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2020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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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6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6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5日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县区政府(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苏淮高新区管委会、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适用本办法。

各县区政府对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36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36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淮安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保障全市粮食供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粮食局、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黔经信园区〔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园区〔2018〕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1月9日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建立健全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产业园区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利用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为根本,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强力助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通过完善考评、分类指导、综合施策,集中资金支持,强化政策扶持,实现重点园区示范引领、优进劣退,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县(市、区)和各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考评原则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年度动态考核评价,确保考评过程科学。

三、考评对象2013年以来纳入省级调度的产业园区(名称有变化的适时调整)。

四、考评内容考评分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单项工作考评两部分。

(一)年度综合考评1.考评内容为产业园区年度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于年初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考评。

2019-2020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doc

2019-2020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细则一、总体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县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2019年中心城市建设计划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将中心城市建设考核作为区2019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指标之一,总分值为10分,其中项目完成率为5分,项目总量为5分,实行季度考核。

根据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评价的要求和开发区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政发〔2019〕1号)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开发〔2019〕2号)中除房屋征收外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审批类单位和资金保障类单位除外)。

考核分组:第一组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6家);第二组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空港产业发展办公室、钵池街道办事处、徐杨街道办事处、南马厂街道办事处、新港办事处(7家);第三组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发控股有限公司(4家);第四组为法院、公安分局、高职校、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三大队(7家)。

三、考核内容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从项目的形象进度、项目管理、履行基建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计分办法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工作由区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进行“无量纲化”季度考核。

(一)责任单位考核各责任单位负责的单个项目考核内容及计分如下:1、形象进度,基本分70分(1)进度按计划序时或超计划序时完成的得40分,当季度有进展但未按计划完成的按序时得分;(2)投资额按计划完成或超计划完成的得30分,投资额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提前全面完成项目的年度进度和投资计划的,加2分,由责任单位提出加分申请,由区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加分,1个项目只加分1次;后续每季度得分按照项目分值计取。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6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6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加大考核力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8个县(区)和淮安经济开发区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业投资总额、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10亿元以上项目数、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和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5项指标。

三、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评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目标考核分;二是专项加分。

考核得分等于目标考核分与专项加分之和。

(一)目标考核分(基本分100分)1.工业投资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

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2.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

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3.10亿元以上项目(含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

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一个项目,加5分。

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4.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25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淮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传染病防控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6日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细化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淮政发〔2020〕6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0〕7号)四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1.办理事项: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具体流程:(1)线上申请办理流程: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sso/login):【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邮寄申请办理流程:不方便线上办理的,资料可寄至本地税务局,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在邮寄申请前应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话联系;(2)申请资料: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邮寄申请提供(申请表表样可至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

淮安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发展改革委

淮安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科学管理,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地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对重大项目建设市要素保障部门根据其当年工作职责履行的成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情况、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主要考核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个数及增长率,年度计划投资及增长率等四项指标。

(二)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主要考核重大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情况等两项指标。

(三)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和储备项目进展情况等三项指标。

第七条考核计分采用对责任单位各考核指标进行分项评分,再按地方(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生态新城)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两个组分别进行总分排序的方式。

各项指标分值设置为:项目个数10分、项目个数增长率6分、年度计划投资10分、年度计划投资增长率5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5分、市项目管理系统重大项目入库情况12分,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10分、储备项目进展情况12分。

第八条具体分项计分方法。

(一)重大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总分31分)1、项目个数(10分)。

计分方法为:对各责任单位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个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得满分10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5分,依此类推。

2、项目个数增长率(6分)。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1.23
•【字号】淮政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淮政发〔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目标意识、时间意识、效率意识,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考核办要对各项任务推进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开展季度督查和通报,作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依
据。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76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9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第75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管委会(二)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民族宗教局、民防局、外侨办、法制办、国资委、新闻办、金融办、铁路办、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供销总社、地震局、气象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银监局、信访局、编办、综治办、维稳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海事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淮安机场公司、淮安供电公司、淮安电信公司、淮安移动公司、淮安联通公司二、考核内容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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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2020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办法(2020)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2020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坚持从头抓起,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中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工作委员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3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2020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开发区钵池街道办事处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科学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确保全办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奋力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

按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分组
依据职能差异,全办 16个考核对象共分为两个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机关部门类(7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及征地与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组:村(居)类(9个):机场社区、马庄社区、山阳社区、山前社区、深圳路社区、东湖社区、毛渡村、山头村、吕庄村。

二、考核对象
签订2020年工作目标的16个责任部门。

三、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职能履职、党的建设、共性工作等和各项加扣分指标,考核总分为各项得分之和。

四、计分方法
目标考核总分为120分,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安排,具体分为:重点指标采取月度考核监测,其他指标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监测内容为招商引资、经济发展、
项目建设等重点指标。

各项考核目标内容由街道办各对应部门进行条线专项考核打分。

(见附件)
五、考核加减分依据
(一)招商引资实行加分制
1、成功招引1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签约加2分;项目落地加5分;
2、成功招引重特大项目,由街道办党政联席会一事一议;
(二)在区目标考核中加减分的,按照街道办所加分值对相关责任部门相应加减分。

(三)加分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由牵头部门确定相关部门所加分值予以加分。

(四)其他加扣分项
1、目标责任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的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分别为3、
2、1分,最高加3分。

2、对在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部门予以扣分,被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的部门,每人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的部门,每人次扣1分;被区级、街道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

由纪工委牵头考核。

(五)党工委街道办主要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每人可对每组中某一单位加1分。

(六)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或有“一票否决”情况,则定为三等奖。

六、奖惩确定
(一)奖项设置
1、考核按照各责任部门实际得分排名情况分别设科学跨越发展考核一、二、三等奖,各组奖项设置分别为:
第一组机关部门类,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2名;
第二组村居类,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2名。

先进个人的评比比例,部门人员数的20%;目标管理一等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自然先进个人,不占用部门名额。

受到街道(含街道)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人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

2、对超额完成主要工作目标且对街道办在区跨越发展目标进位争先中起到重大贡献的目标责任部门,在年终街道办考核中的排名及奖项奖励中优先考虑。

3、对在财税、招商、外资到账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区党工委予以重用,其他人员(含在编、不在编)在经济上从区目标奖中拿出部分进行奖励。

4、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且考评总分低于75分的目标责任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写书面检查,并做出相应解释。

5、获奖部门,如有在编在岗人员因违纪、违规问题,年度内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以问责(含问责)以上处理的,则此类人员应低于本单位其他同级别人员的奖励标准;人员名单和考核奖励的定档标准由纪工委确定。

(二)奖励标准
年终,村(居)目标考核分值作为村(居)全体人员工资计算标准依据;奖金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2020年钵池街道办在开发区考评考核情况研究决定安排。

七、考核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结果经目标管理办公室履行相关程序汇总后,报党工委会议审定。

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办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各项事务,日常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推进和业务指导。

(二)严格统筹规范。

各考核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相关要求,不得在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外自行设置考核项目,不得随意改变考核规则,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被考核对象负担。

(三)确保考核质量。

各考核牵头部门要科学制定指标计分办法,确保能有效监控和评估各项指标的运行情况。

(四)注重工作落实。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做好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根据“项目化、节点化、责任化”要求按月、按季排定工作计划,优化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严明考核纪律。

指标牵头单位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结果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追究指标牵头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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