m,ec o l og y s ubs i dy p o li c y and nature pr o tect i o n area managem ent,and c o ntr o l greenhouse g as em i ss i o n. We sh o u l d l earn from w hat Am eric a has done on ec o l o g i ca l env i r o nmenta l pr o tect i o n and reform our mana g ement systems as f o ll o ws: execut i n g EIA str i ct l y,stra i g hten i n g out env i r o nment superv i s i o n system,m a ki n g c o nt r o l t o ta l and em i s- s i o n trad i n g pract i cab l e.K e y w o r d s: America; ec o l o g i ca l env i r o nmenta l pr o tect i o n; managem ent system; en li g htenm ent作为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美国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方面经过了一个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再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从其环境保护立法理念及其立法进程我们不难看出,与其说经济发达使美国有能力治理和防治污染,不如说环境立法理念的先进能够指引该国立法技术的提高,并能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方法和措施。

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历经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活污染防治等阶段,现已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阶段,结合美国立法进程、立法观念分析可见,美国环境保护机制良好运行除具备充足经济支撑外,立法观念的先进也是重要推动力。

因此,本文即围绕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展开研究,望借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

1美国环境保护社会机制美国环境保护社会机制可主要分为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公民参与机制及社会中各环保力量间所形成的影响机制两种类型。

其中以法律为核心所构建的公民参与机制,具体而言为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环保组织借助游说,社会公民借助“民主议政”等方式影响政府的立法环境,而国家机构也借助环保法律法规的构建展开环境控制、环境管理等工作。

一旦完成法律法规构建,则会对各社会成员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并成为各社会成员间互相监督的主要依据。

美国各社会环保力量间的影响机制主要指普通民众、企业集团、国家机构及社会环保组织此四类主要社会利益群体以各自的方式针对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影响,彼此间形成互相监督、互为压力的关系。

整体社会环保体系中,上述四种利益群体既互相关联,又彼此相对独立,在环境保护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如环保组织以社会宣教方式将普通民众环保意识加以唤醒,鼓励民众参与环保活动;普通民众借助环保活动的参与,除可扩大组织规模外,也可起到增强组织政治影响力的作用;企业利益集团可宣传推广等方式在社会中树立良好形象,并将自身环保概念向社会普及,普通民众以消费或抗议方式促使企业将环保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国家机构则借助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企业行为加以监管,企业以捐款及游说等方式对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普通民众借助抗议及参政等方式向国家机构施压,而政府以教育民众、法律约束方式对民众环保行为予以规范;环保组织以诉讼及游说等方式对政府所制定的环保政策产生影响,政府借助法律的制定对环保组织行为加以约束。

2 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我国启示2.1 明确划分职能美国同我国均推行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其余职能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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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2018年第1期·86·对于幅员辽阔、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而言,如何实现州际的生态事务协同治理一直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极为关切的问题,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诸多较为有效的治理方式与经验。

现有的美国州际生态治理体系按照治理主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别:传统政府治理(立法、执法、司法)、府际合作治理与特殊组织治理。

以此为准,通过对不同主体的治理实践的述评,以期实现对美国州际治理体系较为全面的考量并概括归纳其得以有效运转的精髓所在。

1 政府治理传统的生态治理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即运用公权力的管制。

美国州际生态政府治理包括以行政权为主导的环境管制、立法机关的生态立法行为以及司法系统的环境诉讼裁决。

1.1 环境管制从19世纪中叶开始,联邦政府一直是生态资源管理主导力量,在处理区域之间的生态问题上秉承着实用主义和合作主义的原则[1, 2]。

美国联邦政府设有两个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质量委员会(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EQ )和联邦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

此外,联邦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

联邦环保署(EPA )的区域办公室是协调州际生态事务主要的行政机构。

由于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联邦环保署将全美50个州划分为10个大区,在每个大区设立区域环境办公室。

区域环境办公室在管理的州内代表联邦环保署执行联邦的环境法律、实施联邦环保局的各种项目,并对各个州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3]。

