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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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13)管道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13)管道布置

管道布置7.1 厂内管线综合7.1.1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7.1.6 各种工艺管道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7.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7.2.4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7.2.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7.2.6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介: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原《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SHJ34-91进行修订而成。

, 关键字: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1总则1.0.1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必须满足工厂生产、消防和生活的给水排水要求,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水源至工厂给水净化场(站)的输水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与给水净化场(站)的小时自用水量之和确定。

2.0.2向配水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当其负担消防用水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执行。

2.0.3厂内管道设计流量,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确定。

2.0.4穿越或跨越国家铁路、公路、河流的给水排水管道,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0.5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方位,应结合全厂性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并应减少进、出口管道的数量。

2.0.6进、出装置(单元)的压力流管道及工厂出水口应设置计量仪表和取样设施;主要装置(单元)的重力流生产污水管道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有关规定执行.2.0.7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柱基础和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0.8装置(单元)内管径小于等于500mm的给水管道、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压力流污水管道宜架空敷设。

2.0.9给水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水压、水质、外部荷载、上壤性质、建设耍求以及材料供应等确定。

2.0.10生活给水管道应采取下列卫生防护措施:1严禁与非生活给水管道直接连接:2当生活给水管道穿过地下有污染的地段时.应采取防止生活给水受污染的措施。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培训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培训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P145~162,P164.
反应器、管壳式换热器、重沸器、空冷器、加热炉、容器、泵、压缩机、蒸 汽轮机的管道布置详见相关条文,参考书《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 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第五章 装置内管道设计。
特殊管道的布置详见相关条文,参考书《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 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第六章 特殊管道设计。
10 阀门的布置——一般要求
10 阀门的布置——特殊介质或特殊用途管道上的阀门安装要求
特殊介质管道或特殊用途管道上的阀门安装要求:
10.1.4 极度危害介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设备上的阀门不应布置在人的头部 高度范围。 10.1.10 低温介质管道上阀门宜安装在水平官道上,阀杆方向宜垂直向上。 10.1.13 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 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 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10.1.14 可燃液体输入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距铁路装卸栈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汽车装卸站内无缓冲罐时,装卸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距装卸鹤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10.1.15隔断设备用的阀门宜与设备管口直接连接或靠近设备。与极度危害介质和 高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相连接时,管道上阀门应与设备管口直接相接,且该阀门不 得使用链轮操作。 10.1.19 a)(灭火蒸汽管道)蒸汽筛孔管上的阀门距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 的气体或液体的被保护设备不宜小于7.5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4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m
1、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2、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管沟内,若必须布置在管沟内,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管沟内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 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 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 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 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 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 2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 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勺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勺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勺要求;12. 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勺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勺通行;14.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勺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勺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 应在管道规划勺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勺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 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 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 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 8”字盲板的位置。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管道布置7.1 厂内管线综合7.1.1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在管涵或套管内的措施。

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7.1.6 各种工艺管道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7.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7.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7.2.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外协调;6.厂区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资料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资料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化工管道的设计规范

化工管道的设计规范

化工管道的设计规范一、设计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规及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行业标准:根据化工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如《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等。

3.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及用户需求进行设计。

4.设计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先进的原则。

二、设计内容1.管道系统布置:按照工艺流程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等确定管道系统的布置方案。

考虑到设备间的相对位置、管道维修与拆卸的方便性,以及安装、维护操作的安全性。

2.管道材料的选择:根据介质性质、温度、压力等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如不锈钢、碳钢、塑料等。

3.管道尺寸的确定:根据流量、管道长度、压降等计算确定合适的管道尺寸,保证流体的正常流动,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

4.管道支撑与固定:根据管道尺寸、重量、介质流速等要求设计合适的支撑和固定措施,保证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管道接口与连接:选择适当的接口与连接方式,如焊接、法兰连接、螺纹连接等,保证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6.管道防腐蚀和绝热:根据介质特性和工作条件,采取合适的防腐蚀和绝热措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减少能量损失。

7.管道支路及液体分配:根据工艺要求和流体特性设计管道支路和液体分配系统,确保液体的均匀分配和流动平衡。

8.管道附件与设备布置: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安装的需要,合理布置管道附件和设备,如泵、阀门、仪表等。

9.管道安全附件:设计合适的管道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温度传感器、流量计、报警装置等,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10.管道清洗与消毒:设计管道清洗与消毒方案,确保管道系统的洁净度和无菌性。

