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食堂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户资格1. 商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2. 商户必须在校园食堂提供有卫生许可证的店面,保持店面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3. 商户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经营义务。
4. 商户必须提供食品安全保证书和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 商户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管理法规,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劣质原料。
6. 商户应按规定进行商业保险,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商户应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遵守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经营管理1. 商户必须按照食堂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布局,统一食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结构或装修。
2. 商户必须按照校园食堂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或减少营业时间。
3. 商户必须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提供卫生纸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保障师生的用餐环境卫生。
4. 商户必须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口感,不得使用过期食材或添加有害物质。
5. 商户必须按照食堂管理部门的价格标准销售食品,不得随意涨价或虚假宣传。
6. 商户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校园食堂的文化氛围。
7. 商户必须配合学校的消防检查和安全检查,确保食堂营业场所的安全。
四、食品安全1. 商户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食品加工和存储,确保食品安全。
2. 商户必须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流程,遵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确保食品质量。
3. 商户必须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
4. 商户必须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5. 商户必须保证食品的畅销,不得将滞销食品变质后再次销售。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业整顿、暂停经营资格或取消经营资格。
2. 对严重违规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有权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中毒事件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措施

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确保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害,师生的权力不受侵犯,使学校食堂、商店真正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学校食堂管理措施:1.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领导,把管理好食堂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学校食堂在内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奖罚机制。
包括定岗定位、定营业额、定能源消耗、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考核。
3.食堂采购粮、油、煤、菜等必须有2人以上经办,并将逐步过渡到大宗燃料、粮食、农副产品等物品向社会公开招标、集中择优选购,购回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和值日教师共同进行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每天张榜公布购入物品的价格、数量、金额,接受师生的监督。
4.食堂供应的伙食营养要进行科学搭配,既要讲究花色品种,讲究色香味形,又要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经常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改进伙食搭配。
5.健全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日清月结,每月收支核算结果要公布。
要加强财务核算。
食堂的收入包括伙食、搭伙、学校补助和其它,食堂的成本包括燃料、主副食、菜、调料,临时工工资、体检、劳保、低值易耗用品购置、食堂内用具的零星维修、水电费等。
食堂不得盈利,不属食堂范围内开支的发票一律不得在食堂成本中开支,如有发现,严重查处。
保存好财务档案,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审查。
6.食堂搭伙收费办法和标准,按教育局原文件规定执行。
7.食堂内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并经常做好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和安全保卫工作。
上岗人员要坚持先体检领取健康证后上岗,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采购所有物品应新鲜、卫生,肉类等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使用锅炉的学校要严格执行锅炉的使用规定。
8.学校领导要做好上岗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商店管理措施:1.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
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
3. 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的口碑。
三、管理职责1. 食堂小卖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食堂小卖部进行全面管理。
2. 食堂小卖部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保证工作质量。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小卖部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小卖部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2)采购食品时,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食品质量。
(3)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禁止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4)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5)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服务质量(1)员工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师生咨询,做到微笑服务。
(2)保持食堂小卖部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满足师生需求。
(4)严格执行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提价。
3. 营业时间(1)食堂小卖部营业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学校活动、节假日等,可适当调整营业时间。
4. 员工管理(1)食堂小卖部员工需具备相关资质,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学生、教师信息。
(3)员工应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5. 消费环境(1)保持食堂小卖部内部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禁止在食堂小卖部吸烟、饮酒。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态度恶劣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学校形象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食堂小卖部,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和营养健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1、食堂选址应合理,远离污染源。
建筑结构应坚固,布局应符合食品加工流程,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炉灶、炊具、餐具、消毒柜、冷藏设备、通风排烟设备等,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食堂的供水、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1、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2、确定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3、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四、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1、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
2、餐具应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内备用。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引言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作为学生生活中重要的饮食场所,对于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及合理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并且保证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了本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 监督管理机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监督管理由以下机构共同承担:•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卫生检查、食品抽检等。
该机构可以由学校内部或外部有关部门承担。
2. 经营许可和注册2.1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开业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信息、食品经营场所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2 经营者还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食品经营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3. 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3.1 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设立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2 原料供应管理:对于使用的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靠、符合卫生标准。
3.3 食品储存管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食品储存,包括标签标识、温度控制等。
3.4 加工操作和烹饪处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和烹饪处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5 食堂和小卖部内环境卫生: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保证食堂和小卖部内部的卫生环境达到要求。
3.6 食品安全检测: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定期进行食品样品的抽检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达标。
