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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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2024年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有限公司的日益普及,股东对于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会计账簿作为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记录,其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问题,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这也是监督公司运营、防止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对查阅目的进行合理认定。

三、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正当性原则:股东查阅目的应具有正当性,即为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等合理目的。

3. 具体性原则:股东应明确表述查阅目的,以便公司进行判断。

四、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实践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1. 主观性过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往往导致主观判断过多,影响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2. 证据不足: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3. 公司抵触心理:部分公司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持抵触态度,导致认定过程复杂化。

五、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建议1. 制定具体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目的属于合理范畴,哪些属于非法或不合理范畴。

2. 加强证据要求: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同时,公司也应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认定。

3. 强化监管和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提高透明度: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让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股东账簿查阅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论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立法完善

股东账簿查阅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论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立法完善



我国账簿查 阅权的相关立法及其缺陷
明确规定 ,给法律 的实施带来 了不 便 。有必要对 相关 问题进行较为深入 的研究 和探讨。 二、适 用我国股东账簿查 阅权 制度应注意 的主要
问题
股东账簿查 阅权 ,是指股 东查阅公 司制作 财务会 计 报告所需 的基础资料 ( 包括会计账簿 、会 计资料和 有关记 录)的权利 。我 国修改前 的 司法》 在此 问 题 上缺乏 明确规定 ,学界众说不一 。20 06年 1 1日 月 起施 行的新 《 公司法》 在吸收理论界 和司法实践先进 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 了股 东的账 簿查阅权 ,填补 了法律空 白。该法第 3 4条规定 : “ 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 公 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 阅公 司会 计账簿的 ,应 当
分保护股东 的知情 权。但 在特定的案例 中 ,法官 可 以 依法将某些 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 的会计文件列 于原 告可 以查 阅的账 储 户的隐私权 ,可 以例外性地排 除股 东查 阅账簿 的权利。『 ”】 2 螂 2 股东可查阅的会计文件 的期限 .
S r lNO. ei a 4
股 东账簿查 阅权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探 讨
— —
兼论 我国
司法》 第 3 的立法完善 4条
张 卫 英
( 北京科技大学 法律系 , 北 京 10 8 ) 0 0 3

要 :2 0 0 6年 1月 1日起 实施 的新 《\ 法》规 定 了股 东的账簿查阅权 ,但 该规 定过 于简单。为便 于公 , 司. 厶
如何 协调地保护股东 的知情权 与保障公司正 常的
经营活动是股东账簿 查阅权制度必须解决 的一对矛盾。

方 面 ,为使股 东更 充分地了解 自己所投资金 是否按 照约定 的用途得 到了合理利用 ,有效监督公 司高级管

论股东的查账权

论股东的查账权

论股东的查账权在我国公司立法中, 关于股东的查账权,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薄查阅权,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薄查阅权则没有规定。

同时, 对于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也没有任何规定。

对此, 在理论上引起了各公司法学者的争议。

有人对此持肯定观点, 认为为更好的保护股东的权益, 实现股东查账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应该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并赋予这两类公司的股东会计凭证查阅权。

有人对此问题此否定观点, 认为赋予股东会计凭证查阅权会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 妨害公司的经营管理。

还有人认为应区分不同的公司而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此问题, 笔者将在后文予以详细论述。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是否赋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薄查阅权、股东是否享有会计凭证查阅权, 法院判决也不一致。

在写作中, 本文将通过对实践中股东查账权案例的分析, 阐述我国股东查账权的立法现状、缺点, 以此引出股东查账权的概念、性质、法理基础及内容。

同时本文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 着重对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股东查账权进行比较研究, 以期对完善我国股东的查账权提供比较法借鉴。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 正文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股东查账权概述。

这部分共分三个小节: 第一节为对股东查账权的概念进行界定, 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节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股东查账权的性质, 即股东查账权是请求权抑或形成权、固有权抑或非固有权、少数股东权抑或单独股东权以及共益权抑或自益权;第三节阐述了股东查账权的法理基础及功能。

第二部分集中阐述了股东查账权的内容。

对此, 从股东查账权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其中, 对于每一方面又首先进行了比较法考察。

在股东查账权的主体部分, 主要论述了股东身份的界定以及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问题;在股东查账权的主观目的部分, 主要从美国概括式立法模式和日本列举式立法模式两方面对正当目的要件进行了分析;在股东查账权的客体部分, 主要论述了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和会计凭证查阅权。

