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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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已经2022年4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日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一)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

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

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五)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9日兰州市城市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实现打造“山水城市、宜居城市、活力城市”和建设“大兰州、新兰州”的目标,提升城市品质品位,树立省会城市形象,展示“黄河之都”的魅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开展城市管理攻坚战,立足消除管理顽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坚持重点攻坚突破与日常执法监管并行,提升管理精细化与实现管理常态化并重,着力抓好“四大整治”、实现“四大提升”、理顺完善“四大机制”,力求执法管理实现新突破,运作机制实现新发展,长效管理实现新举措,全面改善城市整体环境面貌。

二、主要任务(一)违法建筑与户外广告整治。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年内全面拆除全市170处10层以上建筑上的违法建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城乡结合部、河洪道内违建的专项行动;全面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审批到期及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楼面大型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区政府)(二)停车场管理整治。

将城区168处公共停车场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实施属地化管理;市城管委负责设置审批、撤销和监督指导工作;结合理顺管理体制,全面开展停车场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四乱”问题(设置乱、停放乱、收费乱、管理乱)。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兰政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兰政发〔2013〕102号2013年5月1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3年5月7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七、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兰政办发[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2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40项目标,其中:分解省政府目标任务27项。

根据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考核的有21项。

为与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相对应,市政府决定对27项省政府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2012年度市政府考核县区共34项目标责任,其中:省目标21项、市目标13项,年终按34项目标进行考核和排序。

为了做好我市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对省、市政府确定考核的34项目标分别制定了单项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招商引资和畅交通考核办法另行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体制机制。

要对照省、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目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实现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各目标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大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力度,指导县区抓好目标落实,对落实目标任务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年终,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对各县区单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附:2012年度省、市政府目标责任及考核单位(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2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兰政办发[2011]328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28号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袁占亭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人事任免、财政等方面的工作。

李森洙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宏观经济运行(园区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多元支柱产业工作,负责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驻外机构。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侨联、各民主党派。

俞敬东副市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市招投标管理局、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睿主任:主持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

曹丕玉副市长:负责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劳务经济、生态绿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局、市地方志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兰政办发[2013]21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8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和“3341”工程项目的深入推进,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中,仍存在着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导致概算超支、项目概算不受约束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95号)、《关于下发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兰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规定如下: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兰政办发〔2020〕15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问题,体系化设计。

聚焦当前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研究,精准分析原因,精确提出对策,设计体系化解决方案,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从根子上破解“放管服”改革难点,从源头疏导“放管服”改革堵点,从机制上治理“放管服”改革痛点。

坚持精确需求,立体化推进。

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掌握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办事群众的改革需求,深刻转变政务服务理念,高度融合各类信息技术,加强基层“放管服”改革工作力量,通过政务服务四级一体化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6月份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回复落实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6月份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回复落实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兰政办发[2010]18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6月份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回复落实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对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制度的要求及《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将6月份工作情况通报如下:1、本月纳入统计的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共195件,其中本月发生173件、上月结转22件,重点办理件109件。

本月全市及时回复190件,及时回复率为96%;及时办结182件,及时办结率为95%。

2、本月及时回复和全面完成任务的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33个部门和单位和5个县区政府。

14个部门和单位和皋兰县政府没有办理任务。

3、本月按规定没有全部及时回复的单位及回复率为:市执法局50%、安宁区政府66%、市房产局66%、兰州高新区管委会75%、市建设局80%、城关区政府83%。

4、本月按规定没全面完成任务的单位及完成率为:安宁区政府66%、市农委66%、市水利局75%、市旅游局75%、市建设局80%、市林业局80%、城关区政府8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精神,加快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市政府对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将每月对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进行一次通报。

承担交办督办任务的市政府督查室及办公厅各处室要切实按照“谁交(转)办、谁统计”的原则,将《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市政府对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均纳入统计通报范围,并认真搞好交办、督办及统计台帐登记工作,并在次月5日前及时报送统计表,确保统计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精神要求,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聚焦发力、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见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有目标、可操作、能考核”的要求,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逐一跟踪落实。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原则上只建立到副市长以上层面。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反馈时限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责任清单的落实包括责任事项的分解布置,推进完成情况的报告核查及通报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市政府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在兰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转办件和批示件的落实;《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和《2015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工作任务; 2015年兰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会、各类调研活动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责任清单,根据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兰政办发〔2018〕292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8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1.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8年同步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港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38号)要求,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港务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在兰州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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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
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责任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精神要求,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聚焦发力、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见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有目标、可操作、能考核”的要求,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逐一跟踪落实。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原则上只建立到副市长以上层面。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反馈时限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责任清单的落实包括责任事项的分解布置,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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