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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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6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匕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土•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院、系(所)招收博上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上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上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上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上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外留[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科研机构,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大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建设适应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国内用人单位(下称“国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海外优秀留学人才”的界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着眼于吸引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第二层次:着眼于吸引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促进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第三层次:着眼于吸引大量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骨干人员,带动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上传者知盟网 二、编制海外优秀留学人才需求目录,建立和完善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信息库我部根据教育发展、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等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海外留学人才需求预测和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掌握国内各类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构建和完善国内用人单位对海外优秀留学人才的需求信息库,汇制国家和地方吸引留学人才的政策和措施信息库,为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及时的国内人才需求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回国意向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信息库,加强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海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了解、联系、推荐国内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国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特点和规划,建立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注意事项

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注意事项
申报要求:其中重点项目,要求成果已完成中试生产,并具有较好的推 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境内注 册的企业,有较强的产学研结合基础。一般项目,其中科技兴贸项目要求申 报单位为有自营出口权的内资企业;项目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现有出 口规模在100万-300万美元之间,可形成显著的出口创汇能力。
(2)实验动物:①我省特有动物资源实验动物新品种培育、实验动物化研究及其地方标准的建立;②模 式动物培育研究;③临床医疗技术研究、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多发病等动物模型建立和应 用研究,比较医学及“3R”研究;④实验动物质量监控体系研究;⑤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体系模式研究,实验 动物和动物实验共性问题的研究。
牵头处室: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3、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
(1)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湘科研院(所) 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科研装备的研发和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2)依 托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升级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3) 实行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与培养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基地的项目。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6、科研条件创新
本计划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实验动物两个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由 企业为主承担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以国家、省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的项目,国家、省级 其他科技计划曾在前期研究阶段支持并将有重大突破的项目,经过培育有望争取国家相关支持的项目。
2、农业领域 包括种业、农村农业信息化、畜禽养殖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农林产品深加工及农
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农生产业、农机装备、环洞庭湖生态经济支撑、农业科技扶贫等。 申报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人才团队;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标 签】创业意见,回国,支持留学人员【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 号】人社部发﹝2011﹞23号【发文日期】2011-02-23【实施时间】2011-02-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为国服务,是我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

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15年回眸]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15年回眸]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15年回眸]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基本情况1990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有关部门给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留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热情做好学成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为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制定特殊的政策。

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

国家教委可在每年留学人员总经费中安排20%的经费用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解决其科研和住房问题。

”据此,国家教委于1990年设立了“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1997年更名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启动基金”)。

1990―2005年,启动基金共资助28批,13572人,资助经费总额达4亿多元。

年度资助经费为3400万元,每年资助的人数由1990年的81人增加到2001年的1041人,自2001年以来,每年资助的人数均保持在1000人以上,申请人员继续保持增加。

资助人员涉及到922个高校和科研单位,其中,中央部属院校175所,地方院校316所;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97个,中央部属研究单位190个,地方研究单位144个。

1996年前资助人员中,9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1996年后资助人员均具有博士学位。

主要成效启动基金在促进高校学科发展和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的作用,使优秀的年轻学子,脱颖而出,成为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促进了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带头人队伍的建设,为留学人员迅速成长创造了条件。

1993年,曾对获得资助的588名留学回国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抽查的308人中,有54名已晋升高级职称,203人已晋升副高级职称。

已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有172人,担任国际学术团体职务119个,国内学术团体职务177个,校(所)级学术团体职务108个。

对2000年以前获得过资助的1975名在高校工作的留学人员问卷调查中显示,担任教研室主任级的有523人,占26.5%,系主任级的有374人,占18.9%,院长级的有173人,占8.8%,处级的有97人,占4.9%,校级的有31人,占1.6%。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16•【文号】教人[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现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意见》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全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地和高等学校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校“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实施规划,请尽快报我部备案。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8月16日教育部印发)世纪之交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

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使命,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1.“八五”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重教尊师的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颁布了《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人员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学术梯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总体上有所改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用人效益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涌现了一大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自然科学研究水平。

该项目资助外国学者到中国进行科学研究,以加强中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学技术的跨国合作,提高我国科学技术产出。

本项目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二、项目申请和评审1. 项目申请阶段,外国学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合作单位信息等。

2. 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度,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并确定资助名单。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1. 获得资助的外国学者需遵守项目执行计划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申请中的研究计划进行研究。

2. 项目执行期间,外国学者应当与合作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研究进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四、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总结1. 项目结束后,对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申请、学术交流成果等。

2. 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的科研成果、国际合作效果、管理工作情况等。

3. 结果评价后,对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为下一轮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经验借鉴。

五、项目经费管理1. 对项目经费实行专人专款管理机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挪用或跨专项使用。

2.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请和评审、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总结、以及项目经费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旨在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达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目的。

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

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
• 依据:《教育部社科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 涉及学科:社会科学学科。如2009年资助下列24个学科:(1)马克 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 (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 )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 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 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 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分类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
基本要求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标
资助额度 申报时间
15万
5月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万
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包括课题组成员) 6.4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

• 由国家艺术科学项目文化部立项
• 网址:,也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 。
目(含部委)由省科技厅评审推荐。 •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
0年)》、《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展规划》、《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
国家科技部项目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 助计划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 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点科研 基金
博士点青年教师基金
自然科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 不等 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 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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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2002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三条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申请表所填内容符合要求,附件齐全。

第七条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专家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强度。

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第九条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反馈意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标合作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未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及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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