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子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销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造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造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 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 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08 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造经济》、《建造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 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合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08 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彩用了条文说明或者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
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份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合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者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份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者施工任务将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者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份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份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2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2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预算、方案规范第三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内容详解预算、方案规范一、概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
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
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
具体项目变化详见宣贯教材预算、方案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的变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变化2、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3、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4、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5、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6、工作内容的主要变化预算、方案规范二、修订依据(详见宣贯教材)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1.结构变化(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1 土(石)方工程1.1 土方工程(编码 010101)1.2 石方工程(编码 01010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项目编码010102001010102002010102003项目名称预裂爆破石方开挖管沟石方计量单位MM3M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造物首层面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 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 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项目名称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冻土开挖挖淤泥、流沙管沟土方项目编码010101001010101002010101003010101004010101005010101006计量单位M2M3M3M3M3M1.3 土石方回填(编码 010103)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2.1 混凝土桩(编码 010201)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 (包括桩尖)或者根数计算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 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010202201010202202010202203M/根M/根个/M接桩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算注: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 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 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 础体积 (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土(石)方回填010103001M32.2 其他桩(编码 010202)2.3 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 010203)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 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项目名称地下连续墙振冲灌注碎石地基强夯锚杆支护土钉支护项目编码010203001010203002010203003010203004010203005计量单位M3M3M2M2M2工程量计算规则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 (包括桩尖)计算010202203010202204 计量单位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010202201010202202旋喷桩喷粉桩M3 砌筑工程3.1 砖基础(编码 010301)3.2 砖砌体(编码 01030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工程造价预算审计方案范文

工程造价预算审计方案范文(一)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1编制依据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1.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2审计目标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深入地贯彻和执行行业规范,有效地避免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业主节约投资,充分地保证业主的投资效益。
3审计范围、内容3.1审核工程招标文件;3.2根据招标文件等,初步审查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3.3清单及控制价经委托方认可后对外公布;3.4与第三方核对清单及控制价;3.5对中标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处理清理问题;3.6审核合同。
4审计难点分析以及重要事项的审计实施程序、方法4.1实施程序及方法4.1.1收集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前,应根据委托人委托,收集完整的清单编制依据。
①清单编制依据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包括施工图、标准图、现行技术规范、清单规范、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初稿、委托人项目管理要点等。
项目组成员在计算清单工程量前,首先应完整地掌握项目情况,熟悉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范。
①全面阅读所有编制依据,掌握工程情况,对其中重要内容和各种疑问做好记录。
4.1.3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验表明,80%左右的建安成本在工程设计阶段已定型,因此做好施工图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帮助委托人把好设计关,可以起到降低建设成本、控制工程投资的作用。
同时,工程施工招标时,往往还未进行施工图设计会审,且每一项设计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遗漏或缺陷,造价工师在熟悉施工图后,会发现一些图纸设计问题,在编制清单时,客观需要解决。
因此:①造价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后,检查设计是否存在技术缺陷,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技术经济不合理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2022定额解释

2022定额解释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解释一、引用有关规范和定额的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2)》为《08综合单价》《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为《02定额》《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2)》为《08机械台班定额》二、总说明1.《08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中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时,综合工日是否随之变化?答:依据豫建设标〔2022〕1号文,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即该子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组成综合单价的定额工日(人工费)、各材料消耗量(材料费)、机械台班(机械费)、综合工日均随之变化,按综合工日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也随之变化。
2.《08综合单价》定额中所有材料是否均可按实调差价?定额材料消耗量也可以调整吗?答:除了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以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依据《08综合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投标价格,在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可参考定额执行,也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3.《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是否允许调整?“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包括的养路费如·1·何处理?答:《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允许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该差异应进入取费程序中的机械费差价内。
《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现更名为“其他费用”,内容包括车船税、交强险等,该费用可随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的通知》[国发(2022)37号],养路费已考虑在成品油价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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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1.0.1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不可抗力发、承包人都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专项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发包人2.0.16承包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造价,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合同价发、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人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从某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内容。
3.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出现本规范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费、失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范3.5.1条未列出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3.3.6.1税金项目清单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税附加。
3.6.2出现本规范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1一般规定4.1.1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采用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2招标控制价应由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4.1.44.1.5和条的规定计价。
4.2.6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4.3.4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