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升效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凡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创新、质量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与奖励。
三、奖励形式1. 现金奖励:根据获奖实绩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2. 物质奖励:如奖品、荣誉证书等形式;3. 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会议或媒体上予以宣传。
四、评定标准1. 质量提升: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改进和提高进行评定,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方面;2. 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记录等;3. 生产效率: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工程计划执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包括工期控制、进度安排等。
五、奖励程序1. 提名:由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提名获奖候选单位或个人;2. 评定:评定委员会按评定标准对提名单位或个人进行评定;3. 选定:评定结果交由项目业主或相关部门最终确定获奖单位或个人;4. 颁奖:颁发奖品或证书,并进行宣传。
六、奖项设置1. 突出质量奖:对在工程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2.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程中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3. 进度效率奖:对在工程中完成进度良好、效率高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4. 个人表彰奖:对在工程中做出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七、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提供;2. 奖励审批:奖励程序需经过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审批确认;3. 奖励公示:公示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并在项目现场或办公室进行展示和宣传;4. 奖励使用:获奖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规定使用奖金或奖品,不得私自处置;5.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奖励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合理。
八、附则1. 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奖励标准、程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 对违规使用奖励或作弊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方案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奖励方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章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的个人。
第四章奖励内容1. 工程施工单位奖励(1)完工进度奖:对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完工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3%。
(2)质量奖:对工程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达到或超越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进行质量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
(3)安全奖:对工程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安全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
(4)节能环保奖: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取节能环保措施的,进行节能环保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1%。
2. 监理单位奖励(1)质量监督奖:对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并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进行质量监督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3%。
(2)进度监督奖:对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进行合理监督,并对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提醒和督促的,进行进度监督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
3. 设计单位奖励(1)创新设计奖:对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出创新设计方案的,进行创新设计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3%。
(2)优质设计奖:对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成果符合或超出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进行优质设计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
4. 个人奖励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贡献确定。
第五章奖励评定1. 工程施工单位奖励评定(1)完工进度奖的评定标准:按照工程规定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的比例进行评定。
工程项目管理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团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管理团队及其成员。
第五条奖励条件:1. 项目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合同要求;2. 项目成本控制良好,节约资源;3.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4. 项目团队协作默契,团队凝聚力强;5. 项目在同类项目中具有示范效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标准第六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奖励标准:1. 一等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管理团队及其成员,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奖励;2. 二等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良好、成绩显著的团队及其成员,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奖励;3. 三等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一般的团队及其成员,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评选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奖励评选程序:1. 项目管理团队自评,填写《工程项目管理奖励申报表》;2.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奖励建议;3. 公司领导审批;4. 公司对获奖团队及其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工程施工项目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施工质量,推动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办法遵循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提升工作质量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工程施工规定或拖延工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惩罚。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节点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和发放工程节点奖励。
第二章工程节点奖励第五条工程节点奖励是公司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提升工作质量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工程节点奖励分为计划奖励和绩效奖励两种类型。
第七条计划奖励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节点计划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计划奖励的发放标准由工程节点奖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绩效奖励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提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绩效奖励的发放标准由工程节点奖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工程节点奖励发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奖金、发放荣誉证书、提升职务、适当加薪等。
第十条工程节点奖励的发放应当主要基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绩效表现,公平、公正、透明,避免一刀切、形式主义的现象。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应当及时发放,鼓励倡导奖励先进,让先进成为激励。