州设有自己的环境管理机构,不隶属于联邦环保署,但接受区域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除非联邦法律有明文规定,州环保局不能占联邦环保署合作。

此外,国会和政府间关系办公室(OCIR ),作为与国会、各州和地方政府联系的主要联络点,也具有部分区际生态协调的功能。

[4]目前联邦进行州际生态治理的主要瓶颈在于难以妥善协调州的主权要求、联邦部门治理项目和不同选区三者间的关系。

换言之,州际生态事务的善治需协调好三个维度的关系:其一,双重主权的国家体制使得联邦和州之间的利益博弈均衡的达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行政资源;其二,生态治理的行政权限又被分割为多个部门享有,部门间、某一部门与各个州、各州之间的利益叠加,集体共识的达成难度更大;其三,在代议制国家,政治选举周期、选区划分对公共政策影响也极为明显,不同的政党、政治人物在进行公共决策时必然首先要考虑政策对选举的影响——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理所当然地“听命于”政治格局。

1.2 生态立法宏观方面的州际生态立法是美国联邦关于全国性的生态立法,主要有《河流港口法》(The Rivers and Harbors Acts )、《清洁水法》(The Clean Water Act )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郭永园(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摘 要】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体系由政府治理、府际合作治理以及特殊组织治理所构成。

政府治理涵盖环境管制、生态立法与司法裁决,府际合作治理包含州际协议与央地合作,特殊组织为依照公司化运作的田纳西领域管理局。

中、美两国在生态治理领域有一定的相似性,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的治理经验,以实现跨区域生态问题的“善治”。

【关键词】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本质属性;启示【中图分类号】X321 【文章编号】1674-6252(2018)01-0086-07【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68/ki.1674-6252.2018.01.08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保护合力积聚下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创新研究”(16BKS053)。

作者简介: 郭永园(1986—),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E-mail: 675064952@ 。

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丨郭永园《濒危物种法》(The Endangered Species Act)、《海岸带治理法》(The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Act)、《鱼类和自然生物保护法》(The Fish and Wildlife Coordination Act)。

这些法案是进行跨州生态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规范和原则指引。

生态立法的另一个方面是联邦的行政立法,指向具体的区域生态问题。

以联邦环保署(EPA)为例,为实现《清洁空气法案》的立法目标,EPA在1999年颁布了《区域雾霾管理条例》(Regional Haze Rule)。

《区域雾霾管理条例》的治理对象是全国范围内的156个跨区域的一类大气控制区域,其中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法案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包括PM2.5以及会形成PM2.5的化合物),旨在提高156个区域的大气能见度。

同时,该条例要求各个州政府制定阶段性的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5]联邦立法是解决区域之间公共生态资源纠纷与冲突的较为高效的手段之一,通过中央立法可以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对其区域内生态资源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有效的生态资源管理机制,以此协调区域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6]。

1.3 司法裁决联邦法院司法裁决被学术界认为是解决州际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也是美国司法主义传统的体现之一。

其主要作用是解释有关的环境法律,对环境纠纷进行司法判决和司法审查。

美国联邦的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11个联邦上诉法院和90个联邦地方法院构成,其中依据联邦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州际纠纷具有司法管辖权。

联邦法院系统对州际生态治理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为通过司法裁决保障生态法令的执行,给予法律实现所需的司法支持;另一方面体现为通过公民环保诉讼实现多元治理。

通过司法裁决促进州际生态法令执行的典型案例是最高法院对全国性的空气质量标准(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NAAQS)的裁定。

联邦环保署在1997年依据《清洁空气法案》,制定了新的“主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次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引起了一些州和行业的反对,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要求法院确认EPA无权更改由国会制定的国家空气排放标准,新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违宪。

2001年2月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惠特曼诉美国卡车联合会一案(Whitman v. American Trucking Associations)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依据《清洁空气法案》第109条b款的规定:出于保护公共健康权益的需要,可以修正主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项);出于保护公民其他权益的需要,可以修正次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第二项)——因此,EPA提高全国的空气标准属于合宪行为[7]。