试论中国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的完善

试论中国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的完善


要: 中国对 于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的客 观要 件 、 主观要 件、 对象范 围、 行使 程序及法律救 济等 问题 的规 定不仅笼
统而且适 用范围狭窄 , 如何完善 股东账 簿查 阅权的制度便成 为新公 司法生效后 面临的一个重要 理论 问题 。 关键词 : 司法; 东账 簿查 阅; 公 股 权利保障 ; 完善制度
不仅笼统而且适用范 围狭 窄, 如何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 度便成 为新公司法生效后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 问题 。

件的请求是善意 的 , 为了适 当的 目的 ; 司股东 阐明了他 是 公
查 阅和复制这些文件 的 目的, 并且此种 目的阐明应当是合理
的、 具体 的 ; 所查 阅的记录 同他 所欲达到 的 目的具有直接 的
计 账簿 的应 当向公司提 出书面请 求 , 明 目的。 司有合理 说 公 根据认 为 , 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 有不正 当 目的 , 能损害公 司 可 合 法利益的 , 以拒绝提供查 阅 , 可 并应 当 自股 东提出书面请
求 之 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
查阅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要求公 司提供查阅。 它虽规 股东 ”
者而刺探公 司秘密 , 为敲诈公 司经营者而 吹毛求疵 、 寻找公 司经 营中的技 术瑕疵等 等 , 这些情况 中 , 东显然是为 了 在 股 滥用 股东的账簿查 阅权 , 可能损害公 司的利益 、 影响公 司的 正常运营 。所 以必须规定正 当目的, 防止股东滥用账簿查 阅 权 。然而正 当目的要件是一个主观性很强 的要件 , 如何界定 正当 目的是一件十分 困难 的事情 。 美国和 日本对此采取了不 同的立法 例 , 国采取 的是概 括式立法例 , 美 日本为列举式立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摘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十分必要。

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

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缺乏系统和完善的规定。

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规定,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文章对确立和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完善。

关键字:;股东、账簿查阅权、要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健全,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常受到侵害。

各种侵害股东权益的事件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时常发生,如近些年来的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大庆联谊、银广厦等一系列公司和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就是明证。

要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

因为股东的表决权、监督权、诉讼权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充分了解。

股东要想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掌握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所以股东知情权制度是股东提案权和质询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表决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1]股东的知情权又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虽然这三种权利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之所以要规定设置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毕竟不是原始的会计账簿,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而财务会计报告则仅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论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公司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和资料的知悉和参与权。

股东知情权的存在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和维护公司良好经营和治理。

然而,在中国目前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股东知情权实行的不充分。

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的全年度期间有权查阅公司的账簿、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但实际上,这个权利往往被公司的经营者所限制。

例如,公司经营者可能不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账目变动表和会议记录等资料,造成股东知情权实行的不充分。

其次,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着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

在当前的财务制度下,大部分公司的财务数据都以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呈现出来,这使得股东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的同时,也可以了解公司经营者的个人财务情况,其中包括私人银行账户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等私人信息。

这种过度的信息披露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者的权益,并损害其声誉。

再次,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当前的制度下,公司的股东往往是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管理中,这些股东往往掌握着公司的绝对话语权。

而普通投资者却无法知晓决策的细节和前因后果,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普通股民的知情权受限,影响其投资决策,使其在投资中处于劣势地位。

综上所述,当前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以上的问题,制约了股东知情权的实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一、完善制度,加强股东知情权保护。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管和维护股东知情权。

确保公司经营者向股东公开财务等信息,并提供全面的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

二、加强隐私保护。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司财务数据,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通过对于股东信息的分类、加密和安全保障等措施来保障股东隐私,避免股东的私人信息被泄露,维护股东的隐私权。

三、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披露。

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股东知情权实现程度。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账簿 查 阅权 时 面 临诸 多 的不 确 定 。
二 、 国 内现 有 文献 分 析
然而 ,我国 19 93年 忪 司法》 并没 有赋予股东
会计账簿查 阅权 ,仅规定股东可以查 阅公司 的财会报
告 。立 法 的缺 失 直 接 导 致 了股 东在 利 用 法 律 保 护 自己
在 国内,系统论述股东账簿查 阅权制度 比较早 的
赋 予股份有限公 司股 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
关 键 词 :账 簿 ;查 阅权 ;股 东 ;知 情权 ; 法律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1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9 2 ( 1 1 10 0 — 5 92 9. 2 9 0 8 2 7 2 - 14 0 00 0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定 稿 日期 :20 -1- 0 090~ 7 09 12
作者简介 :周世新 ,江西 中医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事经济与法研 究 ; 鞠冬莲 ,江西中医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 究。
l 江