第三章工程施工项目节点惩罚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惩罚是公司对于违反工程施工规定或拖延工期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罚的一种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惩罚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个人或团队奖金、取消个人或团队绩效考核、责任人员扣款、责任人员降职等。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项目节点奖励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违反工程施工规定或拖延工期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评审和确认,决定是否进行惩罚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奖惩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施工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奖惩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现场工人等。
3. 奖励与惩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有据可依、有度可循。
二、奖励措施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且质量符合或超过标准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2. 对于在技术创新、节约成本、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3. 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示鼓励。
4. 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重大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情节较轻者,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还将给予行政处罚。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于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如弄虚作假、盗窃材料等,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奖惩程序1. 奖励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经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执行。
2. 惩罚由项目部根据事实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3. 对于奖惩结果,应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1. 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工程奖励办法制度

工程奖励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激发工程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工程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1. 工程奖励适用于在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工程活动的工作人员。
2. 工程奖励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奖、质量管理奖、务实创新奖、勤勉奖等多个方面。
第三章奖励标准1. 技术创新奖(1)对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技术创新奖;(2)奖金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来确定。
2. 质量管理奖(1)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质量控制严谨,合格率高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质量管理奖;(2)奖金根据项目质量评定结果和客户满意度来确定。
3. 务实创新奖(1)对在工程实施中提出创新方案,解决技术难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务实创新奖;(2)奖金根据创新方案的实际效果来确定。
4. 勤勉奖(1)对在工程岗位上努力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负责任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勤勉奖;(2)奖金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来确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1. 提名(1)提名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名个人或团队;(2)提名材料包括成果说明、技术方案、实际效果等相关资料。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2)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对提名人进行评分评选。
3. 公示(1)评选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2)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扬。
第五章奖励措施1. 奖金获奖者可根据不同奖项获得相应的奖金;2. 荣誉证书获奖者可获得由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3. 奖杯获奖者可获得由公司颁发的奖杯。
第六章奖励管理1. 奖励发放奖励发放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审批和发放。
2. 奖励使用获奖者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奖金使用方式。
第七章奖励监督1. 监督机制(1)公司内部设立奖励监督委员会,对奖励发放进行监督;(2)外部监督机构对奖励评选程序进行监督。
2. 惩罚机制对有违规行为的获奖者,公司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
工程项目奖励办法
工程项目奖励办法工程项目奖励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1.1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2.1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3.1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目管理的综合情况为分配依据。
3.2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管理要效益。
3.3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工程项目奖励基金项设立4.1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性质及经济指标,按工程造价5‰——20‰设立五、项目奖励基金管理5.1工程奖励基金经公司管理层根据工程性质及经济指标确认金额后,由公司财务设立专项账户。
六、工程奖励基金发放额度的形成6.1以项目奖励基金为基础。
6.2结合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6.3结合工程项目处罚条例处罚情况。
六、项目奖励金额计算6.1奖金发放参考值为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正值项目奖金按100%发放,负值无项目奖金。
6.2特别经济效益奖金:(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10%6.3工程奖励金额=工程奖励基金+特别经济效益奖金七、工程奖励分配方法7.1项目奖励金额65%作为项目部奖励费用,为奖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对项目经理实行重点奖励。
项目经理奖金额为项目奖金总金额的30%-45%;项目部经理有对项目员工奖金分配建议权,分配奖金方案由项目部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2工程奖励金额15%作为其他部分共同费用,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
7.3工程奖励金额20%作为年关奖基金,作为对有凸起事情功绩员工的特别奖金,奖励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八、工程奖励基金提拨步伐8.1工程工程竣工退场后,管理部根据核准的考评表和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计算该工程实际项目奖励金额,报批核准。
项目部施工奖惩办法范本(2篇)
项目部施工奖惩办法范本项目部施工奖惩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个关于项目部施工奖惩办法的范本:第一部分:奖励措施1. 工作质量奖励为了鼓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项目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内容和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提升岗位级别、发放奖金、表彰信或证书等。
2. 安全管理奖励在项目部施工中,安全第一是最重要的原则。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员工,可以给予安全管理奖励。
这可以是以奖金形式发放,也可以是发放具体的奖励物品,例如安全工具或设备。
3. 创新提案奖励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员工可能会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对于那些提出创新提案并为项目效益带来积极影响的员工,可以给予创新提案奖励。
这既是对员工能力的肯定,也是促进项目部施工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二部分: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对于项目部施工中违反安全规定、工作纪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的惩罚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可以适当降低岗位级别、扣减工资或发出书面警告等。
2. 工作失误惩罚在项目部施工中,如因员工的错误操作或疏忽导致事故、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可以采取警告、扣除奖金、追究责任等方式,确保员工认识到个人责任和工作严谨性的重要性。
3. 违约行为惩罚如果员工出现恶意违约行为,如私自离岗、擅自调休、懒散怠工等,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
可以采取停薪留职、解雇、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维护项目部的管理秩序和施工纪律。
第三部分:奖惩执行与监督1. 制度公示项目部的奖惩制度应当公示于员工工作区域,使员工清楚了解奖惩政策和实施细则。