EPA借助司法判决获得了推行空气排放标准的司法支持,各州以及各个行业部门不得以各自的经济情况或者是技术水平为由阻碍空气质量的提升。

因此, Davidson、 Norbeck认为联邦法院的司法裁决是EPA得以推动执行《清洁空气法案》的关键因素[8]。

虽然司法裁决对联邦生态法案的执行具有关键作用,但是Mandarano通过分析New Jersey v. New York 判决对特拉华河流域(Delaware River Basin)不同区域主体水资源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指出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是相对静止的,在不断变化的生态治理情形面前显得无力应对[9]。

司法在州际生态治理的另一重要价值是保障公民的环境诉讼,进而推进多元治理的实现。

公民参与是当代生态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区别于传统的环境管制的主要因素,但是当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构时,个体的力量中总是显得相对渺小。

而通过司法诉讼,公民即可以借助三权制衡的宪政设计将公民生态治理意愿有效地影响公共生态政策的形成与执行。

希尔诉田纳西领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v. Hill)案是典型的一例。

1978年以希尔等为首的田纳西州两环保组织和一些公民以TV A为被告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TV A违反了《美国濒危物种法》(The Endangered Species Act)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其违法并终止影响蜗牛镖[田纳西河一种濒临灭绝的鲈鱼,通常被人们称为蜗牛镖(the Snail Darter ,小鱼种)]的关键栖息地的泰利库大坝的修建。

最高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以6∶3的优势支持了希尔等人的诉求[10,11]。

2 府际合作机制州际问题就其本质而言是府际关系(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hip),因此府际合作机制是州际生态治理的应有之义。

传统的州际协议和央地合作治理是目前州际合作治理较为常见的两种方式。

2.1 州际协议“毫无疑问,美国宪法的奠基者、设计者希望各州通过州际协议解决州际争端[12]。

因为按照最早的联邦宪法,州没有能力处理复杂的州际纠纷。

因此在符合国会要求的前提下(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十节第三条),宪法赋予各州可以“永久性”地使用州际协议(在殖民时期被广泛用来解决边界纠纷并为联邦宣言所认可)化解州际争端。

《清洁空气法案》在实现州际大气协同治理方面也依赖州际协议。

102(a)规定:鼓励各州之间通过确定州际契约或州际协定就大气的污染和防治展开合作。

102(c)指出,在不与联邦法令或者条约相违背的前提下,国会认可州与州之间达成的州际大气治理契约或协议[13]。

而且,就美国当下的治理实践而言,对州际纠纷具有最终裁决的最高法院倾向于各州使用州际协议取代诉·87·中国环境管理丨2018年第1期丨Vol.10 No.1·88·讼[14]或者州际协议尽量成为诉讼的前置:联邦最高法院在1991年俄克拉荷马州和得克萨斯州诉新墨西哥州(Oklahoma & Texas v. New Mexico )的判决中呼吁当事各方通过多元对话和协议来解决彼此间的纠纷[9]。

州际协议优于司法判决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州际协议执行率较高。

州际协议是各州进行广泛协商后的产物,达成了一致的行动共识。

较之于法院的司法裁决执行,州际协议属于“自主行动”,效率和成本通常会优于依赖于司法强制力的“被动行动”。

第二,州际协议能较快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司法裁决通常是针对某种特殊情形做出的一种“静止”的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的做出通常会花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司法裁决必然会晚于纠纷的发生,因此对过去的评判的司法裁决不能够也不应该是立足于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形的。

特拉华流域的治理就是一例。

新泽西州诉纽约州(New Jersey v. New York )判决虽然对特拉华河(Delaware River ,DRB)流域各个州水资源分配做出裁决,但是裁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进而造成流域各州的发展困境,最终是通过联邦与相关州达成州际协议,成立特拉华流域委员会(DRBC )化解这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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