股 东账 簿 查 阅权 范 围 法律 界 定 的 分析


引 言
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
我国新 《 公司法》 明确 赋予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账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源于西方 的判例法 ,受 “ 股 簿查 阅权 ,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 ,然而仅有一条 东是公司利益 的最终所有者”和 “ 委托代理关 系”理 论 的影 响 ,早在 1 世 纪 ,西方法 院就允 许股东查 阅 条 文的规定是过 于单薄和笼统的。特殊股东的账簿查 8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 的分析
周世新 。鞠 冬莲
( 西 中 医学 院 经 管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江 30 0 ) 30 6

论公司章程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完善

论公司章程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完善

THESOUTHOFCHINATODAY2010.2今日南国2009年02月(总第148期)今日南国THESOUTHOFCHINATODAYNO.02,2010(Cumulatively,NO.148)[作者简介]高春艳(1980-),女,河南周口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法。

论公司章程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完善高春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摘要]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实现股东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账簿查阅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障碍。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在保证既定的公司法的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法规定的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保障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股东;账簿查阅权;公司章程[中图分类号]DF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190-(2010)02-0091-03一、股东账簿查阅权概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指示,提供会计账簿或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的权利。

在现代公司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及股东利益往往受到来自公司经营管理者的侵害,为了遏制公司管理层的权力滥用行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公司法都赋予了股东账簿查阅权。

股东账簿查阅权同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特点。

自益权和共益权是根据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为标准,对股东权利所作的划分。

为了实现股东个人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权利称之为自益权。

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公司高效经营、节省成本、加强监管控制等公司利益为目的权利称之为共益权。

笔者认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作为股东权的一种分类,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由于某些共益权是通过自益权的行使而达到的,从而使某些自益权兼有共益权的特点。

股东账簿查阅权就是这样的一种股东权,同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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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作者:高玉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

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

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一、扩大会计账簿查阅权权利主体(一)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会计账簿查阅权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在第98条规定了股东对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监督权。

此规定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并且具有较强的人合性。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受到更严格的程序限制,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损时不能简单地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一走了之”。

另外一方面,也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从众多,如果允许其所有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话,不利于会计账簿的保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

但是,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样应该被赋予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虽然人数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一些,但是人合性依然很强,股东对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比较关注,其实在实践中与有限责任公司差异不大,因此其股东应该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

另外就上市公司而言,尽管其股东人数众多,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其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但是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更加侧重于现实和潜在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效益判断,股东有理由要求比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信息,加之会计账簿的原始性特点,因此,对上市公司而言,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之外,仍有必要规定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1]不过,立法在对股东权益扩大保护的同时也要关注对于公司利益的保护,因此就上市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应做一定的限制。

因为对上市公司的一些股东而言,他们购买公司股票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赚取买入和卖出的短时差价,并不真正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

而另外一些人则是从长期投资的角度购买公司的股票,他们更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

因此,需要对于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做一定的限制,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和持股时间达到一定时间的股东才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股东滥用其查阅权从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毕竟会计账簿很多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根本利益和商业秘密,同时也防止数量过多的小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十分严重,所以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更应该侧重于保护股东权益,所以我国规定的持股比例要件为1%比较妥当。

至于这种持股要件,一名股东拥有符合标准固无不可,但由多名股东联合起来符合持股标准也可以共同行使账簿查阅权。

[2](二)赋予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没有规定。

各国对母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子公司账簿立法不一,如2005年颁布的《日本公司法典》第433条第3款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母公司股东,为行使其权利所必要时,在得到法院许可后,可以就会计账簿或与此相关的资料提出第一款各项所列请求。

本场合,须先表明请求理由后提出。

”《日本商法》第293条之8的规定,母公司的股东中持有其全部股东表决权3%以上的股东,为行使其权利有必要时,在取得法院的同意后,可请求对有关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及资料,进行阅览或誊写。

美国的成文法规定中,大多数州尚没有规定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账簿记录的权利,只有特拉华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在成文法中明文规定母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子公司的账簿记录。

