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招标人单位
技术组
商务组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艺料0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下卷2,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2可地护以缩1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试要写5卷求、重保技电要护术气设装交设备置底备高4动。调、中作管试电资,线高气料并敷中课试3且设资件、卷拒技料中管试绝术试调路验动中卷试敷方作包技设案,含术技以来线术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石化[1995]建字546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公司内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2003年第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油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销售储运设施及加油(气)站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的检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两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
前款所称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以及设备、管道、钢结构、电仪、消防、防腐绝热等安装工程,既所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并备案,并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存续企业和分(子)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整体上市或整体非上市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以下简称为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报批手续,编制上报年度、月度招标计划表和招标统计表。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的工作程序:1.编制招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招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标段工程量、计划招标时间、潜在投标单位名单等;2.填写招标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3.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在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发布;4.进行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准后,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5.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6.发出投标邀请书;7.发售招标文件;8.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9.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10.编制标底的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标底编制原则;11.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结果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或委托合同;14.进行招标工作总结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1.3 吐哈油田公司控制环境涉及的制度索引.xls

1.2“高层管理基调”的建立 1.3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控制环境涉及的制度索引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
中油党字〔2003〕21号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吐哈油字〔2008〕39号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吐哈油字〔2008〕39号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吐哈油字〔2000〕132号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吐哈油党纪字〔2008〕6号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结果 向举报人反馈办法Βιβλιοθήκη 吐哈油党纪字〔2006〕13号
3 关于吐哈油田公司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2008年内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
吐哈油字〔2008〕4号 吐哈油字〔2008〕30号
1.6实现目标的压力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吐哈油字〔2002〕13号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全员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吐哈油字〔2001〕19号
油田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标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管理第四条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招标采购工作经验;(四)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的专家选拔、培养、考核和淘汰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推荐、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条件的专家入库;(二)培养:对入库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三)考核: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四)淘汰:对考核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予以淘汰。
第三章评标专家职责第七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充分了解评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审;(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信息;(四)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五)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评标专家管理第九条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接受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娱乐等;(二)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三)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建设〔2011〕109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企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诚信、择优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管道局多年来组织物资采购的经验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而成。
二、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投资新建、扩改建项目和管道局中标参建的国内外管道(油罐)建设项目的物资采办。
三、按照科学有效的“比质比价”原则,用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都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并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如有违反本办法的现象,当事人将受到批评、警告、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管道局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资装备总公司。
办公地点在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市场部。
第二章采购原则一、严格执行限额招标采购的原则。
即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引进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及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招标采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采购,但是需要报请管道局招投标委员会批准.1、满足技术要求的供货商不足三家或经招标不足三家供货商投标的。
2、由于工期特别紧急或出现不可遇见的急需物资,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延标采购的方式采购,但是需要报请管道局招投标委员会批准.1、在同一项目中,已经招标,因定货不足或设计变更增加定货的。
2、为满足设备配套的一致性,需要对原招标项目进行改造或完善的以及原项目后续维修、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中标供货商采购的。
四、坚持“货比三家、择优订购”的原则。
即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
五、必须在“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信息产业部入网证等必要证书)的厂商采购。
关于印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年1月1日公司综合办公室年1月1日印发公司计经〔〕18号附件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科队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服务的采购工作。
所称采购包含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具体流程按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 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价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四条矿负责的自主采购方式为非招标采购,范围包括: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2. 设备、材料(含大宗物资)单项合同价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3. 生产外委、技术服务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价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4. 属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转为矿- 2 -自主采购的;5. 项目特殊或集中招标失败,经集团公司批准由矿自主采购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计划经营科、物资供应科、财务科、基建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
第六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为矿班子其他成员。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矿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集团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二)审议和批准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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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油田分公司各单位: 现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流程 2.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有关内容解释及评标指导规划
二○○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招标 管理 办法 抄送:油田分公司领导、副总师,机关各处室。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办公室 2003年6月5日印发
股份有限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 塔油发[2003]9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2—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 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 定理由; 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 和工程量; 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 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 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 —3—
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机构 第七条 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 (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 (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 (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 —4—
(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 (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是招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规章制度; (二)向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协调管理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 (四)统一管理油田分公司招标印章; (五)负责油田分公司评委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 (六)指导或参与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部分公用项目的招标工作; (七)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八)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九)审核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第十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一)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议)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三)拟定招标文件; —5—
(四)接受投标文件; (五)提供相关评标专家的动态资料; (六)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开标和评标; (八)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 (九)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 (十)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油田分公司的实际,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对拟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先起草招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组织招标事宜。对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经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议标不 —6—
得少于两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油田分公司发放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会员证的物资供应商可参加物资采购招标。 第十五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油田分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须知 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⑵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⑶废标原则; ⑷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报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⑸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中所占比例。 2.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3.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 4. 合同条件及格式; —7—
5.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6. 招标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 7. 截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8. 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 9. 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10. 相应的经济合同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HSE)等。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殊的改扩建项目除外)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发放。 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生产急需项目的招标,可以先以口头形式请示,组织招标工作,后补办审批手续。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
第十七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复杂、预计参与投标单位四家以上的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邀请竞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邀请竞标对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只作一般性要求,并实行由高到低的竞价方式,报价最低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 第二十条 邀请竞标必须有四家以上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否则应改按招标程序进行。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持有油田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之一;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油田分公司对各具体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权利 (一)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组织机构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参加开标大会; —9—
(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五)可以在开标之前撤回投标书,宣布退出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 (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根据项目金额及招标书要求,向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交纳标书费(不得低于300元,不得高于3000元)。 (五)中标后按标书要求时间与有关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构、设备等;对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应明确质量和HSE保证体系、实施本项目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应当依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商议定标(议标)方式或直接转为合同洽谈,但必须经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批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