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案例阐述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贸易价格术语案例背景:假设公司A位于美国,是一家出口食品的制造商。
公司B位于中国,是一家进口食品的经销商。
公司A和公司B已经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大量的交易。
案例问题:公司A和公司B在2019年的交易谈判中遇到了关于贸易价格术语的问题。
具体来说,公司B要求将交易的价格条款从"FOB(离岸价格)美国港口"更改为"CIF(成本、保险和运费到岸价)中国港口"。
分析过程:1. FOB价格条款:FOB价格条款意味着卖方(公司A)将食品货物装运到指定的美国港口,所有费用和风险由买方(公司B)承担。
一旦货物装上船,卖方的责任就结束了。
2. CIF价格条款:CIF价格条款意味着卖方(公司A)除了支付运输费用外,还要购买保险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
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费用,承担风险直到货物到达中国港口为止。
3. 对比分析:公司B要求将价格条款更改为CIF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和成本。
在旧的FOB条款下,一旦货物装上船,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公司B将无法获得赔偿。
而在新的CIF条款下,卖方不仅要负责运输费用,还要购买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保护。
这样一来,即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公司B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公司A和公司B可以就价格条款进行进一步讨论和协商。
他们可以商定共享运输和保险费用的方式,以减轻对双方的不利影响。
例如,可以协商将CIF价格分担一部分给公司B,以缓解延长的时间和成本。
双方还可以考虑分阶段支付费用的方式,以降低风险。
结论:贸易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成本和风险。
在本案例中,公司B提出更改价格条款的要求,是出于降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
通过进一步的协商,双方可以找到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了解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成为一个重要的技能。
在国际贸易中,各种术语被用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各种商务操作。
在本文中,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并通过相应的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最基础的贸易条款术语:FOB (Free On Board)。
FOB是一种价格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并且将所有费用和风险转移给买方。
在FOB条款下,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地交付到指定的港口或船只。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离开装运地点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买家进行贸易,他们使用FOB条款。
制造商完成生产并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港口,所有费用和风险从此转移给买家。
买家需要自己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
除了FOB,还有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是另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在货物运达目的港之前负责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和运费。
在CIF条款下,卖方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一个经典的CIF案例是中东石油出口商与亚洲买家之间的石油贸易。
出口商负责将石油安全地运送到指定的目的港,并购买保险以覆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买家需要自己负责安排提货、支付运费和进口手续。
此外,还有EXW (Ex Works)条款。
EXW是指卖方把货物放在自己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运输公司或物流服务提供商。
在EXW条款下,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离开卖方提供的位置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一个典型的EXW案例是德国汽车制造商与国际汽车零件供应商之间的贸易。
制造商将汽车零配件放在自己的工厂,买方需要自己安排提货并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最后,我们来介绍一下LC (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保证卖方可以按照买方指示的条件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及出口报价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例题一:FOB条件下卖方代为租船订仓的责任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FOB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
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价格术语案例

价格术语案例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前三批均按合同 顺利执行,但最后一批,买方迟迟不派船, A公司反复催促。B公司回电称船源紧张, 租不到船只,要求推迟两个月交货。A公司 立即复电指出:“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必 须派船接运,如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 意你方延期装运,但B公司应当赔偿合计达 20万美元。”此后A公司和B公司展开了讨 价还价,将赔偿金额降到了15万元,B公 司得以缓期两个月派船。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 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 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 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 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 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 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 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因此,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 或未能接受货物,或比规定时间提前停止 装货,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 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 一切风险。
事后得知,此标的小麦的合同在最后一批 的执行期间,国际市场小麦的价格大幅下 跌,B公司小麦的销路受到巨大影响,因而 试图取消最后一批小麦的交货,于是采取 拖延战术,试图使A公司自行提出取消合同, 但A公司采取得当的措施,有理有据地运用 FOB条款,使得B公司的预谋失败,维护了 自己期以来 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 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 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 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 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 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 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 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案情分析: 本案的关键足由于CFR条件下 规定货物在装船并越过船舷之后,其风险 由买方负责,而在此之前卖方如果违约, 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案例一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案情介绍买卖双方签订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迄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引言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于规定货物运输与相关服务的价格的一种标准化术语。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成本和效率。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的具体应用与影响。
案例1:FOB价格与CIF价格的比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指卖方将货物交给船方后,卖方的责任和费用就结束了,买方需要承担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则是另一种常用的价格术语,除了包括FOB的所有费用外,还包括保险费用。
假设一台机器的出厂价为10,000美元,卖方以FOB价格出售给买方,运输费用为1,000美元。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机器交付给船方,并支付1,000美元的运输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由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
如果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为2,000美元,买方将需支付1,000美元的运输费用,并将机器的总成本提高至11,000美元。
然而,如果卖方以CIF价格出售给买方,保险费用为500美元。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机器交付给船方,并支付1,000美元的运输费用和500美元的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由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但不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用。
因此,买方需要支付2,000美元的运输费用,并将机器的总成本提高至12,000美元。
可以看出,CIF价格相对于FOB价格,增加了额外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FOB价格与CIF价格在国际贸易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交付的责任和费用上。
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和影响,对于买方和卖方在国际贸易中做出正确的决策非常重要。
案例2:运输方式对价格的影响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还与货物的运输方式密切相关。
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具有不同的费用结构和风险特征,因此在确定价格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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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ERMS中的风险是指意外事件,如果损 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 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 否已经越过船舷。按照INCOTERMS2000, 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 3)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 一份出口合同中贸易术语规定 “FOBSTShanghai”,是什么 意思呢?