我国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母公司股东没享有查阅子公司账簿的权利,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的股东不具有子公司股东的身份,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没有依据。

但有一些学者认为,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利益和经营后果完全归属于母公司,而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也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因此母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去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账务状况,因为母公司的股东的利益显然受到子公司的影响。

笔者认为,应该赋予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首先,许多公司以企业集团的方式存在,这使得股东利益的实现从依赖一个公司扩展到数个公司,而关联公司之间的操作对于股东来说更是难以了解。

母子公司作为关联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来损害股东的利益。

为了避免此行为,应该给予母公司股东以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另外,虽然根据财务规则,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包括子公司的部分,股东可以通过查阅母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间接地获取关于子公司的信息。

但是公司的财务报告不是原始的会计账簿,一般是基于会计账簿编制而成,仅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容易出现造假的现象。

公司的会计账簿及其他原始财务凭证更能反映一个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而且允许母公司的股东查阅子公司的账簿记录,还能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更好地平衡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

在我国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母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十分频繁,而母子公司之间操作对股东来说更是难以了解。

所以为了避免母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应赋予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同时由于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问题涉及事项重大,更容易被滥用,所以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允许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同时设置取得法院许可的前置程序。

[5]二、会计账簿查阅范围的界定关于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时,可以查阅的范围,在此主要界定两个问题,一个是会计账簿是否及于会计原始凭证,以及股东查阅的内容是否应该应该是账簿全部内容,还是与其目的相关的范围。

(一)会计原始凭证是否属于可查阅范围对于股东可查阅账簿的范围,主要有两种立法体例。

一是概括式,如《日本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433条概括地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书类,但没有明确列举其对象范围。

二是列举式,如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第252条列举了股份有限公司必备账簿的种类,规定“除法律规定为必备之记账及会计簿册外,公司上应配置:(1)股东会议事录之簿册;(2)行政管理机关议事录之簿册;(3)监察机关议事录之簿册,但以设有监察机关为限;(4)负担及担保之登记簿册;(5)股份登记之簿册;(6)债券发行之登记簿册。

”[6]而我国公司法采取的应当是概括式,仅规定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可查阅账簿的种类。

在这里主要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于会计账簿的查阅是否可以包括会计原始凭证。

我国学界持扩张说的认为,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应当对此作扩张解释,会计账簿的查阅应当包括会计原始凭证。

而持文义说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仅规定了会计账簿,未涉及会计凭证。

不应当作扩大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各地法院对此判决也不同。

笔者认为,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应当延伸到对于会计凭证的查阅。

但是对于会计凭证的查阅应当进行更严格的程序限制。

因为,一方面从会计管理的角度看,这种查阅行为类似于对账行为,即将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财产实物等进行核对,以消除账簿差错和账实不符等情况。

这一项需要账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完成,不仅股东需要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完成,而公司为了配合查阅也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这样尝试的账簿查阅会影响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甚至导致公司商业秘密和信息的泄露。

另外,制作会计账簿的各种原始凭证如传票、合同书、纳税申报书等文件具有原始性和毁坏不可复得性等特征,如果股东随意行使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利,可能会破坏这些基础性原始凭证。

因此,对于股东欲查阅会计原始凭证时,需要提交公司可能存在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的证据,聘请专业的并且承担保密职责的财务会计专门人员进行查阅,而且查阅应当尽量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方式行使。

(二)查阅的资料是否限于按其目的所列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第16(2)款C项的规定,股东只能要求查阅与其正当的查阅目的有直接关系的账薄和记录。

汉密尔顿在其《公司法》中以董事的查阅权与股东的查阅权之比较,说明了股东查阅账薄和记录的权利范围要窄得多,只是因为股东在公司中具有财务利益,所以,普通法为保护这种利益才承认查阅账薄和记录的权利,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一定责任,他会因不了解业务而承担因疏忽造成管理不当的责任。

股东的查阅权虽是广泛的,但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利。

[7]对此,笔者认为,不应当把股东可查阅的范围局限于与其目的相关的范围,因为由于会计账簿所涉及的内容繁多,股东不可能事先知道哪一部分与其目的相关,因此如果要求股东查阅的范围不超过其目的所涉及的范围,则股东将无法行使账簿查阅权;但是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账簿查阅权,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股东请求查阅的账簿与其目的互不相关时,则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即股东可以要求查阅所有的账簿,当公司可以证明请求查阅的账簿与正当目的不相关时,可以拒绝股东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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