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范-用电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
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技术规程。
临时用电是指为了工地施工、临时设施或活动临时需要而设置的临时用电系统。
由于临时用电设施一般都是临时性设置,工期短、用电负荷大、用电设备多,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首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确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同时,临时用电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用电
线路、用电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还应制定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用电设备和设施的日常
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接地、绝缘等情况,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用电线路和设施的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总的来说,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
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加强对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做到严格执行规程,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防范用电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电业安全技术规程(3篇)

电业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但与之相伴随的电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电业安全技术规程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对电业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系统性研究和总结,以提升电业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电业运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2. 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到安全技术规程的全覆盖、系统性和科学性;3.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故障检修速度和准确度;4. 持续开展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电能源及输电系统安全技术规程1. 电能源安全技术规程1.1 电能源供应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2 电能源功能检测和故障排除技术;1.3 电能源供应质量监控和保障技术。
2. 输电系统安全技术规程2.1 输电线路的设计、构造和维护;2.2 输电线路最大负荷容量的计算和监控技术;2.3 输电系统的绝缘监测和故障定位技术;2.4 输电系统的防雷和防电磁干扰技术。
四、配电系统安全技术规程1. 配电线路的设计和布局;2. 配电系统的负荷优化管理技术;3. 配电变压器的选型和运行管理;4. 配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5. 配电系统的短路保护技术。
五、用电系统安全技术规程1. 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技术;2. 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技术;3. 电器火灾预防和安全管理技术;4. 用电系统的电能计量和能源管理技术。
六、电力设施安全技术规程1. 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2. 电力设施的巡检和检修技术;3. 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技术。
七、电气安全管理技术规程1. 电气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分工;2. 电气安全标准及文件的编制与实施;3. 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技术;4. 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分析;5. 电气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
八、安全培训与教育技术规程1. 电业从业人员的基础安全知识培训;2. 电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3. 电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提高用电安全技术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电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的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用电工作。
第四条用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与标准,并按本规程执行。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用电设备与线路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用电设备布置图,设立专门的用电间或用电箱,便于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施工需要,设备的用电容量应考虑施工负荷的变化,避免过载。
第九条用电设备线路应使用防护套管保护,远离易燃和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的标识,避免误操作。
第三章用电操作第十一条电工作业前,应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电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施工,禁止擅自更改电路布线和接线方式。
第十三条电工作业时,应做好安全用火工作,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电气工作。
第十四条电工作业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静电工衣、防静电鞋等防护用具,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与清爽。
第十五条电工作业时,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避免触电、灼伤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用电安全防护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离散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用电区域,限制非电工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施工用电设备的地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保持良好的接触。
第二十条施工用电设备应设置专门的保护装置,防止电气设备被损坏。
第五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健全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电气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周围环境。
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接零线连结。
2、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重复接地应使用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
不得使用废旧橡套电缆。
3、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乱拖乱拉。
电缆过路应有钢管保护。
4、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应使用五芯橡皮套电缆。
5、总、分配电箱应指定专人(电工)负责管理。
6、配电间、总配电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7、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必须重复接地,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更换。
9、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认真遵守建设部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地方有关规定。
用电安全规范

电力安全规范
1、遵守电气操作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2、电线掉落地面时,不得用手拾起、移动,不要靠近地线;
3、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保护装置、开关;
4、不得随意使用延长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触电和线路损坏;
5、不得随意私拉、搭接临时电线,生产需要时,请向设备动力室申请;
6、不得自己修理电气设施,如日光灯、电扇、空调、生产设备等,如有必要,请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7、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对线路异常发热、异常响动、电火花等应及时报告维修,并切断电源;
8、发现短路跳闸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接通电源;
9、发生触电和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行救助;。
安全技术规范-用电安全规程

(一)电缆敷设1、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表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
2)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一、接地保护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的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表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大于 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防范电气事故,规范现场用电操作行为,根据国家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和拆除作业现场的用电操作。
第三条现场用电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不得将无资质的人员从事电气设备操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和设备防护措施的配备和使用,并参加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
第二章用电装置第七条现场用电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选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用电装置应建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安装图纸、设备清单及相关验收报告。
任何更改都需要经过批准和备案。
第九条用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运行。
第十条用电装置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给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操作指南。
第十一条用电装置应设有相应的电气隔离开关和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现场用电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现场用电操作前,应仔细检查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现场用电操作前,应切断相应的电源,确保设备不带电。
第十四条现场用电操作人员应佩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应先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之间的人身和设备绝缘,以避免电击事故。
第十六条在进行高压设备操作时,应由专人指挥或陪同,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七条在设备运行中,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用电操作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发生电气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和故障排除。
第二十条发生严重电气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现场施工用电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然而,由于用电操作的特殊性,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并实施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施工使用电的行为,确保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用电场所和设备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的用电房,并且采用固定的建筑物作为用电房,以确保安全稳定的用电环境。
2.用电房内的线路要布置整齐,不得有乱拉乱接、交叉布线等情况。
线路应明确标识,以便快速识别和排除故障。
3.用电房内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私拉乱接。
三、用电线路和插座的安全1.用电线路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布线,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线缆。
2.用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线路或设备产生干扰,布线时要避免搭设在通道、通风口或易燃易爆物附近。
3.插座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插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插座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位置,避免被水或其他液体浸泡。
四、用电设备和工具的安全1.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并确保工具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2.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3.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气体的场所使用,以防发生火灾或中毒事故。
五、临时用电的安全1.临时用电线路布设前,应先进行临时用电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并明确用电线路的连接方式和布置位置。
2.临时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线路的接头应做好防尘和防水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六、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急救处理。
若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告相关部门。
2.事故处理完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操作人员要求1.施工人员操作用电设备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用电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技术规范-用电安全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一)电缆敷设1、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表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
2)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一、接地保护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的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表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大于 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何、可燃气体或焊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0 mm2。
二、防雷保护(三)常用电气设备一、一般规定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二、配电箱和开关箱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机,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三、熔断器和插座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
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弃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四、移动式电气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5、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7、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接开电源开关。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10、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电焊机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Ω。
5、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
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电焊机一次测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7、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
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8、电焊机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六、起重机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设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3、起重机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应清洁,不得堆放其他设备、材料和杂物。
5、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
6、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7、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8、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在起重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9、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必须取得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
10、塔式起重机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其接地应可靠。
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11、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加装一组接地装置。
(四)特殊环境(1)易燃、易爆环境1、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焊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4、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5、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6、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
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2)腐蚀环境1、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尖符合表的规定。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m)表注:I类腐蚀环境和Ⅱ类腐蚀环境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外时,应选用户外防腐型电气设置。
3、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内时,应选用户内防腐型电气设备。
户内配电装置的户外部分,可选用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的电气设备。
4、在腐蚀环境的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用水泥杆、角钢横担和耐污绝缘子。
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额定电压,应提高一级或两级。
1KV以上架空线路,宜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
5、配电线路宜采用塑电缆明敷设。
在I类和Ⅱ类腐蚀环境中,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管的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6、腐蚀环境中的电缆芯线中间不宜有接头。
电缆芯线的端部,宜用接线鼻子与设备连接。
7、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的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8、重腐蚀环境中的架空线路应采用铜导线。
9、重腐蚀环境中的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
(3)特别潮湿环境1、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
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照明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