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撤诉规定
撤诉时间规定

撤诉时间规定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诉讼权利,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这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撤诉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规定才能生效。
一、撤诉的时间规定撤诉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一审庭审前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原告在一审庭审未开始前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应当准许。
一审庭审开始后,原告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2. 在一审庭审中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当原告在一审庭审进行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一审庭审已经结束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3. 在上诉期限内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的,可以准许。
4. 在二审庭审前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当原告在二审庭审未开始前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应当准许。
二审庭审开始后,原告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5. 在二审庭审中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当原告在二审庭审进行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二审庭审已经结束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二、撤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提出撤诉申请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并注明案号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
2. 被告的意见:法院应当将原告的撤诉申请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撤诉申请做出意见。
3. 法院的决定: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撤诉申请和被告的意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4. 处理案件余款:原告提出撤诉后,如案件存在财产纠纷,法院应当结案前,对案件中财产进行处理。
5. 撤诉生效:撤诉决定经法院送达给当事人后即生效,原告的撤诉申请生效后,法院将终结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诉法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撤诉是当事人为了达成和解、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主动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
本文将探讨民诉法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撤诉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撤诉的法律效力1. 撤诉的效力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自愿;(二)不影响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撤诉一旦被法院裁定准许,即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终止诉讼程序:撤诉裁定生效后,诉讼程序终止,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
(2)消除法律关系:撤诉裁定生效后,原诉讼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即行消除。
(3)解除保全措施:撤诉裁定生效后,法院对案件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2. 撤诉的不可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应当制作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
这说明撤诉具有不可逆性,一旦裁定准许,当事人不能再行起诉。
三、撤诉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影响1. 对当事人的影响(1)经济利益:撤诉后,当事人可能会失去获得胜诉判决所应得的财产权益。
(2)时间成本:撤诉意味着当事人需要重新开始诉讼程序,从而增加了诉讼时间成本。
(3)心理压力:撤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尤其是当撤诉与当事人意愿不符时。
2. 对法院的影响(1)司法资源浪费:撤诉可能导致法院的司法资源浪费,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2)司法公信力下降:频繁的撤诉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3)案件审理效率降低:撤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影响法院的工作秩序。
四、撤诉的法律责任1. 当事人责任(1)故意虚假撤诉:当事人故意虚假撤诉,企图规避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撤诉制度研究

民事撤诉制度研究摘要: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和程序性主体理念的重要体现。
当前民事诉讼法即将全面修改,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撤诉制度也应该作出一定的修改。
本文以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为切入口,探讨了我国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撤诉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民事撤诉;处分权;程序主体一、民事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一)处分权原则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体现在民事诉讼方面,自然就表现为处分权原则。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而且,当事人在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也有权决定程序的开始、终结,而不受他人的干涉。
当事人这种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享有的处分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处分权的的实施是通过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来体现出来的,往往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会交织在一起。
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处分权的一个典型表现。
它是原告选择终结程序的一种方式,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主动处分,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范畴,尽管原告撤诉不一定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作为充分体现民事诉讼特质--处分权原则--撤诉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程序主体性原则民事诉讼从本质上是当事人利用”公法”保护”私法”的活动,只有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法院才得以介入当事人的私权纠纷。
由此,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发动者,是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推动者,也是诉讼结果的承担者。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正是”指当事人在国家创设的并由审判权运作的纠纷解决的法的空间内所具有的能够受到尊重,并享有权利保障其自我决定的自由的原则。
”[1]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有关程序或程序有关事项的权利。
当事人对于程序的启动、推进、终了都具有主导作用,应使当事人能够充分有效地参与到裁判制作过程中来。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摘要]民事撤诉是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中体现当事人处分权原则的一项诉讼制度,其制度安排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当事人诉权保护与程序公正等一系列价值的冲突和平衡。
由于理论支持不充分,法律规定不完善,造成我国现行的民事撤诉制度设计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着诸多疏漏。
文章从撤诉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撤诉制度中对当事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构想。
[关键词]民事诉讼;撤诉;诉讼权利平等;国家干预一、我国现行撤诉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一)限制性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所谓处分,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自由支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面原告在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给予程序关怀,集中体现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但是当事人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限制,所以我国民事撤诉制度是限制性处分原则的典型体现。
在撤诉制度中,对当事人撤诉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国家干预。
我国撤诉制度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抽象肯定的同时,又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接受法院的职权干预。
从性质上来说,撤诉权是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不具有实体性,所以在撤诉制度中应当坚持当事人主义,在国家干预和处分原则的关系上,应当将国家干预作为处分原则的例外和补充,而不能将权力置于优于权利的地位,否则撤诉制度中的当事人处分原则就会变得空洞。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准则。
这一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始终,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撤诉中自然也要体现该原则的精神。
按撤诉处理的法条