• 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在目的港的卸 货费用,应选择哪个贸易变形比较 好呢?
• 答案: CFR Ex ship’s hold(CFR舱 底交货)
说明
CFR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解决卸货 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 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4) 价格构成
•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5) CFR贸易术语的选用
答案:不能。
3) CIF贸易术语变形
• 例如:一份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 语规定,CIF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什么意思?
CIF-卖方租船
班轮
船方管装管卸
程租船
FO FIO FIOST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 卖方+平+理 (FOBST)
说明:
FOB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 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但交货地点和 风险划分的界限,并无任何改变。至 于是否会改变风险划分界限,《2000 年通则》引言中解释,当事人最好在 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 争执。
• 可以选用CFR或CIF。
Cost And Freight
2、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 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 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事后, 业务人员突然发现,由于业务繁忙,忘记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此时,买方已来 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 因海上风险而毁损。试问:我方能否以货 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承担为由,拒绝 买方的索赔?
装卸费用
根据船舶营运方式
班轮运输: 班轮管装管卸。
程租船:
(1) F.I . (2) F.O . (3) F.I.O. (4) F.I.O.S.T (5) LINER TERMS
程租船装卸费的划分:
F.I. (free in):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F.O. (free out):船方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
5) FOB 贸易术语的选用
• 一般由买方主动提出使用FOB,原因是: • (1)交易的货物数量比较大,够租一条整船
或大部分舱位时,买方为了节省运费,或为了 货物安全,自己租船。 • (2)买方租船比较方便,可以自己选择租船。
• 如果货量不太大,或者买方租船不方便时,买 方愿意让卖方租船,使用什么贸易术语呢?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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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on Board
1.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1: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 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 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 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 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F.I.O. (free in and out):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 担卸货费
F.I.O.S.T. (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
LINER TERMS;GROSS TERMS;BERTH TERMS: 称为班轮条件。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并将其包括 在程租船运费内。
分析:
本案例涉及装船通知问题。在CFR术 语下,卖方装船通知对买方自行投保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例中鉴于 是我方疏忽而导致买方漏保,由此产 生的损失应由我方承担。
3) CFR贸易术语变形
• 例如:一份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 语规定,CFR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什么意思?
答案:不合理
案例分析2: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 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 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 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 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 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 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 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 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 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CFR-卖方租船
班轮
船方管装管卸
程租船
FO FIO FIOST
卖方 卸货
买方
CFR的变形:卸货费
1、CFR Liner Term (CFR班轮条件) 船方(即卖方)
2、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 (卖方负责卸至码头上或驳船上)
3、 CFR landed (CFR卸至岸上) 卖方 4、 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 买方
• 卖方办理租船订舱比较方便,买方 愿意办理货运保险的情况下选用 CFR贸易术语。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3、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 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 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 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 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 出索赔?
贸易术语变形
FI FIO FIOST
船方不管装,谁负责装船呢?
买方还是卖方?
FOB的变形:装船费
(1)FOB Liner Term (FOB 班轮条件)船方(即买方) (2)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买方) (3) FOB stowed (FOB理舱费)卖方+理 (FOBS) (4) FOB trimmed ( FOB平舱费)卖方+平 (FO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