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XX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及申请表、公示表、汇总表

XX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温暖,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活补助对象1.建国以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制村任以下职务累计满3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任村干部:(1)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2)建国后至1957年任村级农会会长、副会长;(3)合作化时期任高级社主任、副主任;(4)1958年至1983年,任生产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民兵营长、妇女主任、会计;任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5)1983年后,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以下人员不享受本生活补助:(1)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2)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3)因受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离开村干部岗位后没有再担任过村干部的;(4)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 —(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
二、补助标准按省里的规定要求,制定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30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50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10元;—2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40元。
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第一篇: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关于调整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通知各村委(社区):为解决村委(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镇委、镇政府研究,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调整如下:第一条:享受本规定的人员范围凡是经镇委行文任职的村委(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村委(社区)依法选举产生和经镇委批准聘任的村委(社区)干部,可享受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镇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享受退休待遇:1、年龄男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且工龄达到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2、年龄男的未满60周岁,女的未满55周岁,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含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含15年)以上的,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二)补助标准符合退休条件者,其退休工资按其工龄情况分别为:1、工龄在30年以上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90%发给;2、工龄在20年至2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80%发给;3、工龄在15年至1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70%发给。
4、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以上,工龄低于15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60%发给。
二、退职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因正当原因无再担任村干部,又未能达到退休条件者,实行一次性补助。
其补助金额按其退职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助一个月计。
第三条:实施的时间及具体事项一、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军龄可计入工龄;凡在镇办企业、林场工作或在学校任教后担任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前段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
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离岗后,仍按原办理退休时退休补助标准发给补助,并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按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或社区干部的工作年数每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助)。
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
意见
苏组发〔2009〕1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关心离任村干部,改善了离任村干部的生活,激发了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继续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怀离任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具体体现。
现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
对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和行政村(生产大队)会计这“三大员”职务,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较好,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上,女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上的,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二十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00元、180元、160元;十五年至十九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80元、160元、140元;十年至十四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60元、140元、12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但县(市、。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保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以确保离任村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离任的村级干部,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监会主任、村监会委员等。
三、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其在村级组织工作的年限、工作表现、离任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贴的公平合理性。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村级组织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补贴内容。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补贴,根据离任村干部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受损的离任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定期体检等。
3. 退休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补贴。
4. 培训机会,为离任村干部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和个人发展。
五、实施机制。
1. 设立专门机构,村级组织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离任村干部的补贴管理工作,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2. 公开透明,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3. 定期评估,建立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定期评估机制,对补贴标准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法律保障,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权利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
1. 村民监督,鼓励村民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村民的投诉和建议。
2. 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的合法合规性。
3. 自我监督,离任村干部本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为了落实三真要求,体现县委、县政府对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补助对象担任村级正副职离任村干部(包括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村长,正副农会长,初级社社长,高级社社长,正副大联社社长,正副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正副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联合社社长)。
第二条补助条件担任村级正副职离任村干部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年限和任职年限条件。
1、年龄年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任职年限:担任村级正职干部,累计15周年以上;担任村级副职以上干部,累计25周年以上(不满15周年的正职可累计在内)。
3、妇女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减少3周年。
4、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入党的担任正职离任村干部;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5周年。
获得过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2周年。
根据《县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连续3年被评为县级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3周年。
5、经济联合社社长任职时间的计算办法为:补助对象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任村其它正职时间达到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实计算;任村其它正职时间不足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1/2计算。
第三条下列情况的处理办法:1、已故的不再享受;2、户口迁出本县的不再享受;3、因违纪、违法被处理的(包括依法罢免或终止履行职责),本届任期不得计算,处分期限内不得享受;4、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本届任期不得计算,并从处理的当年算起五年内不得享受;5、有其它原因不能享受的。
第四条补助标准根据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担任村正副职的年限划分补助档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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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中央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基层治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鼓励村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央政府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为离任的村干部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一、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村干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许多村干部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不惜舍弃自己的家庭和个人时间,甚至牺牲了自己的健康。
为了表彰这些村干部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成果,中央政府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二、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适用于已经退休或辞职的村干部,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等。
离任村干部必须在村委会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在离任前表现优秀,得到村民的普遍好评。
三、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补贴。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障。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
3、社会保险。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4、住房补贴。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四、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
在离任村干部中,有很多人因为工作压力大、生活条件差等原因而患上了各种疾病,甚至有人因为工作过度而过早离世。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为这些村干部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和医疗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结语离任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成果和奉献精神为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基层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卸任村干部,三老人员生活待遇绩效目标
卸任村干部,三老人员生活待遇绩效目标
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的生活待遇绩效目标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经济待遇:提供稳定的退休金或离职补偿,保障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的基本经济生活水平,并根据个人职务和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的补贴。
2. 医疗保障:为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或医疗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医疗需求。
3. 居住条件: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为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或居住补贴。
4. 文化娱乐: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休闲活动,提供社会交往和娱乐的机会,满足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的精神需求。
5. 社会关怀: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对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的关爱和照顾,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绩效目标:根据卸任村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同时,对三老人员的贡献和服务进行评价,以鼓励他们继续为社区作出贡献。
以上是关于卸任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生活待遇绩效目标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各镇: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的村干部实行月定补。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月定补从离任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
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XX 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20XX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
20XX年村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
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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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居)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含未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下称“居”)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居)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含9年)的村(居)干部实行月定补。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含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含15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含20年)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月定补从离任村(居)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
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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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补贴。
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XX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XX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
XX年村(居)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居)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
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居)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
提高标准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金经费来源按区财政负担三分之二、镇(街)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停止办理养老保险
对实行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离任村(居)干部,不再给予缴交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XX年12月31日,原缴交的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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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1997年以来离任的、符合享受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村(居)干部,在尚未享受补贴之前去世的,由其家属代为领取一次性补贴。
2、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前离任的,纳入离任村(居)干部保障范围;集体资产改制后离任的,按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月定补的对象,在享受月定补之前,如本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可根据其累计任职年限,参照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给予发放。
4、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领取一次性补贴的,重新任职后如果符合月定补条件的,可改为月定补,但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应相应折算为月定补金额,相应延后发放。
5、村(居)干部在任职期间被免职、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政纪(记过)或刑事处分的,不得享受离任生活补贴(补助)待遇;离任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停发其离任生活补贴。
6、对离任村(居)干部已享受的各类保险或退养补助待遇清理问题,按执行。
7、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由村(居)干部个人申请,经村(居)党组织和镇(街)党委(党工委)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予以执行。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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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的事项由上述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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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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