按撤诉处理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撤回起诉或撤销起诉书状,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已予以终结的案件。
起诉撤回是指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法律上认可的情况下,撤回本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正式撤回起诉后,原告以及本诉讼程序中其他参与者都失去任何此案相关的法律权利,案件也将视为终结。
在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与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符合起诉撤回的程序要求:
一是具有行使起诉权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起诉。
原告可以主动撤销原起诉,从而解除原起诉程序;
二是撤回起诉受认可。
法院接到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时,应当审查情况是否属于行使起诉权的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情形,对此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受理撤回起诉的申请。
三是撤回起诉后不得再起诉。
起诉撤回既不能代表收回原起诉要求,也不能认可对方的主张。
当事人撤回起诉后,起诉的事由也应视为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同一事由的起诉。
四是撤回起诉不影响判决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原告撤回诉讼申请后,不影响人民法院已予以终结案件。
另外,如果起诉已经进行到法院作出判决的阶段,此时的起诉撤回仍不能改变原判决的效力,因为法律规定,一旦法院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判决即成为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性法律文书,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再也不能撤回诉讼,亦或是任何人对判决均不能提出反对意见。
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撤诉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请求,经法院准许,案件终止的一种诉讼行为。
撤诉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首先,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被迫或受到胁迫的结果。
当事人撤诉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代理人(如有)、案号、原告或上诉人撤诉请求等基本信息,并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作出申请。
其次,撤诉的申请应当在合适的时间提出。
对于一审案件,一般来说,须在开庭前申请。
对二审案件,须在开庭前二十日内提出。
对再审案件,须在再审裁定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受理撤诉申请,除非解释司法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另行处理。
撤诉申请一般需要有合理的事由,不能随意撤诉。
如果撤诉申请经查实是滥用撤诉权利,故意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有权拒绝撤诉申请。
此外,对于担任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给予撤诉申请人处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的撤诉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撤回已经提起的上诉。
一旦上诉被撤回,原裁判即被确认,案件终止。
但如果上诉已经被法院判决受理,则不能再撤回上诉。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理由、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撤诉的裁定不得上诉,但是当事人对撤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就与撤诉有关的其他问题提起上诉。
总之,撤诉是一项当事人可以自主行使的权利,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当事人在申请撤诉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出合理事由,撤诉申请经法院准许后,案件终止。
同时,对于滥用撤诉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民事诉讼法原告可否申请撤诉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1、可以申请撤诉。
原告撤诉的规定如下:(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2)⼈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必须是原告、上诉⼈及其法定代理⼈,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但有独⽴请求权的第三⼈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
(2)撤诉必须是原告⾃愿。
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为,除⾮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任何⼈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
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为,不得违反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原告申请撤诉,⼈民法院应当依法进⾏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式告知当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诉法撤诉规定
民诉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法律,用于规范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关系。
撤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指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起诉请求,请求法院终止诉讼的一种行为。
撤诉规定在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三条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撤诉规定中,对于撤诉的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原告撤诉的,法院应予准许。
也就是说,当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时,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撤诉的准许意味着原告的起诉请求被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也随之终结。
其次,在撤诉规定中,对于撤诉的条件与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应当自提出起诉之日起至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前,经被告同意或者经法院许可,才能撤诉。
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但必须获得被告同意或者经过法院许可方可生效。
同时,民诉法还规定,当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应当经过被告同意方可撤诉。
这些规定的存在,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了滥用撤诉权的情况发生。
最后,在撤诉规定中,对于撤诉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撤诉的,不得影响被告起诉其他人或者第三人对原告的起诉。
也就是说,当原告撤诉后,被告仍然可以对其他相关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起诉讼,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撤诉后,原告也不能再次对同一事项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原告滥用撤诉权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撤诉规定在民诉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原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需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原告才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终止诉讼,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