三、设计标准1.管道设计压力:按照介质和工艺要求,确定管道的设计压力,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2.管道设计温度:根据介质和工艺要求,确定管道的设计温度,保证管道材料的耐温性能。

3.管道支撑与固定标准:根据管道尺寸、重量和地震设计要求,设计合适的管道支撑与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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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0.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A.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B.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21.各种弯管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弯管最小弯曲半径22.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屋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热位移。

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离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mm。

套管应高出楼板、屋顶面50mm。

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

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3.布置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管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者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4.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

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可不设管托。

当隔热层厚度小于或等于80mm时,选用高10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选用高15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130mm时,选用高200mm的管托。

保冷管道应选用保冷管托。

25.全厂性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并宜与地面坡度一致,管道的最小坡度宜为2%。

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或固定点附近。

26.对于跨域、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

27.有热位移的埋地管道,在管道强度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挡墩,否则应采用热补偿措施。

二管道布置(一)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管道跨越厂区时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3)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管架立柱边缘距离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

2.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3.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者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2)套管的两段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不应小于1m;3)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管墩顶距地面不宜小于;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2)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5.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6.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7.埋地管道埋设深度的确定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上如有阀门应设阀井,阀井大小应能进人操作与拆装,阀井井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且应设盖板,井底离管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阀井应设排水设施;8.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应填充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应小于500mm;9.管道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2)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后者应有盖板或格栅;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3)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4)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5)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

(二)管道间距1.在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25mm。

管沟内管间距应比架空敷设适当加大,其净距不应小于8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50mm。

2.管道上装有外形尺寸较大的管件、小型设备、仪表测量元件或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3.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构架的立柱、建筑物墙壁或管沟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三)工艺管道布置1.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热介质管道,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布置;2)气体管道宜布置在上层;3)液化烃和腐蚀性价值管道宜布置在下层,但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正上方;4)低温价值管道宜布置在下层;5)低温介质管道、液化烃管道和其他应避免受热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热介质管道的上方或紧靠不保温的热价值管道;6)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连接的设备管口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低”或“步步高”。

2.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敷设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2)平行敷设时,两类管道之间宜有不然物料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mm。

3.工艺管道不应再路面下或路肩上沿道路敷设;4.气体支管宜从主管顶部接出;5.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有毒介质管道应有明显标志以区别于其他管道,有毒介质管道不应埋地敷设;6.布置固体物料或含固体物料的管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出现死角;7.固体物料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应顺介质流向斜接,夹角不宜大于45°;8.固体物料管道上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六倍;9.含有大量固体物料的浆液管道和高粘度液体管道应有坡度;10.需要热补偿的管道应从管道的起点至终点对整个管系进行分析以确定合理的热补偿方案;11.敷设在管廊上要求有坡度的管道,可采用调整管托高度、在管托上加型钢或钢板垫枕的办法实现;对于放空气体总管(或去火炬总管)宜布置在管廊立柱的顶部,以便于调整标高;12.布置与转动机械设备连接的管道时,应使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以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必要时可采用以下措施:1)改变管道走向,增强自然补偿能力;2)选用弹簧支吊架;3)选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4)在适当位置设置限位支架。

13.布置与往复式压缩机相连的管道时,应使管系的机械振动固有频率和管道的气柱固有频率避开机器的激振频率;必要时采用以下措施:1)增设防振支架;2)适当扩大管径;3)增设脉动衰减或孔板;4)合理设置缓冲器,避开共振管长,尽可能减少弯头。

14.不应再振动管道上弯矩大的部位设置分支管。

15.在易产生振动的管道(如往复式压缩机、往复式泵的出口管道等)的转弯处,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倍公称直径的弯头。

分支管宜顺介质流向斜接;16.从有可能发生振动的管道上接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支管时,不论支管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17.自流的水平管道应不下雨3‰的顺介质流向坡度。

(四)液化烃管道的布置1.液化烃管道应地上敷设,如受条件限制采用管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止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或防火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2.液化烃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上方最小覆盖厚度,从套管顶到轨底不应小于,从套管顶到道路表面不小于1m;3.在两端有可能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烃管道上,应采取安全措施;4.液化烃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5.液化烃管道热补偿,宜为自然补偿或采用“Π”型补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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