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疏导室规章制度

学生心理疏导室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心理疏导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专门机构,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服务对象为全校学生,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辅导等,服务方式为预约或临时候诊。
第四条学生使用心理疏导室的服务需遵守以下规定:1. 各项服务均为免费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心理咨询属于保密性质,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应严格保密。
3. 心理咨询师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
4. 学生可通过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方式预约心理疏导服务,也可直接到心理疏导室进行临时候诊。
5. 学生在接受心理疏导服务过程中,需配合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活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6. 学生接受心理疏导服务期间,需遵守心理疏导室的秩序,不得在心理疏导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扰乱活动。
第五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2. 心理咨询师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研究心理学相关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3. 心理咨询师需严格保密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4.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咨询者的权利和隐私,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对咨询者进行侵犯。
5. 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应保持服务态度友好、亲和,倾听学生的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心理疏导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和评估,确保心理疏导服务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七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学校网站、邮箱等渠道进行反馈,学校将及时处理并改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生心理疏导室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保障师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制定了许多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咨询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和教职员工。
咨询服务均是自愿的,咨询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咨询,并有权随时终止咨询服务。
同时,咨询对象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咨询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谈话内容将被严格保密。
二、咨询服务的种类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提供的服务种类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心理健康宣传等。
咨询服务的形式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
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具体咨询时间需要提前预约。
三、咨询师的资格和职责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负责咨询工作。
咨询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咨询师需要遵守咨询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保守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预约和咨询的流程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咨询对象的预约和咨询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咨询对象需要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咨询服务,预约成功后需要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咨询师会根据咨询对象的需求安排相应的咨询形式和时间。
五、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理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重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理工作。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例如咨询对象出现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或情绪激动、暴力等状况,咨询师需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保护咨询对象的人身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危机干预。
六、心理咨询记录与保密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为每个咨询对象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咨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咨询内容、咨询形式、咨询师评估意见等信息。
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和谈话内容都应当严格保密,在未经咨询对象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外泄露。
七、管理和质量监督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机制,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咨询中心开展定期的咨询质量评估和咨询师的职业发展计划规划,确保咨询服务的专业化、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学生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1.3 原则1.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应严格保守学生个人信息,确保学生隐私不受侵犯。
2. 自愿原则:学生有权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咨询师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咨询。
3. 专业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为学生提供专业、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
二、组织机构2.1 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校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2.2 心理咨询师团队组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为学生提供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
2.3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三、心理咨询服务3.1 预约制度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学生需求安排咨询时间。
3.2 咨询过程1. 首次咨询:心理咨询师与学生建立联系,了解学生需求,制定咨询计划。
2. 咨询记录:每次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为学生建立个人档案。
3. 咨询效果评估:定期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咨询方案。
3.3 危机干预对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等情况,心理咨询中心应立即启动危机干预机制,提供紧急心理援助。
四、心理咨询师管理4.1 资格要求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4.2 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2. 设立考核机制,对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估。
五、学生心理档案管理1. 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保存和管理工作。
2. 心理咨询师在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学生心理档案信息。
六、保密原则与违规处理6.1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7篇)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7篇)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二、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三、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及时整理记录好来访人员的个案纪录,以备查阅。
七、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八、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
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发展为目的,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针对学生心理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规范、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尊重原则和科学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挂靠在校团委或学生处。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咨询的日常事务。
三、咨询师队伍建设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心理咨询专业资格,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心理咨询工作规范,遵循职业道德,保护学生隐私。
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心理训练等。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寻求咨询。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心理咨询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式、时间及次数。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进展,调整咨询方案,确保咨询效果。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为学生提供后续建议。
六、保密与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
大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安定团结,规范大学心理咨询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 尊重、保密原则:对学生权益和个人隐私进行尊重,严格保护学生心理咨询内容与资料的保密。
2. 公正、客观原则:心理咨询师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偏袒,不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 敬业、专业原则:心理咨询师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4. 安全、有效原则:心理咨询工作要确保学生的身心安全,提供有效的咨询帮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误导。
第三章心理咨询师资格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心理咨询技能,经过学校认可培训后方可进入工作。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范围1. 个人咨询:针对学生个人的心理问题,开展个别心理咨询。
2. 团体咨询:通过小组形式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学生在集体生活中的问题。
3. 应急咨询:对学生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紧急干预与辅导。
第五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1.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需提前预约,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申请。
2. 心理咨询师接待学生后,进行初步了解,并确定咨询方式和内容。
3. 在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主动引导学生表达自己的情绪和问题,倾听并给予专业建议和指导。
4.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及时总结咨询内容,并向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应对策略。
5. 学生心理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须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第六章心理咨询工作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和固定的工作人员。
2. 学校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心理咨询服务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并主动寻求帮助。
4. 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心理咨询记录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大学心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心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是面向全校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部门。
第三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宗旨是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全校师生。
第四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客观公正、保障隐私、服务至上、科学合理。
第五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量、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心理咨询师、心理教育师、心理测量师、行政人员等。