4. 价格合理和合规管理4.1 定价规则: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制定价格规则时需充分考虑成本和学生消费能力。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1、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2、本办法含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基本要求一、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三、教育行政部门有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学校防止食堂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确保食堂内外监控设备无死角,要建立完善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实施营养膳食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六、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学校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食堂的重大事项上,需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八、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张贴、悬挂温馨提示语、设置食品卫生宣传栏、注重加强学生节俭美德、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营造讲卫生、重节约的良好氛围。
九、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食堂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经营模式第四条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育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办小卖部(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卖部(超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经营范围。
(一)学校食堂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二)学校小卖部(超市)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如需经营预包装食品,须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管理组、教育局签署同意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意见后,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商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学校食堂商场的发展,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食堂和商场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优质、高效、诚信的服务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内设的食堂商会和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并承担监督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商场应遵循食品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学校食堂商场应配备专业厨师,保障食品的烹饪和加工安全。
第七条食品从采购到加工再到销售,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和记录,严格把关食品质量。
第八条厨房内的原材料应该具备检验合格标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和劣质食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商场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投诉,学校应及时调查并给予处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商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厨房、餐厅等区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厨房内人员应按照卫生标准配戴一次性手套,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三条食堂商场应配备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足够的手洗消毒设施。
第十四条食堂商场应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堂商场应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上报卫生检查情况。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清洁整齐的餐具和餐具消毒设施,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满足师生的口味需求。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计算合理的餐饮价格,公开价格清单,不得存在恶意涨价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商场应保证用餐时间,不得存在长时间排队现象。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热情、周到、礼貌、诚实的服务态度。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商会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经营管理计划,确保食堂商场的正常运转。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食堂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学食堂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食品销售、饮料销售、小吃摊位等。
三、商户资质要求1. 商户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商户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商户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
四、经营规范1. 商户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 商户应确保所售商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
3. 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 商户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5. 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商户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五、食品安全管理1. 商户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商户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商户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六、环境卫生管理1.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不得乱扔杂物。
2. 商户应设置足够的废弃物容器,并分类存放。
3. 商户应确保厨房、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七、服务质量管理1. 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热情待客,确保顾客满意度。
2. 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3. 商户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反映的问题。
八、监督检查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商户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九、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食堂售卖间管理规章制度
食堂售卖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堂售卖间的管理,维护学校食堂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健康饮食,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堂售卖间是学校食堂中的一部分,主要提供零食、饮料等商品销售服务。
第三条食堂售卖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四条食堂售卖间的管理机构为校团委,负责对售卖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堂售卖间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售货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售卖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任由校团委指定,负责组织管理售卖间的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明确。
第七条售货员由校团委招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商品陈列、销售等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食堂售卖间内,主任和副主任每天均需到岗,做好售卖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售卖间的巡查工作,确保售卖区域整洁有序,商品清洁卫生。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主任负责售卖间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售货员、商品采购等。
第十一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协调处理售卖间的日常问题,保证售卖间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售货员负责商品陈列、销售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和数量不出现问题。
第十三条商品采购由主任负责,按照学校的食品安全要求,选择正规渠道的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商品陈列由售货员负责,商品陈列整齐清晰,价格明显标注,方便师生选择购买。
第十五条商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商品价格销售,不得擅自提高价格,确保师生的权益。
第十六条结算工作由售货员负责,确保每笔交易的结算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食堂售卖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售卖的商品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售卖间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售卖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食堂售卖间的商品必须按照保质期管理,过期商品严禁销售,确保商品的新鲜度。
第二十条售卖间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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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校食堂停办了,使学生和教师在为贯彻落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食堂,商店不能承包经营的规定,以及学校教师的民意调查,学校觉得将食堂、商店由学校经营,为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提高学校教师的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
2、杜绝学校安全事故
3、解决师生就餐
4、提高教师福利
二、具体经营办法
1、做到两个保证
(1)保证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合格的商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2)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能使教师的福利待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坚持三个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
学校在岗教职工师原则上全员参与经营与管理,福利全员享受,特殊情况不愿参与经营管理者,可享受其福利基金20元,不享受其他劳务分配。
(2)自负盈亏原则。
由全校教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学校除取添置固定资产部分外,学校不补贴,不截留一分钱。
(3)公开、公平原则。
商店,食堂经营及管理透明度要高,帐目必须日清月结,从进货,销售,核算到最后制订福利分配方案,必须接受每一位教师的监督。
3、经营人员
(1)经营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至四人视其规模人数调整。
(2)人员条件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烹调技术年龄50周岁以下。
(3)主厨必须精通白案技术。
4、经营范围
(1)幼儿园学生中餐
(2)全体中小学生早中餐
(3)寄宿部学生早中晚三餐
(4)需就餐的教师
5、经费收取
(1)早餐每期每生150元每期一次性收取
(2)中餐每餐2至3元每月收取
(3)寄宿生每月150元每月收取
(4)全部费用由班主任统一收取
(5)奖励寄宿生早餐费用每收取一人班主任老师奖励20元其他餐费按6%班主任提成
6、就餐办法
(1)每天由值班老师及食堂工作人员将各班早中餐装好饭盒摆放整齐,由各班主任或班干部领至教室让学生在教师集体就餐,饭后将餐具收回送至食堂交值班人员
(2)寄宿生晚餐在食堂窗口排队购买
(3)教师就餐在教师餐厅就餐
湖滨学校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