同时,通过内部通告、公告等形式定期告知员工奖惩的具体情况,提高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奖惩记录项目部应建立奖惩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包括奖励方式、金额、惩罚方式、原因等,确保奖惩措施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工程项目奖励措施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奖励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以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1.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2. 环保建设工程项目
3.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市将每年评选优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奖励内容和标准分别如下:
优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1. 一等奖:荣获此奖项的优秀单位将获得20万元奖励
2. 二等奖:荣获此奖项的单位将获得10万元奖励
3. 三等奖:荣获此奖项的单位将获得5万元奖励
优秀工程项目建设个人
1. 一等奖:荣获此奖项的个人将获得5万元奖励
2. 二等奖:荣获此奖项的个人将获得3万元奖励
3. 三等奖:荣获此奖项的个人将获得1万元奖励
第四条
评选程序如下:
1. 评选时间:每年3月至6月
2. 提名方式:可由个人或单位自荐,也可推荐他人或其他单位
3. 初步评审:评选委员会将依据资料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
4. 终审:评选委员会将对入围名单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对于评选程序中出现的不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入选资格或取消已获奖项,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范本一、安全奖励措施1. 安全警示牌设立奖励:为鼓励施工队伍自觉守法、守规、守纪,树立文明施工形象,项目部每个月评选并颁发“安全警示牌设立奖励”,作为团队及个人的荣誉标志。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项目部根据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出色表现及特殊贡献,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项目部根据团队的整体安全表现及安全绩效,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取得显著安全成绩的团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4. 安全技能竞赛奖励:定期组织安全技能竞赛,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将其作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志,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5. 安全示范工程奖:项目部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示范工程,对取得该项荣誉的项目给予表彰,同时奖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团队。
二、安全惩罚措施1. 安全违规处罚: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不按照安全计划执行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安全违规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安全违纪责任追究:对严重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快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绩效考核扣款:将安全绩效考核纳入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中,对未达到安全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扣款或降低奖金发放等处罚措施。
4. 停工整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频繁发生违章施工行为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将会依法暂停该项目的施工,并进行整顿,直到达到安全施工要求为止。
5. 重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将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暂停合作关系,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奖惩执行机制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在项目部内建立奖惩制度,将安全奖励与安全惩罚相结合,形成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推动团队和个人注重安全施工。
2. 健全监督机制:项目部配备监督员,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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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奖励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1.1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
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2.1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
以项目管理的综合情况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
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
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工程项目奖励基金项设立
4.1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性质及经济指标,按工程造价5‰——20‰设立
五、项目奖励基金管理
5.1项目奖励基金经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性质及经济指标确认金额后,由公司财
务设立专项账户。
六、项目奖励基金发放额度的形成
6.1以项目奖励基金为基础。
6.2结合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6.3结合工程项目处罚条例处罚情况。
六、项目奖励金额计算
6.1 奖金发放参考值为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正值项目奖金按100%发放,负
值无项目奖金。
6.2特别经济效益奖金:(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10%
6.3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奖励基金+特别经济效益奖金
七、项目奖励分配方法
7.1项目奖励金额65%作为项目部奖励费用,为奖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的核心作用,对项目经理实行重点奖励。
项目经理奖金额为项目奖金总金额的30%-45%;项目部经理有对项目员工奖金分配建议权,分配奖金方案由项目部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2项目奖励金额15%作为其他部门配合费用,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
7.3项目奖励金额20%作为年终奖基金,作为对有突出工作业绩员工的特别奖金,
奖励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八、项目奖励基金提拨程序
8.1工程项目竣工退场后,管理部根据核准的考评表和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计算
该工程实际项目奖励金额,报批核准。
8.2 项目奖励按竣工及工程回款情况分期提拨,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8.2.1 项目总结考评结束后发放第一期项目奖励,第一期项目奖励提拨额=实际
项目奖励×50%
8.2.2 约定的工程回款达95%以上时,发放第二期项目奖励。
第二期项目奖励提拨额=未发放奖励金额
8.3其他部门配合奖金与项目奖金同时发放。
8.4对有突出工作业绩员工的特别奖金,于农历年底发放。
九、管理说明:
9.1 项目运行期间非公司正常调动而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各种辞职、辞退、开除)
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9.2 项目运行期间因公司正常调动离开项目部,现已在其它部门服务的原项目部
员工,按其在项目部工作有效天数核发项目奖励。
9.3 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考评。
9.4 新进员工按照转正天数核算项目有效天数
9.5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2011年3月份后公司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9.6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 元;
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
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2、现场管理及检查
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
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
3、工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4、设备事故和隐患
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
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5、火灾事故及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
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
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
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违章指挥;
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
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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