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是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环境,防范事故和灾害风险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定期检查:
- 学校安全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食堂、体育场等各个区域。
- 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是否安全,楼梯扶手是否稳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危险物品是否妥善保存等等。
- 检查结果需要及时记录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跟进整改情况。
2. 危房报告:
- 学校安全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对校园内存在的危险房屋进行评估和报告,危险房屋包括老旧楼房、易燃楼房、破损楼房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 评估报告需要包括危险程度评级、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建议等内容,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 学校需要制定整治计划,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整改或拆除,确保校园内没有危险房屋存在。
3. 教育宣传:
-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需要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应急演练等活动,加强师生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前发现和防范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
同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防备和除去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明确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报告的责任、程序、要求和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三条排查责任及周期1.学校安全办负责统筹布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订立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2.学校各部门、教职员工对本部门、本教学楼和办公区域负责,每年依照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排查周期视学校规模和情况而定。
第四条排查内容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学生食堂等场合的用电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逃命通道等是否合理有效;–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是否有隐患;–学生宿舍、试验室等场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场合、围墙等外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2.安全隐患排查还可以依据需要进行其他内容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排查流程1.学校安全办提前通知各部门、教职员工准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各部门、教职员工依照通知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各部门应及时整理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报告。
4.安全隐患报告应包含排查的具体情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建议等。
5.安全隐患报告应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安全办。
第六条整改要求和期限1.学校安全办依据安全隐患报告订立整改要求和期限。
2.各部门负责整改本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3.已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重新进行确认和验收,并填写整改确认报告。
4.学校安全办随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整改不达标的处理1.假如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没有达标的情况,学校安全办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责令其重新整改并限期完成。
202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了有效识别、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预防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隐患分类与整改责任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类。
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及上级部门认定标准确定,其余情况视为一般安全隐患。
进一步细分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及一般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明确如下: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亲自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整改;一般隐患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并指导整改。
所有整改方案和措施需由施工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执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与责任落实1. 总经理对全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副总工程师需组织各自分管领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则需负责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 隐患排查遵循分专业、分级、定期的原则进行: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隐患类别,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至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进行汇报。
每月下旬,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需对本专业下月的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并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并总结当月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安全监察室。
每周末,各队队长需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等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安全监察室。
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负责对本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上采取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
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通报。
危房报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危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危房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危房的管理、报告、鉴定、治理和拆除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危房鉴定部门: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提出危房等级和治理意见。
2. 危房治理部门:负责危房的治理工作,包括加固、拆除等。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危房治理工作。
5.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危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危房情况。
四、危房报告程序1. 居民、村民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危房情况。
3. 确认房屋为危房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
4. 乡镇(街道)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危房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5. 危房鉴定部门接到鉴定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乡镇(街道)政府提交鉴定报告。
6. 乡镇(街道)政府根据鉴定报告,组织危房治理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7. 危房治理部门根据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危房治理工作。
五、危房治理要求1. 危房治理应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等级和治理意见进行,确保治理效果。
2. 危房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3. 危房治理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效果达到要求。
4. 危房治理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村民的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危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乡镇(街道)政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学校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教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常规工作天天查,重点部位周排查、一般部位月排查”的工作要求,采取定期安检与常态安检相结合、专人安检与师生报告相结合、重点部位安检与一般细节安检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班级学生安全委员、明确教师安全报告责任、寒暑假开学前检查、长假期间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隐患与问题。
三、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四、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一、预防与排查:1、岗位安全责任: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联校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学校每月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给校长,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
二、报告与整改1、安全隐患报告:(1)学校每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校长,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整改:学校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是指学校建立的一套规范、科学、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三、排查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每个员工都要注意观察工作环境,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在排查中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四、排查方式1.定期排查: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2.突发排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组织排查。
3.联合排查: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共同排查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整改要求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确定整改责任人。
2.整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进行,并报告整改情况。
3.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隐患后要立即向系部门负责人报告。
2.系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公司领导对事故隐患报告进行审核,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并提出处理方案。
七、奖惩制度1.对于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到位的员工,给予嘉奖和奖金。
2.对于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八、监管1.公司领导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九、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要遵守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墋。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责任分工(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危房报告工作。
(2)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学校危房报告工作。
(3)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校舍安全情况的日常巡查。
2. 检查与报告(1)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日常巡查: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危房报告:发现危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填写《学校危房报告表》,并按以下程序上报:①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在发现危房或安全隐患后,立即向总务处报告。
②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房或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③鉴定结果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决定是否停用该危房或采取其他措施。
3. 维修与整改(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总务处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维修质量。
(3)各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配合维修工作,确保维修期间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4. 档案管理(1)总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学校危房报告相关资料。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危房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三、奖惩措施1. 对在危房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危房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3篇)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小学校园内的安全环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房屋情况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存在危险的房屋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学校内的建筑物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来说,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定期安全检查:学校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包括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会被记录下来,并及时进行整改。
比如,发现电线老化、栏杆破损等情况,会立即修复或更换。
3. 危房报告制度:学校会对校园内已知的危险房屋情况进行报告。
危险房屋指的是存在严重结构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可能对师生的安全构成威胁。
4. 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学校会与相关部门(如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其报告危房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缮或拆除,确保师生的安全。
通过实施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2)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制度。
首先,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是指学校定期对校舍、设施、教室、操场等地方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无隐患。
定期检查可以包括消防设备、电气线路、防护设施、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
其次,危房报告制度是指发现小学校内存在危房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远离危险。
危房可以包括老旧、破损、结构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设施。
危房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危险,采取相应的修缮或改建措施,确保学生的校园安全。
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可以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
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包括道路、围墙、食堂、等各项建筑设施等)。
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