第七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第八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地点为心理辅导办公室,为师生提供咨询室、测量室、教育室等服务场所。
第九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领导由心理辅导主任负责,全面负责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岗位设置包括心理辅导主任、心理咨询师、心理教育师、心理测量师、行政人员等。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全体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主要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接待师生咨询,进行心理评估,制定心理疏导方案等工作。
第十四条心理教育师主要负责开展心理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活动,提升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心理测量师主要负责进行心理测量工作,利用心理测量工具对师生进行测量,为他们提供科学的心理测量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心理辅导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领导安排工作、维护办公秩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接待师生咨询的流程包括预约、咨询、评估、疏导等环节。
第十八条师生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负责接待预约。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规范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咨询室是服务于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中心,承担学校心理教育与咨询涉及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负责制定心理咨询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心理教育水平等工作。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宗旨是:照顾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关注校园心理健康问题,推动学校心理服务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原则是保密、尊重、客观、综合、开放和专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心理咨询室设主任一人,由学校领导任命。
心理咨询室主任负责心理咨询室教师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心理咨询室设专职咨询教师若干名,担负学校心理咨询工作。
第八条学校心理咨询室设办公助理一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学校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学校心理咨询室与相关教育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家长委员会等进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心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测试、心理培训等;3. 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心理咨询请求,提供个体和小组心理咨询服务;4. 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工作,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专业帮助;5. 咨询教师进行心理培训,提高其心理咨询能力;6. 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协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7.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8. 组织心理学习小组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9. 参与学校危机事件的紧急处置和心理干预;10. 搜集研究心理咨询室工作的案例和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四章服务对象第十二条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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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撰写时间:2015年04月16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内容一、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预约接待工作,严格保密咨询内容。
三、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四、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档案。
五、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负责心理网站、热线和咨询信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七、负责指导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一、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预约登记和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四、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五、值班人员要爱护咨询中心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六、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心理咨询中心服务原则一、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二、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四、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巧等专业知识。
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
四、待人热情、真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要无条件地接纳、理解、尊重和关心.五、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要求,指导来访者自助,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六、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平等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或治疗。
七、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八、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对于自己不适合咨询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九、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保持警惕,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十、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录音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每年10月在新生中开展心理普测工作,为每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踪记录材料;危机干预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四、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咨询、测量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五、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六、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八、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九、本规定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团体心理咨询室守则一、团体心理咨询室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院、班级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辅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实施教育。
二、团体心理咨询室营造舒心的环境,为学生提供心理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备,使其成为学生倾诉衷肠,师生沟通辅导的好场所.三、进入咨询室前,请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入咨询室,不得把与活动无关的东西带进咨询室.四、进入咨询室后,请不要大声喧哗,动作要轻一些,请保持安静。
五、在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规范,注意安全.各种沙具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如引起器材损坏等严重事故,有关同学需负责任。
六、按时参加每次团体活动,不迟到,不缺席。
七、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不讨论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八、活动中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广泛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九、保守秘密,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十、使用者要珍惜、爱护咨询室的各种沙具、仪器、器材和地毯等物品,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咨询室。
十一、离开咨询室时,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团体咨询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纸屑等杂物必须自己带走。
十二、管理者在团体辅导结束后,必须关闭好实验器材电源、电灯及门窗等。
十三、团体心理咨询室对对本校学生和老师提供免费辅导,如有需要,请提前申请,团体咨询室将为您服务!十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使用咨询室的沙盘和活动器材,如有需要需征得管理老师的同意。
十五、非本校师生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不得私自使用一切设备.心理咨询预约办法一、预约咨询工作原则1、咨询教师的值班安排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与各心理咨询教师协商确定.中心按《咨询值班安排表》接受学生的咨询预约,负责与咨询教师联系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咨询学生.2、咨询教师按照预约案例优先安排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
3、没有确定预约咨询任务的咨询教师,按照原定安排值班,以接待没有预约而临时来访学生。
4、咨询教师在正常值班时遇到临时来访而情况紧急的学生,应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案例。
无法立即处理该案例的,应当报中心协助处理.二、心理咨询预约方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设三种咨询预约途径,具体预约方式如下:1、电话、短信预约。
学生可拨打中心电话或发送短信至151********,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服务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2、电子邮箱预约。
学生可将个人信息、需解决问题发送到电子邮箱xscszk@126。
com,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3、QQ预约.本校学生可加1824106571为QQ好友,与“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心灵驿站"进行会话,和工作人员协商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心理测量室管理制度一、与心理咨询师共同确定测验项目并且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心理测量室.二、进行心理测量的个体,要服从心理咨询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要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三、测量过程中禁止旁观他人正在进行的测验和测验结果,认真完成自己所要进行的心理测验;若有疑问,可以向管理人员询问。
四、测量完成后,可以根据测试系统的提示,自己查看测验结果;若要进一步了解测验结果的含义,需要主动请求咨询师给予解释和分析。
五、进行心理测量时,一次最多不要超过两个心理量表或超过两个小时的时间,以免因为过度疲劳而导致测试结果的不够准确;六、进行心理测量过程中,不能够做与心理测验无关的事情;测验过程结束之后,请尽快离开测试室。
七、参与心理测量的个体,应自觉爱护心理测试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对心理测试的软件系统进行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等非法操作。
来访者须知我院学生可通过面谈、电话、QQ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来访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来访者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但也可与中心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
如已与咨询老师预约,应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如临时有事请提前通知中心有关人员.每次咨询时间约为45分钟左右,如超过,则预约下一次咨询。
二、本中心主要面向在校师生提供免费服务,来访者应登记咨询,如实在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中心对来访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
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咨询的事实也保密。
但遇特殊情况,如来访者有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紧急危害或来访者的情况需要转介时,中心将会进行特殊处理.三、来访者有权力自由询问有关本中心的咨询老师、服务内容、咨询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咨询老师、方式及时间,如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中断咨询。
四、心理咨询是咨询老师运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来访者自强自立的“助人自助”的过程,来访者不能单纯依靠咨询老师.五、未经中心教师同意,来访者不得动用中心内的办公设备,不得翻阅有关记录或档案,保持咨询室内卫生,未经允许,请勿吸烟及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